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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分类复习
2009—2010年度医事法学期末复习范围1名称概念:
1.《医事法学》是研究医事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2.《医事》泛指为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而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
3.《医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WHO健康定义》-“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症状,而且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性的完好的状态。
5.《医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法律活动6.《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8.《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以同样的限制。
9.《举证倒置》也就是作为被告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原先做出具体医药卫生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不像民事诉讼中的由原告提供证据。
如果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在医事行政诉讼中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实,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10《复议前置》即对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只能先向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自诉》是相对公诉而言的。
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13《追偿》是指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赔偿义务机关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本机关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1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5《行政救济》指行政权力在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行政权利依法对权力的救济16《医事法律责任》指一切违反医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17《医学会》——由医学科学工作者、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医疗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18《法律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法律活动。
1
二、填空:
三、判断:
1从医学角度看,医事法学――属(理论)医学的范畴。
2从法学角度看,医事法学属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的应用科学范畴。
3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规范)。
4道德:
是通过规定人对(人)的义务来规范社会关系。
5宗教:
是通过规定人对(神)的义务来规范社会关系。
6医事法的渊源又称医事法的(法源),是指医事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7医事规章是医事法律、法规的(补充)。
8医事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医事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
10医事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11医事行政诉讼一般有15日和3个月两种(起诉)期限。
12医事行政复议的期限(60)日内。
13医事行政复议的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14司法救济坚持(“不告不理”)原则进行。
15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具有终局性。
16医事诉讼活动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从事(医事工作)的组织或个人。
17引发医事司法救济活动的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8医事行政诉讼的管辖主要可以分为:
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9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20司法权利救济,又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21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2医事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3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24在一定的条件下,不经过医事行政复议(不能)提起医事行政诉讼。
25医事行政复议是医事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26当事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能)再申请复议。
27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28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9医事刑事诉讼的(前提)是有医事犯罪的发生。
30辩护包括:
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31普通的医事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医事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3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34全国性的重大医事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35医事刑事案件,由医事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6医事权利的实现是以医事司法救济制度为(保证)的。
37在医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属于(“举证倒置”)。
38医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9民事审判(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40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41医事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42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43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44《刑法》主刑: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45《刑法》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46地域管辖亦称(区域)管辖。
2
47医疗事故的处理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48医事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
49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50医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51人民法院审理医事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52判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无论是否(申诉),都必须执行执行。
53医事行政复议在处理医事纠纷时是重要的医事行政(救济)制度。
54医事法所涉及的民事赔偿,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55我国医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56医事行政复议(不是)司法救济手段。
57医事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一条重要的途径。
58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人们(有权利)不信奉宗教,也不反对别人信奉宗教。
59减少医疗事故重在(防范)。
60医疗事故赔偿属于(民事赔偿)。
61医疗事故赔偿双方可选择协商、行政调解或者民事诉讼三种途径。
62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
63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是属于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的(依据)。
6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共有七章(六十三)条。
65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
66医务人员有没有过失是承担(法律责任)与否的关键。
67医疗事故共分四级,十二个等级。
68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但决非是必然发生的。
69医疗事故鉴定实行(合议)制。
70鉴定结论必须过半数鉴定人通过。
71鉴定组成人数为(单数)。
7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两级鉴定(终结制)。
73确定损害程度以损害(当时)为主,参考治疗后的最终情况。
74不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提出再鉴定要求。
75医事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医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76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及相应材料医学会至少存档(20)年。
77医疗事故的处理一般以(经济赔偿)形式为主,也有赔礼道歉。
78处理医疗事故本着(互谅互让)精神。
79处理医疗事故通过(平等)、协商、自主的解决方法。
80医疗事故争议的诉讼解决。
1、(行政诉讼)。
2、民事诉讼。
81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82医疗事故的赔偿属(民事法律)责任。
8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8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85行政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
86医事行政处罚形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87行政处分主要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88广义的医务人员指凡是在医疗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89医事法的适用原则正确,(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90国家对医事行政法制监督包括:
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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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40分1.法律的含意:
1、形式方面:
具有公正、正义、无私、威严等自然品性;2、本质方面:
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划的总和,是确认、维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2学习医事法学的意义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是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需要。
(三)是提高医药卫生事业执法水平的需要。
(四)是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需要。
3医事法的作用
(一)贯彻党的医药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医药卫生工作的领导。
(二)增强医事法制观念,保护人体健康。
(三)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四)促进国际医事交流和合作。
4四项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3、坚持社会主义道路;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5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6我国的立法机关主要有: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国家立法权。
(二)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性的命令。
(三)各部、委、办-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四)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是地方性医事法规的制定机关。
在不与宪法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公布地方性法规。
