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燃气轮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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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燃气轮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行业标准
工业燃气轮机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SYJ4040—1989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基建工程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施日期:
1990年10月1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根据原石油部(88)油科字92号文通知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第一建设公司(原石油部第一工程公司)主编,并会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所共同编制而成。
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燃气轮机安装和制造的实际情况,吸收了近年来引进工程建设中的先进技术和施工经验;参照了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经反复讨论、修正,最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基建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燃气轮机本体安装,管道的安装,燃气轮机的调整、启动和试运行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积极提供改进意见。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河南省洛阳关林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第一建设公司技术发展部,并同时寄发天津塘沽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所标准室,以便今后修补、补充。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第一建设公司
1989年9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风管式燃烧室和水平结合面结构的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的安装施工及验收。
其他特殊结构和用途的(如航机改型)燃气轮机动力装置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燃气轮机安装工程中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防火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3条本规范内有关土建、附属设备、工艺管道、保温、油漆、化学清洗、电气、仪表及吊装运输的施工,应按照现行相应专业规范规定执行。
第1.0.4条燃气轮机安装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制造厂的设计图纸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燃气轮机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一、机器和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二、随机供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清单;
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包括总装记录、部套装配记录检验试验记录和机组试运转记录;
四、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及维护说明书);
五、制造图纸(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易损件图)
六、机器和设备平面布置图、安装图、基础图、系统计图及说明书(工艺设计部分)。
第2.1.2条施工场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地点环境温度应保持5℃以上;低于5℃时,应有防寒、防冻措施;
二、有足够的水、电、照明、压缩空气、氧气和乙炔气等设施。
第2.1.3条燃气轮机设备的起重运输及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应遵守原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管理规程》的规定。
第2.1.4条燃气轮机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制造厂有明确规定不需解体外,应对机器作解体检查和测量;
二、应根据制造厂图纸,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拆卸和组装工作;
