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货运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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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货运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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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
《货运代理协议》海运】
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
办公地址:
公司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务负责人:
乙方:
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
总经理: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财务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业务:
具体业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该起货运代理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
2.1甲方应填制内容完整、真实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传真或交由乙方订舱。
委托书应列明甲方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
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
2.2甲方应及时提供委托代理事项所需合法、有效的文件、单证。
2.3若甲方实际出运货物与委托书内容不符,或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该风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2.4如甲方需更改或取消委托事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同时,依据乙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票据,甲方支付乙方已产生的实际费用。
2.5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中发生的相关单据及时书面确认。
2.6当甲方为货运代理企业时,甲方同意承担其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等相关运输事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而不论该货物的实际托运人是否为甲方。
甲方亦不得以实际托运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
2.7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书及时订舱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并根据甲方委托安排订舱、拖车、仓储、装箱、报关、报验、签单等工作。
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或安排下航次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
2.8根据美国海关舱单预报制度,甲方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舱单资料,并委托乙方在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直接申报,或通过船公司申报。
乙方不承担因所申报资料不能通过美国海关查阅而导致货物延期出运或无法出运的后果。
同时甲方同意承担因申报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或装船后更改舱单而导致的货物在目的港无法卸船,海关查验扣货等一切风险、费用及责任,包括美国海关罚金。
三、费用与结算
3.1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费用确认单后立即进行书面确认并及时结清。
同时,甲方同意将运费或杂费差价作为委托乙方的代理费,该差价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海运、陆路运输等。
3.2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
3.3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国内操作费按种方式结算:
a)付款买单,即乙方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前,有权留置甲方的所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和核销单,甲方承担留置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b)备用金结帐:
甲方先汇付备用金至乙方帐户,乙方根据实际
进出口货物的应付费用进行销帐,并签发提单。
甲方在备用金不足时应及时将不足部分汇付至乙方帐户,否则,乙方有权留置包括提单在内的所有单据。
c)航次结帐:
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所有费用,即在实际开航天内将该航次应付的所有费用汇付至乙方帐户予以结清,并附上所付费用的发票号,以便双方对帐。
d)月度结算:
次月日前结清上一月全部运杂费。
3.4当甲方欠乙方运费及其他费用折成美金达到时,甲方必须立即与乙方进行结算,而不论是否到了结算期。
一般乙方不接受甲方将美金运费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如甲方确有困难,则经乙方同意后,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汇率支付人民币。
3.5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发生的费用确认前,乙方有权留置相关单据。
3.6无论甲方是否为提单上载明的或实际的托运人,若收货人迟延提货的,因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拒绝提取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7由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提单更改费、重签费、电放费、船公司滞箱费、提箱费、还箱费以及单独征收的订舱费、港务局征收的移箱费、转船费、堆存费、海关商检查验费等额外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甲方承担。
上述费用因结算时间原因,乙方可在事后按实际凭证或相关证明单独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发票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3.8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目的港代理暂缓交付货物,或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至甲方付款。
留置期间发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同意若连续三周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需付清在此之前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单证。
3.9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及第三人代为收转任何费用,甲方自行承担此类的支付风险。
3.10如甲、乙双方约定由收货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支付上述费用,在收货人或者该第三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不得以该约定为理由拒绝支付。
四、协议终止
4.1如遇甲方未按本协议条款准时付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2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4.3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本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之义务与责任。
五、协议修改及生效
5.1本协议生效后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修改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本协议签订日前,甲方对乙方有未履行的债务的,甲方应结清所有费用,本协议方生效。
5.3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以一年为限。
六、法律与仲裁
6.1本协议签章以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为凭。
6.2本协议所有规定事宜,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协议双方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大连。
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财产损失。
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
****市地址:
邮编:
: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
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
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
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
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
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
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
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
如乙方委托甲方寄
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
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
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
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
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
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货物交接方式
1.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
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集卡、装箱等作业。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
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付款方式:
采用以下方式
a.银行支票b.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付款期限:
采用以下方案
a.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
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
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船开后7天内付款买单b.每月日前付上月款c.循环押单d.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
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
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
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六条:
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
公司。
销售员。
4
其他---------------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
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http:
e-mail:
7.发票抬头:
(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
)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
(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附: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篇三:
