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管理制度(1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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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部文件
NGJT/GY002-201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受控状态
发放号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简捷、高效的采购计划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保证生产及技改工程所需物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采购计划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核实、审批、上报等各个环节进行的统一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物资及相关物料采购计划的管理程序。
第二章采购计划的申报
第四条采购计划的分类
采购计划按上报暨采购时间分为,临时计划、月计划和较长期计划。
临时采购计划。
因生产急需、突发事故造成的物资短缺,由使用单位临时申报的采购计划。
月采购计划。
根据每月的点检结果和消耗情况,由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的责任单位按月定期申报的计划。
较长期计划。
是指为保证生产所需设备或备件的按时采购,考虑到生产制作该设备或备件需用的时间而提前较长时期申报的计划。
申报制作期较长的设备或备件,要提前做出长期计划,即保证制作周期,又不影响生产使用。
大中修及技改专项工程所需物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及需要制订工程预算,并以工程预算书作为采购计划依据,制作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的申报
1、采购计划申报流程。
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的责任单位→起草申报采购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审)→有关职能部室审核(二审)→主管总经理、部室领导(厂长)审核(三审)→物资管理部接收。
2、采购计划的制订。
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责任单位的计划员(材料员、备件员或计划责任人)根据本单位生产需求,按照采购计划分类标准,考虑库存并参照前六个月的历史资料及在线备件合理储备数量,同时将计划按生产工艺消耗、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消耗分开,在计划中注明(区分),并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定额执行,科学合理地制订物资需求计划(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或要求
、材质、质量技术要求必须标准、准确无误)。
3、单位负责人审批。
各单位一级主管审批(一审)本部门起草制订的采购计划,对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未批准则返回本单位计划员重新修订,审批后系统上报有关职能部室进行评审(二审)。
4、职能部室审批。
分公司职责部门分别按对口负责的权限,进行审核(二审)。
5、采购计划评审。
审核(二审)后的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由各上报单位召开评审会,对月采购计划进行评审。
分公司有关领导、各厂部一级主管或主管责任人(材料员、备件员、计划起草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评审会对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本公司总经理。
6、采购计划的上报。
经评审通过的采购计划,由各计划单位整理,并经分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转入采购系统组织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各种编制年度计划的大宗辅助材料等物资,按照生产任务量和单耗指标,应每年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分解为季度及月份采购计划,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七条根据分解的月计划,应按当月生产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库存量及时调整,编制成月份采购计划。
在月份内能够按计划采购的物资,都应编制月份采购计划。
第八条每月必须认真核实物资库存量,在确保最低储存量的情况下,综合编制月份增补计划。
每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当月生产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第九条办公用品、信息用品计划由行政办负责审批上报,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编入采购计划。
第十条属固定资产的物资,由责任单位填报固定资产申请单,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管理部办理入出手续。
第十一条临时采购计划审批。
原则上不批准临时增加计划,需要增加的临时性计划必须经有关领导特殊审批(书面),物资管理部计划员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及时采购。
主要分公司临时请购计划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超一次扣该厂300元,由物资管理部统计员提供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临时请购计划的编制,由各使用单位对突发性损坏的备件和急需物资,根据实际需求量申报临时计划,但临时计划只作应急使用。
凡不是应急的备件和物资,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可纳入下月份请购计划。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核实。
各分公司负责采购计划的核实,核实内容包括采购计划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各相关采购业务员、统计员也要同时进行核实;采购数量的合理性;月计划评审结果的跟踪核实;为月采购计划评审和采购计划审批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上报的采购计划,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实行责任采购,确保计划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接纳、采购计划的责任人,对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并将执行进度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长及需求单位汇报或反馈,物资管理部统计员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六条凡应按规定申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认真申报而影响生产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凡已申报计划而不按时采购,影响生产的,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采购计划的变更
