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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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2006-03-28上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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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城绿化景观规划
第七章树种规划
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
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十二章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水平,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有关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也是对1996年编制的《潮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
第三条本规划的范围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重点在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也包括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拟在近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的砚峰公园绿地(约5.98平方公里),合计4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管理法》(1989年);
●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国务院: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建设部: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
●建设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
●建设部: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建设部: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8);
●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潮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1994);
●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潮州市城市林业规划》(1998~2010);
●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潮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结合潮州市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文化性。
实现将自然引入城市使城市回归自然,营造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空间。
●体现协调发展的思想,充分利用发展城市生态环境空间的有利条件,优化组合内部空间的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体系。
●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营造具有强烈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风貌,符合现代创业和生活要求的人居环境。
第六条规划原则:
●生态性原则:
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地生态功能,将城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引入城市内部。
●系统性原则:
增强城市绿地系统的综合功能,合理布局,均衡分布,完善结构和布局,使之有机组合,充满活力。
●多样性原则:
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注意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种类,发挥植物的多种功能。
●地带性原则:
充分体现并强化地域特点,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结合城市位置、气候等外部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现状特点,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分期规划实施原则: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既要有远景的目标,也要有近期的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
第七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03-2015年。
其中,近期为2003-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15年。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八条规划目标:
以城市外围东、西、北三面丘陵成片的南亚热带森林群落和南部原野田园、江河水泽等绿地空间为依托,使之与城市各类绿地功能协调,有机组合、相互映衬,形成科学、合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绿地的综合功能,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九条规划指标: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的主要规划指标为:
2005年,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3.85%、37.20%和15.6m2;201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0.85%、42.89%和16.46m2;2015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47.84%、50.23%和19.39m2。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第十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以潮州市域内丰富的山林、农田、河流、湖泊、海洋等自然基础元素,构建“山水园林城市”的框架。
●以“潮州市区、黄岗、庵埠”为核心,建设环城绿带,改善中心城区生态环境。
