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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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作业人员
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九条以下为特殊高处作业:
阵风风力在六级以上;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基本要求:
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消除坠落危害
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A。
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二条坠落预防
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
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
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
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
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十三条坠落控制
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
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
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
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
使用时应按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2.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3.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人员有可能进入坠物区域。
5.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6.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7.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
1.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
——坠落保护计划;
——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其他。
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
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护人员应及时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高处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安全职责
(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识别作业风险,熟悉作业内容;
——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批准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批准和取消作业。
(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4)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作业许可证(简称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班(组)长与机组技术、HSE监督员,根据项目部的技术方案或施工措施,填写作业票,由班(组)所在机组的机组长审批。
、
2.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机组长会同项目部技术、HSE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和作业措施,上报各单位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
3.高处作业前,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项目所在基层队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单位、项目所在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到现场分析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按照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的优先顺序,制定详细的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4.根据现场风险识别和制定的措施,由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票”履行申办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应在作业开工前完成。
5.作业票通过审批手续后,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及重要操作岗位人,并明确职责。
6.施工作业前,作业票必须携带到现场,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从新确认并签字。
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作业票上签字。
所有人员应按照作业票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7.作业票一处一次一办。
如遇人员、工艺、设备、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下令停止施工。
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重新组织风险识别,完善控制措施,并重新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术语和定义
1.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3.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水平面的柱形空间,此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称为基础高度。
4.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5.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
6.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简称作业高度。
7.吊绳: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8.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9.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10.安全绳: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11.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12.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13.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14.临边:
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坠落预防计划指南
坠落预防计划
A.1为了作业人员能够确定工作中所存在的坠落危险,并采取有效的坠落预防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
生,应在作业前制定坠落预防计划。
A.2坠落预防计划应由作业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在作业中负责执行。
计划中应针对现存及潜在的危害,
制定坠落预防措施。
A.3坠落预防计划一旦制定,所有作业人员应得到充分培训,并在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
员工有
责任向作业负责人反映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或状况。
A.4坠落预防计划的任何变更都应经过批准。
坠落预防计划(示例):
作业单位:
作业项目:
1.工作区域的坠落危险有以下类型:
高空升降机;
脚手架、梯子;
高空平台;
深坑、洞口边缘;
建筑物、设备边缘;
其他。
2.防坠落装备至少应包括下列物品:
全身式安全带,配有背上定位的D形环;
单个或两个带有自锁铆钉挂钩的缓冲减震安全绳;
挂钩;
尼龙绳;
抓绳器。
3.检查
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一旦发现有缺陷的坠落防护装备,应停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4.头部保护
在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所有可能伤害头部的危险突出物,均应设置警告标识。
5.急救和救援
5.1应根据现场需要,制定急救和救援措施,并事先与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络,做好救援准备。
如
果现场发生坠落事故,应根据伤情选择由兼职医疗救护人员或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救援。
5.2作业单位应备有急救箱,急救箱位于作业人员方便获取的地方,并在作业前上告知所有的作业人
员。
6.援救人员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坠落事故,作业人员应能得到及时的救助或者进行自救,以防止悬空时间过长造成窒息伤害。
应对援救人员、梯子、高空升降机或其他援救设备的可用性进行评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
B.1锚固点
B.1.1对于需要坠落保护或限位设施的每项任务,作业人员是否知道合适的锚固点?
B.1.2所有锚固点是否能够支撑至少对于固定到上面的每个人各2268kg的负荷;或者,整体坠落保护
设施是否具有至少2.0的安全系数,并经过了合格人员的监督?
B.1.3用于全身安全带的所有锚固点是否超过位于肩部高度,用于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系统的锚固点
是否超过位于头顶?
B.1.4锚固点是否独立于工作表面之外?
B.1.5作业人员是否能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或者爬上爬下,而不会有坠落机会?
