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建设PPP项目市场测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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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建设PPP项目市场测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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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建设PPP项目市场测试
教育信息化PPP项目市场测试方案
一、说明
致潜在社会资本:
经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局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教育信息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推进本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项目落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市教育局之委托,特邀请潜在社会资本进行第二次市场测试(第一次市场测试未参加的机构将获得第一次市场测试文件)。
本次市场测试仅为了解贵方基本信息之用,并不意味着未来将以本次获悉的信息作为设定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及相关条款设定的标准,我们将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各项条件;回复本次市场测试亦不作为贵方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但我们仍建议贵方本着审慎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公司信息。
我们在此承诺,将对此调查表承担严格保密责任,并将获悉本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
我们尽量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的准确性,但保留对该等信息进行修改的权利,同时我们保留终止或取消本项目的权利。
请潜在社会资本在年月日下午之前将相关测试内容发送至邮箱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基本情况统计
1.1学校统计
1.2公办学校师生数量
1.3公办学校教室及班级数量
2.投资规模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投资额总计8万元,包含云计算中心、教育城域网、班班通设备、录播教室、校园监控的建设费用、软件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等。
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
3.建设内容
3.1教育云计算中心建设
教育云计算中心采用采用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的云体系架构,构建一个集教育管理信息化、教学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信息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应用服务平台。
通过虚拟化核心技术,搭建云计算管理平台、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
(教育云计算中心建设时,若租用云数据中心的费用低于自建云数据中心的全运营周期的各项成本费用,则采用租用的方式建设云数据中心)
3.2教育城域网
建设教育专网,满足校园网未来5年以上发展需求,采用成熟、可靠、稳定和先进的技术与理念,保障智慧校园基础网络支撑平台的稳定可靠,易管理、易维护、易扩展等特性,做到基础网络智慧化、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达成千兆进校园,百兆到桌面的高标准校校通要求。
建设无线城域网,满足各校无线的全面覆盖及设备的漫游,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集约化管理,保证校校通全面的、高标准的完成。
3.3智慧教育云平台
整合资源平台与管理平台为一体,建设智慧教育云平台,结合宿迁本地实际情况,在满足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管理、师生应用的需求的基础上,达成人人通的全面覆盖。
深化应用,建设成更接近广大师生实际需要的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
具体建设规划项目包括用户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测系统、安全管理系统、教育网站集群化管理系统、数字档案系统等。
3.4智慧校园基础设施建设
智慧校园的建设规划范围包含了班班通、师生终端、录播教室、校园安防的硬件建设,同时细化平台的校级应用分别规划建设了校级管理应用、教学应用、学习空间、手机APP功能等。
班班通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班级设备,对于缺口及已损设备拟采用触控一体机来进行补入和更换。
达成公办学校班级均全面部署智能交互显示设备,班班通建设完成率达需到100%,其中幼儿园教学点70寸触控电视台,其他学校80寸触控电视台;
录播教室。
本次建设拟新建录播教室间。
校园监控。
本次建设对范围内每个学校部署关键点位,同时保证新建设备与已建设备的兼容和统一管理,建设市监控指挥平台,接入各校的关键点位,呈现实时画面,方便做好统一调度,保证学校治安情况可管可控。
4.运营内容
本项目运营范围面向全市,项目公司将负责教育信息化系统软硬件设施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市区教育云计算中心的运营维护:
1)中心机房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
2)构建统一平台,将各县区的教育信息化系统接入教育云中心,为全市教育系统服务;
(2)信息化系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建设和相关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3)公办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新增及存量硬件设备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4)全市范围内教育城域网的运营维护;
(5)项目运营期间,新建公办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城域网、班班通设备、录播教室、校园监控等)的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
(6)市教育局授权范围内,对教育信息化系统中有收益性的项目,通过教育网络资源进行开发与提供增值服务,获取经营收益。
(其中项目公司具有建设范围内教育信息化系统的特许经营权;县的教育信息化系统将接入本项目云计算中心,项目公司需自行联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在获得授权后,提供开发与增值服务。
)
注:
(1)项目运营期,本项目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的运营维护与更新改造要符合项目运营需求,且不低于同时代国家、省、地方对相关软硬件的要求和标准。
(2)软件更新维护成本在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由社会资本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社会投资人在投标报价阶段综合考虑,合作期内政府方不额外对此付费或补贴。
(3)若新增公办学校班级数超过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公办学校班级数的10%,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另行测算、协商本项目的运维绩效服务费
三、测试内容
5.合作期限
测试内容
本项目要求
社会资本方建议
建设期
自PPP合同生效日期起至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止。
整体建设期为1年。
(建设期自正式签署PPP合同之日起算,至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建设期如延长或缩短,运营期不变,合作期限相应延长或缩短。
)
()年
运营期
自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合同终止之日止
10年
()年
6.交易结构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其余70%部分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筹集。
