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打桩安全技术措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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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打桩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某公路打桩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A15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该工程施工特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A15高速公路(浦西段)西起上海浙江省界与浙江省申嘉湖高速公路相接,东至黄浦江西岸龙吴路西与闵浦越江段引桥相接。
A15公路(市界~朱枫公路)段工程1标桩号范围K0+000~K4+300,全长4300米。
工程穿越金山区、青浦区及松江区,按双向六车道的断面实施,征地红线60m。
范围内道路长1061.245m,桥梁三座,共长3238.755m,标段范围内有一座朱枫立交,圆管涵两道,通道6道:
机孔3处,汽孔3处。
二、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按以下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9、其它上海市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三、组织落实
项目部成立了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为曹文、岳献智,副组长为杨清强、陆文军,组员为邓晓川、秦攀、王绪宝、韩建龙、曹义芳、徐尤柏、胡桂铖、罗来全。
领导小组将结合施工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类安全措施。
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规定
1、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实习生、代培训人员和劳务工)必须熟知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安全纪律,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距作作业基准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必须报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在交通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告示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6、调配酸浴液,先将酸液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液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7、做好女工在经期、孕期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
8、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不准”要求、安全生产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要求、安全生产防止机械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二)交通组织措施
1、组织保障:
由项目部办公室建立一个有科学的态度、敢于吃苦的精神、积极的工作热情,协调统一、工作能力强、计划性强、分工明确、约束机制健全的交通组织领导机构,是交通组织成功的必要组织保障。
2、交通设施设置:
坚决执行公路、市政道路施工有关交通设施设置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严格行车道路施工申请制度。
结合道路线性、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按标准要求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设置反光或施工警告灯,重要路段使用信号灯、派旗手管制交通,以利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及时的信息,通过交通引导,顺利、快捷地通过施工路段,不允许发生错向行驶,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3、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路段进行施、非隔离,界定施、非区域,用彩钢板、活动护栏统一进行围护。
工地重要进出口位置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出入口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和警告灯,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
4、设立专职交通纠察,负责指挥车辆进出工地,维持交通秩序。
5、架梁时,要制定专项的交通组织方案,占用半幅道路时,要做好交通围护和导向标牌指示,组织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6、加强对道路路况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道路杂物的清理,为车辆、行人提供安全、平坦的通行环境。
7、加强对平交口的交通管理,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管理,杜绝施工抢、占道,影响道路正常交通和沿线居民、厂矿的正常生活、生产。
在便道上行驶车速30公里/时。
8、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9、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设护栏及搭板供行人通过。
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10、加强交通巡逻,加强检查登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典型问题提交组织机构,挖掘根源,制定措施,会议提出,全面核查,彻底根治。
11、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交通不受影响,需要各方面及各部门的配合,项目部负责人员要到附近的村庄调查,与村委会及街委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12、与当地交警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出现问题,交警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出警,解决问题。
13、当施工与交通高峰相冲突时,要尽量暂缓施工,尽量利用交通稀少或夜间组织施工。
14、经常清扫通车路段的路面,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
(三)管线保护措施
1、成立由罗来全为组长,胡桂铖、吴涛、李军国为组员的管线保护、配合小组,建立、健全机制,明确管线保护职责。
2、由各工区成立一支专职的管线维修队伍,对因施工造成的影响负责维修至施工前的相应状态,并做好单位及个人的安抚工作。
3、要调查确认的基础上,首先对共同确认需进行保护的管线,召集管线单位,事先拟定方案,报请管线及业主、监理认可,并向相应的单位办理“绿卡”,施工过程请管线单位派专业人员监督检查。
4、坚持管线专管员现场巡查制度,要求涉及管线路段、桥梁的施工作业,管线专管员必须在场,检查其“绿卡”、计划、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填写施工管线调查登记表,以备后查。
5、施工时发现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业主、监理单位,并会同相关管线单位专业人员实地鉴定以确定相关施工方法和处理方案,不准擅自处理。
6、原管线拆除后留下的孔洞,用素土回填,并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挖机在线杆周围开挖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保护线杆,防止倾倒,损坏设施。
7、发生管线意外时,工地负责人应临危不乱,一方面向有关单位反映,要求组织抢险,一方面立即报告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保护现场,把出事地点用护栏或红白带围起来,组织临时纠察队,防止伤及行人或事故扩大;组织人力、物力、财力、配合公用管线单位全力投入抢险任务,现场办公,尽量缩短抢险时间,恢复管线,减少损失;分析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进行通报批评、人员处罚等。
