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统筹城乡发展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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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统筹城乡发展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LDZBNY-2017119
招标人: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
LDZBNY-2017119
2.3建设地点: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
2.4项目概况: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和茶庵社区设计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和茶庵社区设计招标
2.6标段划分:
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设计
第二标段: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茶庵社区设计
2.7设计周期:
4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指2014、2015、2016年度,如若投标企业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信誉良好,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
3.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出具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由该响应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查询方式,以与投标人签订的的劳务合同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1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4.2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凭CA数字证书登录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年11月22日08:
30至2017年11月28日17:
30(北京时间)
4.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13日下午14时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8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联系人:
鲁女士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8
2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联系人:
鲁女士
电话:
3
项目名称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龚家社区及茶庵社区设计项目
4
建设地点
邓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
5
标段
共二个标段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9
设计周期要求
45日历天
10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企业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出具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由该响应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提供查询方式,以与响应人签订的的劳务合同为准);
7、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自行考察,费用自理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18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标段;应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16:
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邓州支行
账号:
1714023038000005918
户名: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15保证金
注:
1.投标人须将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且转账时必须在汇款附言(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注:
注: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凭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以便项目交易完成后,在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及时准确退还投标保证金,望各投标企业给予配合。
21
近年获得过荣誉年份要求
2013年至今
2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2013年1月1日至今
2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U盘壹份;正本、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包装。
27
装订要求
胶装,不允许活页装订。
28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
在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2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及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提交地点: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3日14时00分
地点:
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
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单位和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
3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随机抽取经济、技术专家4人。
2、开标前,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3人。
35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估法
3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38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第一标段:
贰佰伍拾陆万元整(2560000.00元)
其中:
建筑施工图设计为123208.73㎡控制价210万元;
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为37995.22㎡控制价46万元
第二标段:
贰佰伍拾陆万元整(3680000.00元)
其中:
建筑施工图设计为175741.26㎡控制价298万元;
景观绿化施工图设计为57663.26㎡控制价7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0
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1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次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次招标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及其他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设计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审查,审查费用不包含在设计费内。
2)提交的估算应符合有关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修改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估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及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收到的异议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未在收到投标人提出异议之日起3日内发出的,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文件部分组成。
3.1.1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设计服务承诺函(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3.1.2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构思理念的先进性以及规划方案的完善性与科学性
2.技术方案可行性、合理性
3.设计方案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4.设计方案总体说明清晰全面,符合设计要求
5.投资概算和设计进度安排合理
3.1.3资格文件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制定的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2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沿线测量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情况、道路、地质地貌、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自然条件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设计的条件,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设计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4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设计收费标准,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惠投标报价。
所报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沿线测量费、设计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如下要求:
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文件部分”统一胶状在一册文件中,使用A4纸张。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
正本、副本、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若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独立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不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2-3名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3.1双方如有约定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在签署合同书之后,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数额及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在设计任务完成后退还。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7.4.4.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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