资本金的到位次数及时间应满足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融资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为原则。
PPP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合资双方按照各自认缴的持股比例同步缴纳到位。
政府方由政府授权指定某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
表2项目融资结构表单位:
万元
融资结构
资金比例
投资额
资本金
出资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30%
政府出资方
10%
社会资本方
90%
金融机构融资
70%
社会资本的意见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上,项目公司通过对合作范围内准经营性及经营性项目的经营获取收入,这部分收入不足以覆盖项目建设期的投资及运营期的成本、费用及合理收益的,差额部分由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支付,资金主要来源为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1)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可用性服务费=
,
其中n代表运营期年限,取值为10。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即为总建设投入,包括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等,约为万元。
测试内容
社会资本填报(可为区间)
计算方式
项目投资收益率
年度
建设投资补贴
建设投资补贴
合计
等额本息
%
万元
万元
注:
本表不强制填写
(2)运维绩效服务费
项目公司需在运营期内负责教育信息化软件系统的更新、维护(教育信息化系统软件的更新维护成本在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由社会资本承担,同时要达到政府方要求)和公办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新增及存量硬件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
运维绩效服务费包括带宽费用、人员成本、维护费用、更新改造费用、税费、其他支出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运维绩效服务费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
本项目各类建设内容如附件1所示,最终投资额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运营维护合理利润率,暂按6.37%进行计算。
请社会资本根据以上假设,结合运营维护补贴计算公式,计算各年运维绩效服务费(不含更新改造费用)。
运维绩效服务费(社会资本填报):
。
注:
填报数额可为区间,不强制填写。
(3)使用者付费
对于教育信息化系统中准经营性及经营性项目,项目公司可在市教育局授权范围内,对教育信息化系统中有收益性的项目,通过教育网络资源进行开发与提供增值服务,获取经营收益。
使用者付费(社会资本填报):
。
注:
填报数额可为区间,不强制填写
(4)本项目政府方最终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为:
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当年可用性服务费+当年运维绩效服务费-当年使用者付费
(5)政府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额,以中标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报价为上限,按照完工验收后,以经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总投资额与投报的投资收益率重新计算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为准,并以绩效考核为依据,作为最终确定的政府实际支付费用。
社会资本的意见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更新改造
本项目设备更新改造范围,为公办学校新增及存量教育信息化硬件设备(包含新增公办学校的相关设备),包括教育云计算中心相关硬件设备、教育城域网网络设备,教育局网络设备及录播设备,公办学校的校园网络设备、校园无线网设备、班班通设备、校园监控设备(含线路)及录播教室的相关设备。
更新改造费用按照10年运营期平均计提,计入每年的运营成本之中,政府方将不会就项目公司更新重置投资支付额外的补贴或费用。
本项目的运营期限为10年,设备换代和技术进步等因素无法预知,故本项目的设备更新拟采用物质寿命来进行估算,以原型设备、逐年更新的形式来进行费用预估。
序号
类别
设备类型
物质寿命预估
1
市级中心机房
服务器设备
6-8年
2
存储设备
6-8年
3
网络设备
6-8年
4
显控指挥中心
6-8年
5
区县机房
网络设备
6-8年
6
录播设备
6-8年
7
校级设备
校园网络设备
6-8年
8
无线网络设备
6-8年
11
班班通设备
5-8年
12
校园监控设备
3-5年
13
录播设备
6-8年
4.1云计算中心和教育城域网设备
项目新建设备建设期为1年,拟投入使用时间为2019年,结合设备的使用寿命预计设备更新开始时间为2027年,按每年20%进行更新,预计2029年完成设备的60%更新。
4.2班班通设备
方案实施后公办学校班班通设备构成情况:
教室数
班级数
班班通设备数
(已建设)
班班通设备数
(拟新建)
触控一体机
电子白板
触控一体机
(1)电子白板更新为触控一体机
(2)原有触控一体机更新
(3)新建触控一体机更新
(4)二轮更新
4.3校园监控
4.4录播系统
社会资本的意见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更新改造费用(社会资本填报):
。
注:
填报数额可为区间,不强制填写
9.前期费用
对于本项目已发生的设计、咨询等前期费用,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可由政府方垫付,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方指定机构,计入项目总投资。
社会资本的意见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超额收益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在运营期设置项目公司预测经营收入,当运营产生的实际收入高于预测收入时,则视为项目公司存在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按照如下公式确定:
超额收益=[(实际收入-预测收入)/预测收入]×净利润
其中,预测收入指本方案测算的社会资本合理利润收入水平,净利润为项目公司当年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年可供分配利润。
①当超出部分低于预测收入的20%时,社会资本股东和政府股东按照其各自的股权比例获得股东分红,政府方分享部分优先调减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②当超出部分高于预测收入的20%时且低于50%时,超出20%且低于50%的部分50%归政府方所有,政府方分享部分优先调减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③当超出部分高于预测收入的50%时,超出50%的部分70%归政府方所有,政府方分享部分优先调减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社会资本的意见及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绩效考核
测试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
社会资本方建议
建设期考核
从工程设计、设施设备、软件平台、竣工验收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可用性服务费70%部分的支付依据
运营期考核
从运维及时性、维护质量、资源运营、增值服务开发等若干方面等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作为可用性服务费30%部分和运维绩效服务费100%部分的支付依据
项目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可用性服务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同当年的绩效考核相挂钩。
绩效采用每季度考核,按半年付费的方式,当期政府补贴服务费按考评后应支付的比例支付,即:
100分≥总分≥90分,支付比例为100%;
90分>总分≥80分,支付比例为90%;
80分>总分≥70分,支付比例为80%;
70分>总分≥60分,支付比例为70%;
总分<60分的,政府当期可以不予支付,待下一期考评总分≥60分后一并支付,上期未支付部分的支付比例为65%。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
12.履约保函
本项目主要由投标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构成。
