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型企业车辆使用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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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型企业车辆使用管理细则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
第3条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副总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
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
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
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综合管理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23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2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需要填写车辆的使用说明,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批。
第7条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8条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须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须得到综合管理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
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不时之需。
第13条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及时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14条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5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6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
第17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
第18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安排维修。
而维修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19条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
第20条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
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第21条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承担;超出使用寿命者,按比例奖励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
第22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承担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
第23条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4章附则
第24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25条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6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三、司机日常行为规范
司机日常行为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条本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1)加强对车辆司机的管理。
(2)防止交通事故的出现。
(3)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4)方便公司的用车。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司机的管理。
第3条公司的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遵守公司相关的的规章制度。
第2章日常职责
第4条司机要爱护车辆,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需要注意对车辆进行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花一天对自己所负责的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5条司机应坚持每天清洁车辆,清洁项目包括车内、车外与引擎等部位。
第6条在每日出车前,司机需要例行检查水、电、油及车辆的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并填制《车辆作业点检表》。
发现不正常时,司机要立即进行调整,必要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状态,不允许带病出车。
第7条在每日出车回来后,司机需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满一格时,应立即进行加油,保证油位。
不得在出车前临时加油,影响车辆使用。
第8条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需送修理厂时,应立即报告车辆主管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经审批后送修理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第9条停车规定。
(1)司机出车归来时,应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在外过夜时,司机应通知车辆主管,经其批准后选取合适的停车地点,否则造成车辆损伤或丢失由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按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惩处。
(2)司机出车在外时,要注意选取车辆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
因有事暂时离开车辆时,司机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10条司机需要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和有效性进行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的齐全。
第3章驾车安全纪律
第11条公司的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如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12条司机出车时应养足精神,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13条司机在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之本公司的陪同人员,但不得强行制止。
第14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闻名。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否则不得随便插嘴。
第15条司机需慎言慎行,保管公司机密,对于看到的或听到的公司私密,不得泄露。
第16条负责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应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17条司机在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在其他部门的办公室四处走动。
确因有事需要离开司机室时,司机应向车辆主管说明自己的去向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18条司机对车辆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时,可在出车后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诉。
第19条司机出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通知车辆主管说明原因,否则按违反工作纪律论处。
第20条公司值班司机的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并应保证手机的电量与信号,防止公司需要用车时无法与司机取得联系。
第21条下班后,司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
第22条所有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司机承担。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车辆肇事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对车辆肇事的处理效率,减小车辆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肇事的处理。
第2章肇事范围与处理
第3条肇事范围的规定
公司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肇事。
(1)轿车或货车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双方或一方有损失伤亡。
(2)轿车或货车撞击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品,导致损失伤亡。
(3)轿车或货车行驶时不慎倾倒或因他人故意设置障碍物与路中,撞击或倾翻,导致人员或车辆有伤亡。
(4)轿车或货车遭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导致车辆或人员有伤亡。
第4条车辆肇事后司机的职责
车辆肇事后,司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轻微事故时司机需立即通知车辆主管,出现人员伤亡时需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
(2)在肇事后,司机应及时(最迟不得迟于肇事后的2个工作日)提交肇事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请求理赔。
(3)若司机因肇事出现伤亡时,随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
第5条综合管理部接到车辆肇事通知的应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人员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汇总,并迅速赶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到现场后应先急救受伤人员,然后查勘现场。
(3)综合管理部外派人员应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好姓名、地址。
第6条司机或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所编制的车辆肇事报告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车辆肇事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
(2)肇事原因分析。
(3)肇事的车牌号,包括对方车的车牌号。
(4)驾驶人员的姓名及住址。
(5)车辆肇事后的损害情况,包括本公司车辆人员及对方车辆人员的损失。
(6)事故中伤亡人员姓名住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绘制肇事现场图或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
第3章肇事过失处分
第7条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司机除负刑事、民事责任外,对违章部分过失的处分以本办法执行。
(2)经公司鉴定司机应负肇事责任者,其赔偿金额由司机承担。
(3)司机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但记大过一次;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其予以解雇。
(4)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予以解雇。
第8条肇事赔偿
(1)肇事责任属于公司司机时,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
但是,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司机负担。
(2)肇事责任属双方共有或第三方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上一条办理。
(3)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司机负责照本条第
(1)款办理。
第4章附则
第9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10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节车辆管理表格
一、车辆管理登记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车辆名称
型号
车牌号
燃料名称
座(吨)位
发动机号
轮胎尺寸
厢型
外型
百公里耗油
其他
购入价格
初始里程
制造日期
车辆归调情况
调动日期
调出部门/人
调入部门/人
司机
行驶里数
司机变更情况
姓名
接车日期
行驶里程
交车日期
行驶里程
备注
事件情况表
类别
原因
费用或损失
审批
承修长
验收人
司机
备注
耗费统计表
日期
里程数
耗油量
油料费
其他费用
总费用
备注
填写人:
审核人:
复核人:
四、车辆派车说明单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车辆使用人
所在部门
用车目的地
车辆编号
用车时间
自时分至时分
用车事由
行车路线
行车里程
相关费用
车辆主管
司机
备注:
1.起止时间、地点须如实详填。
2.停留时间预计将在1小时以上、地点距公司10公里以下时,车辆及时收回,用车人另行雇车回公司,车费予以报销。
3.此表一式两联,经司机确认签字后第一联由车辆主管保管,第二联由司机自己保管。
本表由车辆主管保存定期汇集备查。
五、车辆作业点检表
车名:
车牌号:
项目
洗车
加油项目
车况项目
保养项目
备注
汽油
机油
金额
部件
外观
操控
维护内容
金额
加油
里程数
换油
里程数
轮胎
发动机
油箱
星期一
星期二
……
星期日
合计
填写人:
审核人:
复核人:
六、车辆使用统计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车
牌
号
车辆类型
司机
行驶里程
油费
保养修理
事故次数
小客
大
客
小货
大货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七、车辆维修说明表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车型
车牌号
司机
请修项目
1.
2.
3.
费用预计
年度维修预算
累计已支预算
剩余可支预算
损坏原因
审核意见
车辆主管
综合管理部经理
行政总监
总经理
请修人
九、车辆费用月报表
编号:
月份:
年月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司机
上月里程
总费用
本月里程
每公里费用
行驶里数
每公里油费
相关费用
保险费
保养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油费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油费明细
日期
经手人
金额
日期
经手人
金额
日期
经手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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