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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分说明书
F8381C-S03-01
华润电力海丰电厂2×1000MW级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初步设计阶段
第17卷
消防部分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2012年8月西安
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以下各卷组成
第1卷总的部分
第2卷电力系统部分
第3卷总图运输部分
第4卷热机部分
第5卷运煤部分
第6卷除灰渣部分
第7卷电厂化学部分
第8卷烟气脱硫工艺部分
第9卷电气部分
第10卷仪表与控制部分
第11卷信息系统及安全保护部分
第12卷建筑结构部分
第1册建筑部分
第2册结构部分
第13卷通风及空气调节部分
第14卷水工部分
第1册供水部分
第2册水结部分
第15卷环境保护部分
第16卷水土保持部分
第17卷消防部分
第18卷劳动安全部分
第19卷职业卫生部分
第20卷节约资源部分
第21卷施工组织大纲部分
第22卷运行组织及设计定员部分
第23卷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第24卷工程概算
批准人:
朱军程政
审核人:
马晓峰
校核人:
杨迎哲毕建惠马周生
敖凌云高华陈瑞克
黄从新胡军
设计人:
冯运超赵小晶黄一凡
陈利华刘华张方绮
郑烨高红旗赵宗安
目录
1概述1
1.1设计依据1
1.2执行的规范及标准1
1.3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内容和范围1
1.4消防设计的主要原则2
1.5本工程采用的消防系统3
2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要求3
2.1电厂总平面布置3
2.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间距3
2.3消防车道3
3建筑物与构筑物要求4
4电厂各系统的消防措施6
4.1运煤系统的消防措施6
4.2燃烧制粉系统的消防措施6
4.3油系统的消防措施7
4.4电气设备的消防措施7
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8
5.1常规水消防系统9
5.2气体消防系统14
5.3泡沫灭火系统15
5.4灭火器材的配置16
5.5消防车16
5.6固定灭火装置16
5.7消防排水16
5.8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及设备选择17
6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20
7消防供电20
8空气调节与通风系统防火措施21
8.1空气调节21
8.2通风21
8.3除尘21
1概述
本工程系新建性质。
本工程规划容量为4×1000MW+2×1000MW机组,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MW机组。
工程项目地址:
汕尾市海丰县小漠镇东南海湾。
1.1设计依据
业主与我院签订的设计合同。
本工程水文气象资料。
业主提供的资料。
1.2执行的规范及标准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泡沫灭火设计规范》(GB50151-20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6)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199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
1.3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内容和范围
厂区总平面布置与建筑结构设计
热力系统及燃烧系统设计
厂区输煤系统及煤码头设计
厂区热控、电气系统设计
空调及通风系统设计
厂内给排水设计
厂内油库区设计
工程概算消防部分
消防设计是各专业设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建筑结构设计;设备与器材的选择;各系统及设备的防火、火灾探测及报警设施的设置等,这些都由各专业负责设计。
本卷汇总各专业消防设计的综合性内容,有关的专业消防设计仍在各专业的设计范围内。
1.4消防设计的主要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专业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在设备与器材的选择及布置上充分考虑预防为主的措施,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与蔓延。
本厂为百万千瓦以上大厂,电厂灭火立足于自救。
水消防是主要的灭火手段,本期设稳高压水消防系统,厂区消防水管网为独立系统。
重要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有多种灭火手段。
除设置常规消防系统及移动式灭火器材外,还设有一些特殊的灭火系统。
在主厂房的直流UPS室,保安配电室,380V锅炉配电室及煤斗设置低压CO2灭火系统;主厂房的#1机组电子设备间,#1机组工程师室及在生产综合楼的电气室,热控网络机室,辅网控制室,辅网工程师室设置IG541剂气体灭火系统;主变、厂高变、起动/备用变、主厂房内重要油设备及燃油装置和油管路密集区域,煤仓层和输煤栈桥内的输煤皮带,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油库区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及冷却水系统。
建立全厂的火灾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本期设一辆5吨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及一辆8m3水罐消防车。
值班人员与消防专业人员相结合,消防设施的维修与监视及建筑物内早期火灾的扑灭以值班人员为主。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
电厂要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有关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监督及消防设施的维护等各项具体制度,并切实实施。
