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非煤矿山.docx
- 文档编号:8809891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7.43KB
贵阳市非煤矿山.docx
《贵阳市非煤矿山.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非煤矿山.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阳市非煤矿山
附件1:
贵阳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行业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行业(以下称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到2009年底,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得到提高;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日常工作和指导、协调、督促开展执法行动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姚俊、岳文
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执法支队一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以下十二种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
(三)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四)以采代探、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勘查矿产资源;
(五)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及尾矿库违规排放;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对尾矿库进行回采利用;
(七)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
(八)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九)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
(十一)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十二)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
同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主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动员宣传阶段(5月22日以前)。
1、各区、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和存在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水平。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2、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各区、市、县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第二阶段:
全面开展执法行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督促检查(5月22日至9月)。
1、各区、市、县组织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等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
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本质安全。
2、各区、市、县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深入分析,集中整治。
要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
此阶段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于9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3、各区、市、县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执法行动,确保本方案的落实。
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4、结合汛期特点,加大对尾矿库及矿山排土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开展执法行动,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回采和利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在库区内非法从事爆破、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特点,各区、市、县要组织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依法查处和打击“三非”、“三违”等行为。
2、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总结。
各地要针对非煤矿山等行业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监管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专项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一并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要根据《贵阳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系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执法行动与贯彻《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
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
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
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
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
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为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
7987372(传真)邮箱:
gyajyc@。
(五)坚持统筹兼顾。
把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全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区、市、县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
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加强检查督查,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市、县要在每月2日前将本地上月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局。
附件2:
贵阳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行业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化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加强基础管理,改善作业环境,促进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等行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立足于“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非煤矿山等行业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日常工作和指导、协调、督促开展治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姚俊、岳文
成员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执法支队一大队相关人员组成。
四、开展治理行动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对各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内容
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
紧紧围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
治理行动既要抓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又要抓死角、抓盲区,全面治理隐患;做到全面、细致的检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基本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矿山排土场设计要明确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4、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取缔。
5、加强露天矿边坡监管力度,开展采石场台阶开采专项整治。
各露天矿山企业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原则进行开采。
对未按设计方案开采的矿山和存在高台阶及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企业,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治理部分小采石场高、陡边坡违规开采的现状。
凡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超过规定的露天矿山,必须停止生产作业,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生产性采矿作业。
6、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凡属“新、改、扩”建的砂石开采,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
7、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系统专项治理工作。
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专业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效能测定。
要对列入治理范围的地下矿山,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井下风速、风量、风质进行检测,对达到要求的,准予通过验收;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以及经检测风速、风量、风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地下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加强对现有提人系统的检测检验,要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8、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要摸清采空区、废弃井巷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结构的状况,对采空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且要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及排水等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9、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加强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供电及爆破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出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凡是新、改、扩建项目,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11、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回头看”,巩固安全生产许可成果;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12、健全监管台帐,抓好重点矿区的整治工作。
各区、市、县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档案,凡是有重大隐患的,都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施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和方案,并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13、强化现场检查,严格行政执法工作。
凡是存在不符合规范分台阶开采要求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无设计资质单位所作的开采设计,一律下达责令改正指令,限期整改。
14、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健全完善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发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15、强化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引导规范职业病卫生防护工作。
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并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和人员健康体检记录等。
(三)尾矿库专项治理内容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抓好组织整改,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隐患进行整改。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潍长度、排洪设施,坝体浸润线、坝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要满足设计要求;滩顶高程要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库坝要设置坝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3、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要在规定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人员要经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5、制订并落实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对尾矿坝及尾矿库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6、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开山采石等危害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隐患要坚决整治。
7、对尾矿库下游和周边有民居区、铁路、公路、水源地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8、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对尾矿库的动态监管,防范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
(四)冶金、有色行业专项治理内容
1、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处于受控安全状态;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露、中毒窒息、爆炸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7、要制订和落实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要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8、作业现场要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五、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22日前)。
1、各区、市、县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2、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22日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
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区、市、县要在9月初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
要加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非煤矿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电击、防寒风、防冰雪灾害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区、市、县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
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要把这次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要及时掌握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
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要督促企业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典论监督。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附件3:
贵阳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等行业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进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阳市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