货代公司合同范本】
货运代理服务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上海xxx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合同正文
本合同由(以下称甲方)与上海xxx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订。
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货运代理服务的描述
进口: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其集装箱进口及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
进口货物换单、通关、检验检疫、港区提箱、运输集装箱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交甲方指定的货物交接人办理交接等相关服务。
2.甲方须在船舶抵港前将齐全真实有效的进口全套单证交与乙方(代理委托书、报关委
托书、可换取提货单的单证(海运提单或海洋运单)、购货合同、货物进口发票、货物装箱单、有关许可证检疫证等)。
3.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4.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单证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委托并办理相关进口清关运输业务。
甲方实际进口货物若与提供单证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5.乙方负责换取港区提货单、通关、检验检疫、提箱计划,并代为垫付有关费用。
将集
装箱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
6.如产生关税、增值税、监管费、滞报金、滞纳金、法定检验检疫费等海关及出入境检
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甲方将自行支付。
7.甲方应将其有关集装箱进口的信息充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有关集装箱进口
的信息通知后及时安排具体操作事宜。
8.操作细则
(1)乙方收到甲方的单证后及时查询船期并通知甲方。
(2)乙方及时将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征收费用金额报予甲方,甲方应及时支付该
费用,以避免其它费用的产生。
(3)乙方提前与甲方确认运输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出口
1.甲方通过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运订舱委托,使用同一式样的出口货物海运委托书,并
盖公章及授权人签字。
2.委托书由甲方填制,填制内容需完整、真实,如许指定船公司或指装船等特殊要求印
在委托书上注明。
因委托书所列内容错误导致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预报于截止接单日前将委托书送达乙方。
对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的货物。
乙
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对货物储存、防护或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乙方在确认后再办理订舱手续。
4.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5.乙方将按照甲方委托书内容及要求接收甲方的订舱配载委托并办理相关出口运输业
务。
甲方实际出运货物若与委托书内容不符,甲方必须承担对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口委托及时配船并将信息反馈甲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拖车、报关
等事宜。
7.甲方出运货物如有重量、尺码等运输内容更改以及货物因故退关,甲方须填制更正单
或退关单于报关前及时通知乙方。
对按正常通知途径不能及时处理的货物或货物已经送去港区甲方要求拉箱退关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但不承担任何后果。
8.甲方应将有效的订舱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7工作日交与乙方。
甲方应将齐全有效的危险品申报单证在预报出口船期前4工作日交与乙方。
10.甲方须在截关前一天把完整的报关单证及报关的附属资料交乙方。
11.乙方接收委托后,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事项,必须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
加盖甲方印章送乙方,乙方根据船公司实际配载情况,确认更改与否。
12.因变更委托引起的各种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13.除非乙方书面承诺,乙方对于货物的预计起运日机到达日不承担责任。
物流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国内段货物,应使用同一式样的发货指令(d/o),货物起运地点、
并盖章及授权人签字。
2.委托书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货物包装、重量、承运日期等内容。
3.如货物为危险品,则至少须msds以及其他相关的货物资料及装卸指导。
4.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应及时安排车辆,按时抵达装货地点。
并按有关配载要求
配载货物。
5.乙方应将货物妥善的运输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外包
装(集装箱运输的以集装箱箱体为外包装)完好、外包装上的封志完好,并将收货人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还甲方。
经收货人签收后,乙方的运输责任解除。
货物送交收货人后,如收货人对货物的任何方面有异议,甲方应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后,如未能找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收货,乙方应立即
与甲方联系,根据甲方要求负责保管货物。
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7.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乙方应对甲方的直接货损承担责任。
二.其它合同条款
不可抗力
指不可预见的及不可阻止的、并非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而发生的、并且这一方用合理的努力都不能阻止或反对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台风、海啸、战争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不会因它的行为受到不可抗力的妨碍或阻止时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1立即通知对方。
2做出努力补救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
3不可抗力消失后,尽快履行原有责任;解除其它方面与它的合同责任直至不可抗力消失。
保险
本合同期内,乙方应向国家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并保持其有效的保险至少要有:
1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
对所有参与服务的货运代理商雇员,依照适用于他们的法律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和类似的社会保障。
2汽车责任险
汽车责任现至少应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涵盖每次事故的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保险金额至少是人民币300,000.00。
3货物运输险
由甲方自理。
4其它保险
甲乙双方应依法投保所有其它法定保险。
费用结算
1.合同价格见附件a。
2.费用确认
(1)乙方每月18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当月1日至15日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
认。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
(2)乙方每月3日前,将操作完成日在上月16日至月底的业务的费用清单交给甲方确认。
甲方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则视为已确认。
(3)除非另有约定,操作完成日指进口业务的货物送达日、出口业务的开船日、物流业
务的货物送达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开出发票交与甲方。
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费
用。
3.费用支付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cny)结算,涉及到外币的费用以操作完成日当天的汇率折算。
同时,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几种付费方式中的一种:
(1)签订同城托收协议;
(2)甲方支付一定的押金,金额:
cny。
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
额2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
(3)甲方将真实可信有效的空白支票抵押给乙方。
收到发票后,将发票金额2
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帐号。
(4)
4.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支付费用的,逾期部分按所欠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滞纳金。
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日期后不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相甲方催索费用。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代理费等等)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如在付款期内甲方已超
过欠款额度,甲方必须马上支付超出部分。
6.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只要乙方履行代理义务,则不论乙方是否已向实际承运
人支付运费或实际支付多少费用,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费用而未造成损失作为抗辩理由拒绝支付。
同样,甲方不能以欠款总额中的某票业务发生问题为由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支付全部欠款。
7.如甲方逾期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税单、加工贸易手
册等单证直至货物。
因甲方逾期支付费用,致使乙方采取上述留置行为,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构成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2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包括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将争议、争执或索赔提交仲裁解决的通知之后30自然日内仍不能解决,这些争议、争执或索赔应相关机构诉讼解决。
指定代表
1.,或其他由甲方书面指定的
人员有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
2.乙方的指定代表:
,或其他由乙方书面指定人
员有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
健康和安全
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应在它的场所为乙方的雇员、分包商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环境。
乙方应保护乙方、分包商、和甲方雇员、公众及其它第三人的健康安全并使他们免受在非甲方场所进行服务时带来的任何危险。
甲乙双方及其雇用的技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设施及其它物品均视为工作环境的一部分。
合同的存在关系
本合同失效或终止后,本合同的条文本质上继续存在。
合同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所作的修正,仅当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
合同完整性
如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一条款或部分被仲裁庭或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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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合同范本 货运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