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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
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
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
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
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
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
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
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
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
三级预防的关系是:
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
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
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
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
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
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
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
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
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
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
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
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
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
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
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包括三类:
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
混合性粉尘是指无机性粉尘与有机性粉尘两种或两种以上混合存在的粉尘,如合金加工尘、煤矿开采时的粉尘、金属研磨尘等。
3.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
职业性有害物理因素主要包括:
(1)不良的气候条件,如高温、高寒、高湿、热辐射等;
(2)异常的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
(3)生产性振动、噪声;
(4)非电离辐射,如红外线、微波、紫外线、激光、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宇宙线等。
4.什么是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
职业性有害生物因素主要指病原微生物和致病寄生虫,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5.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劳动的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
(2)劳动组织不合理,比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等;
(3)长时间重复某一个单调动作,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于紧张。
6.与作业场所环境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具体包括什么?
与作业场所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狭小,车间布置、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缺乏采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噪防振设施、防尘防毒设施、防射线设施、照明亮不足等;
(3)缺乏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不正确,防护用具本身存在缺陷等。
(二)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控制
控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替代
使用更为安全的工艺方法或者材料取代现有的工艺方法或材料,这是要优先考虑的措施。
2.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通过重新布置工艺流程或者设备,或者使用物理屏障的方法,对生产线进行隔离或封闭。
3.局部通风
在污染物的源头附近将其捕捉,在污染物进入到空气或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之前,用特制的排放它的通风装置将其排除。
局部通风系统有4个主要部件,每个都要有效地保养。
(1)罩――收集点;
(2)排气管――送走污染物;
(3)空气净化装置―例如活性炭过滤器,用于防止进一步污染。
(4)风扇――驱动空气,使污染物排出系统。
局部通风系统的有效性,与气罩的设计、尺寸、气流速度、收集点与污染源间的距离等相关。
4.全面或稀释通风
通过打开的门或者使用屋顶风扇或风机等辅助通风设备来形成自然空气的运动,达到使污染物稀释的目的。
这种方法,仅在下面条件下才能考虑采用:
(1)污染物数量很小;
(2)在通风区域内,污染物的产生是均匀的;
(3)污染物的毒性低。
5.良好的清洁条件
这包括对物料的溅落、容器的破裂和损坏采取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对物料在敞口情况下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6.减少暴露时间
了解了毒物的剂量反应效应,可以采取减少暴露在该毒物下时间的措施。
要注意的是,高剂量的短期暴露,也可能造成伤害。
7.员工培训
说明存在的危害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强调采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掌握控制方法和相关技术,以及个人的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
8.个人防护用具
当使用前述各项控制方法后,还不能充分地降低伤害的风险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9.辅助设施
为工人提供定时的洗涤、淋浴和清洁的个体防护用具,使他们保持良好的职业健康状态。
配备足够的急救用品和应急设施,减轻危害的后果。
10.医学监测
定期的医学监测能够发现健康不良的早期症状,确认由于暴露在作业场所有害物质下造成的后果。
医疗人员和经过训练的主管人员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
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控制
(一)噪声
使人心理上认为是不需要的,使人厌烦的,起干扰作用的声音统称为噪音。
在生产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音或工业噪声。
1.噪声的分类
噪声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空气动力噪声,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气体扰动,气体与其它物体相互作用所致。
例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例如,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由于磁场脉冲,导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
如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场所的噪声源很多,即使一台机器也能同时产生上述三种类型的噪声。
大多数生产性噪声的频率多属宽频带、中高频噪声,声压一般比较高,有的可高达120―130分贝(A)。
2.噪声对人体的影响
噪声对人体的作用分为特异的(对听觉系统)和非特异的(其他系统)两种。
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造成下述听力损伤。
(1)急性反应
1)急性听力损伤:
由射击、爆炸等造成,通常是可以恢复的。
2)暂时听阈位移:
短期暴露在噪声中,引起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恢复,恢复时间长短根据接触噪声的强度和时间而不同。
(2)长期效应
1)永久性听闻位移:
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影响内耳感音器官,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
2)噪声性耳聋:
因长时间暴露而造成,由早期的高频(3000―6000Hz)下降,进展为语言频率(500、1000、2000Hz)的下降,感觉语言听力发生障碍。
不能恢复;
3)耳鸣:
耳鸣也会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从急性的短期效应变成长期的,甚至是不可恢复的。
长期接触噪声,还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产生影响,加高血压、心脏疾患,
失眠烦燥;消化不良、胃溃疡等。
因此,暴露于强噪声环境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听力。
3.噪声的控制
噪声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控制
在设备采购上,要考虑设备的低噪声、低振动。
在操作旋转式和往复式设备时,要尽可能地慢。
(2)方向和位置控制
把噪声源移出作业区或者转动机器的方向。
(3)封闭
将产生噪声的机器或其他噪声源用吸音材料包围起来。
不过,除了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的效果有限。
(4)使用消声器
当空气、气体或者蒸气从管道中排出时或者在其中流动时,用消声器可以降低噪声。
(5)外包消声材料
作为替代密封的办法,用在运送蒸气及高温液体的管子的外面。
(6)减振
采用增设专门的减振垫、坚硬肋状物或者双层结构来实现。
(7)屏蔽
