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政工作实施细则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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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行政工作实施细则1号
重刘煤司[2006]1号
行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执行更有效,确保公司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为公司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本细则侧重对公司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各单位和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
公司行政管理实行岗位、权利与责任挂钩;责任与效率、效果、效益挂钩;效率、效果、效益与报酬挂钩的原则。
三、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对分管公司(矿)领导负责。
公司领导具体分工如下:
总经理():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
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的经营工作,分管供应销售部、护矿队。
矿长():
协助总经理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生产安全部。
副矿长():
协助总经理和矿长负责全矿的生产工作;分管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机运区。
生产、安全技术负责人():
协助总经理和矿长负责全矿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分管通风区。
按照分工,公司领导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对其它部门承担协管责任,值班期间行使全面管理责任。
公司的后勤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岗位经济责任
一、公司领导岗位经济责任
(一)公司领导共有的岗位经济责任:
1、负责公司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完成公司确定的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
2、认真抓好全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保证正常生产。
3、努力做好成本管理的各项工作,原煤生产成本、完全成本控制在公司确保的指标内。
(二)公司领导分管工作岗位经济责任:
A、公司总经理:
1、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坚决执行公司股东会的决定,有预见性的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做好资金筹集和协调方面的各项工作,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合理动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在资金紧张时首先保证工资税金的支付。
3、检查、督促和协调好副职的工作,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责任,使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不受影响。
4、督促好公司的安全工作,分管部门无轻伤。
B、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产品营销方面的各项工作,实现产销平衡,不发生因销售不畅而影响生产的事件。
努力抓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产品销售不发生亏吨和用户扣减数量、货款的事故。
2、负责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的各项工作,合同煤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货款不发生拖欠;零星煤用户必须款清后放行,货款回收100%,加强现金收、存的检查督促不发生任何差错。
销售产品价格除确保公司确定的售价外,同时必须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做到随行就市。
3、督促分管部门做好材料管理、考核方面工作,不出现失误和差错。
落实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工作,分管部门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4、检查督促好地面治安、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不发生影响安全的事件。
5、认真执行公司的制度规定,负责的各项审核无失误,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C、矿长:
1、组织召开安办会,负责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好各生产单位的工作,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公司安排的生产计划。
2、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公司材料消耗的各项工作,完善材料消耗方面的各项措施。
4、督促抓好采掘接替的各项工作,不因接替影响造成停产。
组织落实好“一通三防”、“顶板”、“机运”会战的各项工作,实现会战目标。
认真做好生产单位降低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各项工作。
5、认真执行公司的制度规定,负责的各项审核无误,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
D、安全和技术负责人:
1、负责做好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督促开展好公司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生产单位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和二级以上、损失10000元以上的非伤设备事故。
2、负责公司技术管理的各项工作,抓好采掘接替部署,作业规程和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规范并符合实际。
按照公司的规定督促落实好安全培训方面的各项工作,新招员工入井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必须符合公司和上级的规定。
3、督促好“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对“三违”和事故责任者调查处理。
检查督促好爆炸物品安全使用方面的各项工作,不出现任何差错。
4、认真执行公司的制度规定,负责的各项审核无误,完成总经理及矿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E、生产副矿长:
1、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指导好各生产单位的工作,保证公司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公司安排的生产计划。
2、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生产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生产单位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伤指伤残医疗鉴定为1~6级、含6级,以下同)和二级以上,损失10000元以上的非伤设备事故。
3、负责公司电力消耗的各项工作(包括对外供电及收费)完善电力消耗方面的各项措施,努力降低电耗,月度电耗指标不突破公司规定的指标。
4、抓好公司生产管理工作,落实采掘接替部署,不发生影响采掘头面24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组织落实好“顶板”、“机运”会战的各项工作,实现会战目标。
5、抓好公司质量管理和井下煤炭验收工作,督促采煤队做好分装分运、提高装运率等提高煤炭质量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6、认真执行公司制度规定,负责的各项审核无误,完成总经理及矿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领导岗位经济责任及指标的考核