同时,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镇建设规划,建设凤凰、彩塘、古巷、钱东、三饶等生态城镇为发展核心,带动提高市域城镇绿化水平。
●以韩江、黄岗河为主轴,建设水源防护林、生态林、涵养水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以国道324、省道233、232、231、222、221、334、335为绿色通道,构筑覆盖市域的绿化网络。
第十一条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市域北部为山林保护区,规划以凤凰、三饶为中心,韩江林场、赤凤林场、万峰山林场、新安林场、云光林场、光明林场、万山红林场等大片山林和汤溪水库为依托,建设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等,辟汤溪水库风景区、叫水坑原始森林景区、凤凰(茶文化)生态农业旅游区、榕洽生态园旅游区,畲族文化旅游区等生态景观绿地。
●市域东南部为滨海开敞区,规划以黄岗为中心,建立石壁山风景区、云峰兰苑山庄、洲滨海生态保养区和柘林滨海旅游区,建设沿海防护绿带。
●市域西南部多为平原,规划以市区为中心开展绿化建设,注重优美人居环境的营造,结合历史文化景观发展旅游及观光农业等;以庵埠为次中心,绿化形态以沿江防护绿化带、农田和生产绿地为主,规划建设金石花木盆景场、白水岩游览区、桑浦山自然风景区、梅林湖自然风景区等。
第十二条市域防护林规划包括:
韩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体系等。
●韩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
总面积33000公顷,其中包括水源涵养林13467公顷,水土保持林7933公顷,近期拟加快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在饶平县沿海4个镇,人工营造防护林1333公顷,低效林改造1667公顷,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全部合拢。
●红树林湿地系统建设:
在饶平县的海岸滩涂营造红树林667公顷,逐步恢复和重建红树林湿地系统。
●绿色通道系统建设:
近期基本实现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的绿化保护林带,形成绿色通道。
第十三条特殊生态保护区分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生态农业旅游区5类。
规划主要有:
●自然保护区:
梅林湖古海蚀群自然保护区、潮安凤凰山省级生态自然保护区、饶平海山海滩盐田、潮州市韩江鼋、花鳗鲡自然保护区、饶平山门山苏蕨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万峰山森林公园、西岩山森林公园、叫水坑原始森林景区。
●水源林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韩江潮州河段)、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饶平黄冈河)。
●风景旅游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石壁山风景区、东山湖温泉旅游渡假区、潮州市白水岩游览区、凤南畲族文化旅游区、饶平拓林湾双岛旅游区、饶平拓林湾旅游区。
●生态农业旅游区:
凤凰(茶文化)生态农业旅游区、榕洽生态园旅游区。
第十四条潮安县城绿化规划要点
规划结合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河网水系的整治,利用水系的自然要素进行绿化,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开辟若干临河的小公园。
将滨水绿地与城市绿地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
●规划辟建综合性公园2座,分别位于县城中部行政中心以北和旧城区沿护堤公路一带及高压走廊下,面积约30公顷。
另设社区公园7座,分别为中心分区3座;车站分区与镇区分区交接处1座;西南、西北工业区各1座;火车站东侧1座,总面积计58.84公顷。
●结合县城水系的整治,布置沿河带状绿地,绿带宽度15米以上,使沿河绿带形成滨河绿化环,并串联5座公园,呈"长藤结瓜"式布局。
●通过鳌头洲的开发,建设自然景观区,面积约57公顷。
●在居住区建设时配置相应的居住区级小公园,方便居民的日常使用,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2.生产绿地:
在庄陇山麓辟建苗圃基地,面积约35公顷。
使县城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3.防护绿地:
在城区高压走廊范围内以及韩江防洪堤外侧、广梅汕铁路、潮汕公路、护堤公路的两侧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宽度为30米至100米的防护林带,面积104.63公顷。
4.其他绿地:
结合梅林湖自然风景区的开发,建设风景林地及旅游度假区,面积109公顷。
第十五条饶平县城绿化规划要点
本着因地制宜、“点线面相结合”的规划原则,旧区“见缝插绿”,新区合理布置、均匀分布绿地,建立以普遍绿化为基调,块状公园绿地为主体,防护绿带,道路河网绿化为骨架的网络式绿地结构,并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进行绿地系统布局。
1.公园绿地:
●规划在中心城区辟建3座综合性公园,分别位于县城中心的河西公园,面积11公顷;虎头山的虎头山公园,面积53公顷及位于黄冈河下游南岸的滨河公园、面积32公顷。
三座公园各具特色,总用地96公顷;
●规划建设社区公园14座,分别在黄冈河以北6座,新港航道以东4座,新港航道以西4座,总面积46.4公顷;
●结合黄冈河西岸道路改造,在近水一侧留出5~10米宽用地作为滨河游憩绿带;
●黄冈河西部现有三条灌溉渠,规划保留其中两条沟渠,并配建30米宽的绿化带、配套岸边娱乐设施;
2.生产绿地:
在烟墩山一带建立苗圃生产基地19.3公顷,与现有的苗圃5公顷合共24.3公顷。
创造条件力争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3.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防护绿带总面积91公顷,分别为铁路两侧各宽20米,过境公路内侧宽30米,外侧宽20米,工业仓库区外围宽20米,污水处理厂外围宽30米。
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六条绿地系统结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水体,山体,农田,河岸线等自然条件,采用块状,带状绿地相结合形成城市从外向内由生态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的过渡,三者之间用林荫道相连贯,组成城市的绿色网络,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圈,建设现代化景观旅游城市。
第十七条绿地总体布局: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的布局特点可归纳为:
“一带含链,二轴纵横,八园均布,绿环围城,旧廓增色,新区溢彩”。
●一带含链:
“一带”指韩江及两岸开辟50-300米宽度自然景观绿化带,配套设施使之成为休闲、旅游、观光的胜地,体现滨水城市的景观风貌。
