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WORD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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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WORD13页
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为促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开封大学的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校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和报告等。
三、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院(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相互配合和协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五、我校公文管理工作体制,采取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处理保管的原则。
学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职能部门、院(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院(部)都应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管理本单位(部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
六、适用于我校党政管理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2.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 用于批转职能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职能部门和院(部)等有关单位办理、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公布职能部门或院(部)内设机构,任免干部。
4.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公告 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6.通告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报告 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8.请示 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9.批复 用于答复职能部门、院(部)的请示事项。
10.函 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1.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七、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制时间等部分组成。
1.发文字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2.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文种名称(如通知、决定、请示或报告等),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3.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向上级机关及平行单位发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如果需要同时与几个上级和平行单位发文,可用抄报或抄送的形式,不得多头主送和随便抄送。
4.除综合性工作报告外,应执行一文一事。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5.如有附件,应当写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并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附件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6.成文日期,以本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决定事项的发文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党的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行政机关成文日期使用汉字(零定为○),并标明年、月、日。
7.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及学校内部请示等外,公文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用印应当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以上印章时,主办机关印章在前,其他机关顺序排列。
8.为传递或存档方便,公文应按上级机关和《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一份文件标引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7个。
主题词在公文的抄送栏上顶格标注。
9.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10.保密公文,应根据密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
11.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注明“特急”、“急”。
八、校发公文格式纸主要有11种
1.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 开封大学文件
2.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文件
3.开封大学文件
4.中国教育工会开封大学委员会文件
5.共青团开封大学委员会文件
6.中国共产党开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7.开封大学办公室文件
8.开封大学党委组织部文件
9.开封大学党委宣传部文件
10.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文件
11.开封大学人事处文件
12.开封大学教务处文件
九、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十、公文的排版规格是:
1.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2.公文标题用2号华文中宋字体(方正为小标宋体),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注意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3.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
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字。
4.签发人、主送机关、附注、附件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第三章发文办理
十一、发文办理指以学校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十二、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2.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5.用词用字准确、规范。
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同时注明简称。
6.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三、主办单位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报请学校协调或裁定。
十四、校内发文签发时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开封大学发文稿纸”。
十五、公文送有关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党政办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等。
十六、学校向校外单位发文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必须按学校发文稿纸所列的核稿、审核、会稿、签发等程序签批。
以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名义正式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开封大学名义正式上报省教育厅、市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公文,由校长签发;
2.学校任何职能部门和院(部),不得对外单位正式行文。
职能部门、院(部)确需向业务对口部门或其他校外单位行文,可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党委书记、校长签发,党政办审核后,方可行文。
十七、校内发文
1.党政办根据校党委和行政授权,可以向全校党政各单位行文。
除一般性通知外,学校带法规性的文件(如重要规定、工作要点、决定、通报等)均须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党政办发文。
2.校机关党政职能部门,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不得向全校发布指示性公文,但可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二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的相关部门发布日常例行工作通知等一般性公文,由主管领导签发。