B.1.6如果吊绳、安全绳、或自行自动收缩式吊绳没有永久性地固定到高空作业工人区域的锚固点上,
那么在垂直和水平移动期间第一个向上的人员或最后一个向下的人员是否能受到保护?
B.2垂直吊绳
B.2.1吊绳是否按期校验和测试?
是否处在有效期内?
B.2.2吊绳是否具有保护磨损、腐蚀或切割边缘的措施?
B.2.3当作业人员连接到吊绳上或者从它上面脱开时,系统能否提供坠落保护?
B.2.4吊绳是否正确布置,使得作业人员绝对不会需要握住它来进行平衡?
B.2.5与水平段综合在一起的垂直段能否提供连续坠落保护?
B.3水平吊绳
B.3.1整个水平吊绳是否是由合格人员设计和批准的?
B.3.2用于固定吊绳的锚固点是否是专门为水平吊绳而设计的,并接受了评估?
B.3.3用在水平吊绳上的五金件是否由钢制成?
B.3.4绳子或钢丝绳是否没有磨损或腐蚀迹象?
B.3.5绳子或钢丝绳是否具有要求的初始松驰量?
B.3.6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关于潜在坠落危害的警告通知?
B.4抓绳器
B.4.1抓绳器是否能与将要安装或操作的吊绳相匹配?
B.4.2抓绳器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B.4.3抓绳器是否配备有切换杠杆,这允许它变成吊绳上的一个固定锚杆?
B.4.4抓绳器是否配备有锁定机构;它能防止装置的意外打开和随后从吊绳上的脱离?
B.4.5是否合适地标注出抓绳器的"向上"方向,使得设备能够被正确地固定到线路上?
B.4.6抓绳器是否被包括在常规维护程序中?
B.5安全绳
B.5.1安全绳的长度是否短到符合需要;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其长度都不会大于1.8m?
B.5.2当希望能够收回安全绳的松驰部分时,是否使用了人工可调的安全绳?
B.5.3如果安全绳带有缓冲器,使用者能否轻易看出缓冲器曾经被伸展过?
B.5.4是否需要双重安全绳?
B.6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1工人是否受过合适的培训,能正确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B.6.2自动收缩式救生索是否处于常规维护和检验程序之下?
B.6.3绳子端部是否合适地穿绳眼?
(套环眼垫、回复编织环眼、和楔紧装配/套环?
)
B.7弹簧钩
B.7.1是否已经使用了双重锁定弹簧钩?
B.7.2弹簧钩是否按照弹簧钩制造商批准的方式固定到D形环、吊环螺栓、或其他五金件上?
B.7.3是否定期检验弹簧钩有无应力、磨损、扭曲和弹簧故障?
B.7.4弹簧钩布置是否正确,保证它们绝对不会互相连接在一起?
(不得将它们互相连接在一起)。
B.8全身式安全带
B.8.1为具体作业而选择的全身式安全带是否配备有所有必要的附着点(用于坠落保护、工作定位、下
降控制、营救或梯子坠落保护系统)?
B.8.2是否定期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有无磨损、磨蚀、断裂、缝合?
B.8.3作业人员是否接受过关于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和保管的培训?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
编号:
作业项目
许可证编号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部件
检查内容
是
否
吊带安绳
被切割或或破裂现象
摩擦损坏,特别是有金属件连接的地方
过度拉伸
由高温、腐蚀或溶剂引起的损坏
由腐烂、发霉和紫外线的照射引起的损坏
自动锁扣
锁或钩的变形
破裂或锻件卷曲
磨损
扳扣能自由活动
弹簧的断裂、疲劳、易位
污物(如锈蚀)
D—环
D-环没有变形和损坏
破裂
锻件的搭界是否有问题
扣子和
调节件
扳扣完好
螺纹磨损、破损
安全绳
磨损
过度拉伸
高温、腐蚀或溶剂接触导致的螺纹损坏
发霉和紫外线的照射引起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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