三、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错乱和丢失。
第2.1.5条燃气轮机安装施工过程中,应对其内部进行检查。
停止工作后;应及时予以封闭。
第二节设备验收
第2.2.1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按照装箱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开箱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
对设备有怀疑时;应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应按检验方案进行。
第2.2.2条检查设备时若发现有损坏或质量缺陷,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处理方案。
第2.2.2条设备中用合金钢制造的、需现场装配的紧固件都应在施工前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检验,以鉴定其材质,确认是否与设计相符。
第三节对建筑工程的要求
第2.3.1条燃气轮机安装前,应与有关的基础施工单位配合。
应对基础施工图进行尺寸核对。
如发现与设备安装施工图及设备实际尺寸不符,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第2.3.2条燃气轮机安装前,基础须经交接验收。
一、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交质量证明书、测量验收记录、沉陷观察记录等施工技术资料;基础上应明显地画出标高基准线、纵横中心线,相应建筑(构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基础上应有沉降观测水准点。
二、基础交接验收时,应复查基础的尺寸和位置,其质量应达到表2.3.2的要求。
基础尺寸和位置的质量要求表2.3.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l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0
-20
2
基础坐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3
基础上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外形尺寸
0
-20
凹穴尺寸
+20
O
4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
≤1O
5
基础竖向垂直度
每米
≤5
全高
≤10
6
预埋安装垫板表面水平度(每米)
≤0.05
预埋安装垫板表面标高
±O.25
7
预埋地脚螺栓
顶部标高
+3
0
中心距(在顶部和根部两处测量)
±2
对角线长度
±2
8
预埋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
±lO
深度
+20
O
孔壁铅垂度
≤10
9
各基础中心线距离尺寸
±2.5
第2.3.3条装机厂房应封闭,不漏雨水,能遮蔽风沙,桥吊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第三章燃气轮机本体安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燃气轮机就位前,应对基础作如下处理:
一、基础表面应进行修整。
基础表面应凿去浮浆层并铲成麻面:
麻面数量为5~10点/m2,每点深度一般不小于10mm。
二、直接放置平垫铁的基础表面应铲平。
垫铁与基础接触面积应大于75%且分布均匀,垫铁表面水平度每米不应大于0.20mm。
三、地脚螺栓孔内应清理干净。
第3.1.2条设计规定需对基础进行沉陷观测时,应在下列时间进行观测:
一、基础养护期满后(此次测定值作为原始数据);
二、机组安装前;
三、机组安装完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
四、24h试运行后。
第3.1.3条当基础不均匀沉陷致使燃气轮机的找正找平工作隔日测量有明显变化时,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第二节底盘安装
第3.2.1条燃气轮机底盘安装可采用垫铁安装或无垫铁安装。
无垫铁安装方法可参见本规范附录一。
第3.2.2条底盘安装时,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安放调整垫铁(或小千斤顶)的部位应平整,对预埋平垫铁应复查其水平度和表面标高。
水平度每米不应大于0.05mm,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0.25mm。
二、底盘带有顶丝结构的,应在基础相应部位铲出凹窝,用坐浆法预埋垫铁。
三、安装垫铁与基础预埋平垫铁应配对使用、配对刮研,其接触面积应不小于80%。
第3.2.3条底盘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底盘的滑动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与二次浇灌混凝土结合的部位应清洁,无油漆、污垢。
二、底盘上各滑锁配合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
三、底盘地脚螺栓孔中心距应符合图纸要求,其中心距偏差应不大于2mm。
四、底盘与机壳各支承座的配合平面应光洁并且接触严密,接触面积应大于75%并分布均匀。
外部检查时用0.05mm塞尺在四角处不能塞入。
