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45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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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24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
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
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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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
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律师不能请求,A错误。
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
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
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
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
2.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根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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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3.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9题,单选)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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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
A项,电子邮件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A错误;
BC项,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能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但可以同时内地和香港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但内地和香港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B正确,C错误;
D项,对内地中院作出的涉港澳台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本案就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所属高院申请复议,D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
4.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
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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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5.甲国某公司拟与中国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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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题属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故AC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专属管辖的规定并不能排斥当事人约定仲裁,包括约定选择外国仲裁机构,故D
6.2012年6月,中国人李文山在北京与其加拿大朋友歇洛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歇洛克帮忙在美国物色一套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
2014年5月,因该代理事项各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若当事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加拿大法律
B、法院在认定李文山和歇洛克代理协议是否有效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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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代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6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李文山和歇洛克之间的代理关系应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的中国法,选项AB均错误;歇洛克代理购买房屋所涉问题应适用代理行为地的美国法,选项C正确,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7.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
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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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A项,根据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1款,法院应依被执行人的申请审查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不符,A项错误。
B项,该公约第5条共列举了七种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规定是穷尽性的,不存在其他可援引作为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公约第5条第1款,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或者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法院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交付仲裁的事项可与未交付仲裁的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
8.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
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
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5题,单选)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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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
9.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5题,单选)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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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AB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琼斯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律。
所以A、B错误。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琼斯系在中国发生合同纠纷,若依据经常居所
10.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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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11.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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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12.诺林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一等外交秘书,2010年,诺琳与中国人王晓宇签订协议,由诺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晓宇代购欧洲某些品牌的奢侈品。
后因诺琳履行合同出现问题,王晓宇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
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被告诺琳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应当立即受理王晓宇的起诉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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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D
【解析】:
本案属于外交人员在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属于外交豁免的例外,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2007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选项B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
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
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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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依据《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但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
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
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18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4.新加坡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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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5.加拿大人维克多和中国人马丽丽2008在法国巴黎结婚,2010年因工作关系来到中国杭州。
后因感情不合向杭州某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断维克多和马丽丽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
这里的法国法是指下列哪项?
A、冲突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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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法律适用法》第9条也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本题选项C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6.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
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
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
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
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没有意思自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本题中双方在飞机融资租赁合同中已约定适用甲国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甲国法律,A项正确,B项错误。
题干中已经明确“贷款合同”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虽然合同以英文作成,但合同文本使用的文字不构成最密切联系点的确定,故C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保证合同中最能体现合同特
17.甲国公民阿什拉被乙国沙特尔公司雇佣,沙特尔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阿什拉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等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后阿什拉因与沙特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因本案在中国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因阿什拉是甲国人,应适用甲国法
C、因沙特尔公司是乙国公司,应适用乙国法
D、因沙特尔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丙国,应适用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本题劳动者阿什拉工作的内容为巡回于中国、韩国、日本、中国的港澳台等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地难以确定,依该法第43条的规定,应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的法律,即丙国法律。
只有D正确。
18.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
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
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本案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致损产生的纠纷应由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专属管辖,A项错误、B项正确。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首先应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本案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运输合同约定适
19.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
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
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D正确。
20.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
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8题,单选)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A项,对外国仲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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