1、按照公司领导共有的岗位责任和分管工作岗位责任,每月由公司考核工作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
2、各项考核中凡有具体量化指标的,按其指标的完成与否进行考核,无具体量化指标的按其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
最终的考核结果在被考核人当月的安全生产考核工资中兑现。
3、公司总经理按照本岗位经济责任考核。
岗位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单项责任状考核兑现结果按照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矿长1:
0.8的比例执行,矿长与副矿长、技术负责人1:
0.8的比例执行。
4、具体的考核内容按第十一章执行。
二、部门负责人岗位经济责任
采煤一队队长
1、认真履行回采协议的各项内容,服从公司的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内连支架回采(包括掘进)工作面生产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公司确定的生产作业计划和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发生责任性采掘接替失调。
3、负责内连支架回采(包括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以及损失1000元以上的非伤事故,轻伤每月控制在2人次以内。
4、认真抓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提高煤炭质量方面的各项工作,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煤炭质量达到公司每月下达的控制指标。
5、加强材料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工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材料消耗不突破公司确定的定额指标。
采过不用的巷道、钢轨、电缆、支架等必须组织回撤并严格考核。
采煤二队队长:
1、认真履行《回采协议》的各项内容,服从公司的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外连回采(包括掘进)工作面生产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公司确定的生产作业计划和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发生责任性采掘接替失调。
3、负责外连回采(包括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以及损失1000元以上的非伤事故,轻伤每月控制在2人次以内。
4、认真抓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提高煤质方面的各项工作,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煤炭质量达到公司每月下达的控制指标。
5、加强材料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工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材料消耗不突破公司确定的定额指标。
采后老巷不使用的钢轨、金属支架等必须组织回撤并严格考核。
机运区区长:
1、服从公司的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设备完好率保持90%以上,井下电器设备无失爆,无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不下井,保障一线生产需要,不发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运事故。
3、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机运设备检修制度和各项机电安全操作技术措施,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和1000元以上的非伤设备事故,轻伤每月控制在2人次以内。
4、加强生产供电各环节管理,做到合理调度,降低电耗,全年和月均电耗不突破公司规定的指标.加强材料使用管理方面的工作,精打细算,降低消耗,材料消耗不突破公司规定的控制指标。
各采面采后老巷不用的管道等应组织撤出并运出石门堆码。
5、负责井下生产运输管理的各项工作,满足生产运输的需要,不发生影响生产的事件。
通风区区长: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和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各个岗位的责任,确保不发生“一通三防”和爆炸物品安全使用的各类事故。
3、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杜绝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和损失1000元以上的非伤事故,轻伤每月控制在1人次以内。
4、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和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障一线的正常生产,保证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完善并达到预期效果,不发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各类事故。
5、加强材料管理的各项工作,材料消耗不突破公司规定的指标。
供应销售部经理: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合同煤和零星煤销售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回煤款,不发生拖欠。
3、加强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销售计量、煤质化验考核、爆炸物品管理、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并确保不出现差错和失误。
4、负责公司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考核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不出现任何差错。
本部门材料使用不突破公司规定的指标。
5、加强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季度内不发生轻伤1人次以上的事故。
6、做好市场调查的各项工作,综合分析各种信息并提出对策意见按时上报公司领导。
7、保证销售渠道的畅通,不出现责任性煤仓煤坪堆煤的情况。
生产安全部经理: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调度的各项工作,生产调度、井下测量、井下煤炭验收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办证和新入井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工作不出现失误。
3、做好生产现场各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督促指导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公司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调度,保障一线的正常生产,保证公司原煤生产计划的完成。
4、负责公司井下、地面安全管理的检查督促等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对“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实现公司的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5、根据公司的授权,严格各项验收和考核提据工作,不发生失误。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按照公司的要求负责公司各种文件、资料的准备、起草和印发工作,负责公司安排的各种会议的准备和来人来客的接待,做好机关事务和生活后勤的各项工作不出现失误。
3、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做好费用结算的各项工作不出现差错和失误。
4、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各项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不姑息迁就,不弄虚作假。
