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手续办理.docx
- 文档编号:8752731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82.37KB
毕业手续办理.docx
《毕业手续办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手续办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毕业手续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案例导读
女生小张是一所某省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因为是女生,父母都是农民,故在大四上学期12月初,一所县级中学---自己的母校到学校招聘毕业生时,小张经过面试、试讲和到学校现场考察,顺利的与母校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这样,当其他毕业生还在为考研和找工作而奔波的时候,小张为自己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顺利地找到工作而暗自庆幸。
大四下学期开学初,小张所在的学校组织了大型的双向选择洽谈会,小张去招聘现场后心中的平衡被打破了。
看到同宿舍的姐妹有的签到了高校,有的签到了大中城市,而自己却签到了一所县级中学,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小张到一家市一中摊位前进行应聘,经过面试、试讲等,顺利进入了签约程序。
当用人单位要求小张带上就业协议书签约时,小张谎称就业协议书在家中需回去取为由,回原签约学校办理了违约手续。
因为是母校,加之校主要领导是原来上高中时的班主任,违约手续办理的比较顺利。
小张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办理了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从而与市一中顺利地签了约。
在签约过程中,小张和新单位市一中达成了协议,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5000元整,并经双方签章同意,在备注栏中注明了详细的条款。
一个月后,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到来再一次打破了小张心中的平静。
这所学校恰好需要小张所学的专业。
看到招聘单位许诺的优厚待遇及招聘条件,小张再一次动心了。
经过相应的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小张,给小张两天的考虑时间,如愿意到单位工作,两天后带上就业协议书到学院签订协议书。
这样,小张需要再一次办理违约手续。
这次违约手续的办理没有小张想象的顺利。
在两天的时间里,小张与父母一道频频奔波在职业技术学院和原签约单位之间。
因市一中与小张事先有约,小张一下子不可能拿出这么多现金,而市一中也有自己的苦衷,招聘的“黄金季节”已过,市一中已将小张下学期所带班级的课程排上,如果现在再去重新招聘毕业生,难度相当大,双方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经过近一个星期的奔波于努力,小张终于将钱筹齐与市一中办理了违约手续,等到小张兴冲冲地将再次办理的就业协议书拿到职业技术学院时,因已过了职业技术学院承诺的两天时间,职业技术学院已和其他的毕业生签订了协议书。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虽是个案,但它在大学生择业过程中却屡见不鲜。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下,大学生在择业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程序,以期达到在择业过程和办理就业手续过程中少走弯路或不走弯路,从而找到理想工作的目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大学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了解就业手续办理流程的重要性。
本章详细介绍了大学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流程。
对大学毕业生来讲,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全面了解毕业生就业过程,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各项程序,把握好各个环节,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十分重要且十分必要。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时,只有充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才能在就业过程中取得主动权,达到顺利就业的目的。
第一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工作内容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主要由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组成。
教育部主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地(市)和县(区、市)负责本地区的毕业生接收和安排等就业工作;高校负责本校毕业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一)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
教育部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毕业生就业工作。
省政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年召开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资格审查和生源统计
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首先在学校进行。
一是将毕业生名单同原招生录取审批表逐一核对,看是否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二是将毕业生名单与学籍表核对,看是否属于取得学籍的学生;三是将毕业生名单与每个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核对,看是否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能否取得毕业资格;四是将特殊毕业生问题,如转学、休学后复学、转专业等情况的毕业生情况进行专门整理和备注。
在按照上述几个步骤逐一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将生源统计情况上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其复查,核实,作为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依据。
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最终汇总各高校的毕业生生源,上报至教育部,作为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毕业生生源,最终形成全国当年的毕业生人数。
(三)就业工作评估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也逐步深化,“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已得到广泛推行。
在此背景下,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构建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制度势在必行。
就业工作评估的顺利开展,对高校如何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因此,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问题已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一项新的实践性很强的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教育部出台了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改革措施,把就业率作为一项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学科设置、专业结构及毕业生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并同其招生计划、新专业申报以及研究生教育等相挂钩。
通过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服务指导、规范管理、工作绩效及特色项目等方面。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举措,这对于更好地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运行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学校就业管理服务部门
(一)制定学校相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
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和参与者,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般来讲,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只是大方向的,对大学毕业生普遍适用。
而各个院校的毕业生,由于专业不同,或者是高校办学性质不同,对毕业生就业的方向、区域和就业的领域也有所不同。
所以,高校可以根据国家、省(直辖市、区)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政策,针对本校实际,可以将政策更加细化,这样,也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提供就业需求信息
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搜集,经过汇总、分析、分类,向毕业生发布。
同时,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形式多样的毕业生供需双向选择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需求信息。
(三)思想教育和政策指导
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一环。
学校承担着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的主要任务。
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重点是加强对毕业生在就业形势政策、素质培养、心理调适和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四)创业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1.创业教育
大学生创业教育不同于以往的适应性、守成性教育。
创业教育是解决和应对大学生就业压力和挑战,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大学生中开展创业教育,可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创业能力,从而增加其创造工作岗位、自我就业的机会。
创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素质教育,是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行人才储备的一种重要教育内容。
大学生在受教育期间接受创业教育,对于大学生增长社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都很有益处。
2.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既是大学生应该树立的世界观,同时,也是一种方法论。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除了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之外,还应引导他们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职业生涯规划一般经过树立生涯志向,进行自我剖析和定位,评估职业生涯机会,确定职业生涯目标,选择职业生涯路线,制定职业生涯策略并实施,对职业生涯设计进行评估、反馈与修正等步骤。
大学生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的训练,能帮助大学生避免学习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循着自己的职业理想,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激发学习、实践的动力,不断为实现各阶段目标和终极目标而进取。
(五)就业网站维护
这里所说的就业网站,是指学校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所开发的,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和本校学生的网站。
学校就业网站是学校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的交流平台。
其主要内容包括:
就业信息网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就业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更新;毕业生就业等相关信息管理、数据生成、系统开发以及技术支持;网上招聘会、远程面试和网上测评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六)就业市场开拓
就业市场开拓的主要范围是校内就业市场,同时,也可以建立校际合作就业市场,主要功能是为毕业生提供更为便捷的择业场所。
就业市场开拓主要有以下方面:
就业市场的开拓和培育;就业基地的建设;各类招聘活动的组织、安排;组织毕业生调查和就业工作调研分析;开展就业市场调研进行就业市场的动态分析和预测等。
(七)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择业期两年,自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
教材中所讲的办理就业手续一般指离校前和择业期内的相关手续。
各学校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后,一般在六月份,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生源名单,形成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报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此次为第一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一般情况下,除了直接到一些有独立人事权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外,其他到各厅、局、委和地、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工作部门的毕业生以及省外院校到本省的毕业生还将进行二次或三次就业报到手续的办理。
第二节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培养院校均有约束力的文书契约。
现行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培养院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毕业生均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图:
(一)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
1.毕业生基本信息
就业协议书要如实填写,其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中的填写条目内容,填写时要注意以下要求:
