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社团管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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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社团管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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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部分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学生社团管理指导思想
第一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鼓励竞争,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三自”作用为主要原则,全面有效地对学生社团进行调控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锻炼学生能力,丰富学校生活,活跃校园文化,开辟第二课堂,增长知识,提高觉悟,陶冶情操,培养个性等方面特殊的育人功能。
第二章学生社团管理总则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团委批准,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团委代表学校归口管理学生社团,并对学生社团实行政治领导,学生社团要主动争取并自觉接受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活动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规定,不得影响正常的学校教学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生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教育和帮助社团成员认真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
第六条、学生社团活动要符合本社团宗旨。
学生社团活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宗旨开展,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学校社团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邀请校外人员(包括外籍人员)来校从事有关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
如果邀请,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活动负责人姓名。
学校团委等部门在拟举行活动的48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
第八条、学生社团组织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学术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对于正在进行的这类活动,学校有关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进行。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创办面向校内的报刊,在正式创刊之前,要求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办刊(报)宗旨、登载内容、出版周期、经费来源以及编辑人员组成等有关情况。
未经学校团委批准,不得印刷、散发和张贴自办报刊。
第十条、所有学生社团不得私刻社团印章,所有证件证明或对外联系均以团委印章代替。
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有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必须规定本社团的宗旨和活动目的。
任何学生社团均不得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从事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章程必须经过本社团成员讨论、民主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
开展活动的方式和时间、以及接纳社团成立的办法等。
社团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和活动目的相符合,应以丰富和补充课堂知识、活跃课外生活为主。
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课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社团成员的正常学习为基本准则。
接收和调整社团成员应有相应的规定程序,禁止个人独断。
第十三条、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社团筹备负责人。
学生社团的组织领导机构,一般应以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为设置原则,不宜设置繁琐和庞大的机构,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社团筹备过程中,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一经批准成立,应民主选举或协商产生正式负责人。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熟悉本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专业性较强的社团,应聘请指导老师,进行政治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活动经费有可靠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经团委批准并在社团成员同意和可能承担的前提下,向社团成员一次或定期缴纳少量会费,也可以正当方式筹备部分经费。
对活动经费必须有专门办法、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并定期在社团内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五条、社团章程及社团会员必须服从社团部总章程。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对总章程的书面考核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学生社团筹建过程中,如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可正式书面申请成立。
正式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社团成立的原因和理由;拟定其名称;社团的章程和宗旨;社团的规模和现有成员数;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团体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团体活动经费的来源及管理方法等。
正式书面申请必须先经集体讨论经过,由社团筹备负责人送交学校团委,并由社团负责人向团委做必要的说明。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批准。
学校团委受理学生社团的申请、批准等事宜。
学校团委决定是否批准某个学生社团的成立之前,应对正式书面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必要的实际调查了解。
