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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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编制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在2019年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统一预警分级指标、明确预警分级标准、启动和解除条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各地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填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在应急预警中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制定合理的工业源减排措施、明确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切实达到应急减排比例要求,提升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以应急促减排效能。
2019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编制工作小组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将清单编制任务压实到县(区)、乡(镇),推动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
各地市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编制,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还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意见,结合本地源解析结果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构成,对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定期修订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切实有效,便于操作,并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编制过程
2.1成立编制工作组
2019年6-7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牵头启动《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通过采用公平招标的方式,最终与中标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编制工作组,进行本预案的修订。
2.2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
2019年7月,工作组围绕本次预案修编的重点和难点,编制了工作方案,起草了预案大纲,明确各参与人员的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
工作组收集整理了京津冀等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成果和成果经验,同时派工作组成员赴辽宁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会和交流会,了解预案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重污染天气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建议。
工作组成员同时查阅了大量资料,包括珠海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相关企业“一企一策”资料、珠海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报告、珠海市VOCs源清单调查成果、珠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等,对珠海市涉气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征、污染物控制技术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2.3企业现场调研
2019年7-8月,工作组选择珠海市重点行业代表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末端治理情况,重点调查污染治理装置的处理工艺流程、效果、主要设备及投资费用、处理费用、污染物排放去向等。
同时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珠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组织了多次座谈和交流。
2.4编制及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019年8-10月,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企业现场调研汇总,初步编制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结合清单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深入调查,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5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9-11月,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稿,并多次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沟通交流,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6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3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编制形成的《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市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海事局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共计19条意见。
具体意见及修改情况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2020年1月8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召集相关部门就预案修改情况进行讨论。
修改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均无意见,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终版。
三、2018年珠海市空气质量
2018年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0%,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8.9%)。
除O3外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10和PM2.5年均值分别为43μg/m3和27μ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SO2年均值为7μg/m3,CO第95百分数浓度为1.0μg/m3,两者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NO2年均值为30μg/m3,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臭氧年均值(按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统计)为162μg/m3,超过国家二级标准2μg/m3。
表1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
(单位:
μg/m3,一氧化碳为mg/m3)
SO2
NO2
PM10
PM2.5
O3-8h第90
百分位数
CO第95百
分位数
2018年
7
30
43
27
162
1.0
标准
60
40
70
35
160
4.0
2018年珠海市优良天数325天,轻度污染26天,中度污染14天,无重度污染天。
珠海市1~7月优良天数占比不断上升,其中3月、7月和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轻度污染主要出现在1、2、4~6、8~11月,其中10月有9天出现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主要出现在1、6、8~10月,10月出现频率最高(中度污染6天)。
从首要污染物占比月变化来看,1~2月主要以PM2.5污染为主,3~10月O3作为首要污染物天数最多,其中6~9月均为O3污染天,11和12月则主要以NO2污染为主,由于大气中绝大多数NO2是各类污染物排放的NO通过氧化生成的,因此珠海市以O3和NO2为代表的大气二次污染较为严重。
图1-12018年珠海市首要污染物和污染分级占比月变化
从污染物的月变化来看,NO2、PM10和PM2.5均呈现夏季低、冬春季高的季节变化特征。
NO2浓度在1月、11月和12月超过国家二级标准,PM10月浓度均低于国家二级标准,1月和2月的PM2.5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O3作为二次污染物其高值(大于160μg/m3)主要出现在6月和8~10月,全年总共有37天O3浓度超过160μg/m3,其中10月有14天O3浓度超过160μg/m3的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有117天O3浓度在100~160μg/m3的范围内,其中3、10和11月分别有19天、13天和13天O3浓度在100~160μg/m3的范围内。
图1-22018年珠海市O3-8h、PM2.5、PM10、NO2月均浓度变化
四、基础排放量核算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全社会所有涉气污染源的排放量即基础排放量。
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
其中,工业源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
4.1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2017年环统数据确定珠海市工业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量分别为5455.0吨、3403.3吨、5807.9吨、和10861.2吨(表2)。
进一步结合:
(1)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4)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5)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6)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VOCs);(7)珠海市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清单(VOCs);(8)珠海市涉VOCs省市控企业名单(VOCs);确定各类污染物排放变化量,叠加新增排放量后得到珠海市工业源各类污染物应急减排基数。
工业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应急减排基数分别为5284吨、2619吨、4281吨和10462吨(表2)。
4.2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不同燃油类型(汽油、柴油、燃气)、不同排放标准(国0-国VI)、不同规格(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重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结合不同类型车辆污染物排放因子,计算得到珠海市移动源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的排放量分别为397吨、14304吨和2218吨(表2)。
4.3施工扬尘源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住建和国土部门提供的珠海市在建施工工地规模及项目进展情况,明确珠海市在建施工工地534处,总占地面积为307万m2,根据建筑施工扬尘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珠海市在建施工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为4015吨。
图4-1珠海市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表2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污染物排放量
序号
污染源分类
一级分类
污染物排放量单位:
吨/年
PM10
PM2.5
SO2
NOX
VOCs
1
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
电力供热
81
0
106
1844
51
2
工艺过程源
钢铁
3929
0
1851
1434
922
水泥
68
0
12
22
0
玻璃
0
0
0
0
26
石油化工
16
0
42
83
1228
其他工业
1062
0
598
836
6333
3
移动源
道路移动源
397
0
0
14304
2218
4
溶剂使用源
工业涂装
4
0
2
7
102
印刷印染
0
0
0
0
141
建筑涂料
3
0
3
14
463
其他溶剂使用
122
0
5
39
1197
5
扬尘源
施工扬尘
4015
0
0
0
0
10
总计
9696
0
2619
18585
12680
综上所示,珠海全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量分别为9696吨、2619吨、18585吨和12680吨。
根据应急减排清单污染源一级分类,将珠海市主要污染源分为电力供热、水泥、玻璃、石油化工、钢铁、道路移动源、施工扬尘等12类。
钢铁行业和施工扬尘PM10排放占珠海全市PM10排放总量的42.1%和39.0%。
二氧化硫主要以钢铁行业排放为主(70.6%)。
道路移动源NOx排放占珠海全市NOx排放总量的77.0%,电力供热和钢铁行业排放占比分别为9.9%和7.7%。
挥发性有机物以其他工业排放占比最大(50.1%),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道路移动源VOCs排放占比为17.5%,石油化工(9.7%)、其他溶剂使用(9.4%)和钢铁行业(7.3%)也是珠海市VOCs的重点排放行业。
五、分级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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