保函均应由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出具。
测试内容
本项目要求
社会资本方建议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00万元
__万元
建设履约保函
人民币2000万元
__万元
运营维护保函
人民币1000万元
__万元
移交维修保函
人民币2000万元
__万元
13.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银行回单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2017年下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社保部门开具的缴纳证明或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条件
6、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须满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以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7、投标人须具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壹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银行授信证明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保持有效);
8、投标人应具备教育信息化平台服务的从业经验,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个3000万以上教育信息化项目(请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
14.参与主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三家,如为联合体的:
(1)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5条,牵头方承担本项目内全部建设任务且应满足资格条件第6-8条。
(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本着合作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方、成员方及各方出资比例等;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的牵头公司应为联合体的控股方;
投标人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投标业绩母公司可以借用子公司的业绩,但不得借用子公司的资质。
子公司不能借用母公司的业绩。
测试内容
社会资本填报
是否是联合体
是□否□
联合体组成家数
联合体由家组成
联合体构成
公司名称
角色分工
社会资本方中股权比例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1
联合体成员2
15.违约责任
项目合作期内,一方出现违约情形(不足以触发提前终止),则违约方有责任及时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政府方违约责任
a.支付延误违约责任:
支付机构若未按PPP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公司费用及补贴,视为政府方违约事件,将按协商约定支付项目公司违约金万元(¥)。
b.运营违约责任:
政府方若未按PPP合同约定出台鼓励和支持教育信息化的相关政策,视为政府方违约事件,将按协商约定支付项目公司违约金万元(¥)。
(2)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1)建设期违约责任
a.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截止时间完成,则项目公司除继续承担相关建设义务外,还应就此等延误逐日承担按照以下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i.第一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元(¥【】);
ii.第二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元(¥【】);
iii.第三个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元(¥【】);
iv.此后延误每日支付【】元(¥【】)。
b.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由于项目公司或施工方原因导致项目未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完成,则要求项目公司按照建设标准重新建设,增加的支出由项目公司向施工承包单位索赔。
该部分成本不纳入项目投资,不计算财政支付款项,并按协商约定支付政府方违约金万元(¥)。
2)运营期违约责任
由于项目公司或运营方原因导致信息化系统未按PPP合同中约定的运营标准进行运维,政府方有权据此依照绩效考核条款折算下调当期政府补贴金额,情节严重时,由项目公司承担运营违约责任,将按协商约定支付政府方违约金万元(¥)。
(3)社会资本方违约责任
1)资金筹措延误违约责任
如项目公司未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注册成立和增资,或在PPP合作期内未能有效协调落实债务融资,导致本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工,则视为中标人违约事项,政府方有权提前终止PPP合作,另行选择社会资本方,并要求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的有关损失。
2)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由于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截止时间完成,则延误期间归属于本项目的资金成本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3)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由于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项目未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完成,则要求社会资本方按照建设标准重新建设,增加的支出由社会资本方承担,不纳入项目投资,并按协商约定支付政府方违约金万元(¥)。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
16.股权转让
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向第三方(包括合作另一方和/或其关联法人和/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全部或部分股份。
若希望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首先经政府方书面同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邀请合作他方受让所转让的股权,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对所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股权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权受让方应满足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
(2)股权受让方财务状况应相当或优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时的状况,以确保转让后本项目的资金运转水平不降低;
(3)股权受让方应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处理和安排原股东在本项目下相关融资贷款合同、相关债务以及本项目下一切责任义务的法律变更、交接和延续;
(4)股权受让方应具有运营二个或以上不小于本项目规模的教育信息化项目运营经验;
(5)转让的股权比例不得高于社会资本所持有股权的50%,且不得影响社会资本方的控股地位。
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股东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向第三方抵押其在项目公司中全部或部分股份。
若希望发生股权抵押行为,应首先经政府方书面同意。
社会资本通过在资本市场以公开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退出的,应将书面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非经政府方同意,不得进行股权变更。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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