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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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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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操作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准备阶段
一、送审工程资料的接收〔1个工作日完成〕
1、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结算审计送审工程资料统一由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前台岗位负责接收。
2、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在办理资料接收时,应对照?
市余杭区建立工程审计方法?
要求对送审工程作初步审查。
审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不予收件:
送审工程不属本局审计管辖围的;送审工程立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有区政府或立项、招投标主管部门同意手续的除外〕;送审工程工程资料明显不完整、不规的。
3、属同一建立工程〔以工程立项批复为准〕不同施工标段工程的竣工结算,原那么上应要求建立单位集中送审。
对于建立工程具备集中送审条件、无特殊情况仍分标段单独送审的,可不予收件。
4、工程工程结算送审时,建立单位应出具工程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建立单位应对送审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并应就审计核减率超过5%局部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当签定审计约定书〔格式见附件3〕。
施工单位应就审计过程中配合工作出具愿意配合审计函〔格式见附件4〕。
以上建立单位出具的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愿意配合审计函及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签定的审计约定书应作为工程送审必需资料要求一并上报审计中心。
5、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由建立单位人员〔应持有建立单位授权书及本人XX〕送审,不得由施工单位代替,否那么不予接收。
6、资料交接时,必须当场清点完毕,填制送审工程资料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5〕,并由交接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备查。
送审资料中工程联系单未编号的,应当场编号,并按要求填制具体工程联系单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6〕,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7、审计中心资料接收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记送审工程资料接收情况台帐〔包括接收和未接收工程情况〕,并每月一次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和局领导上报送审工程资料接收情况汇总表。
二、送审工程的预审查〔10个工作日完成〕
1、已接收的送审工程应先进展资料预审查,方可进展分配审计。
2、送审工程资料预审查工作由审计中心审计工程复核组人员负责实施。
3、送审工程资料预审查容主要应包括:
〔1〕对建立单位填报的送审建立工程根本情况表各项容〔包括工程建立主体、资金来源、工程类型、主要建立容,标段划分,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测单位,工程立项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工程工程变更情况等等,格式见附件7〕的正确性、完整性进展审查;
〔2〕对照工程送审报送资料要求,对送审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规性作进一步审查,列出所缺少资料明细清单;
〔3〕对送审工程主要建立程序的合规性进展审查,列出审查发现存在的明显违反政府投资工程建立程序的环节和问题;
〔4〕对拟受理审计的工程,结合资料审查情况,提出下一步实施审计时应予重点关注的事项。
4、审计中心审计工程复核组人员在预审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填写送审工程预审查意见表〔格式见附件8,根据不同审查情况,提出同意受理审计、限时补件、不予受理退回的处理建议及具体理由,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5、对经审查同意受理审计的工程工程,应及时向建立单位发出受理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件9〕,编制待分配工程表,定期〔一般应为每周一次〕将待分配工程表报送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长。
对经审查需要补报资料的,及时发出限时补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0〕;对经审查不符合审计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发出不予受理审计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1〕,由审计中心前台岗位将工程资料及时退还建立单位并办理好资料退还手续。
6、送审工程资料预审查工作应在收到建立单位送审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7、审计中心审计工程复核组人员应按要求及时登记送审工程资料预审查情况台帐,并定期向中心负责人和局领导上报送审工程资料预审查情况汇总表。
三、已受理审计工程委托审计任务的分配〔10个工作日完成〕
1、对于已受理审计工程工程,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由审计中心负责人综合考虑各协审单位的规模实力、专业力量、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审计成效、特殊情况回避等多种因素,提出建立工程委托审计初步分配方案〔委托审计建立工程分配表格式见附件12〕,及时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2、审计中心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委托审计工程分配表,及时分不同协审单位分别编制委托审计任务单〔格式见附件13〕,明确提出协审单位完成各审计工程时限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一式四份,一份交中心前台岗位,一份随委托审计工程资料交协审单位,一份交中心工程复核组,一份由中心负责人留存。
3、审计中心前台岗位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委托审计工程分配表,及时将委托审计工程资料移交给各协审单位,并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委托审计工程资料交接清单格式见附件14〕,按要求登记好审计工程资料移交台帐。
工程结算协审单位审计阶段〔60个工作日完成〕
四、制订受托工程审计工作方案及工程审计实施方案
1、协审单位在接到委托审计任务后,应认真分析审计工程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科学安排,及时明确审计组人员组成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制订受托审计工程审计实施安排方案表〔格式见附件15〕,在接到委托审计任务之日起三日上报局审计中心。
2、工程审计组应由至少2名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审计组部协调、工程审计进度和质量的把关以及与审计机关的联络沟通。
审计组长一般应由协审单位对本工程领域审价较有经历、有资格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并须在原投标书中列明的协审人员中选择。
3、协审单位工程审计组长〔主审〕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
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格式见附件16〕,用以指导工程审计工作。
工程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局审计中心工程联系人。
4、协审单位工程审计方案安排在实施中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将调整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局审计中心工程联系人。
五、组织实施工程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量:
区府办1、协审单位工程审计组应根据?
