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8810019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47.31KB
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矿务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
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
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
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换行]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
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
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一通三防”资金保障制度
煤炭企业(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
1、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计划。
2、“[换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必须列入预算。
3、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安全岗位工种的工资不与采掘挂钩。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矿应建立从生产产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费用、一通三防”计划投资、[换行]一通三防”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帐目,“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瓦斯抽采、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中或专门会议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术培训,矿必须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换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
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5、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金能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换行]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6、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金能公司审批。
(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4)、串联通风措施;
(5)、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新水平、新采区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7)、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设计、措施;
(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9)、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10)、“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机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机采面撤面、装面[换行]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2)、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
(2)、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一通三防”[换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二)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
9、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科、通风工区、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机电工区审批--通风工区审批--安检科审批--机电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10、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
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以上矿领导。
1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
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2、[换行]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3、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
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
地测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生产服务部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队提供抽放系统图。
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技术科。
1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1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工区和抽放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运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1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金能公司批准后执行。
2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换行]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2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2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相关单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工人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
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人、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23、安检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24、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
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5、机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6、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2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8、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换行]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矿长职责: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⑶、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⑷、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⑴、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⑵、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⑸、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
涉及”[换行]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3、生产矿长职责:
⑴、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安全矿长职责:
⑴、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⑵、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⑶、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⑷、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5、机电矿长职责: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
⑵、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⑶、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6、经营矿长职责:
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7、副总工程师职责: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r[换行]dquo;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8、技术科职责:
⑴、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⑵、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⑶、调查了解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⑷、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⑸、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
⑹、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⑺、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置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⑻、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9、安检科职责:
⑴、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⑵、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⑶、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换行]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⑷、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⑸、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风井及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⑹、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⑺、对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10、机运部门职责:
⑴、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保证通风、排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⑵、督促机运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⑷、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⑸、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⑹、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
⑺、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
⑻、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11、供应(器材)科职责:
⑴、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向器材供应部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⑵、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2、[换行]通风工区职责:
⑴、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⑵、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⑶、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⑷、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
⑸、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
风系统稳定。
⑹、对全矿各工区“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⑺、对抽放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⑻、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
⑼、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13、抽放队职责:
⑴、负责组织孔排放钻孔、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⑵、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⑶、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作。
⑷、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等措施管路。
⑸、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⑹、负责瓦斯泵房的管理。
⑺、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14、运输工区职责:
⑴、对工区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⑵、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⑶、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⑷、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⑸、按规定安装、使用好所辖范围的喷雾设施。
15、采掘工区职责:
⑴、对本区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
⑵、负责管理好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⑶、严格按照[换行]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掘进或回采。
⑷、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
⑸、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⑹、协助通风工区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16、救护队职责:
⑴、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⑵、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⑶、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
⑷、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17、财劳科职责:
⑴、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
⑵负责安排对井下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18、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⑴、采、掘、机、运、通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本工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19、工人的职责:
⑴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换行]通风工区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
⑴、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①、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通风工区汇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通风工区汇报,由通风工区值班组织处理,否则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②、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
③、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④、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以便及时处理。
⑤、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通风值班汇报。
⑥、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矿调度汇报,并按矿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⑦、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工区汇报。
⑵、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①、负责本作业地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
②、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
③、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
④、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⑤、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汇报,并按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
2、矿井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换行]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如发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必须追究通风工区区长和通风当班值班工区负责人负责人的责任。
3、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4、瓦斯检查次数规定:
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总回风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机轨巷及其局部漏顶处。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6、瓦斯检查员每次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瓦斯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通风值班室汇报。
凡有人作业的地方,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7、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
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8、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
⑴采区进风巷、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及其它进风巷道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采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作业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⑵、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⑶、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⑸、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可根据煤炭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⑹、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⑺、机采工作面,每班安排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风流、落山角等处的瓦斯浓度,另一名负责随机检查割煤机组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煤壁及两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跟机瓦检员不在场,严禁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务局 煤矿安全 管理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