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合规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施工施工验收浅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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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合规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施工施工验收浅谈
【工程建筑合规】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施工施工验收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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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企业技术标准
供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次
1总则7
2术语8
3基本规定12
3.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12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3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6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8
4牵引变电所22
4.1一般规定22
4.2基础预埋件23
4.3网栅24
4.4接地装置25
4.5变压器27
4.6整流器29
4.7盘(箱)柜及二次回路接线31
4.8直流电源装置34
4.9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36
4.10变电所综合自动化39
4.11供电系统调试41
4.12附属设施42
4.13变电所启动试运行及送电开通42
5环网电缆45
5.2电缆保护管45
5.3电缆支(桥)架安装47
5.4隧道内电缆支架制作及安装48
5.5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50
5.6接地装置53
6杂散电流防护55
6.1排流柜安装55
6.2测防端子连接57
6.3参考电极57
6.4传感器、转接器58
6.5电缆敷设及连接59
6.6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测试60
7刚性接触网61
7.2埋入杆件安装61
7.3支持悬挂装置62
7.4汇流排、外接式接头64
7.5接触线架设及调整65
7.6架空地线架设及调整66
7.7中心锚结安装67
7.8锚段关节67
7.9线岔68
7.10电连接69
7.11电缆敷设70
7.12接地安装71
7.13隔离开关71
7.14分段绝缘器74
7.15膨胀元件74
7.16回流箱、均流箱75
7.17警示防护设施76
7.18冷滑试验77
7.19送电开通78
7.20热滑试验78
8 接触轨系统79
8.1一般规定79
8.2支架底座及螺栓79
8.3绝缘支架80
8.4接触轨81
8.5中心锚结83
8.6电连接84
8.7防护罩85
8.8三轨系统接地85
8.9分段绝缘器86
8.10隔离开关87
8.11氧化锌避雷器89
8.12均、回流电缆敷设及箱体安装90
8.13三轨系统冷滑试验91
8.14三轨系统热滑试验92
9 车辆段柔性接触网93
9.1一般规定93
9.2基础94
9.3埋入杆件95
9.4锥型钢柱及门型架(硬横梁)96
9.5基础帽97
9.6架空地线及接地极98
9.7拉线99
9.8支柱装配100
9.9隧道内悬挂102
9.10定位装置102
9.11承力索架设104
9.12接触线架设105
9.13吊弦及吊索106
9.14接触悬挂107
9.15补偿装置108
9.16电连接线108
9.17线岔109
9.18隔离开关110
9.19避雷器112
9.20分段绝缘器113
9.21回流箱、均流箱安装114
9.22警示防护设施114
9.23冷滑试验115
9.24.送电开通116
10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117
10.1一般规定117
10.2变电所117
10.3环网电缆117
10.4杂散电流防护117
10.5接触网118
编制说明
为构建和完善广州市轨道交通技术标准体系,达到科学、规范和统一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目标,特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相关要求编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依据规范、严格程序、强化检测、过程控制、明确职责的编制指导思想完善和强化牵引供电工程技术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矛盾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编制依据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办法汇编》
《国家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技术规程》
《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等于或小于120Km/h的新建牵引供电工程。
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5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进行,引进设备应按其技术文件要求施工。
1.0.6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7广州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5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6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測的活动。
2.0.9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0工序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0.11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3主控项目
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4—般项目
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6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7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箅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8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査方法。
2.0.19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20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1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22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4接触悬挂
接触网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接触线、汇流排、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
车辆段接触网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
2.0.25汇流排
一种铝合金导电轨,主要作用是承载电流,固定接触导线。
2.0.26接触线、接触轨
与受电弓或集电靴直接接触,供给机车电能的导线。
2.0.27架空地线
在接触网的接地系统中,作为接地回路一部分而设置的架空导线。
2.0.28电分段
在纵向或横向将接触网从电气上相互分开的区段。
2.0.29线岔始触区
受电弓在道岔区域同时接触两条接触线的区域
2.0.30分相装置
两端有电分段装置的一种接触网构件,用以防止受流装置通过而使不同电压或不同相位的两相邻电气化区段相互连通。
2.0.31冷滑
在接触网运营前,为检查接触悬挂的某些性能,在无电条件下受电弓(集电靴)沿接触网的滑行。
2.0.32热滑
在接触网送电后,为了检测接触网系统的电气性能,在有电条件下受电弓(集电靴)沿接触网的滑行。
2.0.33综合自动化系统
能够实现全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接触网馈电线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
2.0.34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牵引变电所与降压变电所合建的变电所。
2.0.35牵引变电所
将33kV交流电源转换为1500V直流电并向接触网系统供电的变电所。
2.0.36降压变电所
将33kV交流电源转换为0.4kV交流电并向车站及区间动力照明负荷供电的变电所。
2.0.37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在车站规模较大(或区间较长)的情况下,在车站另一端(或区间中部)靠近负荷区增设一间降压室(包括动力变压器和0.4kV开关柜)。
2.0.38杂散电流防护系统
对非指定回路上流动的电流采取堵、排等综合措施,以减少直流电流对结构钢筋、金属管线腐蚀的防护系统,包括对杂散电流的综合监测。
3基本规定
3.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一般要求
3.1.1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中的项目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进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新材料、新设备、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广州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1.4电器设备上计量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新建线路需要对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进行供电臂末端接地短路等一系列功能试验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3.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3.2.2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中供电系统安装工程规定划分4个子单位工程即:
1变电所安装工程(含环网电缆、杂散电流);
2接触网(轨)安装工程;
3疏散平台安装工程;
4综合监控安装工程。
表:
3.2.3供电系统工程划分
单位
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供电
系统
安装
工程,变电所
安装工程,一个变电所,环网电缆敷设,杂散电流防护
接触网
安装工程,接触网(轨)系统,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
送电开通
3.2.4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划分或主要结构或施工阶段划分。
