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格镇西蒲村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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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格镇西蒲村制度汇编
北格镇西蒲村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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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格镇西蒲村制度汇编
农村工作九项制度
一、“两委”班子工作制度
1、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第四,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第五,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第六,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活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第七,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个私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2012年2月12日两议会通过并修订)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农廉制度、九项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
第二条 为了保障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会议制度。
1、村民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2、村民代表由村民户代表选举产生。
3、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
第三条 村民会议的职责
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1、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监督执行。
2、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3、讨论并决定村建设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及实施项目。
4、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研究、协商本村的重大事项,并在广泛征求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组织建立村民会议制度,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教育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4、办理本村村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 治保调解
1、协助村委会组建村联防治安巡逻队,做好村治安管理工作。
2、帮助村委会了解掌握村民情况,做好村民信访接待工作。
3、配合村委会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我防范意识。
4、加强对村民进行防火、防盗等“四防”知识宣传,组织村民群防群治,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安全。
第六条 老龄工作
1、宣传有关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教育、文娱、体育等活动,使老年人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3、经常走访老年人与老年人谈心,做老年人的知心朋友。
第七条 民政救助
1、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本村各类困难人员和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
2、做好社会救助评议和动态管理。
3、做好特困人员的社会帮困工作。
第八条 计划生育工作
1、配合上级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工作。
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二孩指标户奖励、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奖励等申报和银行卡发放工作。
计划生育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助金核对入账工作。
2、独生女户购买村里楼房时,村委会多给一人份20%平米数。
3、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中秋节每人分一份水果和月饼。
4、70岁以上老年人在冬季时村委会每月送一箱奶慰问。
5、吃水、浇地免费。
6、中考、高考独生子女户加分。
7、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生育子女的村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对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剩余第二个子女的,依法征收不低于7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计划外剩余三孩的,征收不低于30000社会抚养费,对符合《省条例》规定,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法定程序,依法征收500-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公布打击“两非”。
举报电话7950900。
9、对外来流动人口要与村民一样同管理、同服务,每年初摸清底数,按时做好查验证工作。
10、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计生办申领《生育服务证》,或由计生服务员代办。
第九条 文教卫生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文教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本村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经常检查村环境卫生,教育村民自觉维护村环境卫生。
3、开展科普活动;发挥好宣传栏、有线广播作用,向村民传播科普知识。
4、协助开展医疗服务进村工作,唱到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 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规定
全村所有的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同意规划使用,申请新宅、原宅翻修等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十一条 林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发可采伐。
第四节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每月安排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中央、市、区重要文件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村工作的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按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当月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四条 村委会值班制度,保持与村民联系,尽快地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五条 村民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听取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村务公开制度,本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设立村务公开栏,每年3月15日,7月15日及每月底公布。
第十七条 公章管理制度,村委会公章由村委主任保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章 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委会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三十一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二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四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不准虐待老人。
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
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七条 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 鼓励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村委会医疗保障事业。
第三十九条 本村委会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
上级发给本村委会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四十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村“两委”建设以“支部领导、村民自治,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民主管理、正确决策,班子团结、成员融洽,监督有效”为目标。
二、村“两委”班子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日常工作会议和“两委”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日常党务、村务工作。
凡涉及村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两委”班子提出解决方案,召开党员议事会征求意见,依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村日常工作会议和“两委”联席会议要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决议,并要有每个参会人员的签名和明确意见。
三、凡是涉及农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原始材料,决议要有明确的票决情况,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透明公开,决议文本要报镇审核备案。
四、村“两委”要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委会要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草案,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确定,经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经镇村务公开领导组签字后方可公布,公布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限要严格按照“3.15”、“7、15”公开要求进行,集体事务或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五、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坐班制,保证每天有一名村“两委”班子成员接待群众,处理日常事务。
六、村党支部向全体党员,村委会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予以评议。
农村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农村党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五个好五带头”(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目标要求,把发展现代产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贯穿党组织活动始终,认真执行党的建设基本制度,扎实开展“三级联创”、创先争优系列活动,使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一、“三会一课”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二、承诺践诺制度。
