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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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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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四十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3
双方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原件
5
首期房款银行进账单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6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登记费
住宅:
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
增价【2008】18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申请人缴交
四十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双方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原件
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5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6
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1
原件
属未付清房款的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可不提供
7
全额购房发票
1
复印件
属已付清房款的需提供;提供原件核对
8
同意抵押证明
1
原件
1、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3、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并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4、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起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登记费
住宅:
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
增价【2008】18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申请人缴交
四十四、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原件/复印件
3
土地查册单
1
原件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发票
2
复印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提供原件核对)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原件/复印件
6
报建审核意见书
2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7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
原件/复印件
8
同意抵押证明
2
原件/复印件
1、抵押人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人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3、抵押人属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提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4、抵押人属于合伙企业的,提供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属于共同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9
公司章程
2
复印件
须经工商部门备案
10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原件/复印件
11
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
2
原件/复印件
12
报建平面图
2
复印件
需注明抵押部位,经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盖章确认
13
项目总规划图
2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14
双方身份证明
2
1、金融机构和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地址门牌证明
2
原件/复印件
地址不详或实际已变更的
16
证明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的材料
2
原件/复印件
1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期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登记费
住宅:
单位登记80元/宗
个人登记50元/宗
非住宅:
550元/宗
增价【2008】18号
穗价【2008】174号
粤价【2008】169号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申请人缴交
四十五、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2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3
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证明书或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未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4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5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
未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6
双方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的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文件。
7
银行涂销抵押证明
2
原件
8
法律文书
1
原件
指法院强制注销的,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9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六、预购商品房注销登记(退房)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4、《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预购商品房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双方申请
2
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未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3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4
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证明书或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未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
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
7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8
双方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
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
涂销抵押证明
2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10
解除合同书面协议
2
原件
11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计,3元/平方米
粤价【2002】108号
穗价【2003】90号
转让方承担
四十七、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条例》;
6、《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2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3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未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4
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5
双方身份证明
1
1、金融机构和开发企业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的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文件。
6
银行涂销抵押证明
2
原件
7
法律文书
指法院强制注销的,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8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原件
在建工程全部涂销的
9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十八、商品房预售款划拨
【办理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申请用款报告
1
原件
每次划拨提供
2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
1
原件
每次划拨提供
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
复印件
每次划拨提供
4
开发企业有关税收缴款单或电子报税表
1
复印件
需加盖企业公章,每次划拨提供,划帐后交回已缴凭证
5
银行对帐单
1
原件
每次划拨提供
6
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1
原件
每次划拨提供
7
拨付款项的有关施工合同、材料、设备购销合同
各一份
复印件
首次划拨提供,提供原件核对
8
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9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商品房监督管理服务费
监督管理款项的2‰
粤价【2004】167号
粤价函【1999】532号
开发企业承担
备注:
同一项目不同预售证需分别提交上述资料。
四十九、监控专户销户
【办理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申请报告
1
原件
2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
1
原件
3
商品房地产权证明书(确权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加盖公章
4
银行对帐单
1
原件
5
预售许可证
1
复印件
加盖公司章
6
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十、商品房初始登记(商品楼整幢确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书
2
原件
2
身份证明
2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
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
2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原件/复印件
5
土地出让合同书
2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原件/复印件
7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
原件/复印件
8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件1
2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9
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表
2
原件/复印件
10
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
1
原件
1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复印件
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
12
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地址门牌证明
2
原件/复印件
13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2
原件
14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期限】自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起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登记费
1、个人住房登记:
50元/宗;
2、非个人住房登记:
80元/宗;
3、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穗价[2008]174号
申请人承担
五十一、商品房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原件
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或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4
购房发票
1
原件
办证联,提供足额的购房发票
5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
1
原件/复印件
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提供原件核对
6
增城市商品房按揭办证转抵押登记申请审核书或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的
7
增城市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证明书或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或广州市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
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备案的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8
房地产测绘附图及宗地图
购房人数+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
9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合并办理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1
原件
2
抵押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原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22个工作日(如该宗业务需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增加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计,3元/平方米
粤价【2002】108号
转让方承担
房屋登记费
1、个人住房登记:
50元/宗;
2、非个人住房登记:
80元/宗;
3、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穗价[2008]174号
申请人承担
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穗价[2008]174号
受让方承担
五十二、商品房购房合同继承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1、自然人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
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出生证或户
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书(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
房地产测绘附图及宗地图
购房人数+1
原件
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原件
已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或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
5
购房发票
1
原件
办证联,提供足额的购房发票
6
继承公证书
1
原件
7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部门】土地房产交易所
【办理窗口】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收据之日计算8个工作日(如该宗需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增加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按建筑面积计,3元/平方米
粤价【2002】108号
转让方承担
房屋登记费
1、个人住房登记:
50元/宗;
2、非个人住房登记:
80元/宗;
3、非住房登记费:
550元/宗。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穗价[2008]174号
申请人承担
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8]924号
穗价[2008]174号
受让方承担
五十三、商品房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登记办法》;
4、《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5、《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1
原件
2
身份证明
1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
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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