12、施工作业按局沪市政施(86)第177号文关于配合保护公用管线的管理办法和沪市政施(87)第13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措施、维护公用管线安全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13、加强施工人员管线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建立严肃的奖惩制度,使全员参与到管线保护中来,将管线保护工作贯穿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范围内所有管线安全、通畅。
(四)道路及基坑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严格参照项目部管线交底书做好管线保护。
2、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做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基坑上下设置扶梯。
5、坑槽施工,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6、空压机、榔头机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带病使用。
空压机枪头螺丝应旋紧,防止皮管脱落伤人。
7、施工人员在砌石板、侧石、平石作业时,戴好手套;夏天施工时,严禁赤膊和穿短裤、凉鞋工作。
8、打夯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打夯机的性能、原理及操作方法,常维修,不得在斜坡、坚硬场地、软硬不匀或高低不平的场地进行夯实,以防止夯机侧倒翻伤人。
9、施工现场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并配置专职电工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电、拉线。
10、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时,要留有必要的车道宽度,且必须安排工地纠察维持交通,保证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五)桥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在钻孔桩施工中,施工顺序、机具位置,泥浆池及沉淀出渣路线、操作人员位置,场内运输,供水供电线路等,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2、施工作业区设置明显的标志且与非作业区严格隔离,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钻孔桩机在陆地或水上作业时,必须设置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并经验收合格。
4、护筒埋设严格按桩位中心轴线和垂直位置进行,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窜水造成坍孔事故。
因A15公路道路右侧有架空线和管线桥,确保管线在钻孔桩成孔过程中的安全,埋设后的护筒上加盖。
5、钻孔就位,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振动引起护筒漏水导致坍孔,造成事故。
6、机械操作人员在施工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随便离开岗位,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或停机,做到严格服从指挥信号,持证谨慎操作。
7、机械作业场地设置防雨棚,防坠区域设置防坠棚,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冻设施;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设置现场临时用电。
并对所有用电设施(包括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用电施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9、夜间施工,配置足够的照明,照明灯高度大于或等于3m,其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零)。
10、钻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1、水中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12、打桩前场地应按坡度不大于3%,地耐力不小于8.5N/cm2的要求进行平实,地下不得有障碍物。
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13、打桩机周围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闲人进入。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打桩机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桩架正前方2m以内,严禁远距离斜吊。
15、严禁吊桩、吊锤、回转和行走同时进行。
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16、打桩作业时对距离打桩小于20米的管线,采取保护措施,用开挖防震沟或将管线开挖全部暴露,开挖深度至管线底部向下不小于1米,消除打桩时的土壤挤压影响,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批准同意,方可打桩。
17、打桩机起落机架时,应设专人指挥,拆装人员应互相配合,指挥旗语、哨音准确、清楚。
严禁任何人在机架下穿行或停留。
18、打桩作业时,严禁在桩机垂直半径范围以内和桩锤或重物底下穿行停留。
19、方桩等进场材料设备等要堆放整齐,工作完工时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20、操作人员应遵守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处于完好状态,填写运转、维护修理情况记录,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
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负责维修,修复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桩机应有避雷措施。
21、打桩施工前应对临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应随时进行观测。
22、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起吊,100%方可运输和打桩。
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吊点要求时,当桩长在16m内,可用一个吊点起吊,吊点位置在桩端至入0.29桩长处。
23、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2)垫木与吊点的位置应相同,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内。
3)同桩号(规格)的桩应堆放在一起,桩尖应向一端,便于施工。
4)最下层的管桩使用钢板连接固定,防止滚动。
24、本工程立柱脚手架采取φ48×3.5脚手钢管及相应的扣件进行搭设,为双排脚手架,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5、立杆的基础必须平整,回填土应夯实,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的厚度不上于5cm,且为统长木板,其长度至少能够到两跨(根)立杆。
2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并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7、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大于2m。
28、立杆接头上的扣件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杆件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同跨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立杆的顶端宜高出作业面1.5m。
29、防护栏杆(横杆)和挡脚板的搭设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3)挡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30、脚手架施工面外侧及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架体内设灭火器材,夜间脚手架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31、脚手架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区并有专人看管,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在拆除时严禁向下抛掷物件,并做好落手清工作。
拆除涉及相邻脚手架时,必须保证相邻脚手架各类杆件及防护设施的完善。
32、超过2米,必须用φ48钢管、密目网进行临边围护,无临边围护,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落实防护措施。
(七)施工安全用电措施
1、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各工区设立专职的值班电工,配合安全员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