第3.2.4条垫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垫铁的布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参照下列原则进行布置:
1.负荷集中处;
2.机身主筋及纵向中心线处;
3.靠近地脚螺栓的两侧,底盘四角;
4.相邻两组垫铁的间距一般为300~500mm;
5.垫铁静负荷不应超过4MPa。
二、垫铁应平整,无氧化皮、毛刺、卷边等。
总高度宜为45~50mm,层数不超过四层,各配合平面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5%(涂色检查)。
各层垫铁及垫铁与底盘的接合面应严密,用0.05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不得超过垫铁侧边长的1/4;以0.3~0.5kg手锤在每组垫铁任一个角上敲击,应无松动现象。
斜垫铁安装完后,应在侧面焊接固定。
全部采用平垫铁安装时,垫铁安装完毕,可不焊接固定。
三、垫铁规格可参见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3.2.5条地脚螺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在底盘螺栓孔或基础预留孔内四周应有间隙并处于垂直状态。
二、应对称紧固地脚螺栓。
拧紧力矩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三。
螺栓应露出2~3个螺距。
螺母应锁固。
三、紧固地脚螺栓后,应复查缸体水平度和转子同心度,并用0.05mm塞尺复查底盘与机壳各支承底座的滑动面和底盘与垫铁之间的接触面,上述各接触面均应严密。
第三节气缸、轴承座和滑销系统安装
第3.3.1条燃气轮机安装前,应检查滑销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滑销配合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或表3.3.1的规定。
二、沿滑动方向测量三点,滑销与滑销槽测得的尺寸差值均不得超过0.03mm;在一块底盘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滑销位于同一条直线上时,还应测取横向相对位移作为间隙值。
三、滑销试装到滑销槽内时应滑动自如。
四、直接镶嵌的滑销应有一定的过盈。
用螺栓连接的定位销应紧固,且不影响滑销的间隙。
气缸滑销配合间隙表3.3.1
项次
名称
简图
配合符号
间隙与配合间隙,mm
1
纵销、横销
b1+b2
a
c
0.04~0.08
≥1.O
过盈值
0.00~0.02
2
键(键温度低于键槽的温度)
b1+b2
a
O.04~0.08
≥3.0
3
健(键温度高于键槽的温度)
b1+b2
a
0.12~0.16
≥3.0
4
圆柱销(横销或径向导销)
D/d
0.01~0.03
注:
D—销孔直径,d—销直径。
第3.3.2条滑销间隙不合格时,应进行调整。
对过大的间隙,允许在滑销整个接触面上进行补焊或等离子喷镀,但其硬度不应低于原金属。
严禁用敛挤的方法缩小滑销间隙。
第3.3.3条气缸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夹渣、焊瘤、气孔、铸砂和损伤。
各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法兰、洼窝等加工面应光洁,无锈蚀和污垢;防腐层应全部除净,缸体内无任何附着物。
二、气缸水平接合面(铅垂剖分面)在未加涂料时,其结合情况应符合表3.3.3的要求;不合格时,应刮研。
三、气缸联接螺栓与螺栓孔的预留热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并应有不小于0.5mm的间隙。
四、气缸可调静叶的转轴和轴套配合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且转动灵活。
五、对于工作压力在2MPa以上气缸管道法兰的密封面,应用着色法检查,其接触面应整圈连接接触,井具有一定的宽度。
气缸结合面的要求表3.3.3
项次
气缸
结合面类型
检验方法
1
透平缸
水平结合面
用0.03mm塞尺自内外两侧检查,均不得塞人
2
压气机缸
铅垂结合面、水平结合面
用0.05mm塞尺自内外两侧检查,不得塞入;个别塞入部分不得超过气缸法兰密封面宽度的1/3
注:
表中的要求是在冷态下紧固螺栓数量的1/3时用塞尺检查应达到的要求。
第3.3.4条气缸的螺栓、螺母以及气缸栽丝孔的螺纹都应光滑无毛刺,螺栓、螺母的配合不宜松旷或过紧。
气缸栽丝螺栓的螺纹部分应能全部拧入法兰内,且螺纹应低于法兰平面;螺母拧紧后,螺栓应外露2~3个螺距。
罩形螺母紧到安装位置后,罩顶内与螺栓顶部间隙不应小于2mm;螺栓在安装时螺纹部分应涂耐高温涂料。
第3.3.5条气缸结合面及螺栓涂料的选用可参见本规范附录四。
第3.3.6条燃气轮机轴承座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油管及油孔畅通、清洁,油箱内表面所涂油漆能被透平油溶蚀时,应清除掉;
二、轴承座油箱应作灌油试验,灌油高度不应低于回油管上壁,24h为应无渗漏,如有渗漏,应进行修补,并重作试验;
三、轴承座与轴承盖的水平结合面,拧紧螺栓后,用0.05mm塞尺检查,应塞不进;通过压力油的油孔四周用着色法检查时应连接接触。
第3.3.7条气缸和轴承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轴承座与底盘各滑动面联接螺栓与螺栓孔间应有热膨胀间隙,滑动面应涂耐高温的涂料。
二、气缸与轴承座的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每米应小于0.2mm;纵向水平以转子定心后的轴颈水平度为准。
