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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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样本
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励资金来源:
矿成立安全质量监理基金。
基金来源从从安全及质量标准化考核罚款中提取60%。
2、安全奖励条件:
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建设表现突出的矿井和管理人员;在矿井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发现或处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使矿减轻或免于遭受重大灾害的单位或个人;年度内安全建设条件和安全管理有明显提高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认真履行职责,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个人;在安全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奖罚办法。
(1)矿领导:
按年度和月度分别考核。
年薪2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其中10%作为年终考核,另外10%分解成12个月,为月度安全绩效工资,按月考核。
年度内出现死亡一人,扣除年度安全绩效工资,免去有关矿领导职务;年度内无工亡事故,返还年薪10%;若年度内无重伤,再嘉奖年薪的10%。
当月出现重伤扣除当月月度安全绩效工资;月度每出现1名轻伤,扣除月度安全绩效工资的20%~25%,累计考核;月度杜绝轻伤,奖励月度安全绩效工资25%~30%。
安全矿长是其他矿长的1.3倍。
(2)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被上级部门(含公司)停产整顿的,对所有矿领导罚款500元/次。
对查出的隐患逐条落实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考核。
(3)矿实行安全工资的管理人员,按每矿25%的安全工资,参与四个矿的安全考核,实行同等奖罚。
4、出现事故不报或迟报。
责任单位出现人身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不报或迟报,对矿长、安全矿长、分管矿长及当日值班矿领导各罚款800元/次。
5、其他安全奖罚一事一议,由各矿长写出申请报矿研究决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实行分级排查、分级管理、建档监控制度,安检科是负责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机构。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矿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实施监控和消除。
4、矿长每旬组织一次由矿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的对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限期实施监控和消除。
同时将隐患排查及责任分工情况上报公司。
5、各分管领导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同时将隐患进行分级报安检科建档监控。
各班组及职工个人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现场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威胁安全的停止工作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工作。
6、安检科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进行监控管理;
A级:
危及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需由矿挂牌管理,矿长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B级: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的隐患,由各矿挂牌管理,由矿长和分管矿长协调解决。
C级:
对矿井安全建设有一定影响的隐患,由区(队)、业务科室部门挂牌管理,分管矿领导和区队长及业务科长协调解决。
7、挂牌隐患整改,由分级解决的责任人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矿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组织实施。
8、矿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需及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建立群众隐患举报信箱和电话,对举报有功及处理隐患人员给予奖励。
10、矿及矿安检科,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矿井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11、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500元罚款。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1000罚款。
12、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相闭合的目的,使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的,按100元/条考核相关矿领导,对重复出现的问题累计加倍考核。
做到隐患排查和治理达100﹪。
现场隐患排查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矿各相关部门日常下矿现场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对照下列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矿各科室领导,考核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内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些列情况之一者,对分管矿长和分管科长分别按1000元和500元罚款进行考核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2、上级部门或矿检查发现问题严重造成停头停面的;
3、瓦斯超限后,未及时撤人而继续工作的;
4、不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的;
5、安全质量标准化连续两次不达标;
6、未及时组织编写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
7、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8、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9、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10、发生未遂事故造成停产严重的(依据公司标准);
12、测量放线失误造成损失的;
13、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未配足配齐的;
二、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分管矿长和分管科长分别进行200元罚款考核
1、未按时按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
2、未按规定(次/旬)召开安全例会的;
3、发生事故后未进行事故分析处理和记录的;
4、无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或流于形式的;
5、各分管领导范围内软件资料和台账记录不全的;
三、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分管矿长进行500元罚款考核
1、凡出现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或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或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的;
2、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的、不合理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求的;掘进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掘进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掘进区,或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未安装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5、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
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9、无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的;
10、没有及时组织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审批,做好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
11、每出现失爆现象一处的;
12、没有做好区域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的;
13、掘进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或高度低于安全规程规定的;
14、每发现一次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15、串联通风没有安全措施的;
四、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分管矿长进行200元罚款考核
1、未使用金属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的;
2、安全设施未安装到位或已安装到位但未使用的或使用不灵活的;
3、未严格执行直流电法探测和实际钻探进行探水的;
4、遇地质构造变化或井下进行电气焊及下放大型设备、巷道贯通、掘进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撤架收尾等无安全技术措施;
5、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并上锁的;
6、发现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7、未实行“一炮三检”,不按规定处理瞎炮,不设警戒的;
8、供电系统不合理的;
9、甩掉局部通风机的风、电闭锁强行运行或闭锁不起作用的;
10、未实现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虽安装但不能实现自动切换的;
11、漏电保护、过流保护不按期进行试验的;
12、“一坡三挡”安设不全;不能可靠使用或不使用的;
13、分站取电不合理的;
14、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使用地锚或压戗柱进行固定的;
15、施工地点无批复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
16、不按规定对掘进巷道进行喷雾洒水,造成煤岩尘较大的;
17、调度必须掌握日、旬、月开拓进尺、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并及时报公司调度室。
迟报、瞒报、汇报不准确的;
18、按规定需报公司审查、批复的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上报或延迟上报的;
19、编制质量不高、审批不仔细,导致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合、违反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的;
20、不按测量部门规定备齐各种图纸,每缺一种罚款200元
21、无顶板离层仪观测台账、无锚杆锚索拉拔力试验台账;
23、重要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精度评定,每缺一项罚款200元,考核技术矿长;
24、不按规定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技术例会,
五、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分管矿长进行100元罚款考核
1、掘进机无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灵敏、不可靠的;
2、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
3、对电缆线存在使用铁丝吊挂、或管线混挂的;
4、皮带各种保护不全,机械设备传动部分无护罩或护栏的;
5、工作面支护材料料不足,缺梁少柱未及时补充的;
6、支柱初撑力不足达20﹪以上,现场没有二次补压的;
7、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够、配比浓度不在规定值范围;
8、工作面坏单体较多未及时更换,多颗支柱迎山角过大未及时处理或压死柱数量较多;
9、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未进行拉拔力试验、无检测记录的;
10、调度室各种台账和记录不齐全完善的;