3.2.5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3.2.6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7牵引供电系统安装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表3.2.7单位(子)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单位工程,子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
供
电
系
统
安
装
工
程,变
电
所
安
装
工
程,一
个
变
电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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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
电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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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电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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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安装工程,接触网安装工程,刚性悬挂或三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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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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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工程及送电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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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平台,一个开通段疏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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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控安装工程,OCC控制中心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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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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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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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进行样板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展开,样板验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3.3.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标准中采用技术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4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5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电器设备试验及接地装置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格;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7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地铁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广州地铁验交委员会统一进行组织和管理。
3.4.2工程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工程实体检查和竣工资料文件的检查。
3.4.3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3填写。
3.4.4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并按表3.4.4填写记录。
3.4.5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项目部经理主持下进行。
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地铁总公司办公室档案资料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通知地铁运营事业总部参加。
并按附件2表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见附录)
3.4.6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检查由监理单位组织,地铁建设事业总部主持进行。
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铁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
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将意见整理并按附件4表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会议记录表》。
(见附录)
3.4.7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事业总部组织,总公司验交委员会主持进行。
参加单位有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档案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铁验交委员会办公室、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
对各小组提出的问题逐一讨论,需要进行整改的应确定整改期限,填写表附件1、附件3、附件5—附件8(见附录)。
3.4.8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9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表3.4.9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关系
验收层次,主持部门,组织部门,参加部门及人员,主要工作备注
样板工
程验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整改问题。
分项工
程验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分部工
程验收,建设总部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参加主体、机电分部验收。
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跟踪检查整改问题。
建设总部项目部检查重要分部工程到监督部门验收登记备案完成情况。
验前检查,建设总部工程部副经理(验收专业组的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城建档案馆,同意申请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落实问题的整改。
建设总部各项目部制定周、月验收计划报总体部,并负责协调、落实验收计划的实施,总体部配合协调并制定周、月验收计划及指导验收的准备工作。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总公司验交委员会专业组组长,建设总部总体部质量验收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单位(总监和代表),设计单位、设计咨询、设计总体、勘察单位(土建)、市监督部门、建设总部(项目部、总体部、前期部);财务总部派驻预算部、企管总部派驻合同部;总公司档案资料部、运营总部、资源总部、城建档案馆,验收通过后,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草稿,落实检查整改问题的完成确认。
建设总部项目部检查有关验收文件的签认及报送质量监督部门的完成情况和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部质量验收室负责编制备案文件及验收备案文件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流程
4变电所
4.1一般规定
4.1.1土建承包商移交的接地装置的连接端子数量和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土建承包商移交的设备基础及所内、区间电缆孔洞应对其数量、位置、尺寸进行检查确认,并办理移交手续。
4.1.3基础预埋件制作及安装由电气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层施工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必须与装修层施工配合进行。
在预埋件拼装,调整,固定等工序完成后进行混凝土浇注和地面平整,整个工序完成后应保证装修地面与预埋件顶面平齐。
基础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电气设备。
4.1.4电气设备在运输、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失,并应满足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变电所设备运进设备房间检查时,屋内场地四周应不留杂物,房间清洁,并设有防尘措施,并具有设备安全的保障措施。
4.1.5特殊工种和电气调试人员等,应按国家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进行校核。
4.1.6硬母线与硬母线、硬母线与分支线、硬母线与电器的接线端子搭接时,其搭接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铜与铜:
室外、高温且潮湿或对母线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应搪锡;在干燥的室内可直接连接;
2铝与铝:
直接连接;
3钢与钢:
应搪锡或镀锌,不得直接连接;
4铜与铝:
在干燥的室内铜导体搪锡;室外或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的室内,采用铜铝过渡板,铜端搪锡;
5钢与铜或铝:
钢搭接面应搪锡。
4.1.7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熟悉制作工艺的技术工人制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制作工艺规程。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施工地点应清洁、干燥,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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