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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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甬卫发〔2010〕45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强化政府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均等享受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考核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及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项(详见附件)。
对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对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实施。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要充分利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中,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
(一)考核程序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2、县(市)区公共卫生考核小组依照《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考核,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监测和评价年报(浙卫发〔2010〕167号文件附件3),在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3、市卫生局每年根据县(市)区考核结果,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复核。
(二)考核方法
考核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查看、抽查核实、问卷调查等方法。
社会满意度调查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考核应注重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及抽查复核真实性。
四、考核结果评定
全年考核总分由半年得分和年终得分共同组成,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全年考核总分达到90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达到85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依据,也是考核机构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等的依据之一。
(一)全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并位于县(市)区内前列者,在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所扣减经费额度;全年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全年考核结果在850以下者,每下降1分酌情扣减应发当年每服务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所扣减经费要全额纳入优秀奖励补助资金。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制定)
(二)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最终复核。
各级卫生、财政等部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三)考核结果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保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由乡村医生或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绩给予合理补助。
六、经费保障
(一)财政补助坚持以县(市)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的原则。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每年每服务人口2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其中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和余姚市欠发达地区每年每服务人口10元、其他地区7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建立“费随事走”的补助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按时、足额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加强专项经费管理。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直接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不得冲抵县(市)区财政已有的卫生事业投入,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估时如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在当年度予以扣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附:
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
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总分1000分)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180分)
健康教育
(50分)
50
城镇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5%,农村居民≥80%
可委托第三方调查,调查方法见指标解释。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居民健康档案(80分)
40
重点人群(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3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居民电子动态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80%
查阅居民健康档案统计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形式抽查10份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建档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每发现健康档案不规范或不完整1份,扣5分。
40
城乡居民电子动态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50%
基本医疗便民服务
(50分)
50
小病进社区比例≥60%;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率≥90%
查阅卫生机构调查表,计算公式见指标解释;实地查看,现场调查等。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530分)
儿童保健
(100分)
6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查看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在抽查乡镇(街道)查验儿童保健册、孕产妇保健册、体弱儿专案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管理等资料各10份,实地各抽查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未按常规系管,发现1份扣2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20
新生儿访视率≥95%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资料填写不规范或不完全,每份扣1分。
抽查1例漏访扣4分,1例未按规范访视扣1分。
20
体弱儿管理率100%
漏筛每例扣2分;未及时随访、转诊,干预指导不合理,转诊后未随访、无回执单每例扣1分。
孕产妇保健
(110分)
6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分。
未按常规系管,发现1份扣2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0.5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50
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100%
漏筛、漏转诊的每例扣4分,随访、转诊、结案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每例扣2分。
登记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老年人保健
(50分)
50
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0%
查阅居民健康档案(或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形式抽查10人,核实真实性和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
高血压管理
(110分)
45
高血压发现率≥6%
查看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10个高血压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10分。
35
高血压规范管理率≥8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10分。
30
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35%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糖尿病管理(60分)
30
糖尿病发现率≥1%
查看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10个糖尿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10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5分。
20
糖尿病规范管理率≥7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5分。
10
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30%
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50分)
15
精神病人发现率≥6‰
查看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10个精神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0.5个千分点扣5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5分。
15
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率≥2‰
查看报表等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5个重性精神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0.5个千分点扣5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5分。
20
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率≥60%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
非住院结核病人管理
(40分)
40
肺结核病系统管理率≥95%
查阅有关资料,从疾控中心报表中抽查10人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现1份不符要求扣10分。
残疾人服务(10分)
10
设立并开放康复室,且设备按要求配置率100%
实地检查设施及服务记录
未设立扣10分,设立但未开放或设备不全扣5分。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
(230分)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60分)
35[F8]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苗)、麻疹类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七苗全程接种率≥95%
查看县(市、区)计划免疫工作报表,在抽查乡镇(街道)采取随机拦截调查10-20名儿童,分别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不达标,不得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3分。
5[F9]
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90%
10
本机构分娩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麻疹类疫苗基础免疫及时接种率≥90%
10
麻疹类、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类别
考核项目
应得分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得分
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
(230分)
流动人口预防保健(90分)
30
流动儿童一类疫苗单苗接种率均≥85%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看工作报表,采取随机拦截调查10-20名儿童,分别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建立流动儿童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接种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30
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80%
在抽查乡镇(街道)查看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查验儿童保健册、孕产妇保健册各10份,实地各抽查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建立流动孕产妇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30
7岁以下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60%
建立流动儿童花名册,总人数符合逻辑,得15分;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1名不符扣6分。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60分)
10
流动孕产妇信息收集率≥85%
实地抽查10名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流动孕产妇。
未建立流动孕产妇花名册,扣10分,建册但未动态完善,扣5分。
发现1名未登记,不得分;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5
7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收集率≥70%
实地抽查10名居住满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
发现未建证儿童,不得分;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及时报告率均达100%
查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数据(包括传染病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卡片和对应的网络直报卡片)。
未上报1起扣5分;未规范报告卡片,每张扣4分;未及时上报1起扣2分;有瞒报不得分。
20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率≥95%
5
居民死亡原因报告率达100%、规范报告率≥95%
查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死亡记录定期核对情况。
抽查死亡名单、死亡医学证明书各10份。
未上报1起扣2分;未规范报告卡片,每张扣1分。
卫生监督协查(20分)
20
1、中小学校的卫生档案建档率达100%;
2、医疗机构建档率100%;
3、职业病危害单位建档率100%;
4、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在抽查街道(乡镇)查看相关资料并核对。
少建立一类档案扣5分;一类建档率达不到100%,扣5分
满意度(60分)
60
社区居民满意度≥85%
可委托第三方调查。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6分。
合 计
1000
注:
1、每小项扣分只扣至该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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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基本 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考核 实施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