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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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基本流程指南
1、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1
2、建设项目选址………………………………2
3、用地规划许可证……………………………4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
5、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6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8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
8、放线开工建设………………………………11
9、竣工规划条件核实…………………………12
10、竣工验收备案………………………………13
11、房屋所有权登记…………………………15
附录: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17
一、住建局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建设项目选址
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招标的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放线开工建设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建设项目选址
(一)需要材料:
⑴申请;
⑵在1:
10000或1:
5000地形图上标出项目拟建位置;
⑶填写选址意见书(一式三份);
⑷国土部门出具符合规划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初审;
⑶现场踏勘;
⑷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
⑸区城建专题会议;
⑹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需要材料:
A、划拨用地项目:
⑴用地预审意见;
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
⑶环保局审查意见;
⑷1:
500或1:
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
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
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B、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
国土部门发出《关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后,住建局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后,建设单位准备材料:
⑴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⑵立项审批或备案登记;
⑶环保局审查意见;
⑷1:
500或1:
1000地形图电子文件;
⑸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文件;
⑹其他材料(如建设项目涉及林业、消防、水利、安全、交通、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审查;
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需要材料:
⑴土地证、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⑵经批准的规划图、经评审的建筑设计图A4彩图(报审的单体设计方案不少于3套设计方案,建筑规模超过10000平方米的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标并报模型)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⑶经审查的施工图1套加电子文件;
⑷规划批前公示照片;
⑸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报送规划图、效果图等基本材料;
⑵规划窗口初审;
⑶城建专题会议初审会;
⑷区城建专题会议;
⑸规费缴纳;
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⒈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
⑴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交通、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⑵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⑶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
⑷办公设施及工业厂房;
⑸其他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⒋项目审批部门明确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施工中标通知书 ;
⑶施工合同 ;
⑷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⑸监理中标通知书;
⑹监理合同;
⑺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⑻ 施工图审查意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⑼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⑽ 施工图纸全套光盘;
⑾监督注册登记表。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质监窗口审查;
⑶领取、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⑷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需要材料:
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情况登记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两份);
⑵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书;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⑸建设单位缴纳工程造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票据;
⑹建筑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⑺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⑻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
⑼建设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⑽由清欠办出具的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⑾施工合同副本、应监理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⑿施工组织设计1份(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工程窗口审查;
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放线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放线审批单与东港区测绘院联系进行施工放线、施工验线。
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一)需要材料
:
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
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
⑷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⑸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
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竣工地形图和测量成果表);
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审查;
⑶现场核实;
⑷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竣工验收备案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施工图审查意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消防审核意见;
⑷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⑸工程质量监督书;
⑹工程施工许可证;
⑺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表3-19);
⑻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3-20);
⑼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7);
⑽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表3-18);
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证明、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环境监测报告;
⑿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⒀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⒁表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⑴发放竣工验收报告书;
⑵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⑶窗口审查签字盖章。
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需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⑺房屋所在居(村)证明;
⑻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⑼房屋测绘报告;
⑽共有的房屋、共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持证人的证明、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
⑵受理;
⑶审核;
⑷登簿;
⑸缴费;
⑹发证。
附录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1、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
商业25元/平方米,居住8元/平方米,其他15元/平方米;(鲁建发[2003]14号,日建字[2003]16号,东政发[2004]52号);
2、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工程造价):
2.6%;(鲁政办发[1995]772号);
3、建筑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合同总造价):
2.0%;(鲁建发[2004]23号);
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
10元/平方米;(鲁财综字[2008]53号);
5.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80元/宗;非住房:
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6.房产测绘费:
住宅1.36元/平方米;非住宅2.04元/平方米;工业用房2.72元/平方米;(国测财字[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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