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制作安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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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制作安装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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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制作安装合同1
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
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就“水悦城邦”工程项目中的楼房 #、#、#、#门窗制作和安装工程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工程项目中的楼房( #、#、#楼)所有房屋塑钢门窗制作和安装施工,面积约3万平方米。
2、施工作业具体地点:
3、工作内容:
除非合同特别约定,乙方承包事项包括上述所列工程中的门窗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存放、保管、安装、竣工场地清理、项目人工管理等内容。
(1)甲方应当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相关工程资料、标书及相关文件,合同附件等相关资料、保障乙方用电、用水及场地设施需要,协调处理相邻关系等,确保乙方入住施工。
(2)乙方接甲方通知进场前,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制作室内样板,经现场监理方和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正式施工。
样板应对工程所用的材质,规格,型号,取材单位等作出简要相应说明,样板费用计入承包费,样板制作后,由甲方委派代表签字后定样拍照留存,双方各执一份。
此后施工中甲方如变更,需采取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乙方前期投入费用。
乙方如变更,须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报监理方备案。
(3)乙方进场后,应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及其他书面要求,完成材料的下料、存放、保管、加工、场内外运输、安装、清场等工作内容。
(4)甲方没有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与实际不符,以乙方实际采集数据为准。
二、 合同工期
本工程项目工期为日,如无特别说明,按随土建外墙施工进度完成制作安装,具体日期为:
(1)门窗制作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2)门窗安装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无特别说明,自乙方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误工期间,应当扣除或顺延。
三、工程质量和相关材质的技术要求
㈠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
所有应检项目需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中相应检查评价方法中的一档标准。
2.质量标准:
塑钢门窗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抗压性能三级、气密性能三级、水密性能二级),保温性能、隔声性能、采光性能等均需满足《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和并在建筑设计相关要求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3.所有外墙门窗的水密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108-200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所有外墙门窗的气密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门窗洞口要求填塞发泡剂,严禁出现渗漏。
4.验收标准: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T103-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GB/T8479-2003《铝合金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及施工方提供的经建设方确认的样品。
㈡相关材质的技术要求
1.型材:
1.1.塑钢门窗:
60系列咖啡色(定色卡)共挤塑料型材,其质量必须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11793-2008)》的相关规定,确保十年不褪色,且满足以下要求:
(1)推拉窗可视面2.2㎜,钢衬1.5㎜(热镀锌);
(2)推拉门可视面2.5㎜,钢衬2.0㎜(热镀锌);
(3)平开窗可视面2.5㎜,钢衬1.5㎜(热镀锌);
(4)平开门可视面2.8㎜,钢衬2.0㎜(热镀锌)。
型材品牌可选择:
衬钢品牌可选择:
2.玻璃:
2.1.塑钢门窗玻璃:
1、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2、其余为普通中空玻璃(5+9A+5,白玻),符合GB/T11944-2002标准要求。
玻璃5㎜厚为最小厚度,中选人进行门窗二次设计时,应按窗扇面积大小遵照《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定(JGJ113-2003)》和《建筑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6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节。
2.3.玻璃品牌可选择:
3.五金件: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必须与塑钢型材匹配,其中锁具要求采用多点执手锁。
配件品牌可选用:
地弹簧可选用:
4.塞缝发泡剂、密封膏、玻璃胶:
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适合与塑钢门窗配用且自成体系,可选用。
5.毛条、胶条: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材质为高密度三元乙丙橡胶(EPDM),可选用。
6.比选人所列材料品牌为推荐品牌,比选响应人只能从中选择相应品牌材料进行报价,参选书中需注明所选材料品牌。
所有比选响应人在投递标书时均需同时以展板形式提供所选材料的样品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为比选人评选中选人的依据之一。
如比选响应人对比选人所推荐的品牌有疑问,可于参选截止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将对所有比选响应人统一作书面回答。
7.窗型和具体尺寸等见附图。
8.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投标单位所参与投标的产品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必须先做样品送工程部及监理检测。
9.型材门窗框表面全部采用塑料带及胶带包装,防止型材表面在拆装前被划伤或被水泥砂浆污染。
10.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窗台高度进行现场检验,比照实际洞口尺寸下料安装。
㈢安装工艺要求
1.塑钢门窗安装要求采用弹性连接或三方直连接加下口弹性连接施工,门窗框与墙体接触部位采用发泡剂处理。
2.门窗在安装过程中及验收前,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污损。
门窗框的上槛及两侧用胶带纸或薄膜保护好。
四、工程量的确认依据及价款支付:
(一)、计算依据
1、门的工程量结算方式:
长×高(按框中心线)结算
2、窗的工程量结算方式:
按安装成型的框外围面积计算(框的长度按中到中计算)。
以安装成型的门、窗外框外围净尺寸计算面积。
(二)、工程价款
1、本工程包工包料最后综合单价为:
220元/㎡。
除非因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
本条所称市场价格大幅度变更是指价格突发性变动超过上年度施工区域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20%。
2、本工程综合单价为包含市场材料价格风险和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包干价,含乙方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含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和场地清洁费、工程验收费、监测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综合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结算方式
本工程按单栋工程进度付款。
单栋门、窗框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30%,玻璃安装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该栋工程总价款的50%,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办理完结算后5日内付至该栋工程总价款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于一年质保期后7日内无息退还。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起3日内即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整。
2、甲方迟延支付乙方上述工程进度款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支付,乙方有权采取暂停施工、要求双倍返还履约违约金、解除合同、支付合同违约金、赔偿损失、推迟交工验收等措施。
3、甲方拒不交付乙方先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迟延结算货款的,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相应金额的财产予以担保。
六、 材料供应及相关资料准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购买。
乙方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质量、规格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要求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项目批准证书、相关证书,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建筑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证件。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所购材料进场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产品检验证书、合格证、实物样品原件存档资料,并经甲方检验认可。
