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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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行为,防止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腐败,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名词释义:
“公司”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分公司”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部人员、各子公司采购部人员、各分公司采购部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
“供方”指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委托设计、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及材料(设备)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工程分包工程、委托设计、勘察设计、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及材料(设备)等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供方年终评价》、《分公司采购工作年终评价办法》等文件作为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采购形式及审批权限的划分、采购工作准则及职业要求、罚则和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1、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的管理机构,是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2、公司采购部是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战略采购、集中采购的实施和对分(子)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的管理机构。
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和管理。
3、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分(子)公司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的管理机构,是分(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4、分(子)公司采购部是分(子)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必须服从于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同时配合公司采购部完成各项招标、采购工作。
5、控股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从事的任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在《监督报告》中签字确认。
有权监督任何招标、采购活动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直至直接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第八条:
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工程总监、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九条:
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组成;分(子)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部、预算部、采购部和财务部必须相互配合协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衔接顺畅。
第十一条:
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对公司、分公司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监督采购部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根据公司采购部的报告确定战略和集中采购合作伙伴;
、负责对公司战略采购、集中采购方案的审批和中标人的确定;
、对采购部上报的关于招标、采购方面的文件、报告进行批复;
、负责对采购部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其他需要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推行公司采购部下发的招标、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对分(子)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对分(子)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报告、合同等做出批示或评审;
、负责对分(子)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方案的审批和中标人的确定;
、负责对分(子)公司各部供方评价结果的初步评审;
、对甲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和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推荐的材料(设备)做出评估和审批。
、其他必须由分(子)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
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材料设备采购评标委员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采购部职责:
、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招标、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下发、推行、监督和完善;
⑵、对各分(子)公司的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做出客观评价;
⑶、负责招标、采购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子)公司提供的供方年度评价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进行管理;
⑷、实施公司战略采购、集中采购工作;
⑸、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方和集中采购供方的开发及管理;
⑹、每年对各分(子)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年终评价;
、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协助工程部或预算部完成材料(设备)相关的咨询工作;
、对各项合同的评审、备案工作。
⑽、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采购部职责:
1、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关于招标、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公司采购部工作;
2、根据公司采购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制定分(子)公司采购部的采购管理方案和实施细则;
⑶、配合公司采购部建立招标、采购信息库;
⑷、实施分(子)公司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工作;
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
⑹、对合作供方实施年度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协助分(子)公司工程部、预算人员做好材料(设备)的询价、市场行情了解等工作;
、对当地建材市场行情的调查和了解,并做好市场分析,消除不利因素的发生。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采购形式及审批权限的划分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对象划分。
第十七条:
采购等级划分
1、Ⅰ类采购:
⑴、施工总承包工程;
⑵、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防盗门分包工程;
⑶、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室内门窗分包工程;
⑷、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外墙涂料分包工程;
⑸、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小区智能化分包工程;
⑹、预计招标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⑺、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勘察、工程设计;
⑻、给排水材料、设备(PVC、PP-R等)预计一次招标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
⑼、供配电材料、设备(高低压配电箱等)预计一次招标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
⑽、装饰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
⑾、电梯设备(含安装)。
2、Ⅱ类采购:
⑴、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50万元(不含)元以下的工程防盗门分包工程;
⑵、门窗分包工程或门窗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⑶、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外墙涂料分包工程;
⑷、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区智能化分包工程;
⑸、预计招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园林景观工程;
⑹、消防工程或消防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
⑺、供热与通风工程或供热与通风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的;