名闻遐尔的“潮州八景”大部分集中分布在两岸的自然景观绿化带中。
通过营造绿化带可将郊外的田野风光及新鲜空所导入市区中,改善人居环境。
“链”,即引韩干渠,自东北至西南,沿干渠将竹竿山植物园、西湖公园、中心广场、枫溪公园、站前广场等公园绿地,由干渠绿带串联为一线,形成“长藤结瓜”式的布局。
●二轴纵横:
即纵、横两轴。
纵轴为潮州大道;横轴为新风路—潮枫路—环城西路。
规划将纵、横两轴确定为城市景观林荫道。
纵轴从北到南有富丽公园、凤新广场、羊鼻岗公园、中心广场、滨江自然景观带;横轴从西到东有白塔公园、中心广场、西湖公园等。
●八园均布:
“八园”分别是已建的西湖公园、慧如公园、富丽公园、江滨公园、凤洲公园、砚峰公园以及规划建设的竹竿山植物园、银槐植物园。
规划以公园绿地为主要形式均布于城市之中,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使城市居民出户500~800m即能走进公园游憩。
●绿环围城:
由市郊的31座自然绿色山体及南部原野、水库景区组成的环状风景林带,以此支持市区小气候的自我调节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同时将市区周边的山林,河湖景观引入城市,充分体现山水城市的特色。
在市区西部、北部、东部,规划以林业资源为依托,建设好水源保护区与森林景区。
在南部平原水网地区,大力开展生态绿色,农田防护林网及其果林区的建设,使之成为城市的南片绿洲。
●旧廓增色:
旧廓,指名城区。
在其范围内采用见缝插绿,并积极开展垂直绿化。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划要求的建设指标配套附属绿地,要尽量提高古城区的绿地率。
在重要文物古迹附近增辟公园绿地、附属绿地,既美化环境,又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和利用,为古城保护和旅游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新区溢彩:
调整绿化布局,通过高标准的规划,高起点建设,大量拓展城市绿地,使新区达到“绿色郁翠,四时有花”,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使潮州成为优美的园林城市。
第十八条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分为三个区:
●名城区:
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规划面积约3.7平方公里。
规划以公园绿地、附属绿地为主。
●新城区:
除名城区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面积约46.28平方公里。
规划以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相结合。
●外围生态区:
除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面积约124.02平方公里。
外围生态区以生态绿地和防护绿地为主,规划建设环城绿带,构筑城市的绿色屏障,创造森林围城的外部环境。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第十九条公园绿地规划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及街旁绿地5大类。
1.综合公园:
●全市性公园:
配套完善西湖公园、慧如公园、砚峰公园、富丽公园,规划建设羊鼻山公园、莲花山公园、中心广场,总面积505.79公顷。
●区域性公园:
凤凰洲公园、文化公园、意溪公园、白塔公园、枫溪公园,总面积27.2公顷。
2.社区公园:
厦寺公园、南春公园、东湖公园、金山公园等及若干小区游园公园,总面积38.99公顷。
3.专类公园:
银槐植物园、竹竿山植物园、开元寺、学宫、叩齿庵、韩文公祠、泰佛殿、古窑公园,总面积145.22公顷。
4.带状公园:
江滨公园、桥南公园、滨江两岸自然景观带,总面积193.74公顷。
5.街旁绿地:
以枫溪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凤新广场、韩江广场、开元广场、城东广场、韩文公祠广场、意溪广场、昌黎广场等街道广场绿地为主,并配套建设小型沿街绿地,总面积155.30公顷。
第二十条生产绿地规划
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等圃地。
生产绿地必须培育和生产出能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的品种,其规格、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需要。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建制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结合潮州市区的具体情况,规划建设生产绿地102.2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05%。
主要包括:
●红山苗圃场,位于红山山腰,面积52.4公顷。
●银槐花卉种植园,位于银槐路西侧中段,面积15.1公顷。
●潮枫花卉种植园,位于枫溪池湖村,面积11公顷。
●意溪苗圃场:
位于韩江东岸,在现有16.7公顷的基础上,扩建至23.7公顷。
第二十一条防护绿地规划
城市防护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规划建设防护绿地总面积为479.76公顷,主要有:
1、沿码头、铁路、污水处理厂、火电厂,大型工业区外侧布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计116公顷。
●铁路沿线两侧防护林带,宽100~200米;
●西部污水处理厂外侧防护林带,宽100~200米;
●枫溪污水处理厂防护林带,宽100~200米;
●南部码头区与火电厂防护林带,宽100~200米;
●西北部大型工业区周围防护林带,宽50米,长3.5公里。
●桥东意溪工业区外侧防护林带,宽50米,长1.5公里。
●城市外环路和主要对外交通性干道防护绿带,宽10—50m。
2、仙洲岛环岛防护绿带30公顷。
3、红山防护林带237.45公顷。
4、规划确定兼作城市绿色通道的防护林带为:
●西北片工业外侧50米宽,3.5公里长的防护林带;
●铁路沿线西侧100米宽的防护林带;
●仙洲岛环岛防护林带;
●引韩干渠两侧的滨水绿带。
第二十二条附属绿地规划
附属绿地存在于城市建设用地中,与市民生活、工作有直接关系,是反映城市普遍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
附属绿地率规划指标如下:
1、居住区绿地率:
●别墅类:
50%以上;
●一类居住小区:
45%以上;
●二类居住小区:
30%以上;
●三类居住小区:
25%以上。
●旧城区居住绿地应化整为零,范围上扩点为面,见缝插绿,充分利用边角地及天台屋面以增加绿化覆盖面积。
2、公共设施绿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宾馆、疗养院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学校、医院、科研机关的绿地率不低于35%;
●体育场馆、文化宫等娱乐用地:
35%以上;
●临街大型公共建筑宜在用地范围内开辟前庭绿地。
3、工业绿地率:
●一类工业:
25%以上;
●二类工业:
30%以上;
●三类工业:
45%以上。
4、仓储绿地率不低于20%。
