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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05年12月12日)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了应对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切实履行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坪坝区所辖区域内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主要包括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
对涉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与相关地区的环保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处置。
第三条修订
根据新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或更新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机构
第四条领导小组
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发出应急处置指令,指挥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
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快速处置组
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快速处置组。
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前期处置。
快速处置组由一名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支队2名成员、环境监测站1名成员为组员。
在处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过程中,本局各类人员必须服从快速处置组的指挥和派遣。
第六条工作小组
根据处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现场监察组:
由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记录事故危害、事故现场取证。
现场采样组:
由监测站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监测采样。
实验分析组:
由监测站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采样进行分析,出具监测报告。
评价报告组:
由局领导和监察支队、监测站领导组成。
主要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相关情况做出结论性意见。
信息联络组:
由综合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情况报告、事故通告、信息联络和媒体接待。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事故处置时的交通及生活保障。
第三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掌控
第七条政务值班
局建立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接听各类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投诉电话。
值班干部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投诉后,立即向局长报告,由局长决定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八条投诉处理
环境监察人员对各类重要环境污染投诉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发现污染事故发生,立即向局长报告,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九条定期检查监测
由环境监察支队和环境监测站对存在环境污染与破坏危险的企事业单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一旦发现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立即报告局长,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企业报告
1.加强与存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危险的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明确企事业单位报告、减缓、处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相关责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做到立即、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立即采取缓解措施,控制事故危害。
2.督促存在环境污染与破坏危险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置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启动
1.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后,快速处置组迅速赶往事故发生现场核实情况,若事故情况明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2.应急领导小组发出启动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指令后,各工作小组迅速完成人员集中、物资器材携带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展开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情况报告
快速处置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做出初步判断,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控制缓解
快速处置组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采取合理可行的紧急及后续行动控制缓解事故,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1.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污染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作业,关闭有关设施设备,阻断污染产生和继续排放的途径。
2.及时通报或现场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撤离事故现场,避免重大财产和人员伤亡。
3.根据污染危害程度,向有关决策机构建议采取必要隔离控制措施,对人员及车辆实施有效管控。
4.采取必要清洗防护措施,避免污染物通过人员、车辆等途径向外扩散。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责令和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去污处理
第十四条污染调查
1.现场监察组迅速调查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记录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对动植物及人的伤害,对设备、物体的损害,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证。
2.现场采样组及时进行事故现场的监测采样,结合监测结果,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处置和救援善后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3.化验分析组及时对事故现场所采样品进行分析,及时出具监测报告。
4.评价报告组根据现场监察组和实验分析组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等情况做出结论性意见,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并就如何消除或减缓事故危害提出对策措施。
第十五条情况通告
信息联络组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最新进展;向群众发出事故通告;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发布有关消息,澄清事实,收集公众及媒体反应。
第五章应急能力保持
第十六条培训
1.局对全体职工经常组织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置应急技能培训。
2.培训主要内容:
(1)通常污染物的危害和防护的基本知识;
(2)企事业单位生产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3)国内外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及其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
(4)所涉及的应急计划或程序;
(5)急救和消防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人员、运输工具及场所去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7)有关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操作。
3.培训主要教材:
《环境应急手册》及附页。
第十七条演练
以模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演练,设计不同情景的假想事故,提高应对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置技能。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以上演练。
第十八条应急器材及设备
1.取证器材:
照相机、摄相机
2.防护器材:
防护服、胶手套、防护镜、防毒面具、必要的急救药品。
3.监测设备:
大气采样器、采样瓶、气袋、风速风向仪、气压表、干湿温度计等。
4.对用于应急处置的设备、器材和物品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应急监测设备、器材的功能正常。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预测分析
每年分析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隐患,确定重点监控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附:
各类文书、表格
1、各应急机构人员名单;
2、重要环境污染投诉现场监察值班表;
3、沙区环境污染重点监控企事业单位名单;
4、应急器材、设备储备及保管责任人登记表
5、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通告样本
6、沙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通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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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区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