各部门下发内容涉及全校的文件,必须由部门领导核稿,党政办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发。
各部门下发调研性质的公文应先通报主管校领导。
十八、公文正式印制前,党政办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
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主办部门负责公文样稿的校对工作。
十九、校外行文和便函,需由党政办按审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再盖章发出。
第四章收文办理
二十一、收文办理指党政办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审核、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签发等程序。
几项程序中,及时催办是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抓紧,杜绝只送不催,只批不结的现象。
二十二、上级部门及其它外单位来文
1.网上公文
省教育厅公文均从省教育厅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党政办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呈批、传阅、督办、归档。
开封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单位的一般性公文均从开封市委电子政务内网、开封市政务内网接收,内网收文由党政办专人负责。
所收公文若主送校党委、行政或涉及重要内容,由党政办按照收文处理程序处理;若对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则由党政办登记后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签收、处理。
2.凡校外单位寄送开封大学的公文,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拆封。
一般例行公文,由党政办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重要公文登记后由党政办主任签批,呈送有关领导阅批之后,再转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收文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应明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转有关部门传阅或协办。
必要时应以主办单位为主,同协办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意见。
3.凡校外单位直接寄送各职能部门、院(部)的公文,属一般性公文的,可按业务分工由主管人员承办。
重要公文必须经单位负责人转至学校主管领导阅签后再转相关职能部门承办。
需学校收文的,可送党政办,按学校收文签批手续办理。
二十三、党政办对职能部门或院(部)呈报的公文,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院(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对职能部门或院(部)上报的符合本规定的公文,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领导阅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十四、校内请示、报告
1.各职能部门、院(部)向学校呈送请示报告,应先送党政办,由党政办呈送主管校领导签批。
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再转其他校领导阅批(阅批后,应再转送主管领导阅示)。
2.请示应同报告严格分开。
请示的问题如涉及其他部门,主办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后会签上报。
如双方经过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应把分歧和各自理由一并说明。
凡未经协商会签,以及协商后仍有分歧而未作说明的文件,学校将退回原呈报单位。
3.请示应一式一份(必要时可抄送有关部门),单头主报,不要自行多头呈送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或领导,以免重复批示或发生纰漏。
4.一般不得越级呈送请示、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并在文中写明越级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行文一般不直接送交校领导;按规定应由主办职能部门审核的请示事项,不得越过主办职能部门直接向校领导请示,也不要同时送几位校领导。
5.一般校内请示、报告经领导签批后,视情况退职能部门或原请示、报告单位保存,以便按批示执行。
若需由其它部门执行时,则由党政办将请示、报告转送职能部门。
党政办或职能部门将领导批示转告原请示单位,必要时可以书面批复。
6.校内请示、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其正文一般要用打印文稿。
二十五、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二十六、草拟、修改、审批或签发公文应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色印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要签全名,并写明签批年月日。
二十七、各单位正式收发文(包括个人收到的文件),必须经过本单位文书管理人员并履行严格的登记、编号、签批等手续,以保证办文手续的完整和防止丢失。
二十八、在承办公文过程中,要保持文件的完整,相关文件和附件不得散失。
二十九、各单位收到各类文件后,一定要及时处理,不要积压。
限期文件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办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可向党政办说明。
急件随到随办。
第五章公文立卷归档
三十、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由文书工作人员清理立卷。
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公文。
三十一、公文立卷要正确反映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三十二、每年6月份,文书人员要对上一年整理好的案卷进行清理,按照学校综合档案室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写《档案交接单》,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六章对文书工作人员的要求
三十三、文书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充分认识文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认真负责,谨慎细致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2.努力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不断积累有关学校工作情况的知识。
3.办理公文要及时、迅速、准确,不得积压,更不得丢失。
4.发文拟稿要通顺,不丢字,不出差错,打印整洁。
5.应随时注意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6.遵守保密制度,各种秘密以上文稿,都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妥善处理,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保密公文的内容。
7.要钻研业务,不断完善公文管理的规则和程序,随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章附则
三十四、学校制定行政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学校规定办理。
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事工作规定办理。
三十五、校内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十六、党政办对上级机关来文和学校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三十七、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附:
学校通用校内外发文字号
1.对外发文字号
(1)以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党文[年份]×号
(2)以开封大学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校文[年份]×号
(3)向无隶属关系相关单位行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函[年份]×号
2.校内发文字号
(1)以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开封大学名义向校内各单位发布的公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党政发[年份]×号
(2)以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名义向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布的公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党发[年份]×号
(3)以开封大学名义向校内各单位发布的公文,发文字号为:
开大校发[年份]×号
(4)以校内各职能部门名义向校内各单位发布的公文,发文字号分别为:
开大办发[年份]×号党政办公室
开大纪发[年份]×号中国共产党开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大工字[年份]×号中国教育工会开封大学委员会
开大团发[年份]×号共青团开封大学委员会
开大学发[年份]×号学生工作部
开大教发[年份]×号教务处
开大人发[年份]×号人事处
开大组字[年份]×号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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