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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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杜绝违章作业,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员工、临时务工人员和外来施工单位、参观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活动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安监总局令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建教【1997】83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主要职责
3.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总体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3.2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协助安全监督部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工作,同时将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纳入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计划;
3.3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资金;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等。
4管理程序
4.1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
通过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章守纪,为提高本质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2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
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在年初应拟定定期全年培训教育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培训教育活动,并录入新中大平台进行流程审批;项目部实时开展不定期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活动应完善资料留存。
4.3施工现场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进行,未经培训教育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4.3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4.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意义、任务。
4.3.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技能。
4.3.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基本原则。
4.3.4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岗位危害因素和注意事项。
4.3.5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教训等。
4.4安全培训教育对象:
各级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生产)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等。
4.5安全培训教育类别与形式
4.5.1外部培训:
各级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生产)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等任职资格和再教育(复训)培训。
4.5.2内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生产)经理、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等日常教育培训。
4.5.3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开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农民工夜校,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影像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网络、广播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4.6安全培训教育的重点是生产一线员工(包括劳务派谴工),同时要抓好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安全生产要求真正落实到“管理岗位”、“基层岗位”和“操作层面”。
4.7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
4.7.1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外部相关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定期参加复训、考核并合格。
4.7.2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保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所需的师资、场所、资金及其他保障。
4.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8.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外部相关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定期参加复训、考核并合格。
4.8.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其资格,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
4.8.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公司内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
4.8.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内部(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外)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供其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9项目(生产)经理安全培训教育
4.9.1项目(生产)经理应当接受外部相关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定期参加复训、考核并合格。
4.9.2项目(生产)经理应当接受集团公司内部年度定期对其进行的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再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
4.10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4.10.1其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接受(集团)公司内部年度定期对其进行的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再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
4.10.2培训内容:
国家最新有效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最新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础知识、安全基本技能、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卫生知识、风险管理评价、应急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4.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1.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其范围见附录1。
4.1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训、考核并合格。
4.12.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级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4.12.4特种作业人员当接受(集团)公司内部年度定期对其进行的日常安全再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4.13其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13.1新(进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新员工是指新进入企业的未经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劳务派谴用工的人员。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分为(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或车间(工序)和班组级,结合岗位要求都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⑴(集团)子/分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一级):
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规范、规程和集团(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培训教育的学时不得少于15学时。
⑵项目/车间(工序)级安全培训教育(二级):
教育培训内容:
项目/车间(工序)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环境、生产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⑶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
教育培训内容: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⑷非工程类子/分公司按照自身行业要求执行培训学时,或每级安全教育学时不低于24学时。
4.13.2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4.13.3停工或离岗复工者的安全培训教育:
停工或离岗6个月或6个月以上需要复工者,必须重新接受第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13.4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员工的安全教育:
1跨部门之间变动,或由职能部门到生产岗位上岗者必须对岗位变动员工重新进行第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部门内部变动岗位者,必须重新接受第三级安全教育。
4.13.5事故责任者或违章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事故警示教育,职能部门责任者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由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对其进行操作法考试和预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一年内违章作业累计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员工,由项目/车间(工序)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事故警示教育。
4.13.6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事故所在部门要组织相关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13.7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置投入使用前部门员工必须接受新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培训。
4.14其他
4.14.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年初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需求识别,其余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培训需求识别,并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人事行政部将其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4.14.2各部门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均应做好培训记录,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价,培训考核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4.3各部门应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保存完好。
在员工离职、退休时起一年内,不得销毁;如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在其离职、退休时起,至少五年内不得销毁其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14.4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教育的各种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分类清晰、台账健全、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附录1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
2.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起重司索信号工;
4.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7.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
8.其他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国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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