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电气劳务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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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电气劳务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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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电气劳务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签约日期:
主体电气劳务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此价格为含税价)
二、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
具体劳务作业内容: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组织情况、配给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节点工期: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
建筑面积每平米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包工、包辅料、包中小型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质量、包风险等
七、保修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负责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的维修工作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
二、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协议书
1.1.2中标通知书
1.1.3本合同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专用条款
1.1.5本合同通用条款
1.1.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1.7图纸
1.1.8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图纸
2.1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乙方应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2.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工程内容
3.1本合同范围内的采购供应、施工、检验、试验、保护、维修、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3.1.1强电系统:
根据业主下发的有效施工图纸内容,负责安装由户外第一个强电检查井至建筑物内全部动力和照明系统的线管、线槽(包含永久用电工程与低压配电部分共用的线槽)、桥架(包含永久用电工程与低压配电部分共用的桥架)、线盒及配电箱安装;照明系统集中电表箱下桩的全部电线、电缆敷设(户内照明系统配线除外)、开关灯具安装(户内照明系统除外);动力系统中自预留低压配电箱(柜)下桩至相关用电配电箱的全部电线电缆(含市电和发电)敷设和线缆上下桩接线,潜污泵动力系统线缆敷设至潜污泵设备。
3.1.2防雷系统:
全部防雷工程,含金属门窗栏杆的接地连接,全部金属管道设备的跨接接地等。
3.1.3弱电系统:
由室外第一个弱电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消防系统、弱电系统[含电视、电话、宽带网络、智能化(含可视对讲、电铃、报警器、门磁、窗磁、按钮、监控、背景音乐等)]的暗敷线管、线槽、桥架、线盒,线盒均要求封盖,暗敷线管管内穿一根16#镀锌铁丝。
弱电箱预留安装洞口。
3.1.4包括配电、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等系统调试。
3.2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
3.2.1现场内外材料倒运,成品、半成品的倒运及装卸(含必要时的人工装卸),材料退场、装卸车。
3.2.2施工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劳动保护、保险、医疗费用、住宿费用及卫生区、责任区、生活区、公共厕所的保洁费;甲方就现场现有条件尽量为乙方提供生活区等临时设施,但无义务提供全部生活设施,由此增加的乙方住宿租赁费用、临设费用一并包干,由乙方自理。
3.2.3甲方临时指派的各种现场配合用工、突击用工及临时用工,乙方应配合甲方组建现场保安执法队(每天3-5个工日),本工程合同范围内不再另行计算零杂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甲方的零杂工派工指令,甲方可指定其他人代为完成,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甲方收取该部分费用的30%作为管理费。
3.2.4电气图所显示的或专业图纸所要求的的预留洞口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保护、预留工作(如上述工作由专业队伍来做,则负责检查矫正工作)。
3.2.5与主体、水暖、通风专业的配合工作。
3.2.6与电气处理有关的所有工作(如管路处理、剔凿、补管、返工、二次剔凿墙体修补等)及成品保护。
3.2.7承包区域内及为乙方施工需要由甲方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材料码放。
还包括政府部门、甲方总部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时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卫生清扫。
乙方义务承担己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产生的临杂用工。
3.2.8本施工队生活区用电费用:
在生活区安装电表,施工队每月25号之前报当月电表度数,经甲方项目部专业主管核实无误后,按长沙市当月生产用电单价计取当月电费,甲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电费。
3.2.9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管理费。
3.2.10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医疗费及差旅费、各种保险费。
3.2.11乙方自购的用于工程本体的辅助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的移交以及材料进场前检验工作。
3.2.1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与检验、试验、检测工作。
3.2.13负责相应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3.2.14负责装修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及全部工程竣工交验后的维修工作。
4、材料供应管理
4.1甲方提供的机械和材料。
4.1.1甲方提供的机械:
塔吊、施工电梯。
4.1.2甲方按照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其余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4.1.3各类管材、桥架、配电箱、配电柜、电缆、镀锌圆钢、扁铜带、接地测试点、断接卡所用盒和正式盒盖、总等电位连接箱MEB、地下室及竖井内等电位接地端子箱LEB、局部等电位端子箱LEB、灯具、开关(含电铃及按钮)、插座。
具体要求详见专用条款。
4.1.4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1000米内),乙方负责及时无条件装卸、运输、堆码、保管、储藏,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1.5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藏、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4.2乙方提供的材料、机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4.2.1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雨衣、雨鞋、绝缘胶鞋、工作服、水平管、盒尺、电焊条、焊帽、防护镜片、焊锡条、焊把线、焊锡膏、钢锯、钢锯条、胶布、胶带、胶水、黑胶布、黄胶带、透明胶带、钻头、螺丝、螺栓及螺母、钢丝、铅丝、元钉、弹簧片、平垫、接地镙栓、塑料胀塞、膨胀螺栓、防锈漆、调合漆、银粉漆、沥青漆、螺旋管、钢丝(含铁丝)、铜线鼻子、线坠、磨光机片、砂轮切割片、锯条、铅笔、壁纸刀架、油刷、钢丝刷、电缆卡、四坑钻头、冲击钻头、六角钻头、麻花钻头、扳手、石笔、小白线、棉纱、墨汁、油石、套丝板牙、割嘴、锁母、管堵、压线帽、锁头、各种抱卡、铁盖板、异型盒、配电室周围用胶垫、防鼠板、防火枕、防火板、防火泥、避雷卡子、普利卡管及附件、金属软管、镀锌钢管专用接地线卡、JDG紧定螺丝、套管及专用工具、套管、防水弯头、楼内照明用低压灯泡等与主体结构、装修施工有关的、除主材以外的所有辅料和劳保用品;改锥、克丝钳、水平尺、水平管、电钻、直尺、工具包、三角锉、多用插座、插头、小推车、手电筒、电池、剥线钳,锤子、錾子、自攻螺丝螺母、一字刀、钳子、梅花扳手、活动扳手、钢卷尺、电焊机、砂轮机、线坠、电锤、切割机、手枪钻、手动开孔器、液压开孔器、液压弯管器、弯管弹簧、电动套丝器、倒链葫芦、台钳、压线钳、氧气、乙炔、云石机片、圆盘锯片、焊把钳、焊把线、万用表、绝缘电阻摇表、套筒扳手、台钳、压力钳、焊枪、割枪、喷灯、钢锯弓、圆锉、扁锉、煤气灶、煤气罐、电蒸锅及各种炊具、对讲机及电池、凿子、錾子等所有手动工具和电动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劳保用品及所有未包括在上述内容之内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工机具配件、个人保护用具和其他各种工具及其配件。
4.2.2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除本分包合同规定的甲方提供的资源外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等,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
4.2.2乙方自行提供的辅材及工机具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4.2.3在不免除乙方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保证供应的材料准确的使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
5、质量技术要求
5.1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可证书、准用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及承担相应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2材料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其附录要求。
