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描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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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品描述
第二章商品描述
引言
进出口业务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1.合同的基本条款(交易条件)2.合同的成立和履行3.贸易方式的选择
其中,就合同的基本条款来说,是我们这门课程的最主要的内容。
经济合同是明确法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进出口合同则是明确进出口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特征。
因此除一些特殊情况,在口头谈判或函电磋差达成协议之外都要签定书面合同。
进出口合同的类型可以根据合同形式不同划分为两类:
销售合同(SalesContract)②确认书(SalesConfirmation)
表销售合同和确认书的比较
类型
条款情况
共同条款
特殊(一般)条款
适用条件
销售合同
完备
商品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保险、运输、支付7
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专利权免责(平行出口)保险责任补充5
确认书
规定要件
商品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保险、运输、支付
①双方彼此信赖或长期合作形成检验等方面的惯例
②买卖金额不大如土畜、花卉、茶叶等
合同的主要内容分三部分:
①合同首部②合同主体部分③合同尾部
表合同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部分
内容
首部
①序号②订立合同日期、地点③双方名称④地址(电话、电挂、电传)
主体
①品质条款②数量条款③包装条款④价格条款⑤运输条款(方式、装船日期、启运港与交货港、期限)⑥支付条款(信用证类别和开证日期)⑦保险条款⑧检验条款⑨不可抗力不从心条款⑩争议和索赔条款〇11仲裁条款〇12适用法律条款〇13专利、商标负责条款
尾部
①合同文字效力加规定②合同份数的说明③附件④鉴字及鉴章
第1节商品的品名
一、列明商品品名的意义:
1.明确买卖的标的物
2.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
名实不附则买方有权拒收。
3.交易赖以进行的前提:
卖方据此生产、加工或收购,双方据此决定包装、运输方式及保险险别。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1.品名条款:
在商品名称或品名标题下(NameofCommodity)列出商品名称。
2.品名的确定方式:
①商品名称
红小豆、棉花、钨砂
商品名称+品种、品质、产地、型号+品质规格
金华火腿、龙口粉丝、H120T双爷牌八角锤
商品名称+②品种、品质、产地、型号
中国绿茶特珍一级;Ф50A3钢
商品名称+品牌(工业产品)
海飞丝,潘婷
三、品质确定的原则:
1.内容明确具体,切实反映商品实际情况;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3.考虑商品名称与关税及进出口限制的关系;增值税
例:
A:
塑料薄膜、农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款》第二条规定销售或进口一般商品增殖税率为17%,而农膜则包括于该条第二项之中,税率为13%。
例B;工业用钻石 非工业用钻石 (均为经其他加工的钻石)
前者按调整后的关税税率为7%,后者为20%。
例C:
钢、钢架
俄罗斯限制原材料出口,为此将钢焊接为钢架以避开有关的限制措施出口。
例D:
有的国家对出口的商品实行退税,但对初级品和制成品的优惠程度不之,所以有时将初级产品变为制成品。
4.考虑名称与运费的关系:
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费是按商品等级规定收费标准的,因此存在因商品称名不同收费迥异的现象,选择合适的品名有助于节省开支。
商品价值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如木材、刨光板就有区别。
§1.2商品的品质
一、概念:
商品的品质(商品的质量)(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IntrinsicQuality)
物理机械性能、化学成份构成、生物学特征
外观形态
色泽、透明度、花色、造型、图案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交易在卖方所在地进行,买方或买方代理人验看货物,凭看货成交。
称为看货买卖。
一般限于珠宝手饰特定工艺品、字画等少数商品。
2.凭样买卖:
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之作为交货根据的称为凭样买卖。
(1)样品:
通常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只以代理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2)样品根据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Saller’sSample买方样Buyer’sSample对等样CounterSample。
1卖方样:
由卖方提供、凭卖方样买卖时需注意的问题是(出口方)
a.样品应具代表性,避免将来出现“样”“货”不符。
B.样品质量不能偏高也不易偏低,高则易造成交货困难,低则会在价格上吃亏。
c.要留有复样以复交货时查照,还应送一份交公证机关或商检局存查,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仲裁的依据。
d.样品要符合现有的生产条件和原材料供应能力,以免造成交货困难。
2买方样:
买方提供亦称来样成交,注意问题有:
a.来样要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b.充分考虑我方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的效能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c.注意是否涉及“第三者的商标、专利权益”等问题,如有可能则在合同的专利商标免费条款中予以规定、明确。
d.为避免日后的争议,可按买方样品复制或提供近似的我方样品即回样(ReturnSample)作为对等样(CounterSample)亦称确认样(ConfirmingSample)提交对方确认,一般在回样被对方认可后再签约。
3对等样同②之d。
凭样买卖的适用条件为:
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主要有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
