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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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云南省2017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按照不同职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考试,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工作类职位的考A类试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考B类试卷。
公共科目考试不分A、B类。
本大纲是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命题范围的依据。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阅《2017年度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
法律专业知识考试
(一)考试范围与目的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招考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具体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特别提醒:
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涵盖《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修正)、《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承担招考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测评要素
专业科目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1、专业知识素养。
对招考岗位所需要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2、专业管理能力。
根据招考岗位职责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政策法规水平。
对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4、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
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三)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方式:
A类、B类两种考试均为笔试,闭卷。
2、试卷满分:
100分。
3、考试时限:
150分钟。
4、试题难易比例
试题难度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专业科目考试A、B两类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题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1)A类试卷(司法工作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
较容易试题约占3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难试题约占20%。
(2)B类试卷(非司法工作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
较容易试题约占6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难试题约占10%。
5、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考试内容比例:
法理学约占10%,宪法学占10%,行政诉讼法约占5%,刑法约占20%,刑事诉讼法约占10%,民法——总论约占20%,民法——物权法约占5%,民法——合同法约占10%,民事诉讼法约占10%。
6、试题类型
试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7、题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2)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每题给四至五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
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刑法所指的“公共财产”?
()
A.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B.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C.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运输、管理中的私人财产
D.国有财产
(3)判断题
答题要求:
给出一句或一段话,由应试者进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结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
示例: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中,“两个月”的规定为诉讼时效。
(4)简述题
答题要求:
要求应试者应仔细审阅试题,按照试题的提问,抓住要点,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
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
简述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种类。
(5)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
要求应试者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作出全面的分析回答。
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
示例:
2016年3月份,黄某(男)与洪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
二人见面后,黄某对洪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
但洪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黄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
黄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洪某。
随后,黄某找到密友朱某、陈某,共谋将洪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
事后,黄某给朱某、陈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陈某发微信将洪某诱骗到湖边小屋。
陈某到小屋后未见到洪某,突然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黄某打电话说:
“我不想继续参与了。
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
”黄某大怒说:
“你真不仗义,算了,别管我了!
”陈某又随即打洪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洪某手机欠费未通。
黄某、朱某到达小屋后,黄某伺机抱住洪某,朱某掐其脖子。
待洪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洪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洪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朱某也突然反悔,对黄某说:
“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黄某说:
“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
”朱某离开后,黄某在洪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洪某已死亡。
为了湮灭证据,黄某将洪某尸体扔入湖中。
黄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洪某的LV手提包(价值4万元),包内有8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黄某将上述财物据为己有。
问题:
1、黄某、朱某、陈某的三人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
2、陈某和朱某的行为分别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为什么?
3、黄某在小屋拿走洪某LV手提包及包内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种犯罪?
为什么?
三、考试作答要求
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主观性试题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
试题本、答题纸。
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第一章法理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
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定义法的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四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竞合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七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权限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
第八节执法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节司法
司法的含义与特点司法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节守法
守法的含义守法主体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第十一节违法
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十三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含义、特点和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及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例
第十四节法治与法制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节法与政治
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十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含义和内容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第二章宪法学
基本要求:
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宪法关系的主体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六节国体
国体概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爱国统一战线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第十节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和国籍公民与人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权与人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第三章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和受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决定
第九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第四章刑法
基本要求: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正确、全面、细致地分析典型案例。
第一节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犯罪概述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
第三节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第四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的处罚无过当防卫
第五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过当的处罚
第六节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
第七节罪数
罪数判断标准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八节刑罚
刑罚的概念及其特点刑罚的目的和功能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法)
第九节刑罚的裁量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第十节刑罚的执行
刑罚执行减刑制度假释制度
第十一节刑罚的消灭
刑罚消灭时效赦免
第十二节罪刑各论概述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罪状罪名法定刑刑法分则的法条竟合法条竟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三节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一章至第十章规定的各种主要罪名
第五章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结构,刑事诉讼的职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诉讼代理人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第四节管辖
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管辖的变通(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节回避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人员范围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
第六节辩护
辩护的概念辩护的种类辩护人
第七节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刑事代理制度的种类(公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第八节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概念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裁判原则刑事诉讼证明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刑事证据的法定形式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九节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同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公民的扭送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第十节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第十一节期间
期间与期日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期间计算中的特殊规定期间的恢复法定期间(强制措施期间,侦查羁押期间,审查起诉期间,一审程序期间,二审程序期间,再审程序期间,执行期间)
第十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与特点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节立案
立案的概念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标准立案程序
第十四节侦查
侦查的概念侦查组织体系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秘密侦查)通缉侦查终结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侦查监督
第十五节起诉
刑事起诉的概念公诉与自诉的区别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自诉
第十六节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的概念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刑事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审判委员会
第十七节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庭前会议法庭审判阶段具体程序法庭秩序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判决裁定决定
第十八节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功能和意义上诉和抗诉的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第二审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十九节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复核的报请、复核内容和复核后的处理)
第二十节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申诉的理由及效力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重新审判的方式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重新审判的审理期限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第二十一节执行
执行的概念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死刑执行的变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对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的概念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特点和适用条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的复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适用案件的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七节刑事赔偿制度
刑事赔偿的概念适用条件和范围刑事赔偿的程序
第六章民法
基本要求:
全面把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能够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具体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
第一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自然人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自然人的住所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第三节法人
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
第四节物权
物权物权的效力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的种类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
所有权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动产所有权
共有共有的种类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竟合
占有占有的种类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生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第六节代理
代理代理的类型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七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八节期限
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限的计算方法
第九节债权
债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履行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的担保保证定金债的移转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第十节合同法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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