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第10期总10期.docx
- 文档编号:8817970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77KB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第10期总10期.docx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第10期总10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第10期总10期.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第10期总10期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简报
第10期(总10期)
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26日
四部(委、局)联合开展了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项督查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07〕6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07〕35号)的要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四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5个督查组,于11月14日至30日分别对山西、内蒙、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10个省(区)进行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再检查的专项督查。
在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采用听取所到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开展了工作。
共督查了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条。
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单位、受检省(区)、市反馈了督查情况,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
12月1日,各督查组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作了汇报,李毅中局长、孙华山副局长听完汇报后,对下一步尾矿库专项整理行动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查组就查出的主要隐患和问题分别向各被督查省(区)下发了整改通知。
一、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
大部分地区均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环境监管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
督查组所到的10个省(区)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了以省(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区)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各阶段任务。
各相关市、县(市、区)也结合各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均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力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本地实际,各省(区、市)均制定了具体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截止到11月份,全国有8788个(次)尾矿库企业自查隐患177551条,已自改隐患16258条,整改率91.6%。
其中,自查重大隐患546条,已自改重大隐患414条,整改率75.8%;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47条,落实资金18972.1万元,落实责任236条,限期整改132条,制定应急预案160条,采取监控措施150条。
(三)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省(区)安全监管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初步建立了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机制,各部门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有力地促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湖南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6000多人次,单独或参加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对14个市(州)的整治行动执行情况检查督办,检查中有89座尾矿库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13座尾矿库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改;衡阳市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部门协作,对危及重要军事设施、重要工业企业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域的新建尾矿库一律不予批准。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各地区安全监管、环保部门严格“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排污登记申报工作,强化了日常监管工作。
云南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尾矿库“三同时”和许可工作。
对新建尾矿库在投资核准、备案工作中严格控制总库容低于5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2007年年底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依法予以关闭;尾矿再利用项目必须报发展改革委和经委等部门立项核准、备案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要求履行安全“三同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关闭了一些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通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隐患排查和矿业秩序整顿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取缔了一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选矿厂、尾矿库企业。
山西省临汾市依法取缔关闭了54座选址不合理、规模小、非法生产运营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运城市垣曲县加大整治力度,政府组织八家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对中条山2座大型尾矿库周边的202家非法小选矿厂进行彻底的清理,消除了乱排乱放的隐患。
(六)全面开展尾矿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按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尾矿库调查摸底工作。
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尾矿库普查与管理》软件培训班,并在各省(区)范围内对从事尾矿库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将各地尾矿库摸底调查情况全部录入该软件,通过全面、彻底、逐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基本掌握了尾矿库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完善了基础工作。
(七)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各省(区)安全监管局从强化尾矿库的安全技术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入手,针对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宣贯班及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强化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内蒙古自治区449座尾矿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部都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山西省安监局组织10期研讨班,依次对全省各市、有关县安监局的分管局长、科(股)长、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设计评价人员、所有尾矿库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1094人进行了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培训。
(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各省(区)要求企业制定完善的尾矿库事故预案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必要的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安徽省强化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工作,目前全省尾矿库企业均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部分企业建立了兼职的应急救援组织,一些规模较小的尾矿库企业还按要求与邻近的救援组织签订了应急救援救护协议;马钢公司为提高尾矿库管理水平,在南山矿业公司城门峒尾矿库建设了一套国内一流水平的库区监测自动化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
(九)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各省(区)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及网站等媒体,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宣传。
河南省在网上公示了全省520座尾矿库的名称、企业负责人和所在乡(镇)、县(区)、省辖市政府责任人,真正做到了任务到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行动工作纳入了省政法部门的平安建设和安全生产月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在河南大河网站和河南日报上发表了《四道封锁线围堵尾矿库隐患》的文章,介绍了河南省对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情况,广泛宣传动员。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不平衡、认识不到位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已进入今年的总结阶段,但部分省(区)由于方案制定较晚,未能及时按照方案部署开展工作;一些地区和企业对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针对性措施,整治工作尚未真正落实到企业层面;小型矿山企业对尾矿库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隐患整改不到位。
(二)联合执法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有些地区部门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未召开各部门协调小组会议,未及时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还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安全许可工作进展不平衡,取证的尾矿库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有些省(区)颁证率还比较低,反映出全国尾矿库安全许可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着未发证的与发证的尾矿库企业都在生产、运营,安全许可工作不严肃、不认真。
督查中发现,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均被评价机构评定为正常库,但通过再次评定和现场检查,存在坝面沼泽、局部渗水、外坡偏陡、调洪库容小、浸润线高、干滩长度不足、安全超高不够、排洪设施不合理等问题,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四)建设不规范,后期管理难度大
一是相当数量的尾矿库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部分尾矿库设计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问题;二是部分尾矿库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未依法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三是评价报告深度不够,未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及调洪演算,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尾矿库未按程序设计或规范标准实施建设、运营;尾矿库企业没有制定年排放计划,超设计能力排放尾矿,给尾矿库安全运营造成安全隐患。
(五)存在未履行环保手续和不规范用地等行为
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无环评手续、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履行工业固体废物(尾矿)申报登记制度、未全面进行地下水等相关环境监测等问题;部分尾矿库澄清水循环利用率不高、存在直接排入下游的情况,甚至有个别尾矿库完全没有循环利用设施,造成水资源浪费和污染;部分尾矿库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存在先使用后补办土地使用手续、审批用地与实际用地面积不相符等不规范行为。
(六)停用尾矿库的闭库资金难以落实
部分尾矿库已经停用,急待闭库,特别是关停破产企业的尾矿库,治理资金短缺,不能实行闭库治理;还有一些私营企业遗留的小尾矿库无业主单位,关闭治理责任及资金难以落实,这些尾矿库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安全隐患。
(七)打击非法和关闭尾矿库工作思路不清
督查中发现,部分省(区)对全省范围内非法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情况不清,对小尾矿池和尾矿塘下步如何整治处理,态度不坚决,思路不明确;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停用尾矿库如何闭库等,未制定工作计划。
(八)尾矿库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各地虽全面开展了培训工作,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尾矿库专业知识了解甚少,素质偏低;安全监管人员也普遍存在不熟悉相关业务的情况,难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下一步重点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必要性,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实施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紧迫感。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等同于日常监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召开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
(三)充分发挥安全许可作用
利用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契机,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尽快解决未发证尾矿库与发证尾矿库企业共同生产的现状。
(四)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和程序
一是对于新、改、扩建的尾矿库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立项、环评、申请用地、设计、安评、施工、验收;二是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规程要求进行施工、运营;三是研究关闭标准,列出具体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四是针对颁证尾矿库存在一定的安全、环保隐患和土地审批情况尚不清楚的现状,要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所有尾矿库企业开展全面复查,深入调查摸底。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工作,强化方案的实施,扎实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限,并做好隐患治理的验收和“回头看”工作,认真总结、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研究提出打击非法和取缔关闭的工作思路
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非法和应予关闭取缔尾矿库的标准、政策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大执法力度,坚定决心,为2008年的隐患整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重点关注小型独立选矿厂的尾矿库,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以打击非法和关闭取缔尾矿库促进矿业秩序的好转,以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产业集中度,从而减少尾矿库数量,提高尾矿库安全保障程度。
(七)继续摸清情况,落实治理资金
抓紧尾矿库技改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落实责任,2008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筹措资金,及早项目启动。
(八)狠抓培训工作,提高监管及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落实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强化各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尾矿库从业人员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及评价等工作质量。
报送:
总局领导。
发送: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监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共印150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尾矿 专项 整治 行动 工作简报 10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