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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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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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房东、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给学生提供舒适、愉悦的生活、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明确房东、家长对学生管理的责任,经家长与房东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房东责任:
1、房东须给学生提供安全、牢靠的房舍,对房舍及舍内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
2、房东要清楚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及联系电话等,有事应及时与家长、班主任联系。
3、房东要明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中午和晚上吃饭时间,晚上休息时间学生由房东管理,在此期间要及时清点人数,督促学生按时作息,若发现学生未到要及时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赌博。
5、房东必须提供给学生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6、房东要督促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
7、住宿期间内若学生生病,房东必须第一时间送医院治疗,然后通知家长。
8、房东应善待每位学生,在管理上一定要掌握正确的方法,绝不能行为粗鲁、蛮横,用爱心滋润他们幼小的心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家长责任:
1、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经常到孩子住所了解情况。
2、家长与学校班主任老师要互通安全管理信息,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时刻要将孩子的校外安全放在心上。
3、家长要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如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若在住宿点以外发生安全事故,自买食品中毒,责任自负。
4、家长在接到房东电话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内赶到处理,若不及时,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5、节假日学生安全,由家长全权负责。
6、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房东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房东:
家长:
学生:
2014年月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
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
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
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有效期自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方代表年级:
家长签字:
学生签名: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
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校方责任:
1、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学生的责任: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家长责任: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防溺水教育。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
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
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4、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未满12岁不骑自行车上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有效期自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8月30日
校方代表年级:
家长签字:
学生签名: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上邽小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因事因病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呈交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学生滞留学校,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
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与学校无关;学生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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