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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三天题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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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三天题目
民诉法题库打卡训练营第三天
1(单选题)(2008年·卷三·37题)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
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为:
C
解析:
【考点】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合并审理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C
2(单选题)(2015年·卷三·43题)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
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为:
C
解析:
【考点】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宣告死亡和借款纠纷是两个分属于不同法院管辖的案件。
乙县法院的宣告死亡案件的结果,会影响到甲县法院的借款纠纷案,后者必须以前者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应该先由乙县审理宣告死亡案件,在此期间,甲县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中止诉讼。
C项正确。
A、B、D项错误。
3(单选题)(2009年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为:
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
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
4(单选题)(2016年·卷三·38题)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
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
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为:
B
解析:
【考点】第三人申请撤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本案中丁爽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继承系争的财产,其既不同意本诉原告丁一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本诉被告丁二的诉讼请求,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形成的诉讼就是把本诉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丁爽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就是另案原告,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丁一和丁二为参加之诉的被告,就是另案被告。
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
B项正确。
5(单选题)(2013年·卷三·44题)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正确答案为:
A
解析:
【考点】起诉的效力诉讼时效因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而中断。
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的答辩期自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自原告起诉之日开始起算。
B选项错误。
法院的管辖权自立案受理之日起取得,而不是原告一起诉,应诉法院就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C项错误。
原告的起诉确定的是形式上的当事人,不一定就是适格的正当当事人。
被告如果不适格,法院可以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原告起诉并不会使被告成为适格的被告。
D项错误。
本题选正确答案,A项当选。
6(单选题)(2017年·卷三·42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2017)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正确答案为:
B
解析:
【考点】重复起诉《民诉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和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前后两诉的当事人都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讼标旳都是买卖合同,后诉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实质上已经否定了前诉要求支付合同货款的裁判结果。
前后两诉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对后诉还没有受理,所以应该裁定不予受理。
B项正确,A项、C项、D项错误。
7(单选题)(2017年·卷三·43题)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为:
D
解析:
【考点】起诉与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中被告的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况,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受理前发现的,应该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D项正确。
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被告的准确地址无法确定,如果将其认定为属于被告下落不明,则应该公告送达,而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公告送达,则案件就应该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就会选择A项。
但被告没有准确的地址,属于被告不明确,被告如果有准确的地址,只是找不到人,才属于下落不明。
本案中被告的情形属于被告不明确,而不属于下落不明,因此A项不当选。
《民诉解释》第1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公告送达,B项错误。
本案不属于诉讼中止的情形,C项不当选。
8(单选题)(2006年·卷三·单选45题).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
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为:
D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民诉解释》第161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是正确的。
9(单选题)(2016年·卷三·42题)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
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为:
A
解析:
【考点】调解中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判决书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但调解书可以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体现了处分原则。
A项正确。
调解协议中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签字,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只要约定的担保条件成就,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不需要留置送达,丙公司不签字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
B项错误。
因为甲乙两公司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即使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仍具有约束力,对三公司均有约束力。
C项错误。
调解书有效,法院不用也不能再做出判决。
D项错误。
10(单选题)(2011年·卷三·42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正确答案为:
C
解析:
【考点】调解书的效力《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现修正为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A选项正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B选项正确。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只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才具有执行力。
而且调解书生效后并不必然具有执行力,只有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时,才具有执行力。
C选项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
“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D选项正确。
C选项当选。
11(多选题)(2013年·卷三·83题)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
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
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正确答案为:
ABCD
解析:
【考点】调解协议的确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本案调解组织所在地是丁区,应由丁区基层法院管辖。
A项、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78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所以调解协议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项错误。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既判力要求当事人和后诉法院对确定判决内容必须予以遵守。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对于既判的案件不得再为争执(即提出相异的诉讼主张),在制度上则体现为禁止当事人再行起诉(包括反诉),如再行起诉则应予驳回。
既判力的积极效果(或作用)要求法院在处理后诉时应受确定判决的拘束,即法院应以确定判决中对诉讼标的之判断为基础来处理后诉,不得做出相异的判决。
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而言,其可以就该调解协议去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因此,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约束力,而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则对法院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就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当事人不得再行争议,法院也不得做出与之相冲突的裁判。
因而,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中,具有既判力的是司法确认裁定,而不是调解协议。
D项错误。
12(多选题)(2010年·卷三·82题)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为:
CD
解析:
【考点】再审案件的审理《民诉解释》第40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因此,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都不是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法院不应当对其进行调解,A、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410条规定: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C选项中“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表述正确。
《民诉解释》第423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选项“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表述正确。
C、D选项当选。
13(多选题)(2013年·卷三·82题)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
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
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
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正确答案为:
A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审理程序再审审理范围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本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终审结案,省高级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本案中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经过二审程序作出的,因此再审时应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但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而不是一审程序。
B选项错误。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
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变更后的请求属于新诉求,不属于原审法院的错误,不在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内,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是正确的。
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再审,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D选项正确。
注意,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必须是该案经过法院处理为前提,但不是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为前提,因为案件经过法院再审的,即使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A、C、D选项当选。
14(多选题)(2014年·卷三·80题)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
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
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正确答案为:
CD
解析:
【考点】检察监督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按照上述规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的前提,必须是该案当事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再审过或法院已经再审过,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就申请检察建议,不符合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的前置条件,A项错误。
根据上述20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只能申请一次,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不得再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建华公司和瑞成公司都是案件的当事人,检察院可以向其调查核实案情。
C项、D项正确。
本题选正确选项,C项、D项当选。
15(多选题)(2013年·卷三·81题)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
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正确答案为:
ABC
解析:
【考点】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此案中,原则上周某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故认为“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是错误的。
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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