姓名以学籍档案上的为准;专业名称应为所学专业的全称,不得简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应聘意见应简洁、明确,以1—2个岗位为宜,并签署个人姓名。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2)单位所有制性质及单位性质,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以便于学校及时掌握毕业生签约流向。
(3)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单位法人代表或毕业生接收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沟通。
(4)档案转递详细地址,用人单位要准确填写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转寄毕业生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委托保管单位的名称及详细地址。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
1.使用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就业部门各一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
“备注”栏内容视为就业协议的一部分。
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违约。
若有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就业协议,需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事先约定有违约赔偿责任,则违约方要按照约定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2.签订就业协议书必须合法
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过程中,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进行。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就业政策规定的签约行为,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3.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其主要渠道是以就业洽谈会、招聘会为主的有形市场和以信息网络为主的无形市场。
(2)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3)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毕业生自存一份,另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
(4)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
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必须在内容上明确。
(5)注意与劳动合同上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
(6)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及审核
1.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1)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需求意向后,均须签订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复制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和转借,一经发现,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作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就业协议书因污损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凭原就业协议书和申请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更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5)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未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回就业主管部门。
如已签订就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递交用人单位的退函及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应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
若因私自滞留就业协议书引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纠纷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2.就业协议书的审核
学校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须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即无法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应认真了解有关要求,主要包括:
(1)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申请后直接办理。
(2)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专业的经市人事局,师范类专业的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盖章同意。
(3)到省直、中央驻豫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其中进省直事业单位的须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中央驻豫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豫的主管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接收毕业生,须经省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备案,或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4)在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有关省、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原则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须经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5)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须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同意。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必备条款和普通条款。
必备条款也叫做法定条款,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不可缺少;法定条款又分为一般法定条款和特殊法定条款。
1.一般法定条款
一般法定条款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就是合同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
如2009年3月20日被录用开始工作,工作时间为10个月,那么合同的期限一般规定为:
本劳动合同从2009年3月20日生效,到2010年1月20日结束。
(2)工作内容。
这条规定就业者在该单位做什么工作,如在装修公司做木工,那么合同中应该注明工作的内容是“木工”,具体承担木制家具制作、装修工作的一些木工活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如建筑工人应该发放安全帽,高空作业有哪些保护措施等。
(4)劳动报酬。
就是工资给多少,怎么算,什么时候发工资等。
(5)劳动纪律。
如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如何请假等。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如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就业单位出现破产停业等情况终止合同,或者就业者出现特殊情况要求终止合同等,以及终止合同是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一条规定了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应该怎么办等。
2.特殊法定条款
是由于某些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法律要求某一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工时和休假的条款。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不完整的劳动合同,之后对就业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补充条款
也叫做商定条款,可有可无,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互相商量定下的条款。
补充条款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但是,补充条款的约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危害国家、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平等原则
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因此,毕业生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理直气壮地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改写清楚,对不合法的内容要据理力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
是指劳动者要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欺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协商一致原则
是指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
4.合法原则
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
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劳动者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有效证据而遭受损失。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熟悉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是用来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教育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
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劳动者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
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3.警惕合同陷阱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各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
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
三、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共性与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性质一致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应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去用人单位报到上班,用人单位要为毕业生安排相应的工作,从实质上说,这就是确定了一种劳动关系,确定这种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就业协议,从这一点来看,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
2、当事人双方自愿情况下签订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是双方在平等协议、充分表达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双方对协议或合同中订立的权利、义务都是完全认可的,无强制、胁迫等因素的影响。
3.法律依据一致
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具有与劳动合同相同的性质,因此,在订立就业协议时,也应遵循《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也应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加以解决。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人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涉及毕业生如实填写自己的情况,表达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意向,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至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享有什么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就业协议并未作出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内容较就业协议的内容更为具体,更为齐全,双方权利义务表达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它是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一般是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才签订的。
当然,也有用人单位要求在毕业生报到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程序上也是先签订就业协议,再签订劳动合同。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和招聘录用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将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若对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除协议书本身内容外,主要依据现在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协议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毕业 手续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