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印发《泰和县经济运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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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印发《泰和县经济运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和县经济运行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经济运行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泰和县委办公室 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泰和县经济运行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泰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在全市争先进位,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经济运行工作及主要经济指标的责任部门(详见附件《泰和县主要经济指标责任部门》)。
二、考评内容
经济运行工作、市月度通报、省市年度考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相关联的基础性支撑指标(详见附件)。
三、考评时间
月度、季度和年度的下一个月底之前。
四、考评办法
经济运行工作考评总权重为240分,工作过程和指标完成情况考评各120分。
(一)工作过程考评(120分)
1.制定计划和工作措施(10分)。
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市争先进位的要求,制定本部门负责的经济指标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各个指标的增幅要求达到全市排位前六;根据经济指标的计划制定工作措施。
有指标计划计3分,有工作措施计3分,有固定的考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人计4分(多人的不计分)。
2.经济运行调度(10分)。
牵头部门定期或在经济运行出现困难时,牵头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议计5分,其他参会部门计4分,未参会每次扣1分。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度任务计5分,未完成每次扣1分。
3.固定资产投资(40分)。
各部门每月梳理本行业和帮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统计计5分,不及时每次扣1分;项目数每个计1分;各项目总投资额10分(按功效系数法评分)。
每月按时网上直报投资完成情况至国家统计平台计1分,迟报扣1分;每月上报质量合格计1分,不合格扣1分;一个部门多个项目按汇总情况评分。
接受上级质量抽查合格计5分,不合格扣5分。
4.帮扶“四上”企业(30分)。
各部门督促“四上”企业(含被国家抽样的个体户等)每月按时网上直报经营情况至国家统计平台计1分,迟报扣1分;每月上报质量合格计1分,不合格扣1分;行业管理部门按汇总情况评分,帮扶单位按企业情况评分。
完善统计资料接受上级核查合格计5分,不合格扣5分。
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企业每个计6分。
5.部门数据和分析上报(30分)。
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负责的指标当月预计数计1分,迟报扣1分;每月5日前报指标上月的上报数计1分,迟报扣1分;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指标分析材料计0.5分,迟报扣0.5分。
(二)指标完成情况考评(120分)
1.根据每月的《全市各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排位》通报表计分。
指标增幅全市排1-6位,当月分别计10、8、6、4、3、2分;指标增幅全市排位倒数1-6位,当月分别扣8、6、4、3、2、1分;季度指标按3倍分值计算。
2.根据市直相应部门提供的其它经济指标增幅全市排位情况评分,参照前款评分。
3.根据经济指标完成序时进度评分。
市里没有公布排位的指标,按照市县或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每月完成序时进度计2分,超额1个百分点加0.2分,差欠1个百分点扣0.2分,季度指标按3倍分值计算。
一个指标有多个责任部门,由牵头单位提出评分意见,但每个指标总评分不变。
一个部门有多个指标则实行加权平均评分。
五、奖惩办法
(一)季度通报。
县考评办负责每月考评评分,县政府办公室每个季度通报各责任部门考评得分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二)年度奖惩。
1.县考评办汇总各部门全年总得分,得分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县直单位加分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市排1-6位的分别加3、2.5、2、1.5、1、0.5分;指标增幅每进一位且达到全市平均的加0.2分,同一指标不重复加分;一个部门多个指标可累计加分,最高可加10分;一个指标有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加分意见。
2.根据省市年度综合考评方案,纳入考评的经济指标增幅全市排位1-3位,分别发给责任部门3万、2万、1万元奖金。
考评权重10分及以上的给予双倍奖金。
一个指标有多个责任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奖金分配意见。
3.省市年度综合考评指标(除省市县计划性和政策性限制的指标,下同)增幅全市排位倒数1-3位的牵头责任部门,在县内年度综合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个部门有多项指标,只要有一个指标增幅全市排位后三就执行此措施。
其他配合部门分别扣1.5、1、0.5分。
市里不公布排位的指标,可由市直相应部门提供全市排位情况。
六、本办法涉及的数据、资料、质量和时间等,均以县考评办核定为准。
附件:
泰和县主要经济指标责任部门
附件
泰和县主要经济指标责任部门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四上”企业入库以及数据网上直报国家方面。
固投项目单位或帮扶单位:
及时将本行业或帮扶的企业固投项目申报入库纳入国家统计,项目单位每月从网上直接向国家统计平台报送项目进度,完善统计资料随时接受上级核查。
“四上”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帮扶单位:
督促“四上”企业(含被国家抽样的个体户等)及时准确从网上直报统计数据至根据统计平台,完善统计资料随时接受上级核查;帮助企业分析评估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关注各行业汇总数据增幅在全市的排位。
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入“四上”企业。
二、年度综合考评、月度市通报、基础性支撑指标方面。
各相关指标牵头部门要做好数据上报前的评估工作,加强横纵向比较;详细了解年度综合考评细则,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各项指标的争先进位。
各项指标按牵头部门归类如下:
县发改委:
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聚集发展、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5千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其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配合部门:
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卫计委、县旅游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局、县房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等。
县财政局:
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财政八项民生支出、财政收入全省排位。
配合部门: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县国税局:
国税收入、工业上交税金、工业增值税、服务业税收收入、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
县工信委: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产业集群主营业收入占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规下工业增加值。
配合部门: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商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总额、自营出口额、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省外项目资金、实际利用外商投资、现汇进资、电子商务、重大招商活动履约率、资金额、项目开工数、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配合部门:
县市监局、县卫计委、县旅游局。
县卫计委:
住宿业营业额。
县市监局:
餐饮业营业额、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新增市场主体及活跃度。
县人社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县委农工部: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县农业局: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配合部门:
县林业局。
县科技局: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有创新活动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专利申请授权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金额。
配合部门:
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城乡建设局:
新型城镇化、城镇化率、建筑业总产值。
县房管局:
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完成率、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县委统战部: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
县统计局:
监测汇总企业和部门上报数据情况,协助部门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对上级统计部门核算评估认定的指标,与县直牵头部门同等奖惩。
县调查队:
监测汇总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资料,协助牵头部门分析评估,与县直牵头部门同奖惩。
县人民银行:
人民币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幅。
县供电公司:
工业用电量、制造业用电量。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八项支出、出口、实际利用省外项目资金、实际利用外资、人民币贷款余额、工业用电量为市月度通报指标。
其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财政八项民生支出、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建筑业增值税、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长期贷款、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幅、制造业用电量为支撑性指标。
其余为年度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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