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手册(修订版) 201809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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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修订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
一、相关管理规定 1
(一)铁总建设〔2017〕310号文 2
(二)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
项的通次口 9
二、红线问题涉及标准规定相关内容摘要 12
(一)工程实体方面 13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13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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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
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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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
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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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桥梁桩基出现III、IV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
使用不合格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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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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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34
(二)建设行为方面 37
8.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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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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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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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管理规定
(一)铁总建设〔2017〕310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
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
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
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
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皿、IV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红线管理规定的宣贯检查落实工作。
1.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建单位宣传学习本规定,突出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处理规定,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2.建设单位要将红线管理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对于新开工项目,要纳入招标文件;对于在建项目,要与参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同时要求参建单位就遵守红线管理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
3.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红线的日常过程控制和日常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抓好全面整改,建立问题库,落实销号管理。
4.建设单位要按照“五定、三统一、一查处”的检查制度认真开展红线管理检查处理工作。
“五定”,即定人、定期、定岗、定责、定点。
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必须明确检查人、检查频次、检查工点、检查责任、检查时段,突出不事先通知的突击检查,突出管理薄弱的质量安全关键环节检查。
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副总经理和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每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日常检查,对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路基、桥梁等质量安全薄弱地段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
“三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记录分析。
建设单位每月要统一部署建设项目检查重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要求统一开展检查活动,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检查。
检查时要一并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五条红线”(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质量“五条红线”的问题,按《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要对现场检查情况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分析,并做好统一的记录,找出主要问题和原因,制定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
“一查处”,即严肃查处。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的分析研究,查清问题的真正原因,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责任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行处理。
其中情节恶劣的,建设单位要向总公司提出对责任单位的进一步处理建议。
5.建设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当季度检查和处理情况,以及下季度检查计划书面报送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抄送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汇总后报建设部。
(二)总公司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红线管理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
1.总公司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红线管理规定,并根据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对红线问题实施动态调整。
2.总公司成立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深入分析和研究处理红线管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专项督查。
督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问题的,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其中,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建设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
3.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建设单位要设立红线管理投诉举报电话,针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对于施工人员蓄意、恶意、故意制造偷工减料等问题并敲诈勒索,施工单位主动报告、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的,经查实后,对参建单位的问题可酌情减轻处理。
4.涉嫌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违反党纪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承诺书参考文本
(建设单位全称):
我方(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联合体全称)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
线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确保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建设单位作出的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皿、IV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8.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9.转包和违法分包。
10.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递交承诺书单位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对承诺书参考文本的内容进行调整。
(二)关于学习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以下简称《规定》),准确理解把握有关内容,现结合近期铁路建设的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
建设单位要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同时将《规定》要求传达到各参建单位,引导全体参建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切实做到参建各方人人知晓并自觉遵守。
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处理违反红线管理问题的规定,严肃查处,依规处理。
二、准确把握质量安全红线部分条款含义
(一)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结合铁路建设实际,为便于执行,近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和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查处重点如下,今后将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对查处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偷工减料:
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要求。
以次充好:
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人为修改拌和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出具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二)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三、细化建设单位人员责任追究标准
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所管建设项目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责任。
(一)违反工程实体方面7条质量安全红线的,半年内发现1〜2起,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半年内发现3〜5起,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半年内发现6起及以上,视情况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处理。
(二)违反建设行为方面3条质量安全红线的,半年内发现1〜2起,给予警告处分;半年内发现3〜5起,给予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或停职检查的组织处理;半年内发现6起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组织处理。
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所管建设项目同时存在违反工程实体、建设行为方面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将以较重的处分等级从严处理。
对于建设单位自行检查发现,并纳入问题库的,总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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