学校团委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某个社团的成立,应在两个星期内有正式书面通知,并通知社团筹备负责人,对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学校团委应规定其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规定指导老师,对未批准的社团,学校团委要说明理由,作好解释工作。
经学校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正式成立,开展活动。
未批准的社团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学生申请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不属学生社团之列,应当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办理,学校团委不受理此类申请。
第五章各学生社团会员招收办法
第十九条、原则上在每年10月初招收新会员。
其他时间不得招收新会员,如确实特殊情况要吸纳新会员的,要报经团委老师同意备案。
第二十条、各个学生社团可通过各种形式对自身进行宣传,让学生了解自己,以学生自愿为前提,吸纳新会员,不得采取欺骗、诱惑、强制等不正当手段招收新会员。
第二十一条、凭团委的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据收取会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所有社团的会员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即取消会员资格,重新加入须交纳新一年的会费。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收取会费后一个星期内要给会员颁发会员证,会员证要加盖团委印章,并注明有效期起至。
第六章《章程》
第二十四条、《章程》是校各级社团共同遵守的一份工作准则和活动程序,旨在规范社团平时的工作和活动,提高社团工作效率,为社团工作提供经验积累。
第二十五条、《章程》由院团委拟定,并由团委老师牵头,和各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讨论、修正,《章程》一旦制定,各社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结合我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章程》每一年修改一次,以致不断完善,修改后,经院团委审核后,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章程》一旦生效后,团委指导老师及广大同学共同监督章程执行情况,团委分管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章程的规定、执行章程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承认并能遵守《章程》规定,是任何一名学生加入各级社团的前提条件,上至社团负责人、下至社团会员。
第二十九条、社团主要干部每学期要学习章程两次,会员学习一次,学习后,要进行书面考核,并将考核分记入学生干部的评比内容之中。
第三十条、《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解散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解散有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
1.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
学生社团在一学期以上无正常活动者,即视为自行解散。
学生社团的自行解散,要向批准成立的学校团委报告,并妥善处理遗留的经费和物资。
凡属个人的应该返还本人,其它剩余部分上缴学校。
2.学生社团的强制解散。
学生社团的活动发生违反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或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经教育仍不改正等情况时,学校团委等部门可以责令社团停止活动,并强制解散。
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可以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附:
其它一级社团和学生组织的会员招收、收取收费、财务管理、帐务管理、干部产生方法、办公室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交接和验收与《社团部章程》中对应规定相统一。
第二部分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社团部下设两个分支机构:
各社团、秘书处。
第二条、社团部负责社团全面活动的开展和审核;各社团负责各社团具体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秘书处负责对各社团及社团部活动资金的评估,对各社团固定资产的评估、监督,以及对社团部及下属部门进行活动总结、备案,将每学期社团部的工作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
第二章社团部工作纪律
第三条、一切社团会员正常出席社团部各活动或会议,按要求,一学期,累计达到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特殊情况须向会议召开部门负责人请假)。
第四条、如社团活动产生不良后果,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团委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社团部所有成员都必须互相尊重、团结,不得出言不逊,引起各下属社团间不必要的误会,一旦发现,将开出社团部。
第六条对发现社团部会员弄虚作假者(活动、影响力、经费等方面),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严重时,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社团部及其下属社团的固定资产,将由学生会财务部固定资产评估小组每年审查一到两次,损坏或遗失的,将由团委对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视实际情况索赔。
第八条、任何社团干部不得挪用、贪污、非法占有社团会员费或会员经费,发现挪用的,退还挪用金并撤消干部职务,必要时公开曝光;贪污50元以下者,一经发现,公开批评且自动退出社团部;贪污100元以下、50元以上者,全校公开曝光且被开出社团部;贪污100元以上者,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撤消职务。
第九条、学生社团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社团部和一级社团由团委分管老师领导,二级社团在社团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社团部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社团部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直接领导社团部下属社团秘书组。
第十一条、社团部秘书处对下属各社团帐目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核查,每学期对社团部及其各下属社团秘书组的帐务进行汇总,然后交给学生会财务部进行核算,以便每学期一次的帐务公开。
活动上报至社团部正、副部长处,再上报至团委审批,同时,社团部秘书处必须严格、公正地对各下属社团进行固定资产评估监督,并建立活动年度档案。
第十二条、对秘书处各工作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不合格者退出秘书处,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将其开除出社团部。