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测试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
并做好业内资料,台讯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2、建立对总配电室、各路配电箱、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置。
4、每台电气设备应用各自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5、电源进线电缆应遵循下进上出的原则,在箱内经固定后分别接配电箱的L、N、PE各端。
视负载额定容量,正确选择熔体,使熔断器可靠的、有效的起到短路保护和断开点的作用。
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6、电源接入配电箱后,必须先检测再使用:
不接负荷,分别合闸,依次检测每一漏电断路器,试验按钮应迅速自动分闸,断开电源,操纵手柄退回到“分”或“0”位置为合格。
配电箱周围必须无杂物,有操作位置。
7、配电箱投入正常使用后,应由专业人员每月测试一次,并作书面记录。
各级配电箱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配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8、所有配电箱必须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具有合格证,配好门锁,做好跨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下口应三面封闭,做好油漆,露天配电箱应搭好双层防坠棚。
9、遵守送电、停电的操作程序:
用电→总开关→分路开关→电源未端的漏电开关;停电,反之操作。
10、使用各种规格的配电箱必须遵守:
a、空气断路器仅作总开关,转接用。
b、50mA的漏电断路器只作转接用(100mA除外):
c、30mA的可作负载前端用。
11、凡断路器合不上闸,自动跳闸,禁止强行合闸,应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合闸送电。
12、选用配电箱应计算匹配、负载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控制箱额定电流,机械限位必须接入箱内标注“限位接线”处。
13、电缆必须用五芯橡皮电缆,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和熔断器,与工作零线不可混用。
重复接地必须加在PE线上。
14、现场总配、分配都应做好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规定值。
1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
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电气水平距离不超过5m。
17、所有的电焊机必须使用二次降压器。
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18、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9、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的移动式照明36V
如要使用36V电压,则采用小型变压器将220V降压至36V使用。
20、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保护。
21、室内垂直干线应采用护套电缆,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2、职工宿舍、办公室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将插座与扳拨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沿装设床头灯和插座。
23、建立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八)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措施
1、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如须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移动。
2、现场机械安装应稳固,带有胶轮胎的机械应将轮胎拆下并垫离地面,保养好。
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保证进。
出料安全,整机应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3、机械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办理交接班签证手续后方准使用。
4、一切机械、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接零、接地线,电阻不大于10欧。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接地。
5、所有的施工机械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特别是移动型机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
6、实行一机一闸制,所有机械都应设独立的开关箱,箱内不得存放杂物。
开关距所控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经过培训,三机操作工要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操作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9、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库严禁戴手套。
女工要戴女工帽,长发不得外露。
10、使用移动型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规定,禁止在无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另配件、防护装置、尤其是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2、使用移动型机具应按规定设辅助人员,多机同时作业、要设监护人。
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13、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睡觉和看书护,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14、各种机械不准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杂音或电机过热(超过电机铭牌规定温度)应停机检修、或降温,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5、按时做好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16、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箱,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最好设监护人,停电牌应谁挂谁取。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箱加锁,并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保养记录。
19、施工设备进场应提前提前报审。
(设备: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年检情况、特殊工种操作证等。
)进场后应进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进场后必须对设备进行验收(器具有无损伤,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规范,是否有防雨措施、临时接地等)。
20、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要求完好,大型施工机具如桩机、吊机、挖掘机等应持有经委安检部门所颁发的准用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操作。
小型机具应由施工企业施工安全部门进行进场前检查,并应有检验合格证,其操作人员应经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严禁无限位制动装置的设备进入现场,严禁无证违章操作。
(九)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1、冬季施工要按时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冻伤事故的发生。
2、冬季施工,冬期有霜雪后,先清除脚手架上的积雪,上下脚手架人行盘道要做雪后防滑处理,各种爬梯待雪融化后攀登使用。
3、冬季取暖不得用煤和电炉子等不安全设备取暖,预防煤气中毒、火灾、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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