5、负责公司小车的管理,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需要和行车的安全。
办公费、电话费控制、报销严格执行公司的规定。
财务部经理: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的各项制度规定,各种费用核算准确无误,各种费用的收支无违规。
3、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准确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和信息不出现失误。
4、按照公司的要求,按时对公司产品销售量和价格、货款回收等进行稽核不出现失误。
5、认真执行公司的规定,各项考核工作严肃认真,不姑息迁就,不弄虚作假。
护矿队队长:
1、服从公司领导,执行公司的决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和24小时责任制,认真做好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2、负责公司治安保卫的各项工作,认真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不发生治安案件影响公司生产安全的事件。
3、负责公司范围内防火、防盗的各项工作,加强昼夜巡防,及时排查各种隐患,不发生火险、火灾和失盗事件。
4、负责公司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制度规定,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件。
5、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办公大楼门卫值班的工作,不出现失误。
三、部门负责人岗位经济责任及指标考核
1、部门负责人岗位经济责任及各项指标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工作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岗位责任的前三项内容出现失误或差错每项(次)扣100元,后二项内容出现差错或失误每项(次)扣50元。
2、除岗位经济责任外,公司其他方面的工作和指标考核按照不同的工作职责范围,由负责单位负责人分别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责任状的方式,具体确定各项考核内容和指标。
3、考核中凡有具体量化指标的,按其指标的完成与否进行考核,无具体量化指标的按其工作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被考核人当月的工资中(单项责任状单独有规定的除外)兑现执行。
4、部门负责人岗位经济责任的考核,部门正职与副职之间按照1:
0.8的比例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一、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工作权责追究制,严格依法管理。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制订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和推动安全工作的各项活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二、公司安全工作的奋斗目标:
消灭工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和“一通三防”、顶板、机运等重大恶性事故以及损失10000元以上非伤设备事故;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机运杜绝失爆,无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不准下井,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轻伤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公司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都必须抓好安全工作并尽职尽责,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安全责任,严格做到现场管理不失控,安全管理无死角,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对违反安全制度规定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其它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公司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和质量结构工资制,安全结构工资的额度为各单位每月结算费用总额的20%、质量结构工资的额度为各单位每月结算费用总额的10%,即员工个人的安全结构工资和质量结构工资分别为本人当月工资额的20%和10%。
五、为保证安全工作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全公司互助保安风气的形成,公司对安全工作实行连锁制考核,具体按以下规定考核﹕
1、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当月的安全结构工资全额扣罚,其余单位扣罚50%。
2、发生1--6级人身伤害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非伤事故、¨一通三防”、机运、顶板等重大恶性事故,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扣,对其余单位扣罚25%。
3、发生7--10级人身伤害事故,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30%,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扣,对其余单位扣罚5---10%。
4、轻伤超标(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机运区各2人次/月以上,通风区1人次/月以上,其它单位1人次/月),对单位罚款500元,事故责任人的安全结构工资全扣。
5、¨三违¨人员除按公司”三违”处罚相关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扣。
6、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由生产安全部负责,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2日前交办公室报公司审定后在结算当月工资时兑现。
六、凡发生轻伤和重伤半年以内的医疗、误工、生活补助等一切费用均由其单位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费用。
七、坚决打击“三违”行为,凡公司员工发生“三违”被查实的,严格按照公司修改颁发的《三违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取消本人当月的安全结构工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追究赔偿。
对蓄意违章的“三违”人员,除按本细则处理外,公司还将根据情节进行其它处罚。
八、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
(一)、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范围:
因工作失职、违章等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二)、经济赔偿责任的认定
1、失职:
执行制度、规定、措施不力或失误在工作中忽视环境条件,主观采取措施失当,对可以预见和避免的不良后果而未能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2、违章:
有制度、规定、措施不执行,不顾后果仅凭主观臆想侥幸行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3、蓄意违章:
对制度、规定、措施全然不顾,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而一意孤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4、经济赔偿责任和赔偿额度的认定由公司指定的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提出意见报公司审定后执行。
(三)、经济赔偿标准:
1、因失职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额(以下同)1000元以下的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0~20%;1000~10000元的为8~10%;10000元及以上的为4~8%。