⑻、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不含)以下的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勘察、工程设计;
⑼、给排水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⑽、供配电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⑾、装饰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20万(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内的,但预计采购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应在合同签订前将招标全过程以报告形式(包括:
谈判记录、谈判结果、招标经过、招标结果、定标情况)上报公司采购部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
⑿、土建材料(指主体工程所用的结构性材料,如:
钢筋、水泥)30万元(含)以上的。
⒀、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分包工程;
⒁、预计一次性招标、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其它材料、设备。
3、Ⅲ类采购:
⑴、桩基工程;
⑵、市政工程
⑶、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防盗门分包工程;
⑷、门窗分包工程或门窗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⑸、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不含)以下的外墙涂料分包工程;
⑹、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区智能化分包工程;
⑺、预计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元以下的园林景观工程;
⑻、消防工程或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⑼、供热与通风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⑽、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委托监理、工程咨询、勘察、工程设计;
⑾、给排水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
⑿、供配电材料、设备预计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的;
⒀、装饰材料预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
⒁、土建材料30万元(不含)以下的;
、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它分包工程;
、预计一次性招标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其它材料、设备。
第十八条:
采购形式与审批权限:
本《制度》中的采购形式分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采购。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不做特别规定,各级实施部门可以自主选择,但必须保证不能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冲突。
采购最终审批权限分为:
公司总经理、公司主管副总/工程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共三个级别。
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采购形式及审批权限
采购等级
采购形式
最终审批权限
公开招标或
邀请招标
议标
直接
采购
分公司
总经理
公司生产副
总/工程总监
公司总
经理
Ⅰ类采购
序号:
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
⑽:
200万(含)--300万(不含)
序号:
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
300万元(含)以上、⑾
Ⅱ类采购
序号:
⑴、⑵、⑶、⑸、⑹、⑺、⑼、⑽、⑾、⑿、⒀、⒁、
⑷、⑻、
序号:
⑵:
30万(含)--200万(不含)、⑶:
50万(含)-150万(不含)、⑷:
100万(不含)以下、⑸:
100万(含)-200万(不含)、⑻:
30万(含)--50万(不含)、⑿:
200万(不含)以下
⑴、⑵:
200万(含)--500万(不含)、⑶:
150万(含)-300万(不含)、⑷:
100万(含)-200万(不含)⑸:
200万(含)-300万(不含)、⑹、⑺、⑻:
50万(含)--80万(不含)、⑼、⑽、⑾、⑿:
200万(含)以上、⒀、⒁、
Ⅲ类采购
⑴、⑹:
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
、
序号:
⑵、⑶、⑷、⑸、⑹:
50万元(不含)以下、⑺、⑻、⑼、⑽、⑾、⑿、⒀、⒁、
、
序号:
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⑿、⒀、⒁、
、
、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招标、采购各实施部门可酌情调整采购形式,
⑴、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⑵、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⑶、由于工程项目开发时间紧迫等原因,且从事招投标活动会严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
⑷、其他采购人员认为需调整采购形式的;
但招标、采购终审人不得调整,采购形式变更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办法》。
第四章采购工作准则及职业要求
第二十条:
在供方纳入信息库前,公司采购部必须对供方进行综合考评,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纳入信息库。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方,经公司采购部审核,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供方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分(子)公司在选择供方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各级采购人员与供方洽谈或进行招标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谈判、招标结果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以此确定供方。
相关审批程序必须按《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战略性采购是由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与供方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一种采购方式,各分(子)公司对签订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7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5家,直接采购的询价及谈判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8家。
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战略采购和集中采购是由公司采购部根据各分(子)公司所报计划,将具有品质影响力,且集中采购能够获得较大优惠的材料(设备)实施的一种统一采购方式。
对于战略采购和集中采购,公司采购部必须认真核实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招标,各分(子)公司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搪塞和推诿。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价格、付款、售后服务等的最优化。
第二十八条:
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
包括分(子)公司的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
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二十九条:
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标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任何人不得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障碍。
3、在招标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三十条:
招标、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招标、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方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方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方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0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员私自接受供方带有娱乐性宴请或私自参加其它非正常活动的。
、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方索取财、物的。
、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泄露其它供方对同类服务或产品的报价;
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方名称;
泄露标底的;
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执行的。
、故意对招标、采购工作设置障碍的。
、隐瞒供方存在的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其它各级监督人或公司采购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视为违规者。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荣盛发展
[2004]第45号文件中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荣盛发展[2005]房字第79号文件中的《工程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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