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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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双方合作中各方面的商业资料及信息安全,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商业合作保密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
甲乙双方在商业合作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相关业务的商业产品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任何一方未明示能够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
1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
2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二)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3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三)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
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字):
签署日期:
_____年___月__日年_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签
签署日期:
_____5
商业保密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
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年____月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进行技术和商务沟通,双方在洽谈或履约期间,甲方可能会接触或掌握乙方的某些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产品的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商务条件等(不论这些信息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档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
前述信息以下均简称为:
“保密信息”。
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为“乙方”,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为“甲方”。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保守乙方的保密信息,是甲方接收此类信息的前提条件。
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途径、任何方式、有意或无意地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甲方不得对外使用乙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自己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除与乙方有交接工作以外的其他甲方人员、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内流通,除非是为与乙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乙方书面授权。
3.甲方不得为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以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4.
保密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4.1.4.2.4.3.已经公布于众的信息,但不包括甲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在乙方向甲方披露前,甲方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信息。
法院或政府已将相关规定通知乙方,命令乙方进行披露的信息。
5.
所有由乙方或与乙方的关联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案、清单、会议纪要、凭证、证书等,应仍为乙方的财产,且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要求时,甲方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所有据此制作的副本。
6.若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生效日起至合作协议(或购销合同)履行完毕期间一直保有完全的法律效力;若双方最终未达成合作协议,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两年内。
7.
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密信息泄露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担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的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其他经济损失)。
8.
本协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年月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代理人:
年月
日日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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