※※注意问题:
①实际中样品往往和其它方法结合起来,只作为规定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质量指标的依据,如纺织品中的“色样”服装的“款式样”等这时须在合同中注明,②当合同中以其它方法表示商品品质而未明确以样品为准时,样品则没有约束力,但最后注明“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字样。
案例: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向买方曾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要求1500英磅的损失赔偿,试问争议产生的原因和我方的态度。
原因:
①电告供物与样品相似实际低7%,选样有问题。
②样品未注明确“仅供参考”③电报可告知货物符合合同规格的有关规定。
④检验书2份
结果:
属凭规格买卖,可不予理睬。
(二)以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是指以反映商品品质的某些主要指标,如成份、含量、纯度、尺寸、重量、色泽、不合格品率等。
如:
A:
东北黄豆:
水分最高15%,杂质最高1%,不完善粒最高7%,含油最低17%。
B:
洛阳6号煤:
干态灰粉16-19%水份5%以下,硫份0.5%以下,干态挥发份12%。
、,干态发热量6800-7500大卡/公斤,最低不低于6200大卡/公斤,粒度10mm以下。
C:
河南耐火矾土:
AL2O385%以上,Fe2O22%以下,体积密度至少不低于2.98/cm2,粒度在15mm-100mm之间,结构为致密状。
说明商品品质的指标,因商品不同而不同,即使同一种商品用途不同规格要求也有差异由于商品不同,规格的复杂程度和指标的数量也不相同。
2.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
商品等级就是把同一种商品按其规格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不等的若干等级,每一等级都规定有相对固定的规格。
这些等级是在长期秤与贸易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凭等级买卖时只需说明其级别就可了解所要买卖的商品的品质,但这种等级划分不具有约束力。
例子:
A:
钨砂,根据三氧化钨和锡砷硫含量不同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种权威部门
二氧化钨(最低)%
锡(最高)%
砷(最高)—
硫(最高)%
特级
一级
二级
70
65
65
0.2
0.2
1.5
0.2
0.2
0.2
0.8
0.8
0.8
例B:
我国对皮蛋按其重量大小分级为:
奎、排、特、顶、大五级;习惯做法
例C:
东非的西沙尔麻分级为1、A、2、3L、UG;
3.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标准是指由政府机关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或等级及其检验方法。
1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在该范围内往往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买卖。
2国家制定的标准,有的具有品质管制性质,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不得进口或出口,有的则没有约束性只供交易的双方选择使用。
3标准具有时效性,因此在援引标准时,要列明标准制订的机构、版本、年份。
4在合同中尽可能使用我国的标准品质依据,其次是国际标准,再次是国外标准。
例A:
盐酸四环素糖衣片250毫克 按1973年版英国防大学药典
TetracyclineHCLTablets(Sugarcoated)250mgB.P.(BritishPharmaco-poeia的缩写)1973。
例B:
RQ-70
我国对汽油定的标准有RQ-70、RQ-75、RQ-80、RQ-85四个品级,RQ-70表示其品质为含辛烷值≥70%,四乙基铅≤1.0g/kg,硫≤0.15%。
此外,在一些初级产品中常采用①“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或②“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作为品质标准。
①FAQ即可指农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也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远的同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含义较为笼统,经常在农村产品出口中使用,指大路货,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中除证明F、A、Q外,还标明具体的规格。
例A:
中国桐油 大路货,游离脂肪酸(F.F.A.)最高4%。
例B:
木署片1985年产,大路货,水分最高16%。
1G.M.Q.一般指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上好,“合乎商销”含义更为笼统,我国一不采用这种标准,在国外如果使用该标准,交货后发生品质争议则请专家以仲裁方式解决,此外还有“良好的(Sound)可销品(MerchantableQuality)质”等,这些都含混不清,但当我们对该种商品检验合乎合同规定时也往往在商检书上加上该字样。
4.凭说明书买卖(SalesbyIllustration)(SalesbyDescription)
有些商品如机电仪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复杂、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落千丈定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指标来表明其品质全貌,所以用说明书详细说明其构造、性能、用材及使用方法等。
1说明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于合同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2在合同中往往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如“卖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其商品的质量,符合说明书规定的指标,如在保证期内发现品质低于规定或部件的工艺质量不良或因材料内部隐患而产生缺陷,买方有权提出索赔,卖方有义务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商品或材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
凭说明书买卖中的品质条款往往如下:
例A:
品质以本合同所附说明书的技术标准为准。
Qualityasthetechnicalfeatureindicatedintheillustrationswhichformsanintegralpartofthiscontract。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sbyTradeMarkorBrand)
商标(TradeMark)是工商企业用来标明其产品并使其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有区别遥文字名称、记号、图案或把上述因素结合起来的一种标志。
可为一个或多个字母、文字、数码、线条图型标记或颜色组成。
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经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如柯达胶卷、欧米加手表(KODAK、OMEGA)。
区别:
1商标比牌号的内涵更广泛,是一个图案,而不仅仅是文字。
2商标往往只用于一种产品而牌号则可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
2商标注册后受法律保护,而牌号则不然。
各种产品为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往往有较为严格的质量控制手段使之达到一定的品质标准因此商标和牌号可反映出商品的品质,但为明确产品的具体规格往往在规定商标或牌号同时定型号或规格或材料或工艺等等,或特殊要求。
例A:
SONY2565ColorTelevision
H120T双爷牌八角锤,硫钢镀压。
黑漆两端抛光,无柄,锤重20磅±5%。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农副土特产品交易中,有些产品因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或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独特的风格或特色,可用产地名称说明其品质,如龙口粉丝、京东板粟、四川榨菜。
二、有关品质机动辐度的规定
在进出口贸易中实际交付的货物要与合同规定的相符是卖方的主要责任之一,但在品质指标规定时不能太死,如大豆只规定一个含水率12%,没有伸缩余地显然是无法做到的,为了避免交货品质稍有不符而违约要做出某些变通的规定,作法有两种:
①公差条款(Tolerance)和②品质机动辐度(QualityLatitude)条款。
针对
定义
合同时的有关规定
和价格的关系
品质公差
制成品
由于技术发展的程度和生产水平在加工制造中绝对存在的误差
有的为国际公认的可不规定,否则要加以规定
不作为调价的依据
品质机动辐度
初级产品
因难以完全符合规定的标准为避免退货在规定的品质指标外加订的一定的允许辐度
要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可作为调价的依据
例A:
H120T双爷牌八角锤……锤重20磅±5%
例B:
Ф20的轴承:
轴径Ф±0.10
例C:
胡萝卜,含胡萝卜素10,交货时胡萝卜素,含量上下不超过5%
机动辐度的规定办法:
1规定范围:
指对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差异的范围,如棉布幅阔47/48"
2规定极限:
max(min)如 米碎粒35%(最高)
3规定上下差异:
如灰甲毛含绒量18%上下1%(1%moreorless)
※机动幅辐度条款与品质增减价条款
两者往往相互联系其规定的方法有:
1对机动辐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定增减价
例A:
东北黄大豆 水分每±1% 合同价格+1%
杂质每±1% 合同价格+1%
不完善粒每±1% 合同价格+0.5%
含油量每±1% 合同价格+1.5%
如品质高低幅度不到1%则按比例增减价格。
2只规定交货品质幅度的下限,低于合同规定而不超出一定范围扣价则不增价
3在②的基础上,低劣的程度不同扣价的幅度相应改变
例:
低于合同规定1%扣价1%低于合同1%以上者扣价2%
四、品质条款(QualityClause)
又称品质条件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商品的质量、等级、规定、牌号、产地名等等的具体约定,卖方依约定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索赔,拒收或撤销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的内容也是商检部门检验和仲裁机关仲裁的依据。
在品质条款规定过程中就注意的问题有:
1.应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如上述的(G.M.Q.)
2.应不要过于绝对化,要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相结合
3.避免品质机动条款中只扣价不增价的片面规定
4.为避免拒收,应明确“如卖方实交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不得拒收或撤销合同,但可要求卖方给予损失赔偿”。
5.应注意和品质条款一起的有关配货比例的条款,严格遵守。
案例:
上海某自行车厂向菲律宾出口自行车3000辆,合同中规定黑色、墨绿色、湖蓝色各1,000辆不得分批装运,该厂发现湖蓝色库存仅950辆,故用50辆黑色顶替,问该厂做法是否妥当,会不会引起纠纷?
如双方无配货比例的品质机动幅度规定则不妥当,可能被拒收,但可通过函电协商买方明确后再发运。
§1.3商品的数量
这里的数量是广义的数量包括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量。
一、计量的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六种方法说明商品的数量
标准
单位
适用条件
重量
Weight
公吨(metricton)长吨(longton)短吨(shortton)克(gramme)公斤(kilogramme)盎司(ounce,oz.)公担(quintal)司马担克拉(crat)磅(pound)
1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部分制成品
2黄金、钻石、白银等
数量
Number
斤只(piece,pc.)件(packagepkg)套(set)打(dozen)罗(gross.gn.)令(gram)卷(roll)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
长度
Length
米(metre)英尺(foot)码(yard)
金属绳索、布匹、绸缎
面积
Area
平方米(squaremetre)平方英尺 平方码
玻璃版、地毯、皮革等
体积
Volume
立方米(cubicmetre)立方英尺 立方码
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
容积
Capacity
公斤(kilolitre)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bu.)