三、气缸和轴承座横向水平度的测量位置应以技术文件规定的位置为准;无要求时,应在轴封洼窝处或轴承洼窝处。
当横向水平与气缸负荷分配有矛盾时,以保证负荷为配为主。
第四节轴承和油封的安装
第3.4.1条轴承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巴氏合金应无夹渣、气孔、凹坑、裂纹或脱胎等缺陷,油囊的形状和尺寸应正确。
二、轴承各水平结合面应接触严密,在不拧紧螺栓时用0.02mm塞尺检查,不应塞入;轴瓦与轴承座或瓦套必须接触严密。
三、球面轴瓦与球面座的结合面接触面积应大于整个球面的75%,并分布均匀。
特殊情况下,在接近水平接合面处用0.05mm塞尺塞入的深度不应超过球面半径的10%。
组合后的球面瓦和球面座的水平接合面不得错口。
四、轴瓦垫块与洼窝接触应严密,接触面积应大于70%。
五、轴瓦进油孔道应清洁畅通,并应与轴承座的来油孔对正。
且严密接触。
六、轴承各部件应有钢印标记,以保证安装位置和方向的正确。
第3.4.2条带垫块的轴瓦或瓦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垫块与洼窝的间隙;
1.当两侧垫块的中心线与垂线间的α夹角近似于90°时(见图3.4.2),三处垫块与其洼窝均应接触良好;
2.当两侧垫块的中心线与垂线间的夹角α大于90°时,两侧垫块应接触良好,下部垫块与洼窝间隙c值不应大于0.05mm;
当α为70°时,c值宜为0.03~0.05mm。
二、轴瓦垫块下的调整垫片应采用整张的钢垫片,每个垫块的垫片数量不宜超过三层,垫片应平整,无毛刺、卷边。
三、用着色法检查下瓦块接触情况时,应将转子压在下瓦上;检查综合轴承垫块接触情况时,还应将推力轴承轴向位置固定后对研。
垫块与洼窝接触面积不应少于70%,且应均匀分布。
第3.4.3条径向轴承的轴瓦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圆筒形轴瓦的顶部间隙为(0.001~0.002)D(轴劲直径)。
侧面的单侧间隙应为顶部间隙的1/2,轴承直径较小、转速较高的应取较大的数值。
二、椭圆形轴瓦的顶部间隙,当轴颈直径大于100mm时,为(0.001~0.0015)D,两侧间隙各为(0.0015~0.002)D,较大的数值适用于较小的轴径。
三、可用压铅法和塞尺测量轴瓦顶间隙,保险丝直径不大于被测间隙的1.5倍。
对于两侧间隙,应用塞尺检查阻油边,插入深度为15~20mm。
瓦口以下应为匀称的楔形间隙。
第3.4.4条用着色法检查径向轴瓦的巴氏合金与轴颈接触情况时,对圆筒形和椭圆形瓦,角接触面中心角应为45°,沿下瓦全长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5%,并应分布均匀。
椭圆形瓦的上瓦以及承载的上瓦与轴颈接触要求与下瓦相
同,检查接触面时,转子应压在轴瓦上,不合格时应进行修刮。
薄壁轴承轴颈与轴瓦的接触面不得刮研。
第3.4.5条下轴瓦油囊深度宜为0.2~0.4mm,其面积为轴颈投影面积的1.5%~2.5%(较大的数值适用于较大的直径)。
第3.4.6条对三油楔轴瓦,应复测其阻油边与轴颈的间隙α(见图3.4.6)。
α=α1+α2,。
值一般为(0.0012~0.0017)D(轴颈直径)。
第3.4.7条可倾瓦的安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瓦块厚度应均匀,允许偏差不大于0.03mm。
二、轴瓦间隙应符合图纸规定或为(0.0014~0.0018)D(轴颈直径)。
(见图3.4.7—1);
三、可倾式轴瓦间隙的测量:
四或五块式可倾轴瓦的顶间隙可用压铅法测量;各式可倾轴瓦均可用根据轴颈尺寸加工特制的节鞭形塞规进行测量。
三块式可倾
轴瓦轴承间隙调整后要用专用胎具来检查瓦块与轴承的同心度(见图3.4.7—2)。
轴承旋转一周,百分表的读数差不超过0.01mm为合格。
第3.4.8条安装推力轴承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推力瓦块应逐个编号,其厚度差不应大于0.02mm,超过此数值时,不宜立刻修刮,视正式总装时推力盘和瓦块的接触情况再行修刮。
如修刮量较大,应修刮瓦块背面;必要时,定位环可加垫片。
二、推力轴承的承力面应光滑。
三、推力轴承定位环装入时,以用0.5kg手锤能打入为宜。
四、推力轴承端部支持弹簧的调整应适当,无卡涩。
轴瓦水平结合面在转子放进后应保持原来的纵向水平度不变。
第3.4.9条推力瓦的间隙与接触程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推力瓦间隙应为0.25~0.50mm(较大的数值适用于较大的机组)。
测量间隙时,应装好上下两半推力瓦定位环和上下两半瓦套;再往复顶动转子,测取转子位移值和推力轴承位移值。
以两数之差作为推力瓦间隙值(顶动转子时,推力应接近最大轴向推力)。
二、每个推力瓦块的接触面积应达到瓦块除去油楔后所余面积的75%以上,否则应进行修刮。
三、对半环形推力瓦,在检查巴氏合金接触情况的同时还应检查进出油侧的坡度及倾角。
并均应符合要求。
第3.4.10条转子两端有凸缘时,凸缘应与轴瓦端面保持足够的轴向间隙,以保证运行时转子能顺利膨胀。
第3.4.11条油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挡中分面对口应严密,局部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10mm,不应有错口现象;
二、油挡边缘一般厚度为0.10~0.20mm,超差时应修形,斜口应修在外侧,油挡排油孔应排向油室。
三、油挡间隙用塞尺检查,应符合表3.4.11的要求。
轴承油挡间隙表3.4.11
项次
油挡
部位
间隙,mm
1
轴瓦的和轴承座上的油挡
上部
0.20~0.25
两侧
0.10~0.20
下部
0.05~0.10
2
联合轴承前端巴氏合金质
油挡(见图3.4.11a)
上部
接近支持瓦顶间隙
两侧
各为上、下间隙的平均值
下部
0.20
3
推力盘的油挡(见图
3.4.11b)
上部