累计一学期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与活动,作自动退出社团部处理(特殊原因向团委分管老师或社团部部长请假)。
第十三条、秘书长认真保管好本社团下属社团帐目、文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秘书长做到工作细致,当日活动资金申请当日上报。
在向团委和社团部申报活动资金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实需要的再申报。
第四章社团部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会直接下设财务部,对学生各社团以及团委、学生会其它部门进行帐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办法:
社团到团委领取收费许可证及团委统一发的盖章收据,各社团凭以上两件东西收取会费并开具收据。
团委将收据和会员费收至学生会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取的会费总数及会员名单公布,无疑后,财务部给每个社团设立财务帐户,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使用方法:
社团部所有活动经费将上交至学生会财务部,社团部秘书处对社团部下属各社团进行年活动经费登记,且对下属各社团上报各活动经费进行评估,然后上报给社团部部长审批,社团部部长上报给团委分管老师审批,团委分管老师给予书面批示,确定活动经费数目,再由学生会财务部根据团委分管老师的批条,直接拨款给社团部秘书处,由秘书处下发给社团部下属各社团秘书组,真正实现社团部以及团委、学生会其它部门“职权与帐务分离”。
经费使用后,要凭发票到财务部报销,如无正式发票的,用收据代替,既无发票也无收据的,要写书面说明,并报团委主管老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社团部秘书处每年对社团部及下属各社团活动经费和活动内容予以公布,其中活动内容予以简报形式整理出来。
第十八条、帐务管理原则:
权钱分离,帐务公开。
第五章社团部干部产生的办法
第十九条、社团部各级干部的产生实行“竞聘上岗,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干部产生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由团委老师、团委学生干部、自管会干部组成的干部招聘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报名:
任何热心于社团部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同学通过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3.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对报名参与社团部工作的同学通过适当的渠道对其道德品行、学习成绩、群众基础、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确定其竞聘资格。
4.面试:
由领导小组对参与竞聘者进行面试,对竞聘者进一步了解。
5.群众评议:
对通过面试者,将其照片及自然情况公布于橱窗,以适当的方式建立群众评议渠道,听取广大学生意见。
6.竞聘准备:
竞聘者必须有竞聘的演说,竞聘演说中必须阐明自己对竞聘岗位的了解程度和自己的工作计划和打算。
7.公开竞聘大会:
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竞聘大会,听取竞聘者演说,并对竞聘者进行提问,听众根据竞聘者各方面综合表现进行投票,选举产生社团部干部。
8.试用:
对选出的干部进行分工,试用一个月,合格者转正。
9.考评:
使用过程中,对社团部干部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考评,不称职者及时清退。
10.所有社团干部任期一年。
期满根据实际情况想续任的必须重新参加竞聘,竞聘成功后可续任。
第六章社团部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条、社团部及其下属部门办公室的使用及管理首先要遵从院团委下发的《关于办公室、会议室使用规范条例》。
第二十一条、社团部及其下属部门要有自己的《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社团部办公室物品保管规定:
1.社团部办公室用品包括办公室内桌椅、保险柜、各种资料、文化卫工具、盆景等,属于社团部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挪用。
2.使用办公室物品经社团部正、副部长的同意,要求人人爱护公物,不破坏、不浪费,办公人员有义务保证物品的存放安全,外借的财物一定要及时归还。
3.社团部办公室成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随意携带公共物品,更不允许将物品据为己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社团部办公室值班人员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将办公室打扫干净,将各类物品进行整理并按原位归放整齐,重要的文件资料应锁入保险柜中,临走时要关闭电灯、锁好门窗,保证办公室的安全。
5.每日值班人员应对本办公室物品负责。
6.干部离任时,做好钥匙、帐务、档案、办公室(该社团)固定资产的交接。
7.原则上只准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学生会、社团的正、副部长拥有其部门办公室钥匙,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一旦发现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8.公共财物的登记、转接、注销:
任何一个部门在新学期必须对该部门的固定资产、公共财物进行登记,然后交至学生会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组;任何公共财物的购买先向团委分管老师申请,审批同意后,财务部给予拨款,新公共财产买好后要向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当公共财物损坏时,应及时报给固定资产管理组,管理组立即对其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注销或索赔,当发现有重大损坏时,应立即报告团委分管老师。
第七章关于核准各学生社团会员费
收费标准的规定
(有效期2001/10/1-----2002/9/30)
文学社:
十五元/年公关协会:
十五元/年
篮球协会:
十五元/年足球协会:
十五元/年
武术协会:
十元/年书画社:
十五元/年
摄影协会:
十五元/年棋协:
五元/年
吉他协会:
零元/年集邮协会:
五元/年
旅游爱好者协会:
零元/年
第三部分社团部各社团章程
第一章文学社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1.本社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创作意识,提高学生文学修养”进行文学方面活动。
社团口号为“自愿、公平、生动”。
2.文学社是三江学院学生会社团部领导下的学生社团。
3.文学社社长对全社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决策权。
对大型活动,要向上级申报;副社长负有活动具体组织、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好社长工作。
文学社下设:
秘书组、宣传组、组织组、策划组、写作组、戏剧组、演讲组、辩论组。
4.为了给每个社员锻炼的机会,文学社下属各组每学期进行若干次交流活动,以提高社员相关方面素质。
同时,文学社每学年开展全校性的大型活动3-4次以丰富校园文化。
