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土建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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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土建监理实施细则
华能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输煤土建监理细则
审批:
审核:
编制:
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
华能灌云热电项目监理部
2016年7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目标
三、监理依据
四、监理所遵循的技术标准
五、施工监理范围
六、监理控制程序
七、监理控制内容
八、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九、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
十、安全工作监理控制要点
1、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1.2工程项目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1.3工程项目规模:
3台22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2台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1.4建设单位:
华能灌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5设计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1.6施工监理单位:
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
1.7施工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8项目工程概述: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临港产业区北部、现有防浪堤外侧、排洪沟西侧。
厂址为堤外围滩堤造地的滩涂地,不占陆域土地,无拆迁,规划为建设用地区。
灌云临港产业区主要由燕尾港镇与原灌西盐场构成,是连云港市“一体两翼”大规划的南翼主战场。
燕尾港为连云港的重要组合港、南翼龙头港和石化基地。
产业区规划总面积140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框架面积40平方公里,形成了74.1公里的“五纵八横”道路框架。
电力、通信、绿化、亮化、给排水系统等设施基本具备。
日供应5万吨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已投入运行。
燕尾港镇东临黄海,北、西两面为灌西盐场,南面是新沂河与灌河口入海交汇处。
本工程为临港产业区的唯一热源点,属于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建成后按照“以热定电”方式运行,向临港产业区化工企业提供优质蒸汽,同时兼顾地区电网的供电需求,本电厂在系统中的性质为一地区性的热电联产综合利用电源。
机组的年运行小时数为6500h。
本期工程建设3×220t/h超高温高压燃煤锅炉和2×B25MW级背压汽轮机。
工程已于2016年5月26日开工建设,计划1#机组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96小时试运行、2#机组于2017年11月25日通过96小时试运行。
二、监理目标
高标准达标投产,打造精品工程。
1、建筑工程质量目标: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主厂房所有外露混凝土表面工艺均要求达到清水混凝土,内实外光。
2、安装工程质量目标:
一、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除电气)合格率达100%;受检焊口一次合格率≥98%。
二、一次通过96小时试运转,主要仪表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
实现96小时试运转完成后机组连续运行100天以上。
三、监理依据
3.1国家现行建筑专业的相关技术及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3.2已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已审批的监理规划;
3.3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
3.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1-20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2011版、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五、施工监理范围
燃料供应系统:
煤场基础、挡风抑尘墙、煤场、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室及除铁小室、推煤机库、煤水处理车间、煤水配电间、汽车入场煤采样、汽车泵房等
输煤建筑工程特点:
本工程设备基础较多,结构形式和工程材料多样化,特别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具有的特殊要求,加上单位工程较多,验收时对设备基础要严格检查。
工期要求较紧:
期间要完成基坑支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地下结构主体施工、基础回填及附属设施基础施工。
加上特殊的地质条件,必须制订可靠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应对可变的复杂因素。
六、监理控制程序
6.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程序
6.1.1、确认施工单位获得的图纸为有效版本。
6.1.2、熟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
6.1.3、参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进度计划,并提出意见。
6.1.4、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到场情况、机械设备的性能及定期鉴定结果,检查劳动力配置及到场情况。
6.1.5、复检承建单位报验的测量放样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6.1.6、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6.1.7、审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计划表是否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
6.1.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报告提供依据。
6.2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件质量控制程序及方法
6.2.1、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6.2.1.1、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名称、产地、规格、采购数量、材料性能、质量保证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必要的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1.2、批量材料及半成品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样品抽取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
6.2.1.3、监理工程师在材料质量控制中,必要时须会同业主及有关代表参加。
6.2.2、材料质量控制的常规方法
6.2.2.1、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单或质量保证书,若不具备或监理工程师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必须重做,所有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并批准备查。
6.2.2.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材料到场报告后,应即时对材料合格文件及实物进行对应验核,如发现合格证明文件与实际到场材料严重不符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解释或澄清,如将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应通过总监向业主代表报告共同进行处理。
6.2.2.3、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购件等的合格证明文件等施工单位因商务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文件暂存处,以备核查,并于使用前补报,不能于使用前补报的,应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可通过各种检测手段确认材料的使用性能及时效,不能证明材料的使用性能和合格性能的不能用于工程。
6.3监理工作问题处理流程
6.3.1、监理工作问题处理流程图
6.3.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的特点,依据《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统一表式》制订质量检验计划向项目监理部报告,并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6.3.3、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指导书中明确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更改施工工艺,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工程质量或工程时,应即时提出异议,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恢复原施工工艺,同时就上述事项向业主代表报告。
6.3.4、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按照有关质量规定的测试项目、方法和频率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对质疑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解释,澄清或重做试验。
6.3.5、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各项程序,三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6.3.6、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规范、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关键工序采用旁站的方法,以监控其质量。
6.3.7、严格工序、分项工程的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及时检查验收,并确认或指出不符合要求项,要求整改或返工。
6.3.8、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程序,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必须完成自检系统的三级验收,且自检合格。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检查申请后按时到达现场予以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签署合格文件,任何隐蔽工程只有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
监理工程师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指定时间到达现场验收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商定改期或委托其它工程师代为检查。