在减少噪声的直接传递方面,是有效的。
(8)吸声处理
从声学上进行设计,用墙壁和天花板来吸收噪声。
(9)隔离作业人员
在高噪声作业环境下,无关人员不要进入。
短时间地进入这种环境而暴露在高声压的噪声下,也会超过允许的每日剂量。
(10)个体防护
提供耳塞或者耳罩。
这应该被看成是最后一道防线。
需要配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区域要明确标明,对用具的使用及使用原因都要讲清楚,要有适当的培训。
噪声的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相应放宽。
(二)振动
振动是指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以中心位置为基准呈往复振荡的现象。
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1.常见的振动作业
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锤打工具:
以压缩空气为动力,如凿岩机、选煤机、混凝土搅拌机、倾卸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铆钉机、铆打机等。
手持转动工具如电钻、风钻、手摇钻、油锯、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钻孔机等。
固定轮转工具如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电锯等。
2.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振动病是在生产劳动中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按振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
常见局部振动对人体引起的影响,典型表现为发作性手指发白(白指症)。
在生产中手臂振动所造成的危害,较为明显和严重,国家已将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3.振动的控制措施
从工艺和技术上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是预防振动危害最根本的措施。
选用动平衡性能好、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
个体防护穿戴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振动危害程度。
(三)高温
1.高温危害
(1)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
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
普通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重体力劳动作业人员的能力,30℃时只有一船情况下的50%一70%,35℃时则仅有30%左右。
高温环境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
高温作业的危害程度与气温、湿度、气流、辐射热和个体耐受性有关。
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2)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蔽(热源隔热保温层、
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组织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送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
供应清凉饮料。
3)依据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4)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解决高温作业危害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防暑降温措施,主要是隔热、通风和个体防护。
四、与职业(工作)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
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但常常是职工缺勤的重要因素,是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例如搬运工、铸造工、长途汽车司机、炉前工、电焊工,由于长期弯腰、下蹲、站立、躯干前屈等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脊痛。
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
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
长期高度精神紧张而多发的高血压和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病等等。
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近年来,由于微机的大量使用,视屏显示终端(VDT)操作人员迅速增加。
视屏显示终端操作人员的职业危害问题,已成为职业卫生工作中一个关注的重点。
长时间操作VDT,可出现一种名为“VDT综合症”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
这些症状经过休息一段时间可以恢复。
2.疲劳导致的身体不适
在从事作业过程中,体力负荷加重和精神负担心理压力加大达到一定程度,作业能力出现明显下降时,叫做疲劳。
疲劳是人的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是一种警示作用。
可分为心理性疲劳和生理性疲劳。
生理学也可分为局部疲劳和全身疲劳。
疲劳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疲劳状态可使错误率增加,严重的可导致事故发生。
除此之外,疲劳状态如果不能及时恢复,长期的累积则可导致身体部分或全身各系统的变化,如局部的肩背痛、腰痛、全身的有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改变,以及引发各种疾病的发生。
3.职业性肌肉骨骼慢性疾患
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重复性的紧张劳损,出现紧张性颈部综合症、计算机键盘综合症、腰背痛等。
明显的特征为受损部位的紧张、疼痛及活动受限,但X光片未见明显病理改变。
主要表现为肩颈腕疼痛,僵硬、疲劳、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局部疼痛等。
五、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
健康监护对预防职业病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还可以为评价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提供资料;并有助于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
是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所不可缺少的。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
可分为就业前健康检查和就业后的定期健康检查两种形式。
此外在调换工作,从事特种工种也应进行健康检查,有时还要进行较大规模的职业病普查。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其目的在于检查受检者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通过检查取得基础健康状况资料,特别是与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健康损害有关的生理、生化参数,如检查苯作业工人血象、检查粉尘作业工人肺功能,做定期检查和动态观察时进行自身对比。
2.定期健康检查
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作业工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为了:
(1)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和可疑征象;
(2)早期诊断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及其他疾病患者,防止其发展和恶化;(3)检出高危人群,即对该危害因素易感的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4)发现具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以便调离或安排其他适当工作;(5)发现对工人健康有危害的因素时,采取措施防止其他工人健康受损。
定期检查的间隔期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作用快慢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工人接触该因素的情况而定。
我国在有关防治职业病法规、条例、标准、实施办法中,对接触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工人的定期健康以及检查项目、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3.离岗健康检查
职工离岗前亦进行健康检查,以发现有无身心异常及病残等情况,便于离岗后继续随访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另外对企业本身自我保护机制。
职业病普查也是一种健康检查,主要是对接触某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普遍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通过普查,还可以检出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和高危人群。
第三部分《职业病防治法》知识
1、《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现于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3、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
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
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
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
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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