1.5本工程采用的消防系统
常规消火栓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移动式灭火器
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
固定灭火装置
2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要求
2.1电厂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工艺流程的前提下,满足防火、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使各种工程管线和交通运输线路短捷、通顺。
厂区总平面布置采用三列式布置格局,本次建设2×1000MW机组。
自北向南依次布置500KV屋外配电装置、主厂房、贮煤场。
取水口布置在厂区的西侧。
主厂房固定端朝东,扩建端向西,汽机房朝北。
辅助、附属生产建筑物布置于主厂房固定端及炉后。
厂区主入口朝西,侧入式进厂。
2.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构)筑物,库房和其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特别是易燃、易爆重点建(构)筑物。
由于条件限制,个别建构筑物的防火要求不能满足间距要求,为此,土建建筑设计采取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窗等,以满足防火规范的要求。
2.3消防车道
厂内道路设计尽可能采用正交和环行布置,运输道路和消防道路相结合,使消防车能迅速驶达厂内各建(构)筑物场地。
在主厂房、燃油库区、贮煤场、氨区等四周均设有环形通道,道路宽度为7.0、6.0、4.0米三种,转弯半径为9m-12m,设计荷载按汽-20级标准。
厂内道路在栈桥,架空管线等建筑物下穿行时,保证净高不小于5米,路边至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在1.5米以上。
3建筑物与构筑物要求
3.1全厂建筑物与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最低耐火等级,详见下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耐火等级
主厂房
丁
二级
2
除尘构筑物
丁
二级
3
烟道及烟囱
丁
二级
4
引风机支架
丁
二级
5
推煤机库
丁
二级
6
碎煤机室、转运站
丙
二级
7
电缆竖井及隧道
丙
二级
8
升压站
丙
二级
9
继电器室
丁
二级
10
空压机室及配电间
丁
二级
11
灰库、渣仓
丁
二级
12
脱硫装置
丁
二级
13
油库区
丙
二级
14
脱硫废水处理车间
戊
二级
15
脱硫石膏脱水间
丁
二级
16
脱硫石灰石制备
丁
二级
17
冷却水泵站
戊
二级
18
材料库
戊
二级
19
检修间
戊
二级
3.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现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1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如防火墙、梁柱、楼板、吊顶、屋顶、栈桥等构造设计,厂房耐火极限等各方面的要求,均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2012)、《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94)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国家现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2本工程的主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对于一般区域厂房钢梁、钢屋架一般仅作防锈处理,不涂防火涂料。
这是根据火电厂设计规程SDJ1-84,和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的第7.2.8条,即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库)房的柱梁均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但对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则需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中的第2.0.3及2.0.4条: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3.2.3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和油箱上部的钢屋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3.2.4主厂房内有特殊防火要求的门如下:
主厂房内B排墙耐火极限1小时,并设乙级防火门。
空调机室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配电装置室﹑电缆竖井、蓄电池室以及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3.3.1主厂房内设有纵横向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并与主要入口相连通。
汽机房内沿纵向均匀地布置3部楼梯;煤仓框架纵向靠近汽机房侧布置一部楼梯,靠炉后侧布置1部楼梯,上述楼梯能通往主厂房各层及屋面,封闭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
电气用房均有两个出口,以利于安全疏散,有防火要求的房间设乙级防火门。
所有防火门均有自动闭门器。
一台锅炉设一部客货两用电梯,兼做消防电梯。
汽机配电间、锅炉配电间等均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
3.3.2各房间疏散要求如下:
(1)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小于两个。
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2)主厂房的运煤皮带层应设置通向锅炉房的安全出口,且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50m.
