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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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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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
XXYY-ZWK-0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医疗废物分类、处置、运送和暂时贮存。
1.2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2损伤性废物:
是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硬塑料针头,如输液(血)器等;各类一次性或废弃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破损的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内容
4.1医疗废物分类
4.2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4.2.1医疗废物包装物应使用由本院统一要求配发的带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黄色塑料袋、利器盒。
4.2.2废物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固定的地点,废物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4.2.3锐器盒盛装的锐器不撒漏,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
禁止各种形式重复使用利器盒。
4.2.4医疗废物装入医疗废物包装后不得对其分拣,不得用手压实,避免被锐器刺伤。
废物容量不得超过3/4。
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扎口后填写和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卡。
4.2.5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3医疗废物的收集
4.3.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即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对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并应有明显标签。
4.3.2各类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3.3损伤性废物如:
针头、刀片、玻璃安瓿等锐器放人利器盒内。
正在使用及使用后的注射器和针头不能折断或弯曲;处理损伤性废物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即谁使用后直接将锐器丢入锐器盒,不能由他人代处理)“小心防范”“避免伤害”的原则,以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4.3.4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
手术中取出的特殊贵重植入物(如肽合金材料)应冲洗消毒后单独存放,定期与采购办专职人员进行交接,并记录)。
4.3.5被病原体污染的使用后一次性生活用品,如:
一次性脸盆、口杯、痰盂等,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4.3.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3.7病理性废物:
病理检查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人体胎盘,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应装入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每天交接并记录。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4.3.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并及时密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3.9废弃的批量化学试剂、消毒剂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也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3.10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3.11各科室废弃物收集桶(包括所有废弃物收集桶)要保持清洁,每周消毒1次,遇有污染随时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4.3.12医疗废物全部放置周转箱内,不得随便堆放在地面上,装运过程中包装袋有破损,应及时外罩一层包装袋,周转箱外表面不得有明显污迹。
4.4医疗废物的清运
4.4.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定时将废弃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运送前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不得将不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4.2运送时用密闭、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的运送车,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4.3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帽子、口罩、工作服、鞋、橡胶手套、围裙)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运送工作完成后,脱去手套、(隔离衣)围裙,彻底清洁消毒双手。
4.4.4污梯保持清洁,如果发生液体废弃物洒落电梯表面时立即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时间为30分钟。
污梯专用于污染物品的运送,禁止使用污梯运送清洁物品,无菌物品及人员。
4.4.5运送时遵循医院所规定的路线。
废弃物收集车每次收集的容量不可超过车厢的平面;运送完毕后的废弃物收集车,须清洁并用含氯消毒液500mg/L消毒30分钟。
4.4.6废物收集、运送人员须在脱去外层污染手套后,方可开关门,触摸门把手或电梯按钮。
4.5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4.5.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措施,门窗安全性能完好,专人上锁管理。
4.5.2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涮并消毒处理,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流通、干燥,室内空气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小时,并做好相应记录。
4.5.3禁止对医疗废弃物任意抛弃室外无人监管处或有变卖行为。
4.5.4转运医疗废物车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清洁和消毒,运送途中应避免遗失、撒落医疗垃圾。
发生少量洒落应立即喷洒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处理,重新包装转运。
在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48小时。
4.6医疗废物移交
4.6.1科室与保洁公司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移交:
科室专人管理,双方在《医疗废物移交登记本》上签名;废物运离科室后,应及时对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
4.6.2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转运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消毒处理工作,并与市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公司进行交接,详细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4.6.3医疗废物暂存处专职人员监督市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公司严格遵守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严格遵守医疗废物运送路线,负责及时清理医疗废物,并及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4.6.4医疗废物暂存处交接人员如发现医疗废物的名称、重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总务科负责人报告。
4.6.5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至少3年。
4.7人员防护
4.7.1由院感科、护理部和后勤处、保洁公司负责对医院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4.7.2临床医护人员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
4.7.3医护人员及专职运送人员等必须掌握医疗废物分类和职业防护知识,在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锐器盒的正确使用。
4.7.4处理损伤性废物遵循“小心防范、避免伤害”原则,如折断安瓿时要保证安瓿折断处已被锯开,折断较大安瓿时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如用无菌纱布包裹折断或者使用乳胶手套);抽出后的针头禁止套回针帽内;发生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院感科。
4.7.5凡参与废弃物处理的保洁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穿戴工作服及一次性的口罩、帽子和手套,处理特殊感染性废弃物的人员应加穿防护服、手套,必要时戴护目镜和穿防护靴等。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运送废弃物至医疗废物暂存处时必须更换专用防护靴。
每次操作后必须洗手和手消毒。
4.7.6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定期(目前定为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4.8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处理措施
4.8.1当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发现人报告后勤部主任和院感科主任,院感科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立即启动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紧急预案。
4.8.2在受污染区域设立隔离区,禁止通行。
尽可能减少对患者、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以防扩大污染。
4.8.3确定流失、泄露、撒落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8.4对溢出、撒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的地面必须进行消毒和清洁。
4.8.5清理溢出、撒落的医疗废物前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防护靴等防护用品。
4.8.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到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并对所有可能被污染的清洁工具消毒。
4.8.7发生职业暴露(锐器伤或被医疗废物污染等)时及时现场处理,具体参见《感染性职业暴露处置规程》,并填报感染性职业暴露登记表。
4.8.8现场处理清洁消毒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调查内容包括:
4.8.8.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4.8.8.2泄漏、撒落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部门。
4.8.8.3评估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9医疗废物管理责任
4.9.1医院法定代表人:
为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处置、转运和交接环节中,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和遗撒所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负全责。
4.9.2业务分管院长:
4.9.2.1负责检查和监督院感科管理职能的落实。
4.9.2.2主持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协调与医疗废物处置过程的相关问题。
4.9.2.3协助法人与第三方签定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4.9.3院感科和后勤部:
4.9.3.1作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管理;负责对全院各部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制度落实和环节质量的监督。
4.9.3.2负责指导医疗废物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防护工作。
4.9.3.3负责组织发生医疗废物泄露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置工作。
4.9.3.4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特别是进行锐器刺伤等意外伤害现场处理知识的培训,并对受伤害人进行跟踪监测工作。
4.9.4科室主任、护士长:
负责管理科室内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标识、交接工作,妥善管理交接记录,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致使医疗废物丢失或泄露以及买卖医疗废物事件的发生。
4.9.5保洁公司:
4.9.5.1对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配备基本的防护用品,如一次性口罩、手套、帽子、工作服及防护靴等。
4.9.5.2为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消毒剂和消毒工具。
4.9.5.3保证医疗废物暂存处防盗、防蝇、防鼠设施的完好,确保医疗废物贮存的安全性,防止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9.6医疗废物专职运送人员:
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转运以及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消毒工作,并与医疗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交接,详细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资料保存至少3年,不得随意处置医疗废物。
4.9.7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公司:
4.9.7.1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处理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医疗废物转运箱。
4.9.7.2严格遵守医疗废物运送路线,负责及时清理医疗废物,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为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对医院声誉的影响负责。
4.10惩罚
医务人员或后勤人员如果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节者,按情节给予惩罚。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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