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招聘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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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招聘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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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药业、研究院所有职位的招聘管理。
第二条目的
1、规范公司招聘体系,提高公司选人机制,促进华夏生生药物药业&研究院稳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
2、满足公司用人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树立企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
第三条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招聘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确定人员编制,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4、分析公司人员职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5、决定获取候选人的形式和渠道。
6、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使用这些方法。
7、主持实施人员选拔测评,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8、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核定招聘职位薪酬待遇标准。
9、提供各类招聘数据统计及分析。
第五条其他各部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正式人力需求申请。
2、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协助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3、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
第三章招聘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招聘组织
1、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
2、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
第七条申请与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每年年终下发《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严格合理填写人员年度需求表,送人力资源部核实,人力资源部对信息核实汇总并编制《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申报人力需求,并填写《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
3、《部门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分别由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执行
第八条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人资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汇总审批情况编制招聘计划,严格、合理、及时、选择调配人员。
第十条招聘周期:
招聘周期指从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起,到拟来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
每一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8周。
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用人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第四章招聘形式和甄选
第十一条公司的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
招聘形式的选择,根据人才要求和节省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第十二条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选举等多种形式,即充分体现民主,又有适度集中。
第十四条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组织用人部门编制工作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内部网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
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2、内部应聘办法
①中层管理职位实行推荐法(部门推荐)、个人申请。
②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实行选举方式。
经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选举
3、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
4、甄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结合申请人的工作评估,根据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甄选。
对初步甄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填写《员工提升审批表》放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条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树立企业形象和带来新思想。
第十六条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
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
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
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2、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3、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4、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5、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对公司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第十八条甄选
1、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涵盖测评方式、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及测评小组的人才测评体系,并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2、测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于重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招聘,可邀请外部专家和公司高层领导参加,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负责对候选人的测评。
3、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应根据拟招聘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进行测评。
4、甄选包括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第十九条初试前,应聘人员需填写完整《应聘登记表》。
第二十条笔试
候选人参加由人力资源部拟订试题的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对方逻辑推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力、观察力等。
第二十一条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领悟反应等能力,了解对方求职动机、职业道德、家庭背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背景调查
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应对中层以上职位、财务部职位、采购部职位等重要职位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
应在测试完成之后,决定复试之前进行。
若有重要情况未查实,应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承担主要责任。
背景调查时应严格注意询问的用词,尊重个人隐私。
对于调查结果与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中有明显不符的,除明显笔误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录用。
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尚未离职的,背景调查时不应向该单位谈及本公司及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该部分背景调查可在应聘人员在原单位正式离职后进行。
第二十三条通过初试,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审查候选人是否具备该职位必备的素质条件及与企业文化的相融度,并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中填写人力资源部初试意见。
初试合格者,给予“同意复试”意见,进入复试;初试不合格者,给予“不予考虑”意见,应聘者被淘汰。
五、复试
第二十四条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管理思想等。
复试要确保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掌握应聘者的实际能力。
复试负责人根据事先设计的测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复试,作好复试记录。
复试负责人在《应聘人员复试测评表》意见栏填写评语及意见。
复试意见分为“同意聘用”、“不同意聘用”、“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三种。
第五章录用
第二十五条报到
1、对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发接受函,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于内部招聘的员工,批准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内部应聘员工是否试用、试用期长短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然后转入转正流程。
3、被公司录用的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报到,特殊原因需延迟的须向公司提前申请批准。
如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报到又未申请延期者,人力资源部可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二十六条入司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进入前
(1)应聘人员的录用决定按权限由领导签署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报到。
(2)新员工报到日,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3)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与新员工签署《试用合同》。
(5)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6)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7)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主管。
(8)更新员工通讯录。
3、由部门办理部分
(1)人力资源部带新员工到部门后,由部门安排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第二十七条体检
同意聘用的外部应聘者报到后若无最近三个月的体检证明则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第六章试用与转正
第二十八条试用
新招录人员根据具体岗位试用3—6个月,可根据试用情况缩短或延长试用期。
从入职日开始计薪,试用期工资按公司薪酬制度标准发放。
用人部门须安排专人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考核记录。
试用期间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聘用关系。
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左右时,由人资部对其进行跟进。
形式:
面谈。
内容:
主要了解其直接经理对其工作的评价;新员工对工作、直接经理、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
具体见:
《满月跟进记录》
第二十九条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满一星期前,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表》,由所在部部门经理对其进行评估,填写意见,后报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放《转正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即办理转正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为转正员工定岗定薪,提供相应待遇;
2、制定员工进一步发展计划。
第七章离职相关手续
辞职程序
第三十条
1、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员工辞职申请表》。
2、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员工辞职申请表》。
3、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物品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
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移交物品主要包括:
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其他未尽款项。
第三十二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综合管理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解聘程序
第三十三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资部提交《解聘通知》,经过相关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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