(3)配电室、电子设备间设不少于两个出入口。
3.4其他建筑的安全疏散
3.4.1集中控制室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3.4.2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m时,设两个安全出口。
3.4.3其他建筑物的安全疏散,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电厂各系统的消防措施
4.1运煤系统的消防措施
4.1.1本工程燃用煤种为易自然煤种,设计煤种的可燃基挥发份为30%。
4.1.2圆形煤场配置的顶堆侧取堆取料机上,配置手提式灭火器,因为火灾的隐患多半存于设备配置的电气设备上。
4.1.3室内圆形煤场外围设有环形道路,设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煤场内有消火栓、消防炮等设施。
4.1.4圆形煤场为封闭结构,煤场四周设有喷水抑尘系统,此系统可与煤场喷水降温系统共用。
为防止煤堆长期堆积自燃,对煤堆应进行分层压实,喷水、定期翻烧等方式。
4.1.5运煤系统的转运站、碎煤机室以及地下部分转运站设置的机械及除尘设备,其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54,并有通风除尘装置。
4.1.6运煤系统的通信设备具有呼叫、对讲、传呼及会议功能,当发生火灾警报时,可用本系统报警及时下达布置命令。
4.1.7为防止煤尘产生火灾,减少运煤系统的落煤管撒煤及积煤,采取了以下措施:
(1)设导流挡板,防止胶带跑偏撒煤;
(2)要求对撒煤及时进行清扫,防止积煤自燃。
(3)尽量降低转运点的落差,减少粉尘飞扬。
4.1.8带式输送机系统设七项保护装置,防止胶带机撒煤和设备自身摩擦升温引起的火灾。
4.1.9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及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4.2燃烧制粉系统的消防措施
燃烧制粉系统的消防主要指煤斗、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系统及空气预热器的防火灭火措施。
4.2.1磨煤机润滑油系统
磨煤机润滑油箱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
4.2.2燃烧器
燃烧器设有燃烧喷嘴,可引起火灾。
因此,在机组启动前及检修期间,要进行压缩空气吹扫。
在燃烧器的周围设有雨淋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4.2.3空气预热器
每台炉有两台空气预热器,每台空预器均装设有红外热点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当烟气及空气温度比正常温度高28℃时,经人工确认后手动投入灭火系统。
4.3油系统的消防措施
4.3.1主厂房内汽动给水泵润滑油站、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等采用雨淋灭火系统。
汽机润滑油箱、贮油箱、密封油装置等设置开式水喷雾灭火系统。
以上两种系统均采用自动报警,自动/手动启动灭火系统。
4.3.2油灌区采用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
电厂本期油库区设两座500m3油罐,均为固定顶型,地上式布置,油库区四周设有防火堤。
每个油罐内配置1只PC8型空气泡沫产生器,油库区围堤外布置环形泡沫混合液管道,并设有4个DN65泡沫消火栓,供PQ8型空气泡沫枪接口,用来扑灭流散液体火焰。
此外,油库区围堤外还布置有环形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以供应油罐顶部固定式冷却用水系统和消防之用。
泡沫消防室设在油库区围堤外,平面尺寸为9.0m×6.0m,内安装有二个V=2000L泡沫液储罐和二套100%容量的PHY-32型压力式比例混合器。
4.4电气设备的消防措施
4.4.1变压器消防
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均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手动启动灭火系统。
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及管道与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电气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距离,满足有关规程要求。
对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均布置在主厂房A排外,主变与厂高变之间设置防火墙,厂高变、主变与相邻的主厂房为耐火墙,其墙面不设窗户,且耐火时间不小于4小时。
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均设贮油坑和排油管,并铺填250mm厚卵石层,当发生火灾时,设备里的油经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
4.4.2电缆防火
(1)电缆通道尽可能离开蒸汽及油管,使其保持最小安全距离;有爆炸和易着火场所不架空明敷电缆;在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采用防火槽盒、罩盖、隔板等措施以减少着火率;易延燃的区段采用分段隔离的办法,如设置防火门、防窜板、防火墙、阻火段及涂敷防火涂料等;对屏柜电缆孔洞用耐火材料进行封堵,防止蔓延,缩小火灾范围;对电缆沟道通往竖井处,设置防火门及耐火材料进行封堵;电缆竖井与电缆夹层穿楼板处、电缆沟道与电缆沟道联结处、厂区电缆沟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处设置防火墙。
(2)主厂房区域包括进、出主厂房区域的电力、控制电缆以及输煤、燃油系统的电力、控制电缆,以及主要的调度通信电缆,均采用C类阻燃电缆。