甲方在检验后7日内向乙方致函出具书面确认书并在7日内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
甲方不要求乙方本条第三款所列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当保存上述材料备查。
3、乙方材料自进场之日起,应自行承担保管义务,如有丢失、损等,甲方概不负责。
4、经过监理方监理或甲方抽查,如乙方进场材料质量与报样不符,达不到以上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责令乙方造成停工、返工或工期延误,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万元,如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另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且工期不得顺延。
如因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提供施工所必需的相关资料,不支付相应款项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或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万元,如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另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电源接口供乙方使用,配合乙方协调各进场施工单位的关系,协调土建施工单位配合乙方塔吊运输并指定乙方安装人员住宿地点(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标准线(包括水平线、洞口垂直中心线)。
3、有权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但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计划按期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
2、乙方应自费在甲方提供的水、电接口处安表计量,并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费用。
3、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应爱护施工现场,不得无故损坏甲方已完工程。
如非主观故意破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复原或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在施工地内外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机具、工具等的保护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7日内派人完成工程交工、交房验收及业主验收前的清理和清洁卫生,如乙方不能及时派人清洁或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洁完毕,则甲方有权另人另行雇人进行清洁,并按500元/人工日在乙方最后的结算款中扣除。
6、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肆套装订完整的塑钢窗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并确保所交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塑钢门窗设计施工图和已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样板进行施工,如在制作加工、结构连接组装等施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等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调整工程量或单方终止执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委派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为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并将相关资质和证照复印件交至甲方备案,指定 为现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同时向甲方出具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若乙方中途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向甲方及时给与书面通知,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00元/次。
八、保修服务
1、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内因材料、制作、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免费维修,乙方如未按要求到场维修,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从质保金中抵扣。
如乙方不能及时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产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若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数额予以补偿。
2、乙方应负责维修因住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并仅向业主或物业公司收取材料费和适当的人工费。
3、甲方或他人人为因素损坏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不在维修之列。
乙方维修按市价处理
九、安全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班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或他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定期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不定期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本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抽查,并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人员
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00元/次。
5、在保质期内正常使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经鉴定责任属于乙方的,由乙方承担。
监理不到位的,由监理方负连带责任。
因甲方或他人使用不当或故意、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除外
十、竣工验收
1、乙方应随土建工程外墙施工进度同步完成所有塑钢门窗的安装、调试工作,经报请质检部门进行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及破坏性检验后7日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完工交接后,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接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在工程破坏性检验合格后视为交接完毕。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拖欠乙方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迟延办理交接手续,其间发生意外损失及乙方为甲方利益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由乙方编制符合城市市建设档案馆规定标准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交总包方汇总,装订成册后交付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完善甲、乙双方自本塑钢门窗工程开工至竣工的一切手续并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中途单方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全额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期完工,除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甲方外,应另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3、若该承包范围内塑钢门窗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并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付违约金500元。
5、如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得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前期实际投入损失,损失包括已完工部分的利润。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约定
1、本合同附件包括塑钢窗设计施工图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按补充协议执行。
3、本合同如有争议,因工程质量产生的纠纷由合同履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纠纷在债权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因乙方违约责任产生的履行合同纠纷在甲方所在地管辖。
4、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管辖,但须另行订立仲裁协议。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签字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签字均视为当事人签字,本合同四份共10页,双方当事人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乙方承包后不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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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窗 制作 安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