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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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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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
无锡太湖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无锡市建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无锡太湖锦绣园二期(2-1)居住区供配电室外管沟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目标和任务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资质及安全生产信誉度。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随时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和消除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一切施工并限期整改到位。
对拒不履行整改意见或再次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工程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
(四)甲方指派为本项目安全生产主管,负责项目的施工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乙方有义务在入场一周前向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上报该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其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五)乙方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乙方指派为现场安全员,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工作。
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架构人员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七)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八)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九)加强工作场所以及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安全措施不到位,员工对岗位安全知识不熟知的,不准进行生产或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
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十)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履职报告制度,每季度填写《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报送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十二)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无锡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及甲方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做如实报告,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十三)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及设施,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事故(非甲方原因),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分包、转包单位),甲方无赔偿责任。
(十四)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
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十五)乙方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本项目甲方安全生产主管同意后实施。
乙方在工人进场一周内,要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并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十六)乙方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十七)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施工处罚金
凡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分包工程在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安全规则管理造成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除(十三)、(十四)条外乙方还将接受甲方处罚,具体如下: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罚款叁万元。
(二)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罚款贰万元。
(三)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罚款伍千~壹万元。
(四)因乙方的过错或失误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火灾事故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责任,并接受发包人20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五)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200~1000元/人.次。
五、对本协议所确定安全生产职责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
乙方:
(盖章)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无锡太湖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特做如下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出入口管理
1、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保安(承包人自设保安除外)维护正常施工秩序。
项目入口统一由发包人安排保安管理,如发生施工人员不执行工程管理规定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处以每次1000元/次罚款。
2、凡出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佩戴出入证或拒绝检查者,保安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承包人施工围挡入口的安保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出入口要保持整洁。
3、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出入证由施工单位统一制作,式样报业主批准。
二、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应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
500)报监理单位,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才允许搭设各种临时设施,违者扣工程款2000元,并按要求整改。
三、施工临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工程管理费每次500—1000元,并按要求整改。
四、施工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区及临建区应满铺碎石,施工道路做铺装地面(沥青或混凝土),施工现场应布置绿化,设置指示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2000元并限期整改。
五、建筑工地必须设有醒目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甲、承包方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各种规章制度板并保证清晰整洁有效,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1000元。
六、施工场地周边必须上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围档要统一着色,板面或墙面要平直,高度要整齐,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0元并限期整改。
七、民工宿舍、工棚、厕所要讲究卫生,定期喷药灭蚊、蝇,定期投鼠药。
上水冲厕所,不得设旱厕,临建房项不得乱堆杂务,临建布置应该遵守当地文明工地有关管理规定,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2000元。
八、场地要保持清洁,要设垃圾堆放处,垃圾袋装化,并及时运走,要设卫生专管员,佩带标志,负责工地场内外卫生清扫与全日保洁工作,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2000元。
九、食堂要有严密的纱门、纱窗,泔水要盛放在密闭容器内,要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乱倒。
食堂人员要进行体检后上岗。
沉淀池内的积水定期(不超过三天)更换,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1000元。
十、施工现场的搅拌机要设有沉水井,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入施工场地外,违者扣工程管理费每次2000元。
十一、对项目管理团队的管理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若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承包人方可执行。
否则,如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人,其他管理人员不符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人。
承包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等人的,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各种违约金及罚款均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变动并不代表对承包人免除罚款。
a.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预算员: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安装负责人:
。
(此处可依据项目不同做更改)
b.其他人员以承包人投标书为准。
(2)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不负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经指出后不整改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一周必须有5天时间在工地,发包人对承包人实行考勤制度,若无特殊情况,每缺席一天处罚500元/人.次,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发包人同意,予以请假。
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出现迟到早退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十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和拖拉鞋,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人。
2、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
3、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罚项目负责人500元,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
5、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500元/处。
6、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
7、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不得吸烟,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人。
8、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扑克、麻将、电脑游戏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工程
管理费1000元/人。
9、讲文明,懂礼貌,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2000元/人。
10、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人。
十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承包人入场正式施工后,监理将每周组织发包人及承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承包人对监理提出的要求要及时进行反馈,并于7日内整改到位。
对于两次以上不进行整改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于每次5000元的处罚。
对于三次整改仍未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者,发包人将予以停工处理,所有后果由承包人来承担。
2、承包人必须遵守我公司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承包人必须执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管理大检查,并向监理方、发包人提交检查及整改报告,承包人、监理方负责复查,没有及时处理的,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3、发包人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或委托监理组织现场任何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及物品堆放整齐并设标志牌,危险物品要放在安全部位,并设警示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处。
十五、施工时要加强对周围建筑物及设施的保护,违者承担全部损失。
十六、楼内、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违者每次扣工程管理费1000—3000元,并限期清理。
无人确认的楼内、外垃圾由业主、监理单位指定单位清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安全网架设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并限期整改。
十八、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
电门箱要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并有专人负责,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