在全体党员中全面实行“一句话承诺”,即每年年初,组织全体党员结合岗位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弘扬乡风文明、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作出具体承诺,并按照科学定诺、扎实践诺、年中问诺、年终评诺程序,督促考核承诺兑现落实到位。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
支部成员除参加组织生活会外还需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参加并且做点评。
积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总结经验教训,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应自觉主动按规定标准每月足额缴纳党费。
党费的收缴管理要建立健全制度,每年至少检查公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电子台账,按照民主推荐、政治审查、培训教育、预审考察、“一评两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全程公示等制度程序,按比例结构要求发展党员,特别注重把生产一线、35岁以下青年、村(居)委会成员作为重点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内。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管理制度。
接转组织关系要使用统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要有编号,加盖骑缝章,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区内党组织关系接转可在同级党(工)委间直接进行,进出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经区委组织部进行接转。
接转组织关系时,须本人接转并携带本人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暂管,转正后及时移交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统一管理。
七、流动党员管理。
党员外出要填写《党员外出登记表》,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并定期向流出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各基层党组织对流入党员要填写《流入党员登记表》,建立流动党员登记簿,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
在同一地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党员,须接转正式组织关系。
八、党务公开。
村党组织要通过公开栏或党员大会等途径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等形式,将本级党内事务向党员群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经常性党务工作等。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坚持从严治党,永葆党员先进性,每年年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在表彰先进、转化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中,提高党员素质,净化党员心灵。
十、不合格党员处置。
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村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处理。
(一)思想政治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三)带头、组织和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缠访的;
(四)用村集体资金旅游或利用工作之便以参观、学习、考察等各种名义变相旅游的。
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保管制度
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规范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和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公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公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之中。
一、村民委员会公章应由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和“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的专人双人保管,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公章。
二、村民委员会公章使用规定
(一)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使用公章要进行登记编号备案,实行一事一登记制度,登记簿作为永久档案保管。
(二)一般性事务确需村委会盖章的,要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三)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贷款、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担保;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户口迁入迁出、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讨论通过后,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经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报街道、乡(镇)备案后,方可用章。
(四)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五)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可撤销其职务,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公章和公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和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农村户籍迁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城中村社区户口迁入行为,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农村、城中村社区户籍迁入制度。
一、除随父随母出生新生儿、本村军人复员、婚迁、原籍本村大学生未就业等依法正常进行的户籍迁入迁出以外,欲将户籍迁入我区农村、城中村社区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村委会签订约定性协议,明确迁入人员与村集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等关系。
二、村“两委”会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表决通过。
三、村委会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双签”字的申请及履行“四议两公开”的会议纪要,一并提交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签字把关。
四、公安派出所根据街道、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的文书及村委会开具的带存根的正式介绍信办理迁入手续。
五、办理结果在村党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强化监督,规范农村账务。
要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在“村改居”工作中,已挂牌的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正在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制的村,要在街道、乡(镇)的监督下理清账务,防止“断头账”、“包包账”、“疙瘩账”、“账外账”的出现。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各村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实行备用金管理,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贷集体资金,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严格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通知》精神,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账员填制《财务支出审批单》,呈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提交村务监督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其中村委会主任负责审批,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核,联签后,报账员定期将《财务支出审批单》报街道、乡(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人员进行审核记账,缺少任何一方签字,均不得入账报销。
村务监督小组定期对村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村财务大额支出及标准根据经济活动情况,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并报街道、乡(镇)备案。
(三)民主理财制度。
根据《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意见(试行)》(并村办字〔2011〕6号)文件要求,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对村级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
(四)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五)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六)征地补偿款管理。
征地补偿款必须入村财账户,分配方案要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履行程序,报街道、乡(镇)备案后,方可发放。
留存村集体的部分,要纳入村财管理,用于公益事业。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清查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二)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三)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凡出租集体资产,时限在本届“两委”任期内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时限超出本届“两委”任期的,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表决通过;凡出让集体资产,由村“两委”会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表决通过。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街道、乡(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
(五)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一)资源登记台账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台账,逐项记录。
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街道、乡(镇)农村财务托管中心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在街道、乡(镇)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小店农发〔2010〕51号《关于使用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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