6.3.9、监理工程师因非正当理由或未经申明而不按时到达现场检查验收时,施工单位有权在指定的检查期限后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前述工程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施工单位后续施工工序质量必须合格。
6.3.10、加强工序质量控制:
(1)跟踪材料质量;
(2)监控工艺流程及工艺方法;(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4)对施工单位的不合格工序过程或施工成果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监督整改。
6.4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方能实施。
6.4.1、对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工程联系单或变更设计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送业主审核转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根据《联系单》提出“设计技术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业主备案并按文件发放程序下发有关单位实施,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变更单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6.4.2、对重大变更设计,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正式行文提出,除由设计单位核签,还必须由设计监理核签后交业主审签,并在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
6.4.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缺陷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设计监理审查同意后,交业主按文件发放程序下发实施;
6.4.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并出工程联系单或变更设计单,经监理审查同意后送业主并经业主审核转原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联系单》提出“设计技术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按正常发文程序下发有关单位施工;
6.4.5、凡重大设计变更或涉及初步设计已审批的原则变更,或影响承包合同总价款,或影响施工工期等的变更,必须报业主或原审批单位同意;
6.4.6、凡重大设计变更,监理审定后报请业主或原审批单位审定后,通知设计单位组织修改设计,经设计监理确认后按正常发文程序下发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6.4.7、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修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现场跟踪监理时发现的设计或施工问题,经核实并由该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共协商后,用“设计成品(图纸)文件)确认单”或“工作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并提出修改建议;所有签发的设计修改通知单均由监理留存一份备查;
6.4.8、如有关方同意监理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代表及施工单位协商,由设计代表提出更改通知单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经业主签署,监理审核后下发;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报分管副总监理师,必要时报总监理师再与有关单位研究裁决。
6.4.9、业主和监理核签后由业主组织分发有关单位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施工而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未经签发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不予计量。
6.4.10、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5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6.5.1、签发《监理通知单》,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必要时经业主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6.5.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质量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和与其有联系的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提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批复给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验收。
6.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6.6.1、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业主、监理部报告。
监理部协助业主及时组织施工、设计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并由业主质监部门转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由业主上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及有关上级机关。
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6.6.2、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6.6.3、重大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应由业主、监理部、设计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证后实施。
对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或严重影响主要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将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的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参加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
6.6.4、监理工程师接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6.6.5、技术处理方案确定后,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技术处理进行监理。
6.6.6、技术处理施工完后,应进行自检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会签,并将处理技术措施报业主和监理部备案。
6.6.7、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6.7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6.7.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并签字。
6.7.2、分部工程的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监理先审查核签后,再由业主核签。
必要时相关的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验收。
6.8单位工程的验收:
6.8.1、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施工单位将主要技术资料提交监理核签。
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单位自评,然后向监理申请验收,由监理组织现场打分,综合评定观感质量。
全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由业主批准。
6.8.2、初验审查所需的技术资料,如各种联系单、变更通知单、质量控制资料、试块、试件报告、材料部件保证书、分项分部检验报告等,所交技术资料文件不全或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由施工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
6.8.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图纸、变更通知单等对照审查。
6.8.4、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相关部门,对C标段项目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6.8.5、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报业主。
6.8.6、业主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业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化学水处理系统等附属项目建筑工程验收,对某些剩余工作、工程缺陷,经上述各单位协商限定时间整改,如各方验收意见不一致,可请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6.8.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监理控制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7.1.1、要认真熟悉图纸,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议进行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发现并提出问题,进行讨论,请设计院解释或修改。
7.1.2、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拟采用的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验计划。
7.1.3、调查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施工机具的到场情况,机械设备的保养和性能情况,各种仪器及计量器具的检验有效期
7.1.4、调查开工报告申请表中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签认报总监审批开工报告。
7.2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7.2.1、监理工作流程图
7.2.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技术交底,如吊车梁、屋面大梁、大型屋面板吊装。
7.2.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和报审。
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取样,水泥、石子、砂、钢材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有些成品材料,如各种添加剂,橡胶带止水,防水涂料等要检查合格证,必要时进行复试。
7.2.4、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各类配合比试验报告:
C25P6、C30、C10、C20、M7.5、M10。
