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差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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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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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管理规定1
公务出差管理规定1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特制订公务出差管理规定,好
公务出差管理规定1 一、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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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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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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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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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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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
每日200元?
b一般级:
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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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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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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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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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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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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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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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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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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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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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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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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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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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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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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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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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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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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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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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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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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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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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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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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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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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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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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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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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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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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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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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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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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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出差:
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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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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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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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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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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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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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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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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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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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出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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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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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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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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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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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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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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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公务出差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派外受训之申请及报销作业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之国内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等,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司机除外)
三、内容说明:
(一)、名词释意:
国内出差分为长(时)程出差及短时(程)外勤两种:
1、长时(程)出差:
指出差地点跨越办公或工作处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机关、分公司处理耗时业务,无法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内往返者。
2、短时(程)外勤:
前往市区各机关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者属之。
(工作性质属于常态外勤者不属本办法规范)
(二)、出差之申请:
1、短时(程)外勤时,部主管须于事前向直属主管口头报备,始得外出。
若需公车,则填写"车辆调派单"(附件一),权责主管核准后,转车管单位派车;其他人员一律事前填报"出差申请单"(附件二)或"外出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始得外出。
2、长时(程)出差则任何人皆应于出差前填报"出差申请单"。
3、如需预借旅费,应填写"预支款申请单"(附件三),述明预借款项用途明细,经核准后凭以向出纳预借旅费,但借支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之出差费用标准额。
4、各级人员的长时(程)出差的申请,均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旅费报销标准:
1、长时(程)出差:
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杂费三种。
标准如附表
(一)。
行销部门之业务代表报销以另核之。
2、短时(程)外勤:
a、短时(程)外勤交通以大众客运为主,工作需要须搭乘计程车者,经经理特准后方可搭乘。
b、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之外,另可支领出差补助,其标准为:
经理级(含副经理和经理助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20元/天。
c、出外勤(杭州市以内地区),当天可往返者,除车费核实报支外,其有耽误用餐时间者可报误餐费补贴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误用餐者,不得报支本项费用。
d、由出差处所或由公司免费提供膳食者,不得报支误餐费。
(四)、出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销差后,应于七天内检具"差旅费报支单"(附件四),依"差旅费报销标准表"之规定详填出差费用并检附原出差单及各有关单据凭证,依"核决权限表"之规定申请核准。
2、出差人员未事先核准而以计程车为交通工具者,应于返回公司申报差旅费时,于请款单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众客运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务而搭乘计程车者,不予报销。
3、公司员工因参加教育训练、讲习、研讨会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费于呈准时要附上"心得报告"。
如主办单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请领住宿费及膳杂费。
(五)、交通费报销规定:
1、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车、国营客运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
交通费应检附凭证报销。
2、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领交通费,司机则按实际加油费报支。
3、多人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4、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情形,同高阶人员搭乘同级标准车船。
5、由出差处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六)、住宿费报销规定:
1、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夜数支给,并应检附与出差时、地一致之旅馆有效发票。
2、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不得报支住宿费。
3、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出差,得视实际需要同高阶人员住宿同级旅馆。
4、因实际需要招待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凭证呈报核准后,列支费用科目,实数报销。
5、经理以下人员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报销住宿费为标准办理住宿。
(七)、膳杂费报销规定:
膳杂费为行程中的膳食及杂支费用,应按日数报支,由出差起始时间至凌晨零点为止,为一天。
(八)、电话、电传、文件运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电话费、电传费,托运文件、样品时发生的运费,应于报销时检附凭证,实数报支。
(九)、出差期间加班规定: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如遇节假日继续工作,经主管核准后可计加班。
(十)、出差时间之延期规定:
1、从业人员出差期间,由其主管视实际需要核定,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
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核准后为之。
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2、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滞者,应检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天灾事故证明,可报支延时日的膳、宿、杂费。
(十一)、罚则:
1、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名誉或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地区之法律及习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关。
2、出差人员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之事,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本办法经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表一:
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表
附件一:
车辆调派单附件二:
出差申请单
附件三:
预支款申请单附件四:
差旅费报支单
公务出差管理规定3 一、出差管理办法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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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代理职称的职员比照高一职等人员的标准支给。
二、练习生、雇员、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职员的标准支给。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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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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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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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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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
每日200元?
b一般级:
每日15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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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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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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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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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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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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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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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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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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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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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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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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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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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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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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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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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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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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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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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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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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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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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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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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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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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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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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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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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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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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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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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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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出差:
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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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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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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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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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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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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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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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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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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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出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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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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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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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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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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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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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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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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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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