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时间节点要求,依据现有的送审工程资料,按照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及时对送审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规性及工程工程送审结算价的真实、准确性进展初步审核,并根据初审结果及时出具工程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容及格式详见附件17。
2、协审单位及其人员在工程初审阶段不得与工程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进展任何形式的单独接触。
3、协审单位工程审计组在实施工程初审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审计中心工程联系人反映。
4、协审单位工程审计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局审计中心工程联系人提交工程初审报告,局审计中心应做好初审报告接收和登记工作。
5、初审阶段完毕,工程初审报告经局审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踏勘阶段。
六、组织实施现场踏勘与查验
1、协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竣工现场对竣工的数量、规格、质地和品牌等进展认真踏勘与查验。
协审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应至少安排2名协审人员。
2、协审单位组织进展工程现场踏勘前,应对审计工程资料进展必要的审阅,熟悉工程工程情况,做好现场踏勘前相关准备工作。
3、协审单位组织进展工程现场踏勘,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局审计中心,中心原那么上应安排2名审计人员一同参与对协审单位现场踏勘工作的监视。
4、工程现场踏勘必须要求建立单位、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参加,否那么不得进展。
5、现场踏勘工作应认真、细致、高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现场踏勘时,要对现场踏勘与查验的容做认真记录并编号〔格式见附件18〕。
特别是对竣工图与实际竣工情况不一致的,应通过拍照、丈量、记录等方式取得充分证据。
6、对于隐蔽工程,协审单位应组织人员,结合竣工图纸、联系单情况、监理记录和施工记录,认真研究竣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进展判断。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手段进展实地查验。
确需破坏性检查的,报审计机关同意前方可实施。
7、现场踏勘与查验的结果,经整理、汇总后编制现场审计签证单〔格式见附件19〕,由建立单位、施工单位进展确认后签名盖章。
现场踏勘记录、现场审计签证单等审计证据材料应在提交工程中审报告时一并报投资审计中心备案。
8、现场踏勘和查验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考核的重点。
复核发现未实施现场踏勘、记录和签证不全、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等情况的,均一票否决〔取消该协审单位的协审任务分配资格〕。
七、出具工程中审报告
1、现场踏勘和查验完成后,协审单位审计组应根据现场踏勘和查验结果,按照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及时对工程工程送审结算价进展计算审核调整,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出具工程中审报告。
中审报告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0。
2、协审单位应根据?
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向局审计中心及时提交工程中审报告,并连同现场踏勘记录及签证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审计机关复核。
3、审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工程中审报告接收和登记工作。
八、组织对账与签证
1、对账是协审单位组织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就工程结算中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展核对并进展签证的过程。
通过对账,中审结果的所有明细容均要求有明确的答案,即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准确。
2、协审单位应在工程中审报告经审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对帐阶段。
3、协审单位组织进展对帐,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审计中心,中心原那么上应安排2名审计人员一同参与。
4、对帐地点一般应安排在审计机关、协审单位或建立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得安排在施工单位或其他商旅娱乐场所。
5、协审单位审计组长应提前筹划对账和签证策略,必要时应与局审计中心人员作必要的沟通。
一般应先对照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在执行政策制度根底上再核实量的问题,最后在既定原那么下,核对单价问题。
6、每次对账,协审单位均应作好对帐纪要,将对账过程、结果及其证据记录固定下来〔如记录当天达成一致的容,以及约定下次对账的时间与要求等〕,并由施工单位、建立单位等相关各方当场签证〔对帐纪要格式见附件21〕。
重大事项的对帐过程及结果形成必须作详细记录,特别是无客观性证据的和争议较大的容〔如无价材料单价等〕。
7、对帐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反应情况。
但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应尽量由协审人员自行解决,审计机关人员一般不给予答复。
九、工程协审定案并出具工程终审报告
1、对帐完毕后,协审单位应根据对帐结果情况,对工程结算造价中审结果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编制政府投资工程协审结果定案表〔格式详见附件22〕,撰写工程终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协审单位应将工程终审报告按规定程序书面征求建立单位意见〔征求意见书格式详见23〕,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工程协审结果定案表〕应同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由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征求意见书应明确要求建立单位、施工单位在10个日历天予以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3、协审单位应在征求意见根底上,按规定期限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终审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4〕,并连同审计对帐记要等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审计机关复核。
4、审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协审单位终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接收和登记工作。
十、协审单位实施工程结算各环节审计应予把握的重点和相应要求
〔一〕招投标和合同的审计
1、审计重点
●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行招标〔包括擅自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人为肢解工程躲避区级公开招标等问题。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重要条款容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合规、科学、正确。
●所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容。
补充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主合同实质性容。
●实际执行中是否违背合同、补充合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合同中规定建立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在合同实际执行中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如对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处分条款是否得到认真执行等。
2、审计要求
●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将上述容列入必审容。
●对于查明的问题,应进一步摸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展充分取证。
●对于查实的问题或有待改良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良建议。
〔二〕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
1、审计重点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容是否真实发生,对审计时已无法实地验证的隐蔽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应作重点分析关注。
●工程变更的容和发生变更的原因是否合规合理,如发生工程变更是否与工程前期工作不够充分到位有关,工程变更是否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
是否存在将大量本应重新组织招投标的合同外建立容违规通过出具变更联系单形式进展处理的问题。
●工程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如属设计变更的容是否按程序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
额度以上工程变更是否严格按?