第十七条采购计划变更,是指采购计划申报单位,由于使用需求发生变化,对采购计划提出更改或者对执行中采购计划不正确项目的更正。
采购计划变更,由采购计划撤消和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两部分组成,或者只包括采购计划撤消。
采购计划的变更不包括对已按采购计划采购到物资的处理。
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与采购计划申报流程相同,采购计划撤消程序为:
采购计划申报单位计划员提出变更→单位负责人审批→职能部室审批→物资管理部办理取消计划手续→物资管理部长审批→进行采购计划撤消或变更。
第五章采购计划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为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理顺供需关系,采购计划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行政办负责审批办公用纸张、笔、桌、椅、文件柜等采购计划,特殊物资由行政办报公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2、各分公司负责审批通用消耗性物料、设备及备品备件、大中修、技改专项工程用物资等材料计划,特殊物资由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3、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信息化相关用品的采购计划,特殊物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4、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安全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检测用品、常用劳保等采购计划,如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煤气检测仪、煤气报警仪、耐酸碱工作服、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公安局管控物资的采购计划(包括到公安局等部门办理剧毒药品、药剂等物资的审批手续)。
特殊物资由安全监察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5、专项物资的审批。
对讲机、电脑、打印机、空调、以及贵重设备、备件等以请示的形式,须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审批。
6、所有采购计划必须由申报单位提前履行审批程序。
按要求逐级审核后,经物资管理部统计员分配后,转入采购程序实施采购计划。
第六章申报要求
第十九条采购计划申报的要求
1、采购计划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到货日期、库存数量、在线数量、用途、以及前6个月消耗量等数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准确、清楚、规范,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在月采购计划中库存数量、在线数量、以及前6个月消耗量等数据,没有按要求上报完整、准确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采购计划必须注明所申报物资的购入时间节点,急用未购入的,可以催办,但绝不可以重复申报计划,避免造成重复购入或闲置积压,出现重复计划,扣罚(应催办而重复申报计划)责任人100元/次,造成重大闲置积压追究当事人责任。
3、采购计划以书面文件进行传递,电话或口头申报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采购计划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审核:
1、采购计划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是否准确、规范。
2、采购计划数据是否准确,依据充分,是否需要采购。
3、采购计划的数量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申报采购计划的考核
1、上报月采购计划的考核。
月采购计划上报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扣罚责任人100元。
2、各单位不得将临时采购计划列入月采购计划,否则发现一次扣罚1分(每分奖金含量为月奖金额标准的0.5%)。
3、对申报计划数量合理性和准确性的考核。
各分公司申报采购计划表中每一项要按要求填写齐全、准确。
如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历史资料、在线数量、提供所需相关图纸等。
如发现一项不符,物资管理部统计员有权拒收采购计划,由申报单位3天内完成重新修改,影响采购计划制订和执行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计划不合理或计划申报有误等情况造成库存积压由安全监察部核实,经调查属实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按物资积压价值的20%计入责任部门的成本,并由责任单位配合物资管理部进行退换货处理。
5、各单位计划员将一审前的月计划上报3时,必须把需要到货时间改为下月日期,并对采购物资需要到货时间分A(紧急)、B(重要)、C(一般)三类。
6、如因材料计划申报单位时间延迟,造成采购时间顺延的,迟延一天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7、物资管理部计划员每月计划上报后3天内对月采购计划核实、修改、分配完毕,迟一天扣罚50元。
8、由于采购物品申报错误,或在计划上报后,计划单位对设备、工艺进行改造等原因而未通知物资管理部,造成采购计划的变更及设备、备件无法使用的,后果由计划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章上报物资的领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到货后,经检验合格入库的,由物资管理部通知计划上报单位领取,属于通用及直耗(标准)材料的,如电器、工具的,入库30天,提报计划单位不领料的按库存积压处理,属于事故件的,如电机、减速机及其他大型设备,由计划上报单位上报领取周期,原则上超过90天的,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物资管理部统计后交财务,由财务部门逐月对事故件进行摊销,计入上报单位成本。
第二十三条物资管理采购的所有物资在完成采购并验收合格的,即视为采购完成,到厂物资已进入计划上报单位库存,且当在到厂当日按照上报单位的计划严格控制库存时间,按照直耗物资和事故件物资的仓储时间进行管理,到期未领取的一律视为计划单位已领取,并通知财务进行成本摊销,如因采购失误造成无法领取的,由物资管理部采购人员进行沟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需贯彻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室的相关岗位,由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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