液体商品(酒、石油)
谷物
度量衡: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有①米制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
(theMetricSystem)②英制(theBritishSystem)③美制(theU.S.System)此外还有港制。
常用的单位间的换算如下:
1重量:
1长砘=1.016公吨 1短吨=0.9072公吨 1英担=0.058公吨=0.058公担 1司马担=0.605公吨=0.605公担 1磅=0.4536公斤 1盎司=28.349克
2长度:
1公里=0.6214 1码=0.9144米 1英尺=0.3048米
3用蒲式耳计量的谷物:
1蒲式耳大豆、小麦:
60磅 玉米:
56磅(英制) 48磅(美制)
※有些国家习惯用包 美国:
棉花48磅/包袋 古巴:
糖133kg/袋
巴西:
棉花396.8磅/包 巴西:
60kg/袋
埃及:
730.0磅/包
※注意的问题是:
虽然目前的国际贸易中以公制(现代米制)为标准,但在合同中仍须明确数量的单位,以免交货时造成麻烦。
案例:
大连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US$280FOB大连口岸,但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公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怎样处理?
这是一起外商利用计量单位不严格要求多付出货物的纠纷,因谈判时单位是公吨所以要求是无理的,解决的办法是①将吨改为公吨,维持原价②将吨改为长吨价格作相应的改变,如对方不同意则只好付诸仲裁直至提请诉讼。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Weight)净重(MetWeight)皮重(Tare)
毛重:
商品本身加包装的重量 净重:
商品本身的重量+内包装 皮重:
外包装的重量即运输包装的重量
毛重:
净重+皮重 净重是最常见的计量方法。
求净重的方法①“以毛作净”主要是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其它商品。
例A:
蚕豆100公吨,单层麻袋包装以毛作净。
②计算皮重再依据毛重-皮重=净重计算 计算皮重的方法有:
实际皮重
Actual(Real)Tare
对包装逐一进行称量
平均皮重
AverageTare
如包装数为划一,相差不大,可抽样称量计算其平均值
习惯皮重
CustomaryTare
一些商品采取规格化包装即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为市场公认无需逐件重复衡量
约定皮重
ComputedTare
买卖双方事先约定好,无须称量
※注意:
重量不仅与计价有关而且有时与计税有关故而有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要在装箱单位上注明:
毛重、净重,以备征收关税之用。
2.公量:
(ConditionedWeight)
有时商品如棉花、生丝、羊毛吸温性强,不同环境下因水分不一而重量不等,因此在计重时应除去实际水分加上标准水分称之为公量。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实际回潮率=实际水分
干量
标准回潮率=标准水平
干量
一般情况下,有公认的标准回潮率,生丝羊毛在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回潮率为11%。
案例:
内蒙某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在合同中规定的公量计算标准回潮率11%,经抽样10kg羊毛用科学方法去掉水分净剩羊毛8公斤,计算上述货物的实际量、公量各为多少?
实际回潮率=实际水分干量10-88=25%
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实际量×(1+11%)(1+25%)=10
实际量=100.888=11.26(公吨)
3.理论重量:
(TheoreticalWeight)
某些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规格一致尺寸符合可根据件数推算出总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但由于这一重量与实际重量会发生误差故往往只作参考。
4.法定重量(LegalWeight)实物净重(NetNetWeight)也叫净净重。
法定重量是指商品重量+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小包装、直接包装等的重量,实物重量则表示除去这部分包装的纯商品的重量。
法定重量往往作为从量征税的依据。
三、数量的机动幅度
严格按数量有时因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困难,因此,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产品如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通常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允许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如粮食、砂矿、化肥、桐油等。
1.实际中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大致有三种情况:
1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
依据国际商会198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中第四十三条(数量与金额)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伸缩。
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则不适用。
”
2对合同中的数量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orximate)等伸缩性的字眼按上述惯例第四十三条A款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
由于各国对“大约”等字样表示的增减幅度理解不一致,最好不用。
3合同中明确规定增减幅度:
可用溢短装表示,也可用增加或减少或±号表示。
例:
500公吨 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5%moreorlessatseller’soption)
500公吨 卖方可增加或减少5%(5%plusorminusanseller’soption)
500公吨±5%。
2.机动幅度的选择数:
一般来说是卖方决定,涉及运输时由安排船只的一方决定通常也是卖方,但由买方派船装运的情况下,则可规定由买方决定(但均应写入合同)。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1一般情况,按合同价格计算。
2为防止利用市场价格有意多数或少数获利,可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按市价(装船日的行市或货到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对市价难以达成一致则仲裁。
3可将①、②折衷,即一部分按合同价计算,另一部分按市价计算,此法较为少见。
案例1:
如我某公司以每箱100美元的价格向美国出口商品1000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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