余杭区政府投资工程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审批方法?
〔余政发[2009]83号文〕规定提交审批;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签是否已建立完善的控制度,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相关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工程变更联系单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签证意见是否明确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联系单签证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逾期补签的情况。
●变更造价的计算和联系单的签证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精神。
2、审计要求
●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应将上述容列入必审容。
●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向建立、设计、监理单位的人员进展查询。
●与施工记录、监理日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等多方证据互相比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反映问题取证要充分到位。
●在报告中反映变更增加造价较大的容及变更的合规、合理性,应在报告中逐项作出说明和分析。
●对于查实的工程变更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变更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在报告中提出相应的改良建议。
〔三〕工程量的审计
1、审计重点
●工程量计算所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
●有无计算误差,是否存在多算、漏算、虚报工程量或将合同包干容重复计取等问题。
2、审计要求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验收隐蔽资料、监理日记、现场勘察记要等资料,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展。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对原招标围工程量的正确性应进展核实。
●工程量计算依据现场取证要合规充分。
〔四〕价格的审计
1、审计重点
●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定额理解偏差、将已含在定额的容另行计取等问题。
●施工合同属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容是否相符。
●变更增加建立容相应价格确实定方法是否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局部项清单工程,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工程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局部项清单工程,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工程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局部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局部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是否按规定进展重新组价。
组价容是否真实、合理,尤其是用量是否符合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或计价的要求。
●无信息价材料送审价格或签证价是否偏离市场情况以及偏离的程度。
●材料及人工补差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甲乙双方是否进展过明确约定?
〕,价差的计算是否准确,补差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
2、审计要求
●市场询价应采取多途径、多方式进展,以提高询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场询价过程应注意做好详细记录,保存相应证据。
●但凡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
特别是信息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的容一定要反映出来。
●关注联系单的价格签证水平,向业主单位及相关单位了解价格签证过程,并在报告中作出分析。
●核实对方提供的发票、材料外购和外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
●对于专业性较强特殊材料价格,可通过聘请专家协助定价。
〔五〕费用的审计
1、审计重点
●单项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是否正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是否偏离市场情况。
●各种独立费用(如误工费、点工费、技术措施费、包干费、施工配合费等)的计取是否正确。
2、审计要求
●但凡出现偏离情况的,均要求在报告中注明比对结果。
●关注独立费用的真实性,与其他费用是否重复。
十一、对协审单位在协审期间的其他要求
1、审计工程进度汇报:
协审单位应于每月3号前将截止上月底本单位受托审计工程完成进度情况向审计机关进展一次书面汇报〔格式见附件25〕。
汇报容主要应包括:
工程进度情况、造成完成时间延期的原因、遇到的主要困难、下一步拟采取措施、需审计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2、重大事项汇报:
协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线索和问题,应及时向审计机关进展书面汇报。
3、审计资料补充:
协审单位协审期间,不允许直接进展资料补充。
确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必须书面向审计中心请示并说明缘由,经审计中心批准同意后,由中心前台统一受理补入。
工程结算审计终结阶段
十二、审计工程质量的三级复核〔15个工作日完成〕
1、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中心负责实施对工程审计质量的一、二级复核,专职复核机构负责实施对工程审计质量的三级复核。
审计复核具体操作按?
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复核方法〔试行〕?
〔余审文[2010]27号〕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复核意见表格式详见附件26。
2、复核中对协审单位的要求:
复核过程中,协审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复核工作,包括:
承受复核人员的询问,并根据复核人员的要求对相关错误进展修改认定;协助与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的沟通与再签证等。
3、复核结果较原协审单位终审结果有调整的,应根据不同调整容根据需要征求建立单位、施工单位意见。
如果复核结果与协审单位终审结果一样,可以不再征求意见。
十三、出具审计结果文书
1、审计结果函〔格式见附件27〕由审计中心工程复核组成员负责草拟,按三级复核程序完成复核后交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统一发文。
2、在审计结果函正式发出前,审计中心应根据经局长审签的工程结算审计结果,提前书面通知建立单位和财政部门按规定上交或划入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当审计费。
〔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及应由施工单位承当审计费书面通知函格式见附件28〕
3、根据审计核减处理款及施工单位承当审计费上交相应凭据〔相关凭据应复印留存〕,发放审计结果函〔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领取〕,并办理好相应交接手续,做好台帐登记。
4、对于逾期未按规定上交审计核减处理款或施工单位承当审计费的,投资审计中心应每周一次定期汇总情况,及时向局领导进展汇报。
十四、审计工程归档
1、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应在审计结果文书发出后二个月完成归档工作。
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资料清单见附件29。
2、工程结算审计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审计中心工程复核组人员负责。
3、工程结算审计工程完成归档后,应交由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
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工程结算审计档案登记簿,及时登记档案的交入和借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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