5.3完工验收,分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优良标准和要求。
6、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6.1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联络、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该同志以书面形式做出的任何承诺甲方负责全面履行。
6.3除非甲方指定代理人的书面认可,甲方其它任何人员签发、签认的可能引起合同纠纷的书面材料在本合中均属无效,同时不会对合同单价或总价形成调整。
7、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7.1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全权负责工地的一切事务,该同志做出的一切决定,乙方负责全面履行,并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7.3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主管本工程财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作为合同附件,承诺其全权负责本工程的财务工作,并对其经济行为负责。
7.4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必须确保每月26天在工地现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时间超过48小时,必须报甲方工程部书面备案。
如法定工作时间一次不在岗超过2小时,处罚金2000元/次。
7.5甲方有权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工地指定代理人。
8、甲方责任及事项:
8.1提供总进度计划供乙方参考,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8.2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
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8.3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提供施工坐标控制点。
8.4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提供必要技术资料,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5向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施工及照明用电源,提供食宿场地(但生活区水电费乙方自理)。
8.6负责乙方与其它各工种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面。
8.7对乙方施工及管理进行监督及协调。
8.8其余部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乙方责任及事项:
9.1负责合同范围及工程内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9.2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严格照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的方案组织施工。
9.3乙方对其自行采购并用于工程实体的各项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并承担费用,并向甲方移交材质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9.4向甲方提供附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表,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及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甲方提供其管理机构名单及施工人员花名册以及各种证件。
9.5乙方管理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劳务支配权和有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并配备足够的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熟练工人组织施工,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并对此全面负责。
乙方必须配备齐全管理班子、项目技术负责人,配置专职技术、质检、安全人员,并须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如施工时未配置到位,则由甲方为其配置人员,按5000元/人·月计费,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6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9.7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防止对现场所在地的所有人、承租人或居住人及公众造成任何干扰或不便包括减低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异味、烟雾和震动。
9.8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关于工程评优的各项工作。
9.9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确认材质后方准许购买使用。
9.10认真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OH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应程序和文件。
9.11积极协助甲方历次贯标审核工作。
9.12积极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考察、参观等活动。
9.13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关于合同备案及管理的有关规定。
9.14如需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首先取得甲方认可,相应申报手续的办理及有关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
9.15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以下的责任:
9.15.1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分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9.15.2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甲方需向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承担的任何责任;
9.15.3由于乙方、其雇员或供应商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误用电梯、脚手架等其它属于甲方或第三方提供或置放于现场的机械设备)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9.15.4乙方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受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9.15.5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工资纠纷及其他债务支付方面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10、工程管理
10.1乙方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
10.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
10.3甲方发放的各种函件,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拒收函件视为乙方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认可,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0.4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或乙方无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或乙方对合同的履行不能令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满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款,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5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0.6乙方须确保施工用料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并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10.7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政府颁发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规则,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即楼内无垃圾、杂物、余料,加工场地中各种材料应堆码整齐。
10.8乙方应遵守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机构名单作为合同附件,一经确认后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0.9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的雇佣人员或乙方能够控制的其他人员如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或者以围堵、阻扰、干涉、静坐、霸占等方式扰乱甲方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数额5%的违约金。
10.10任何情况下,甲方只需出示记录有乙方违约行为的照片、录像、录音等资料,既可视作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
10.11乙方对其所属雇员(包括雇用的劳务工人)有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的义务,严禁所属雇员打砸偷抢(无论现场内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以3000-10000元罚金,严重的送当地治安机关处理;以上事件发生累计达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赔偿损失及罚金。