7.2.5、施工单位应提交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报表,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资格报表,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
7.2.6、检查测量仪器、计量衡器的性能、精度及检验有效期,督促施工单位请当地有资质的计量衡器检验单位进行搅拌站的计量衡器具的检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期。
7.2.7、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采取巡查、抽查、旁站等手段,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理,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对存在问题之处及时提出监理意见且督促总承包商作出有效处理;
7.2.7.1、属于W见证点的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巡视检查,在施工单位三级检查验收后进行验收,同时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否决权,责令其返工。
7.2.7.2、属于S旁站点的分项工程,施工时由监理员施行旁站监理,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2.7.3、属于H停工待检点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合格之后,报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只有在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报检验收单上签字之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7.2.8、施工过程中,每个作业活动的效果和质量,必须进行检查确认,但检查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
7.2.9、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活动一些基准和依据进行技术复核和监控,如化水综合楼定位放样、高程测量、留洞留孔的位置等进行复验检查,并在复核报表上签字确认。
7.2.10、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各分部工程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予埋件、砼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确认,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签发砼浇捣通知单。
7.2.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如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监理工程师的验收资料、各种检测试验报告、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真实、齐全、完整地各方人员签字齐备地整理保管好。
7.2.12、监理工程师经常在工地(包括钢筋加工场地、予制场材料堆放场、砼搅拌场地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3.2)隐蔽工程验收回填土前对地下工程外观进行验收,防雷接地的隐蔽检查验收,对砼浇筑前的钢筋和予埋件的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只有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同意隐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2.1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一检验批完成后,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监理工程师按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如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就签字确认,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合格后再签字确认。
7.2.14、建筑工程初步验收: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技术性联系单,通知单等,如资料不全或有相互矛盾之处,由施工单位补充核实、改正。
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成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文件(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记录),对照进行检查,如有不符之处,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最后监理工程师参加正式竣工验收。
7.2.15、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做好保质期的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缺。
7.2.16、检查工程配合和工程衔接,对土建埋件、埋管、孔洞、电缆敷设等牵涉其他专业施工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安装单位进行配合,对建筑和安装单位在工序交接和交叉作业中出现的不协调问题,协调解决并及时报告总监。
7.2.17、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和监理月小结,结合月施工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在拖延施工进度,影响合同工期时,对进度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责任归属,报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
7.3进度控制
7.3.1、根据业主制定的网络计划图和施工单位制定的单位工程网络图,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7.3.2、监理工程师经常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如果出现进度偏差,应分析其原因,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纠偏调整,如果进度严重推迟,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确保总工期的实现,并及时向总监/业主报告。
7.4投资的控制
7.4.1、对已完成的工程、工程量进行监控,如实报告工程的形象进度,使业主在付工程进度款时有可靠依据。
八、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8.1施工监理应按《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电建质监(2004)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施工方案及措施。
8.2墙体裂缝控制
8.2.1、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使用砖、砌块的龄期、含水率、砌筑砂浆所使用砂检查,严禁承包单位使用山砂、混合粉。
8.2.2、监督、督促承包单位采用正确的砌筑方法施工;砌体留槎与接槎均应严格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处理。
8.2.3、监理工程师应对排架柱、框架柱间填充墙施工时,检查其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并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不得使用膨胀螺栓。
8.2.4、砌体砌筑至接近梁底、板底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其留设一定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或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嵌填密实,并检查砖缝是否嵌填密实。
8.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
8.3.1、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工程上所使用的水泥、钢筋、混凝土、防水等材料,采用现场检查并按材料检验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配合比、计量用具现场随机检查以便控制其质量,对材料复试不合格下发监理通知单清理出现场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8.3.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砼质量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新搅拌砼的质量控制工作。
8.3.3、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监督现浇板的厚度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督促承包单位在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下面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
8.3.4、现浇板中的预埋管线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以及管线布置必须在钢筋网片上(双层双向陪筋时应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处应采用线盒并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8.3.5、监督承包单位现浇板浇筑完成后,待终凝后采用草包或麻袋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剂的砼,养护时间不小于14天。
气温低于5℃度时,按冬季施工措施进行养护。
8.3.6、监督承包单位在现浇板养护期间,砼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当砼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要轻起轻放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
8.3.7、监督承包单位模板支撑系统的选用并检查其刚度和稳定性,并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要求拆模。
8.3.8、监督承包单位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处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8.4楼地面裂缝、渗漏控制
8.4.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在楼地面埋设上下水套管及预留洞口的坐标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8.4.2、管道安装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楼板板缝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承包单位是否以做毛化处理。
8.4.3、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应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砼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砼凝固后应检查4h蓄水试验结果,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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