7医事法的立法程序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及方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法律案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
8医事法实施包括,医事执法、医事司法、医事守法、医事法律监督四个方面。
9医事法的适用原则正确,合法,及时,便民的原则。
10医事法的效力范围—即医事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2、空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4、对事的效力。
11医事法的解释-指对医事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的说明,按解释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类:
(一)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
(二)非正式解释:
也称“无权解释”,|“无效解释”或“非官方解释”。
指社会团体或公民按照个人的理解和认识,对(医事)法所作的解释。
分为:
1、学理性解释:
2、任意解释12医事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二)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4
(三)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由专门机关追究。
13构成医事行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求: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违反医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3、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法律明文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14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共性都属于行政责任不同点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法律制度主体专门机关实施从属上级机关决定性质外部行为,多属违法内部行为,多为失职法律救济不服,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服,只适用内部申诉途径。
15构成医事侵权民事责任必备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
2、必须有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必须有过错。
16《民法通则》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0种。
17医事行政执法的主体:
1、卫生行政机关2、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3、计划生育管理机关——各级计划生育委员会。
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5、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执法组织。
18医事行政执法的特征:
(一)合法性。
(二)主动性。
(三)国家强制性,(四)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9国家对医事行政法制监督包括:
权力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
21医事行政执法主要表现形式:
1、命令。
2、许可。
3、批准。
4、拒绝。
22医事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则。
2适用法律正确原则。
3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4合法、适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3医事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与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不调节原则。
24行政救济的内容1.行政复议2.申诉监督3.行政诉讼5
4.行政赔偿25医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复议前置原则(三)行为持续原则(四)不得调节,不得反诉原则(五)司法变更权有限性原则26医事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四种判决:
(1)判决维持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
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原处理决定。
此外,法院还可以判处卫生行政执法部门重新作出一个新的处理决定。
(3)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
(4)判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变更原处理决定。
27医事行政复议申请与诉讼区别:
医事行政复议医事行政诉讼体现国家行政权;体现国家司法权;性质是行政内部监督;是司法监督;受理机关上级机关人民法院适用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审查范围合法性和合理性合法性法律效果可再提起诉讼两审终审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
1.刑事司法专有原则;2.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3.依靠群众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6.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7.有法定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29普通刑事案件的诉讼,一般需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阶段。
30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应经过开庭:
1法庭调查(起诉、询问被告、质证),2法庭辩论,3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过程,4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并做出判决。
31行政救济的内容1.行政复议2.申诉监督3.行政诉讼4.行政赔偿32司法救济途径:
1.医事行政诉讼;2.医事刑事诉讼;3.医事民事诉讼;4.医事行政赔偿。
33医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二)复议前置原则(三)行为持续原则(四)不得调节,不得反诉原则(五)司法变更权有限性原则6
34医事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和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
35《行政诉讼法》起诉规定:
(1)原告必须是卫生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可能是医药卫生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4)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6医事行政复议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与公开原则、3.及时便民原则、4.不调节原则。
37医事行政复议与医事行政诉讼区别:
医事行政复议医事行政诉讼体现国家行政权;体现国家司法权;性质是行政内部监督;是司法监督;受理机关上级机关人民法院适用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审查范围合法性和合理性合法性法律效果可再提起诉讼两审终审38医事刑事诉讼程序一般需要经过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5.执行等五个阶段。
39医事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辩论原则3.处分原则4.法院调解原则5.检查监督原则6.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40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情况认为具体行政行为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4.内容适当的,。
41广义的医务人员:
可分为四类:
1、卫生技术人员(狭义的医务人员);2、工程技术人员;3、后勤人员;4、党政管理人员。
42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的生命,无法按照常规采取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7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者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43医疗鉴定专家条件:
1、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并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4、符合前款2规定,并具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45医疗责任分四种(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46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依法鉴定的原则:
(二)独立鉴定的原则:
(三)实行合议制的原则:
(四)当事人参与的原则:
47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2、滥用职权;3、玩忽职守;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
五、论述题:
“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计11项)
(一)医疗费:
实际已发生的、合理的费用。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不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用费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8
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试谈医事法学的构成:
(一)绪论部分主要阐述医事法学的概念、性质和任务及研究对象,医事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学习医事法学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二)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医事法的基本理论。
包括:
概念、调整对象,医事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地位和作用,医事法的基本原则,医事法的表现形式,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律责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行政救济等。
(三)分论部分主要阐述我国现行的医事法律制度。
包括:
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治法律制度,医政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药政管理法律制度,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中医和民族医药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医学高科技发展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等。
3、《我国医事范围》主要包括:
1、传染病防治。
2、国境卫生检疫。
3、妇幼卫生保健。
4、计划生育。
5、职业病防治。
6、食品卫生。
7、药品和生物制品。
8、医疗器械。
9、公共卫生。
10、环境卫生。
11、口腔卫生。
12、精神卫生。
13、特殊人群卫生。
14、传统医学。
15、康复医学。
16、医疗服务。
17、卫生规划。
18、卫生组织。
19、卫生人员。
20、卫生技术。
21、卫生立法。
22、卫生伦理。
23、卫生信息。
24、卫生监督。
25、医疗保障。
26、医学教育。
27、医学高科技发展。
28、卫生国际合作。
4、我国对医务人员及非法行医的刑罚规定有哪些?
刑法:
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36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赔偿流程图发生医疗事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申请行政处理封存、收集证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有无确定民事确定民事赔偿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主体项目和标准↘↓↙途径: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进行赔偿9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图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部门移交鉴定法院指定↘↓↙医学会↓5日内通知当事人交材料↓当事人10日内交材料↓审查相关材料↙↘受理1.当事人单方申请鉴定;↓2.其它医学会已受理鉴定;预交鉴定费3.经法院已调解/判决;↙↘4.非法行医行为;委托鉴定移交鉴定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协商交费由申请方交费↓↓↓不受理专家组实施鉴定↙↘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生殖技术世界上否认共精父亲的权利目前很多国家禁止克隆人中国禁止克隆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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