5、道路绿化率: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6、市政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其绿地率不小于30%。
7、特殊用地内的绿地,其绿地率不小于35%。
第二十三条其他绿地规划
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生态、景观、旅游和娱乐条件较好或亟须改善的区域,一般是植被覆盖较好、山水地貌较好或应当改造好的区域。
其主要功能偏重生态环境保护、景观培育、建设控制、减灾防灾、观光旅游、郊游探险、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等。
它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延伸,它与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共同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潮州市的其他绿地资源十分丰富,规划重点建设草岚武、桂坑、高厝堂3个自然生态保护区及桥东下津等12个自然保护小区;顶湖山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1663公顷。
⒈草岚武自然生态保护区:
位于潮州市区东北草岚武山一带,规划面积450公顷;
⒉桂坑自然生态保护区:
位于潮州市区东北意溪桂坑村一带,规划面积400公顷;
⒊高厝堂自然生态保护区:
位于潮州市区西北高厝堂山一带,规划面积300公顷;
⒋顶湖山森林公园:
位于中心城区北面顶湖山农场一带,规划面积513公顷。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城绿化规划
第二十四条为保护潮州的历史文化名城区域,改善人文古迹的绿化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十五条规划范围:
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面积约3.7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规划原则:
●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名城绿化规划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分,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以及绿地景观规划。
第二十七条规划目标
要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历史与人文资源,加快绿化配套建设,营造良好的绿色氛围,促进名城园林、旅游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景观保护框架
潮州古城绿化景观保护框架,由自然、人工和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名城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
●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
●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第群的整修、开发和保护。
第三十条为充分突出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文化内涵,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潮州古城保护框架的主题确定为:
“岭海名邦”、“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和“商埠侨乡”。
●主题一:
“岭海名邦”是以保护“三山一水一洲”和恢复整理“潮州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
●主题二:
“南国古郡”是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历史遗存资源,恢复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风貌的保护。
●主题三:
“滨海邹鲁”是以体现名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
●主题四:
“商埠侨乡”是以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内容,以发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为宗旨的特有的历史和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和发展。
第三十一条潮州古城的景观资源分为三大类:
自然景观、历史遗产和文化民俗,规划加以分区保护。
1、自然景观风貌区主要集中在葫芦山、金山、笔架山和韩江、凤凰洲“三山一水一洲”之内。
重点是保护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空间轮廓。
●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北起“鳄渡秋风”,南至凤凰塔,规划重点是以韩江为依托,以韩江自然景观带为主体,修复广济桥等原有风景名胜点,加强绿化植被,突出韩江水体的自然景观。
●金山(山文化)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金山腰城、环城北路、北马路、忠节坊及金山中学南界范围,规划重点为控制金山中学在山体范围内的扩建,搬迁金山水厂,修缮马发墓,修饰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增加绿化,辟金山公园。
●西湖(山水园林文化)自然景观风貌包括西湖水面、葫芦山山体、滨湖路和湖滨广场等,规划重点为恢复西湖渔筏、仙人脚迹、剑门等景观,保护南岩山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完善内部景区的联系。
●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笔架山及其西麓滨江地区。
规划重点为着重保护韩祠建筑群的空间轮廓线及其周围环境,控制韩师的扩建,开发笔架山宋窑及蕃仔楼作为游览景点。
2.历史遗产风貌区规划重点为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周围环境,对开元寺、李厝祠、许驸马府、黄尚书府、学宫、外江戏梨园公所等根据其建筑特点,通过绿化配套加以开发利用,对广济桥、太平路牌坊街、太平桥、笔架山宋窑遗址等进行修复和发掘。
3.文化民俗风貌区规划重点为集中保护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格局、尺度、街巷空间;保持太平路、西马路和义安路等两侧骑楼;恢复太平路独具特色的牌坊街,辟东门街传统特色商业街区,辟义安路饮食街,设昌黎路文化街等,体现民俗生活氛围;辟黄尚书府作坊区,集中各种民间工艺生产销售;设外江戏梨园舞台,发扬潮州民间艺术;辟卓府、许驸马府为古民风展览馆,展现潮州独特民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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