十九、施工现场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进入现场要登记,必须佩戴安全帽及来宾胸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
二十、工地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业主统一安排,不准擅自行动,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0元,并限期拆除。
二十一、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每次每处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二、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二十三、工地现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一定数量有效的消防设施,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四、工地晾晒衣服必须在发包方指定区域,违者扣工程管理费40元/件。
二十五、其它不文明施工行为,视情节情况扣一定的工程管理费。
二十六、发包方、监理单位如有新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承包方也应严格执行。
二十七、本管理规定自发包方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承包人:
(盖章)业主: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开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无锡太湖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就所属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事宜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土建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项目施工工艺在施工前报监理、发包方审核,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0元。
2、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发包方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0元/次。
3、砼模板经拆模后,内墙、柱须标注水平线;未标注水平线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50元。
4、每月要定期检测楼体沉降观测值,若拒绝提供观测记录的,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
5、主体承包单位要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水平线、位置线及其它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若拒绝提供的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一2000元,提供错误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并承担分包单位损失。
6、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汇报,若隐瞒不报的,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
7、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5000元。
8、钢筋制作前,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
若未做此试验的,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2000元。
9、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
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整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每个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
10、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整改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
11、模板经检查标高、尺寸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整改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
12、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而不积极整改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
13、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
14、砼浇注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交监理、发包方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公司签署砼浇注令,若未经监理公司签字而浇注砼,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
15、砼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严禁私自加水,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
16、砼外加剂的品牌必须经业主、监理同意,如未经业主和监理同意而使用,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
17、砼浇注必须严格按规定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孔洞、漏筋现象,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不低于500元,并限期处理。
18、砼浇注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并限期处理。
19、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反规范施工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并限期整改。
20、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注,杜绝冷缝现象。
违者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
21、砼浇注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
22、预留洞口漏留或留错,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并承担改造费用。
2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
24、监理单位按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工程施工通知令:
不合格,则下达工程监理通知书,通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如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0元。
如整改不彻底,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5000元,并令承包单位继续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5、隐蔽工程验收由承包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及施工员参加。
重要或特殊部位(如验槽)邀请设计单位、地质勘察部门、质量监督站共同参加。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无论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关费用的10倍罚金,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要提供与本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验收。
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每次根据情况处罚1000元。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分项分部工程内容提交以下材料:
A、所有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b、钢材焊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d、地基验槽记录;
d、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单;
e、内外水电安装方面的资料,如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管线预埋,通水通球试验等资料;
f、自检评定表;
g、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4)发包人对承包人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因此对承包人进行索赔的权力。
26、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
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
27、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设施,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100—500元/次。
28、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须全部拆除,并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29、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他质量通病而不积
极整改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
30、在抹灰工程中,基层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处理或砂浆未按设计要求配比,已抹完部分须全部铲除,并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处。
31、抹灰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或存在其他质量通病而不积极整改的,每处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
32、钢筋复试合格才允许使用,混凝土必须留试块,否则扣工程管理2000元/次。
二、给排水、消防、空调工程的检查验收
l、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的规程规范进行,遵照施工程序施工,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次。
2、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付工程管理费20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
3、设备安装前,必须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按安装程序规定运输就位,负责依据设备重要程度扣付设备费的5%。
4、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需要报验材料设备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5、给水、制冷、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
6、阀门必须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个。
7、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10000元/次。
8、设备、管理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
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9、通风和空调风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0、给水、制冷、消防和煤气管道,在使用前吹洗仍未达到设计规范规定,每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为止。
11、各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10%扣付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只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2、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球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付工程管理费20元/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3、设备、管道的减振、隔绝、保温和加同,未按设计及规范设计及其整改不彻底者,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处。
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4、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现场和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15、特殊工种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次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
16、工程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如发现被破坏,视情轻重扣付责任单位工程管理费100—1000元/处,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限期责任人退场或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电气安装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在未得到业主方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付工程管理费5000元。
2、设备安装:
1)设备进场后,应向监理提供有关资料,并通知业主及监理进行开箱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如有设备或原料损坏应立即退换。
2)电力变压器安装: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中对变压器的各项规定以及产品说明的要求,如不按工程交接验收标准执行,扣付工程管理费1000元。
3)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没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扣付工程管理费500元。
如不符和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
4)设备验收时,应提交:
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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