10.12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及时、足额地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3在乙方实施上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费用、款项或签署的任何协议(如结算协议,退场协议等)均应视作甲方在被胁迫、敲诈情形下做出的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代表甲方的真实意思,甲方有权在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后,予以撤销或解除,并向乙方追索所支付的任何款项。
甲方行使解除或撤销权利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14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是指在此合同上盖章的法人单位,而非乙方所属施工队、班组或个人,乙方有责任教育、制止、平息其以其名义进场施工的劳务施工队、施工班组或个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主张,以及对乙方基于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追索,不仅可以在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也可以从甲方管辖范围内乙方其他合同应得的款项中扣减(无论不同的工程合同是否由同一个施工队负责履行)。
10.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侵权行为及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0.16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及口头形式通知甲方,如发现后隐藏不报或据为己有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或丢失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安全生产
11.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家有关安全方面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施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违章操作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及责任,概由乙方负全责;
11.2乙方应为其进入现场的雇员或工人及其分包工程中雇佣的任何有关人员办理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保险。
乙方应保障此保险在乙方彻底履行完分包合同义务以前始终有效。
11.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7日内与甲方安全保卫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2、工期要求
12.1乙方应当按照补充条款之专用部分约定的开工工期开工。
12.2整体施工进度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能随时突击完成局部关键部位工作内容。
12.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总进度计划,乙方应认真阅读,并据此制定该专业工程进度计划表,交甲方审核后严格组织落实。
12.4乙方阶段性施工进度以不影响其它专业和工种以及总体进度要求为限。
12.5本合同工期已包括所有可能影响本工程施工的时间,除发生14.1条情况外工程施工中无论发生气候异常以及其它任何情况,合同工期概不调整。
13、暂停施工
13.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应当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向甲方移交作业场地,并按要求撤离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妨碍甲方对工程的任何安排。
14、工期调整
14.1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就本工程工作范围以书面形式同意工期调整时,甲乙双方可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期调整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商讨工期调整措施。
1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4.3因连续阴雨天气或其他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等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14.4因建设方原因暂定施工或调整工期时,在建设方允许甲方调整工期的情况下,甲方可对乙方的工期进行调整,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解散工人。
15、合同价款
15.1合同价款由甲、乙双方在协议书内约定。
15.2合同方式:
平米包干
15.3甲方认为乙方考察并熟悉了图纸和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何种问题,合同价款概不调整。
15.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与市场行情有关的涨价等市场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15.5本合同金额已包括为确保达到“长沙市安全文明工地”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
15.6本合同金额已包括为确保“长沙市要求的合格质量等级”发生之各种费用。
15.7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中的计算规范。
15.8除发生16条情况外,乙方以任何形式的索偿及调整,甲方概不接纳。
15.9凡由甲方代理完成、相应费用从合同总额内整项扣除。
15.10设计变更洽商均已包含于平米包干单价之中,无论何种原因、无论工程量大小,无论施工前后均不再另行计算(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后的变更返工,在乙方督促或协助甲方办理了附有业主、设计、监理、甲方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者,可另行计算,并按《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工日含量确定用工,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11该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与损耗、包装、搬运及二次搬运、验收及装卸费,施工机械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扰民费,交通费,现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查整改费,窝工损失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夜间施工降效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竣工资料费,施工及管理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各种保险费,竣工维修费,财务费,风险包干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15.1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亦已包括合同文字中未曾述及,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工作和费用。
15.13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
16、合同价款调整
16.1甲方项目经理、工程经理、成本经理及专业主管会签的其他书面签证可依专用条款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6.1.1甲方派出的工程经理为甲方唯一合法指定派工人,工程经理签发的签证单据经甲方项目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方可生效,未经上述四人会签或由甲方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单据及费用在结算时均属无效。
16.1.2签证单采用统一格式,非统一格式的签证单一律无效,格式详见附件一。
16.1.3签证单一式二联甲乙双方各执一联,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计入当月结算。
16.1.4凡应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完成时,甲方可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责成其按期完成,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始行动或在应完成时间内未完成或完成后不能令甲方满意者,甲方工程经理可安排其他人员代理完成,甲方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两倍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6.2其他约定见专用条款。
17、结算程序
17.1月结月清:
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17.1.1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费用,并经甲方相关人员会签确认,进度申报表见附件四。
17.1.2本合同月结月清的范围包括本合同价款的结算及追加合同价款的结算。
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减少)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对此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况,经甲方工地指定代理人、工程经理、成本经理、专业主管会签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7.1.3在追加合同价款中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也应在结算单中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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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电气 劳务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