11、调度室汇报错误的;
12、无探放水记录的或虚报假报的;
13、掘进工作面锚杆、锚索支护间排距不达标、未进行拉拔力试验的;
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矿井本质安全,扎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参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永聚煤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标准化管理分工
矿长对所在矿井的质量标准化创建负全面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基建、掘进、调度质量标准化的创建。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含皮带、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化的创建。
通风副矿长负责通防、火工品质量标准化的创建。
技术副矿长(总工)负责地质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创建,同时负责创建质量标准化矿井过程中所需软件资料的整理,督促各分管领导补齐所有技术资料,对技术资料负责全面责任。
后勤副矿长负责地面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安全副矿长负责牵头对矿井质量标准化的创建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二)质量标准化检查形式
矿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签头,矿各部门人员参加。
当月检查当月考核。
检查形式采用动态、静态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每月检查之后,由安全副矿长汇总成质量标准化检查通报,发送至矿各科室。
各科室在矿检查之外,自行安排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安监科长签头,分管科长参加,检查考核结果存档备查。
(三)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1、各专业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扣分办法(附后)
2、矿井工程质量得分按基建15%、掘进15%、机电15%、运输15%(皮带运输、轨道运输各占一半)、通风15%、调度8%、地测防治水10%、地面7%,汇总后得分定级。
3、各专业得分及考核标准按《2012年目标责任书》内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考核。
4、对于月度已安排的重点检查项目、无其他原因影响的,不达标项目实行单项考核,根据月度会议精神,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5、各科室根据矿对矿领导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另行制定本科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责任落实到人。
带班领导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下井跟班带班人员为:
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
值班、跟班人员按规定的方式和值班跟班轮流表值班,严禁擅自缺勤或替班。
如果确有需要必须由报矿长和调度批准后,方可调换班次或替班。
二、值班跟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接班,跟班领导在井下进行交接班。
保证当班各工作面安全工作。
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三、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四、交班应口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五、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后,交接班人员方可离岗。
六、时间安排:
每天分三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管理人员,实行井下现场带班(交接班地点在井底车场硐室),确保生产期间井下24小时有主要管理人员跟班。
矿长每月至少入井不少于12天。
分管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的副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8次。
七、交接班内容:
(1)井下各工作面各大系统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等情况。
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设备、环境情况。
(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八、带班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当班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不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下井带班人员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3、必须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在现场)交接班,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交调度室存档备查。
九、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及时,不出现空班缺岗,并能接受职工的监督,特制定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1、每天早上开调度室会议前,由调度室人员按照规定的值班跟班表在调度室挂牌公示当天的值班、跟班人员姓名。
如有调整必须在调度会议上明确安排当天的值班跟班人员。
2、每班入井前由检身房人员挂牌公示当班的跟班人员姓名、职务。
接受工人监督,无跟班人员入井带班,工人有权拒绝入井。
3、每班下班后,当班带班矿长必须公示当班井下主要安全隐患,提醒接班人员的注意。
预防事故发生。
4、每天由检身房人员公示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并接受工人的监督。
十、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主要包括《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本》、《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矿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十一、带班领导升井后,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内容登记填写在《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上,由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十二、调度室每天根据《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如实填写每月一张的《矿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
并存档备查。
《矿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本》、《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使用完毕后交调度室,调度室要连同《矿领导下井带班统计表》、《矿领导下井带班工作计划》,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统一存档,备查,存期不少于一年。
应急救援中心管理规定
1、应急救援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熟悉接到突发事件通知时的处置程序。
2、中心人员要每月定期进行业务训练,熟练掌握各种急救知识和呼吸器等常用仪器仪表的使用。
3、加强学习,积极锻炼,提高自身体能和业务素质,严格要求自己,能适应各种救援环境。
4、经常深入各矿井,熟悉各矿井下现状,及时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措施处理或汇报相关领导请求处理。
5、对各矿井常用救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对矿井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定期培训。
6、接到煤矿事故汇报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响应,制定可行有效的方案,提出实施措施,参与抢救。
7、负责编制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对各类突发事故参与调查并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为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状况,经矿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特制定该建设规划
一、简介
永聚煤业位于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沙麻沟村,井田面积6.2958km²,被批准开采6#、10#煤层。
确定永聚煤业为基建矿井,现开采6#、10#煤层,现建设规模为90万吨/年,建设期为23个月。
根据掌握的资料,井田水文地质属简单类型,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自燃倾向性属自燃煤层。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二、已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建设完善矿井检测监控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强化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在2011年11月我矿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跟换、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迅速采取断电、撤人、通知作业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二)、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进一步完善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由于我矿现在没有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现已列入计划方位内,预计在2013年6月份建设完毕。
(四)、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设置供气阀门。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治灾变破坏。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在采掘作业地点和人员较集中地地点设置供水阀门。
加强供水管路的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主副井口、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安设符合规定的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发现险情时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中心监控人员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设备的日常调校和管理把工作。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跟班干部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三、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由值班长按规定移设,安全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各队跟班干部、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科,机电科派相关的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电缆保护不到位、故意损坏、丢失和人为造成六大系统监测数据失真,按《安全奖罚办法》“三违”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监控中心人员要经常对监控设备经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五、监控中心人员应做好监控设备台账、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六、监控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监控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电、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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