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1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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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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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1019
员工姓名: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苏州××××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下列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自愿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甲方:
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
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一)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
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收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史等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教、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之内未能办完所规定的入职手续的;
(三)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四)乙方在试用期前三个月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5天(意外事故除外)或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的;
(五)拒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六)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协议将另行签订。
二、工作岗位和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项目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属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应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方予以实施。
第三条乙方工作地点为:
,但乙方同意,因甲方项目需要,愿意短期派驻到甲方客户所在地(包括中国其他省市和国外)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于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补偿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息日、国定假日、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病假及婚丧产假等。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应在规定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如乙方在规定年度内不请足年休假,甲方安排乙方休年休假而乙方也不执行,致使乙方年终年休假未休完的,视为乙方自己放弃年休假,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300%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工资依据其岗位和职务确定,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含税)。
其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放。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定期(每年一次)或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
上述工资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
每月15日(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第八条甲方将视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苏州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病假工资最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个人缴付的社保和公积金),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含个人缴付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合同月标准工资的70%,具体计算方法为:
日工资×70%×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其中日工资=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病假工资比例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龄确定,标准如下: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五)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是已婚女员工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产假工资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享受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年休假,甲方按标准工资100%发放。
六、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第十五条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同、相关联、相类似的业务。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违反公司《雇员手册》、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拒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被甲方给予两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再犯的;
(二)违反本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致使甲方损失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七)乙方被发现其存在虚假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假工作经历、假学历学位证、假资格证、假身份证明等),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达到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二)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五)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乙方存在本合同二十四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二十一条约定的情形,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八、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
(二)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三)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四)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五)处理其他应了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三十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或者有服务期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而未履行,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乙方在此不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除按合同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七款规定,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征得甲方的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因无法找到合适的人员替换而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或因时间紧急,为及时找到人员替换而增加的招聘费用。
同时,乙方须支付提前离职的违约金,该金额以乙方离职时月工资为基数,乘以提前离职天数(=30—提出辞职报告到离职时天数)与30天的比例进行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十、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或苏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十一、服务期
第三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处工作时间在5(五)年以上,无论何种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离职,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该条款独立于该合同,不因该合同或该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一十二、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三十七条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
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自觉学习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一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十四、其他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手册》、《培训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手册、财务制度、服务期协议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等同。
第四十三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页)
甲方:
苏州XXXX有限公司(盖章)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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