2、因违章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损失额1000元以下的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5~25%;1000~10000元的为10~15%;10000元及以上的为5~10%。
3、因蓄意违章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损失额1000元以下的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50~80%;1000~10000元的为40~70%;10000元及以上的为20~50%。
(四)、经济赔偿的执行办法:
1、凡公司认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已确定赔偿金额的,采取赔偿人到公司财务直接交款或从其工资中扣缴的方式执行,个人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工资扣缴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拒不执行公司认定经济赔偿的责任人,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执行经济赔偿不与公司其它行政处罚相抵触,即公司在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其它行政处罚的同时,并可同时追究现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经济赔偿责任人对公司认定不服的,有申请复议、仲裁的权利。
九、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1、缴纳范围及标准
(1)、公司所属部门凡出文认定的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2)、缴纳标准为正职200元/月,副职160元/月。
2、考核办法
(1)、凡公司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给予缴纳者200/%返回,即返回正职4800元,副职返回3840元。
(2)、凡发生7—10级人身伤害事故,考核扣责任单位正职400元,副职160元。
(3)、凡发生1—6级人身伤害事故,考核扣责任单位正职800元/人,副职640元/人;其它单位正职400元/人,副职320元/人。
(4)、凡发生工亡事故,考核扣责任单位正职3600元/人次,副职2880元/人次;其它单位正职1800元/人次,副职1440元/人次。
第四章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
一、生产管理
(一)、生产安全部是代表公司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坚决执行公司制订的生产作业计划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协调处理好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准确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工程质量验收、掘进进尺验收、钻孔进尺验收等以及特殊情况的估工等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严格把关,严格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不弄虚作假,不出现差错和失误。
(二)、各生产单位是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服从生产安全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不准推诿扯皮,生产安全部有权对不服从调度指挥、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和责成责任人(或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
生产单位因自己的原因无故发生空班等停工事件的,必须承担供电、供风等方面造成的损失。
(三)、生产安全部以及各生产单位都必须重视抓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有效的解决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各种安全、质量隐患。
对现场管理失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生产安全部除给予处罚外,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现场失控和及时整改隐患。
(四)、各辅助生产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为采煤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落实各岗位的责任,为一线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
凡对一线生产造成影响(4小时以上)的,生产安全部应严格考核。
二、质量管理
(一)、保证工作质量必须注重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质量的优劣由公司考核工作组按照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二)、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条件,忽视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就是失职,就可能酿成后果。
各生产单位都必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使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差的,生产安全部要严厉查处,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考核其质量结构工资﹕
1、质量包括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设施质量等,煤炭质量按照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质量检查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月底收尺必须验收工程质量,检查设备质量和设施质量。
3、工程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等的规定、设备质量未达标、设施质量差不符合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第一次扣罚该单位当月质量结构工资的25%,第二次扣罚50%,第三次全扣(以年度为考核周期)。
(三)、产品质量关系公司的生存发展,因此必须重视生产、运输等各环节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各单位都必须制定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生产安全部要按照生产条件制定煤质质量计划,由供应销售部具体考核,严格执行超灰扣产、减灰加产制度。
第五章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计划、采购、验收和使用
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准确提供材料使用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批,次月的材料计划应于当月的25日前送供应销售部统一平衡,凡需外购的材料,由供应销售部编制计划报矿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2、采购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进行,必须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
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无国家认可的安全标志的不准采购,大型设备无质保书的不准采购。
大宗材料的采购由公司组织招标进行。
凡购回材料不能使用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3、购回材料验收入库必须按照计划,核对实物,无计划或无实物的,库管人员不准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不准用承包材料费领取与本单位生产无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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