(3)消防水泵等消防系统电缆,火灾报警系统电缆,以及应急照明、UPS、直流系统、保安系统电缆采用耐火电缆。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等其中一个回路采用耐火电缆。
(4)汽机房架空电缆处、锅炉房零米以上架空电缆处及汽机房至主控制楼电缆通道,均设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报警,消火栓或手提式灭火器灭火。
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设火灾探测器、自动报警、移动式灭火器灭火。
4.4.3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报警,自动/手动灭火。
4.4.4按规程规范,在要求的出口处装设应急灯。
4.4.5在油库区、柴油发电机房、蓄电池室等处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4.4.6对油库区及油管道采用可靠的电气接地。
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本工程消防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5)等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选择配置合适的消防系统。
根据火力发电厂的工艺特点,本工程消防系统,分为常规水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常规消防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闭式洒水、开式雨淋喷水、开式水幕,水喷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541气体灭火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上述消防系统保护建筑物、设备详见消防设施配置表。
5.1常规水消防系统
常规水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1套消防水系统,常规水消防系统消防水量分别按各消防分区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所需的最大消防水量考虑。
5.1.1消防水量及水压
a)水消防系统消防水量详见表5-1:
表5-1消防水量表
序号
用水名称
最大设备保护面积/宽度(m2/m)
供水强度(l/min.m2)(l/s.m)
同时使用消火栓或泡沫枪数量(只)
每只消火栓水枪或泡沫枪出液量(l/s)
油罐/氨罐参数(m)
冷却
强度(L/s.m)
消防水量(l/s)
火灾延续时间(h)
消防用水总量
(m3)
直径
高度
1
主厂房
103.60
421.92
室内水喷雾消防
180
20
60.00
0.5
108.00
室内消火栓
4
5.7
22.80
2
164.16
室外消火栓
4
5.2
20.80
2
149.76
2
煤仓层
108.20
505.44
煤仓层自喷系统消防
260
12
52.00
1
187.20
水幕
12
2
24.00
1
86.40
室内消火栓
2
5.7
11.40
2
82.08
室外消火栓
4
5.2
20.80
2
149.76
3
油罐区(移动式冷却)
66.00
632.64
着火油罐冷却水
9
0.8
22.61
4
325.56
邻近油罐冷却水
9
0.7
9.89
4
142.43
着火油罐泡沫灭火用水
63.6
6
5.98
0.75
16.14
辅助泡沫枪用水
1
8
7.52
0.17
4.51
室外消火栓
2
10
20.00
2
144.00
4
主变压器
169.48
303.95
本体灭火用水量
387
20
135.45
0.4
195.05
油坑灭火用水量
225
6
23.63
0.4
34.02
消火栓灭火用水量
2
5.2
10.40
2
74.88
5
空预器
104.13
449.76
空预器本体灭火用水量
83.33
1
300.00
消火栓灭火用水量
4
5.2
20.80
2
149.76
6
封闭储煤场
804.96
消火栓灭火用水量
60/43.6
3/1
804.96
7
脱销氨储存区
39.22
697.39
氨罐灭火用水量
122
9
3.5
9.35
19.21
6
415.01
b)水消防系统消防水压详见下表:
表5-2各点消防水头
序号
消防要求及需要水头
汽机房
锅炉房
输煤系统
主变压器区
油库区
贮煤场
液氨储存区
1
着火点及计算项目
主油箱
消火栓
空预器
燃烧器平台最高层
煤仓间
自喷系统
煤仓间
消火栓
主变
顶部
室外
地坪
油罐顶
室外
地坪
室外
地坪
氨罐
消火栓
2
最高消火栓安装高度(相对主厂房0.00m)
16.6
42.9
40.7
0
0
20
17.1
最高喷头安装高度(相对主厂房0.00m)
10
20
46.1
9
10
8
3
水枪
需要的充实水柱(m)
13
13
13
13
13
13
水枪直径(mm)
Ф19
Ф19
Ф19
Ф19
Ф19
Ф19
实际流量(l/s)
5.7
5.7
5.7
5.7
5.7
5.7
水枪出口需要的水头(m)
20.5
20.5
20.5
20.5
80
20.5
4
水龙带(衬胶)
Ф65mm水龙带长度(m)
25
25
25
120
120
120
水龙带水头损失(m)
1.4
1.4
1.4
6.7
6.7
5
喷头
喷头出口需要的水头(m)
35
55
10
35
35
6
控制阀水阻(m)
8
8
8
8
8
7
泡沫比例混合器入口压力及泡沫炮(m)
60
60
8
管网水头损失(估算值)
28.9
2.8
11.8
6.1
38.9
6.1
47.1
0.6
23.3
20.0
7.1
23.8
0.7
9
建筑物零米与水池最低水位的相对高差
0
0
0
0
0
0
0
0
0
0
0
10
水泵需要的水头
81.9
41.3
94.8
70.9
103.0
68.7
99.1
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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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 部分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