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设工程项目办事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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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设工程项目办事程序
烟台建设工程项目办事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限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
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与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1、3、4、5、6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项。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同意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与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
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与相关分析图,说明书;蓝图:
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工业与其他项目:
图纸两套(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环境设计图);
6、与报申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注:
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需附原审查意见与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与附图;
3、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4、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与俯图;
6、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
500现状地形图二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7、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含地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同意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补办手续的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函复不予办理意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五、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与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与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与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2套;
7、与第6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与报告书。
注:
1、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实测地形图,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重新修改报审的方案设计,需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与附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函复修改意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计划批文(原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或请照图纸原件(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基础开挖超过三米建筑物一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1、报建阶段:
报送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青岛市城阳区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
2、初步方案审查阶段: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人防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3、施工图审查阶段:
报送资料齐全的,符合人防规范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核通知书》。
(三)办理依据:
《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心)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经济改革发展局批文;
2、工程勘察合同与备案号;
3、工程设计合同与备案号;
4、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准的批准文件、图纸等结构计算书或软件;
6、审查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筑节能登记表与设计图(一式三份);
8、证章齐全的施工图一套(分专业装订成册);
9、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审查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1、二级与以下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乙级与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查审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八、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区计划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九、办理商业网点用房与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与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与附图;
5、区计划部门的立项、备案等批复文件;
6、土地权属证件与确界图;
7、消防、人防、水利、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与审核的施工图纸(三套);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备注:
符合规划补办手续的需提交竣工图、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件或有关建筑质量证明材料、实测地形图、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与区行政执法局书面意见。
(二)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理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筑、临时工棚、临时围档)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4、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注:
申报临时工棚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红线图
(二)办结时限:
经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例会研究的,会议纪要下发2个工作日内下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上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十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项目手册(开发办)(仅限商品房开发项目)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小区环境配套、管线综合等有关文件图纸;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建设土地批准文件;
6、其他应审材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备案表。
(二)办结时限:
报送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建管处)(由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审核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合同;
2、中标时投标报价书或确定的施工图预算(非投标工程);
3、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单独帐户证明(单独帐户第一次启用时提供);
4、银行对帐单或进帐单;
5、发票;
7、城阳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扩、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意见单。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两个工作日办结。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三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
3、工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一份;
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搭建情况;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建(设置)计划;
7、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8、已到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9、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造价的1.2‰缴纳);
10、如果是钢结构,钢结构单位与土建单位一同报件,钢结构单位只单独提供钢结构合同、资质、钢结构流程、钢结构保险。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经现场查验,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四、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监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与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11、土地批文或土地证。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十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质量监督书;
5、安全报监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7、资金审计证明;
8、土地证或土地批文(附一份地界图);
9、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的证明;
10、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仅限房地产开发项目);
11、区外施工企业需提供综合治税信息传递说明单(到城阳区地税局办理)。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二)办结时限:
具备验线条件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验线合格的当日签字。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十七、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处)
十八、办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档案馆)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前期与竣工文件资料;
2、各种建筑材料合格证、准用证、施工试验报告;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定位放验、基础、结构验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5、竣工图纸;
6、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资料与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发证。
(三)办理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十九、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质监站)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1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三)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二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与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两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备注:
补办手续的须提交竣工图、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证件。
(二)办结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十一、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包括门面装修、开门开窗、外装饰)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与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设计部门与其他部门意见;
5、设计图纸三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二)办结时限:
会议纪要签发后,3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十二、办理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物业办)(仅限商住楼)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物业投入使用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物业使用合同;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要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二)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7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依据:
二十三、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二十四、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发布规划许可证》(包括规划选址、设计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与法人委托书;
2、房地产证明材料(有效的房地产协议);
3、广告代理合同;
4、广告发布许可证;
5、现状环境图与效果图各一套(不小于A4);
6、图纸:
平面配置图(1:
500),立面图(1:
100或1:
50),剖面图(1:
50)各三套(申请预选址可提交意效果两份,不小于A4);
7、围挡需提交批准的规划审查文件与附图(含控制线);
8、现状地形图2套与电子文件;
9、与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二)办结时限:
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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