1.00~1.50
两侧
0.70~0.80
下部
0.30
4
接触式涨圈密封,涨圈与其槽之侧间隙
0.05~0.15
第3.4.12条轴瓦过盈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圆柱形轴瓦过盈量应为0.05~0.15mm(较大的数值适用于较大的轴瓦)球形轴瓦应为±0.03mm(即有过盈或留有间隙)联合轴承的球形轴瓦应有过盈,对轴承盖在运行中受热温升较高者,过盈值应适当加大,其冷态过盈最大值一般不超过0.25mm。
轴瓦过盈一般用压铅法测量,但不得与轴瓦间隙同时测取。
过盈量应沿轴瓦全长均匀一致。
第3.4.13条轴瓦的锁饼、制动销式温度计插座,应与轴瓦保持适当的间隙,保证轴瓦恰当制锁,锁饼应低于轴水平结合面0.03~0.20mm。
第3.4.14条微吊转子轴颈、拆卸下瓦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在上半气封已装好的情况下,应用百分表监视转子吊起高度,其值应不大于上气封间隙。
微吊工作不得在转子两端同时进行。
第3.4.15条轴承箱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箱内应清洁、无杂质,全部零部件安装齐全,螺栓拧紧锁牢,热工仪表元件要装齐全,各部间隙应正确。
二、轴承盖水平结合面、油挡与轴承座结合处应涂好密封涂料。
第五节转子和联轴器的检查及安装
第3.5.1条起吊转子应使用制造厂供货的专用横担和吊索,向气缸内安放转子或从气缸内吊出转子时,应确保转子平稳。
第3.5.2条转子安装前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一、压气机和透平通气部分应无油脂,气封、轴颈、推力盘、拉杆螺母、联轴器等各部件应无锈蚀、油漆,气封片应不歪斜;
二、转子各部应无裂纹、毛刺和其他损伤,轮毂上的平衡重块锁键、叶轮中心拉杆或外围拉杆连接螺栓以及其他锁紧件均应紧固、锁紧;
三、转子各风冷通道应畅通,配合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轴颈圆度和圆柱度偏差不应大于0.02mm;
五、轴的弯曲度和各级叶轮的端面圆跳动应进行复测,并符合图纸规定;
六、推力盘的外缘端面圆跳动不应大于其半径的0.1/100,不合格时,应进行修整,修正后的推力盘应复测其跳动值,并用平板着色检查,确认平整光洁;
七、转子上与轴向位移及差胀检测装置相对应的凸缘应无损伤及凹凸不平的现象,
八、叶片应无损伤,锁紧应可靠,叶片的径向(切向)和轴向晃动值应符合图纸规定。
第3.5.3条转子上的联轴器,应根据其不同型式进行下列检查:
一、联轴器上部件不得松动,键、锁紧螺钉、螺母等均应可靠地锁紧;
二、联轴器螺栓、螺母以及齿式的联轴套上均应有钢印标记;
三、联轴器法兰端面应无洁、无毛刺,刚性联轴器法兰端面的圆跳动应小于0.02mm,半刚性的法兰端面圆跳动应小于0.04mm;
四、联轴器法兰止口的外圆或内圆径向跳动应小于0.02mm;
五、止口配合的刚性联轴器,应配合紧密;
六、齿式联轴器的齿侧间隙一般应为0.10~0.20mm;
七、各型挠性联轴器上,阻止转子轴向窜动装置的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
八、具有润滑油孔的联轴器,其油路应畅通,喷嘴角度应符合要求。
第3.5.4条转子轴颈的扬度宜以燃气轮机绝对死点位置的轴颈扬度为准,该处轴颈扬度应为零或稍微向对侧扬起,从压气机侧输出功率的机组,以压气机端转子轴颈(负荷齿轮箱轴颈)水平度为准。
第3.5.5条转子在气缸内的定心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转子在气缸内定心,应以气缸前后气封洼窝为准,测量部位应光洁,加工精度应符合要求,各次测量均应在同一位置上。
二、定心前,轴承各部件应安装正确,轴颈与轴瓦接触良好,盘动转子时中心不应发生径向变化。
三、转子第一次向气缸内就位时,应将全部气封块拆除。
四、盘动转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静部分之间无杂物阻碍转子转动;
2.利用工具盘动转子时,不得损伤转子、气缸、轴承座平面;
3.盘动转子时,应安装辅助设施,防止轴瓦转动和转子窜动。
第3.5.6条转子对气缸定心完毕应再检查。
转子的中心位置和轴颈的扬度应符合找正要求,前后洼窝中心应经核对,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转子在轴瓦洼窝和油挡洼窝处的中心位置,应能满足在扣好上气缸之后仍能顺利取出轴瓦油挡板的要求。
燃气轮机转子各联轴器找中心工作。
应依次进行。
轴端距离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作出记录。
第3.5.7条燃气轮机转子联轴器同心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7要求。
表3.5.7中不包括下列情况的附加补偿值:
一、长度较大的半挠性(波形管)联轴器的下垂值;
二、端面轴承式发电机的端盖因受气压而外鼓变形所引起的发电机转子中心下降;
气封洼窝与轴承中心偏差表3.5.6
项目
允许偏差
要求
气封洼窝
与轴承中心
左右:
a—b
0~0.10
转子顺时针旋转时,左侧比右侧大
下部;c-
0~0.10
联轴器同心度允许偏差(指对侧读数差的最大值)表3.9.7
项次
联轴器的型式
允许偏差,mm
圆周
墙面
1
刚性与刚性
0.04
0.02~0.03
2
刚性与半挠性
0.05
0.04
3
齿式或爪式
0.10
0.05
三、燃气轮机各支座因冷热状态不同使支座膨胀量不等而引起的转子中心位置的改变;
四、齿轮变速机在运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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