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船舶修造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审批流程及相关前置条件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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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船舶修造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审批流程及相关前置条件列表
以下为文案正文:
船舶修造项目
国内投资商欲在岱山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船舶修造项目,具体包括:
公司设立、基础土建、修造船设施(船坞、码头等)建设。
该船舶修造项目涉及到的具体审批流程及相关前置条件如下:
审批事项
受理单位
需提供材料
1、公司名称预核准
工
商
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工
商
局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须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经理的任职文件。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质
监
局
(1)申报表,需加盖公章。
(2)有效证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事业登记证;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或工会资格证等;民办非企业-民政部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到期换证:
另需缴还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企业公共信息IC卡。
(5)遗失补办:
另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6)注销:
另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并缴回原证书正副本及企业公共信息IC卡。
(7)年度审核:
另需携带原代码证书正副本及企业公共信息IC卡。
4、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
地
税
局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或承租协议)及复印件。
5、
开业登记的企业设立税务登记
国
税
局
(1)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复印件。
(5)《税务登记表》(DJ001-006)。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7)分支机构另需提供:
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外资企业另需提供:
首席代表证书复印件、承包工程建筑许可证和提供劳动服务合同复印件。
6、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意见书
建
设
局
(1)立项申请报告一份。
(2)提供有资质单位盖章的1:
200、1:
500或1:
1000地形图并标明拟选址用地位置一份。
(3)新征用土地提供土地协议意向书,现有场地提供土地证、房产证。
(4)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边地区有影响的需附送有关资料。
7、
环保部门立项预审意见
环
保
局
(1)立项申请报告一份。
(海岸工程项目应有海洋部门预审意见)
8、
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国
土
资
源
局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
(2)城建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3)原土地使用书(如无,则应报批新增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等手续)。
9、
安监部门立项预审意见
安
监
局
(1)立项申请报告一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10、滩涂及海塘保护范围内使用意向函
水
利
水
务
局
(1)使用意向报告。
11、交通部门岸、航道等意见(属县交通局审批权限内的项)
交
通
局
(1)申请报告。
12、海洋与渔业部门用海意向函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1)用海意向报告。
13、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环保预审意见。
(5)用地预审意见。
(6)资金落实证明。
(7)岸线、航道等意见。
(8)用海意向函。
(9)项目所涉及的其它部门,如:
消防、卫生、农林等。
(10)新型墙体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证明。
(11)新组建企业提供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4、滩涂及海塘保护范围内使用审批
水
利
水
务
局
滩涂围垦许可审批
(1)浙江省滩涂围垦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2)围垦项目建议书及审查意见书一式二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二份。
(4)有相关工程设计咨询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围垦项目初步设计一式二份。
(5)围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建设单位联合投资的,申请人应提供联合出资方出具的委托书。
(7)滩涂资源费申请减免审批表一式五份(不需减免滩涂资源使用费的无需提交)。
(8)缴纳滩涂资源费凭据一式二份。
(9)水土保持方案。
(10)二万分之一以上地形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海塘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目的和具体要求。
(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工程立项批复和完整的施工图。
(4)水利工程保护和防汛方案。
15、建设港口设,使用岸线审批
交
通
局
(1)建设单位申请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3)《港口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审批表》一式四份。
(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各二份。
(5)设施在港口规划图上的相应位置示意图一式三份。
(6)经设计单位加盖图章的1:
500--1:
1000的总平面图布置图一式四份;1:
500--1:
1000结构图一式三份(总平面图应包括码头位置处的水文情况、陆域情况、相邻建筑物的关系,设施所在处的经纬度等,结构图指主体结构的平、立、剖面图)。
(7)1:
1000的设施前沿水深图一式三份(水深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图)。
(8)城建部门认可的土地规划红线图一式三份。
16、临、跨、拦航道建筑物转报市审批(除通航500吨级以上航道上跨越建筑物审批)
交
通
局
(1)书面申请文件四份
(2)经济综合部门批准文件四份
(3)《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表》四份
(4)岸线使用批复或书面意见四份
(5)1:
500-1:
1000水深图、建筑物平面设计图(航道有关部分)四份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小型建筑物可提供技术方案论证报告)四份
(7)涉及桥梁要提供海事、驻军单位书面意见四份
17、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
设
局
(1)发改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红线图。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4)1:
500地形图一份。
(5)用地预审表原件一份。
(6)土地证(原址建设后,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的项目)。
18、土地部门办理土地登记
国
土
资
源
局
(1)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19、环保部门环评审批
环
保
局
(1)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2)经专家评审的环评大纲及专家组意见或工作方案(原件一份)。
(3)经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签署的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4)环境敏感类项目需征求公众意见(原件一份)。
(5)环评报批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20、海域使用审批
海
洋
渔
业
局
(1)海域使用申请表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资格证明(校对原件,交复印件)
(4)该项目对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影响评价报告和海洋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文件。
(5)海洋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表)及其评审结论
(6)使用期满恢复海域功能的方案
(7)与周围其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步协调意见
21、消防部门设计审批
消
防
大
队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二份,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4)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5)一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
(6)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2、监部门安评审批
安
监
局
(1)有资质的安评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2)经专家审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专家组意见和工作方案(原件一份)。
(3)经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当地安监部门签署的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4)安评报批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23、气象部门防雷图审
气
象
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登记核准表(二份)。
(2)专业机构审核意见书。
(3)防雷装置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
设
局
(1)建设项目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书(复印件)。
(2)经批准的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及总平面布置图(视情况定)。
(3)建设用地呈报表批准原件一份。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蓝图二套、A3打印图一套(提供CAD文件)。
(5)全套建设工程施工图蓝图二套、A3打印图一套(除水施、电施、结构)。
(6)管网综合布置图、基础图、桩位图各一份。
(7)白蚁站、档案馆等有关单位意见及配套费、高教费、防空费等有关费用凭证。
(8)环保、消防等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9)建设工程设计图电子文件或面积计算书。
(10)绿化设计方案审批表。
25、房屋白蚁防治
建
设
局
(1)立项批复文件。
(2)施工图纸一份。
(3)总体规划平面图。
26、招标申请
建
设
局
(1)工程立项文件。
(2)规划二证。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招标代理合同(应招标代理项目需附)。
(5)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所需资料:
有专门的工程招标机构;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必须是招标单位的专职人员。
(6)招标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招标申请表中应明确招标范围、招标形式等)。
27、质量监督手续
建
设
局
(1)立项批复。
(2)地质勘察报告。
(3)完整施工图一套。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施工组织设计。
(8)监理合同。
(9)项目经理证书。
(10)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8、安全条件申报
建
设
局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设置)计划。
(6)施工进度计划。
(7)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8)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10)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2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
设
局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3)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备案表。
(5)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7)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质量监督手续。
(9)安全监督单位出具的安全措施审查意见。
(10)资金保函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者担保。
(11)防雷办理证明。
(1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3)墙办、散办押金发票。
(14)市外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进岱备案表。
(15)县外建筑企业税务登记证明。
30、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具体涉及单位:
国土、建设(规划、质监、房产等各部门)、环保、交通、水务、海洋、安监、消防、气象、水、电、电信、邮政、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31、办理房屋产权证
建
设
局
(1)立项文件。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规划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6)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平面图。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
(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
以上流程仅为办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不包括设计图纸、环评报告以及其他零星小项审批、部分证照办理,不包括部分上报市、省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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