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工作室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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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工作室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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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工作室合作合同
舞蹈工作室合作合同
篇一:
舞蹈培训合作聘用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以及利益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学校的洽谈、签订培训合同、维护日常秩序、组建销售团队、发放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等。
) 2、乙方对学校舞蹈团的演出服务进行运营。
二、合作期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从二○年月日起生效至二○年月日截止。
三、一般工作授权 甲方为乙方创造或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授权。
对乙方分管业务范围的一般工作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人事管理授权 乙方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甲方明确的特别岗位的员工除外)拥有直接人事管理权。
包括:
聘任、解聘、考核、入职定薪、薪酬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调整。
乙方审批主管部门的员工职务/岗位调整晋升职务,须报甲方或其授权人审批。
经理级以下职务调整幅度,由乙方直接审批。
乙方审批主管部门的员工招聘、解聘、薪酬调整、职务/岗位调整、实施特别奖励时,均须遵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
2、公文颁发授权 公文颁发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发各种规章、制度、奖惩、命令、通知、规定以及其他指示类文件。
乙方可签发各种内部管理文件。
3、业务付款授权 乙方审批主管业务范围的业务付款项目,须按公司审批后的月度资金计划进行控制。
对符合资金计划、付款条件和审批流程的前提下的付款项目,单次付款金额不超过万元的,由乙方审批。
超过万元,或计划外付款,须报甲方或其授权人审批。
4、现金借支授权 乙方审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因公临时借款,金额在元以下的,由乙方审批。
借款金额超过元,须报甲方或其授权人审批。
四、其他管理授权 甲方对乙方主管业务范围而必需的其他管理权限,甲方本着“必要、合理、规范、可控”的授权原则,进行科学、规范地授权,制订详细的管理授权方案,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乙方须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不得擅自越权。
乙方行使各种管理权时,须接受甲方的内部监察与审计。
甲方对乙方的内部监察与审计,应做到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工资管理 1、乙方及其运营团队薪酬收入采取月度基本工资+月业绩提成的结构管理。
2、在乙方担任期间,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并按月业绩的30%进行提成。
3、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1800元/月,业绩提成由乙方所占业绩的30%进行统筹分配。
4、乙方及其运营团队的基本工资由甲方按月全额支付,业绩提成随基本工资一并支付。
5、舞蹈团的演出收入分配:
如乙方为舞蹈团对外承揽业务,在去除舞蹈团实际成本后,利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各占50%分配。
如甲方承揽业务,收入全部归入甲方。
6、每一自然年度结束,营业额达到万元,乙方按%进行利润分配。
六、约束机制 1、乙方须遵守公司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须接受所在公司日常工作监督和业务监察。
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3、乙方在工作之中有贪污、收贿或索贿行为,不论金额大小,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聘任协议,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追回贪污的全部款项,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乙方须严守在合作期内获知的一切商业机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转让、出售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经济赔偿外,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合作期内,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协议,但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2、除乙方因贪污、收贿、索贿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外,如甲方提前提出解除协议的,或者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时,乙方提出解决方案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提出解除协议,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
3、对于甲方应支付的离职工资及相关赔偿金须在乙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4、如果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提出提前解除协议的,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交接事宜。
十、协议期满 合作期满后,如不续约,应在合作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续任的合作期不得少于年。
十一、从业禁止 如甲方对乙方有从业禁止约定的,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从业禁止协议,在从业禁止协议中,须约定经济补偿金。
十二、争议解决 对执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无效,可向青岛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内容不尽之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篇二:
舞蹈培训合作协议 舞蹈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
尚舞舞蹈俱乐部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事宜。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提供优秀教师及优良教学环境针对乙方进行培训,提升乙方的舞蹈水平; 2、甲方为乙方提供舞蹈训练的教室,乙方自己准备音乐输出设备即可来俱乐部练习。
3、甲方在乙方报名交费之后,根据乙方学习的时间长短为乙方免费提供部分街舞装备。
4、甲方准时为乙方安排课程,若课程有所遗漏,甲方会安排补课的时间,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本着推广街舞文化,引领汉川街舞潮流的原则,保证舞蹈课程的质量与数量。
若乙方中途因个人原因而不能继续学习剩余的课程,甲方恕不退费。
乙方:
1、乙方需要按照双方的协定,按时将培训费用交齐。
2、乙方必须根据课程安排,准时来上课,若因某原因不能来上课的,必须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情况并请假,否则,甲方不对乙方因为在上课时间却不在舞蹈室而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
3、乙方有义务保护舞蹈教室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为自己及他人维护一个好的学习场所。
乙方不得破坏舞蹈室的各种装饰,否则按照原价赔偿。
在乙方交费之后,费用、舞蹈种类及上课时间会经过双方协定下来,同时甲方会发给乙方相应的会员卡,乙方凭此卡上课。
希望乙方能够保持对街舞的热爱,坚持学习甲方安排的舞蹈课程,刻苦训练,努力配合老师的要求提高自身的舞蹈水平,赋舞蹈以激情。
保密原则:
1、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信息; 2、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方和乙方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教学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需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之法律效益;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告生效; 3、如遇认为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等),双方可友好协商解除此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以其他方式让与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1年10月1号 Salome莎乐美健身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会籍合同 甲方:
莎乐美健身美容俱乐部 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入会以取得莎乐美健身美容俱乐部会籍,甲方为乙方提供环境良好的场所以及优质的服务。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施,双方签订本会籍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乙方会籍资料:
会籍类别卡种、卡号、约定有效期个月或次,自开卡之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会员费用资料:
会籍费元、单据号、预付元,余款在开卡之前付清。
一、乙方同意入会并已清楚知悉并同意已支付的会籍费均不予退换。
二、如乙方在约定有效期前启用会籍卡,将按实际启用日期计算会籍有效 期。
三、会员须在当期会籍时间到期前缴纳下棋会费,以取得续增会籍时间, 过期这将视为自动退会,会籍卡应交还给俱乐部。
四、次卡应于约定有效期内使用,超出约定有效期时间后其会籍即行终止。
五、入会会员在会籍有效期可在营业时间内享用俱乐部提供的各项免费 服务。
六、乙方在甲方未违犯合同条款及出现重大失误、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一律不予退还。
七、如乙方因工作变动、怀孕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转让会籍,需缴纳原卡 原价30%的金额作为转卡手续费。
八、如已方不慎遗失会员卡,需立即向甲方俱乐部挂失,否则由此带来的 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补卡,则交纳相应的补卡费用,具体为普通 卡20元,金属卡50元。
九、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天内, 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负责。
十、甲方为乙方做身体测评或美容测评时,乙方不得隐瞒自身疾病(包括 家族遗传病史)及过往病史,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训练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健身教练指导进行,并负 责监察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出现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练习并将情况告 知健身教练,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权益“和双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本合同生效后,即认为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和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所有条款。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之条款,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之约定承担责任。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经协商为达成书面协议,则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中的某条款根据使用的现行的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 施时,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十四、本合同经乙方以及甲方经办人签署后生效,合约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条款不得暂停、转让、修改。
本人声明上述所填写个人资料属实,并以知悉并同意本合同(正反面)各项条款。
甲方经办人签署乙方签署 年月日 篇三:
舞蹈培训合作方案 模特赛事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网址:
(以下简称甲方)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亮雅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网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每年2届的选美赛事之天津分赛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合作。
协议有效期限年,双方合作每年2届选美赛事,合计届选美赛事。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2届,每届赛事给甲方提供如下回报:
1.提供10名优秀选手担当甲方的模特,甲方可以进行拍摄并免费使用其相片做形象宣传 (1年内) 2.选择一名选手成为本企业形象代言人.可以使用其名义、相片做形象宣传. 3.选拔的形象代言人,义务出席3天企业的庆典、商业活动. 4.决赛所有选手在赞助单位拍照、外景拍摄等,赞助商单位使用此照片进行形象宣传。
5.大赛将提供网络支持,在点点中国天津门户网站首页大赛横幅标注甲方为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
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网站显著位置的广告。
6.享有此次选美赛事天津赛区指定形体塑造机构的权利。
7.乙方所有网站,空间,博客体现甲方LOGO并可以链接 8.甲方可成为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并有权利在店内悬挂有“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字样。
9,乙方所有媒体将以不同形式展示甲方信息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2届,每届赛事甲方履行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期赛事至少12课时的瘦身塑形方面知识的课程。
2、甲方向乙方赞助5万元消费代金券(次卡,月卡,季卡,年卡) 3.甲方义务配合乙方相关赛事宣传。
三、运营期限:
双方共同运营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间,双方就活动合作的其他事宜进行会商。
四、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 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 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 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 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 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的事件。
七、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正在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其他约定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联系人变更,应当在一周内 书面通知对方;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补 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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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蹈 工作室 合作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