5.会员每学年招收一次,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6.会员优先参与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享有对本社的组织建设工作的监督权。
会员必须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活动,并献计献策。
7.文学社会费为每人15元/年,由学生会财务部统一分配,每学期进行帐目公开展示。
举办活动,涉及经费的,需写活动策划书,送社团部秘书处备案,由社团部初步研究活动可行性并将结果上报团委。
如可行,由社团部秘书处对下属各社团秘书组递交上来的活动策划书进行准确的经费再预算和审核,然后上报团委分管老师,经团委分管老师书面批示后,学生会财务部根据团委批条下发活动经费。
8.社长及各下属部门负责人的产生按推荐和竞聘方式产生。
一方面考察他过去的工作表现;另一方面,通过竞聘成绩来综合决定。
任期一年。
9.开会或活动一般以海报或通知、辅以广播通知,不注意而失去活动机会者,社团不负责。
三次不到会且无预先请假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在社员参加过活动或为社团作过一定贡献后,将由社团负责人在“经历卡”上作相应登记。
附:
文学社现任社长为00外英学生黄佳诗。
第二章公关协会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1.本协会主要组织本校热爱公关事业的同学进行公关活动,鼓励三江学子在努力学好本专业的同时,充分锻炼自己,丰富学生生活,并为学校发现和培养公关人才,搞好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三江学院公关协会是三江学院学生会社团部领导下的学生社团。
3.公关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4.公关协会的具体活动主要是:
A、承担学校重大活动的公关礼仪工作,如开学、毕业典礼,元旦、迎新晚会等;
B、加强学校与社会及其他各个高校之间的交流;
C、社会实践工作(企业公关)等。
5.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招收新会员,对公关有爱好的同学,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后,方可接纳为新会员。
特别要求申请者政治思想好,有较强地交际公关能力,五官端正,有气质涵养,男1.70m以上,女1.65m以上(此要求针对国旗班及礼仪队,一般会员可适当降低要求)。
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6.本协会会员可享有培训机会,并且有义务和权利向协会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同时优秀会员将受到相关奖励。
7.新会员人社时,须交纳会员费15元/年。
组织活动时,由公关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活动策划小组,对活动可行性和经费进行评估,上报社团部审核可行,由社团部秘书处将结果上报给团委,如活动可行,则由学生会财务部根据团委分管老师的批条给予活动经费拔款。
8.公关协会主要干部(正、副会长)通过推荐和竞聘的联合方式产生。
9.凡有损于协会形象的会员,协会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被作为自动退出公关协会处理的会员,协会有权收回其会员证、会员资料卡,取消会员资格。
附:
公关协会现任会长为00外英学生徐凤。
第三章篮球协会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1.三江学院篮球协会是经团委批准,开展校园篮球文化的学生团体。
2.本协会隶属社团部,在校学生会体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3.本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和裁判组。
实行主席负责制。
4.本协会主要开展校内联赛和校际比赛等各项赛事。
5.会员的加入实行自愿原则,有效期为一年。
6.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同时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协会提出建议。
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并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7.会员需交纳会费15元/年。
篮协活动经费以团委拔款和会员费用担负两种形式,一切经费统一由学生会财务部管理。
8.本协会负责人由竞聘或推荐等形式产生。
任期一年。
9.会员如违反校纪校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附:
本协会现任会长为00电子学生封波。
第四章足球协会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1.三江足球协会是经团委批准,以开展校园足球文化活动为目的的学生团体,发扬“团结、健体、竞技”的精神,以“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为宗旨。
2.协会隶属社团部,在体育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协会下设秘书处、外联部和常务组。
实行主席负责制。
4.本协会主要组织校内联赛和校际比赛等各项赛事。
5.本协会由自愿加入的会员组成,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实行“自愿进出”原则。
6.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有参加足协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对一些违反校纪校规的会员将给予批评和警告,情节较严重的给予撤销会员资格的处分。
7.会员需交纳会员费15元/年。
活动经费将以团委拔款和会员费用担负两种形式,一切经费统一由学生会财务部管理。
8.足协主要干部的选拔以竞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任期一年。
9.《比赛具体条例》
A.每学期必须安排赛事,由全校各系组织队参赛,抽签决定分组,做到公正,平等。
B.每系队必须有自己的队伍,有领队,啦啦队,做到每场比赛都到场。
C.比赛时间由足协确定,各系按时间表参赛,如有特殊情况,可另择时间,无故缺赛或迟到半小时均做淘汰处理。
D.在比赛中发现有非该系的队员代表该系出场比赛将对该系做淘汰处理,比赛中有粗暴或报复性的动作都将出示黄牌,打架或语言行体攻击裁判将出示红牌罚出场,累计三张黄牌和一张红牌都将停赛一场。
E.每场裁判由三人组成,主裁判,左右两边裁判,人员均由足协确定。
F.一切服从裁判,尊重队员,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附:
本协会现任会长为99土木学生王平。
第五章武术爱好者协会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协会章程
1.本协会旨在丰富课余生活,培养大学生吃苦耐劳,持之以恒的精神,促使学生养成经常锻炼身体,不断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2.本协会隶属社团部,在体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3.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下属各部门对会长负责。
4.本协会主要开展太极拳,长拳,南拳,少林拳,跆拳道,摔跤,散手及各种器械的教学活动。
同时组织相关比赛。
5.会员加入实行自愿原则,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6.会员将享受相关培训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会员必须承担遵守本协会相关规定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需交纳会费10元/年,主要用于聘请校内外教练。
一切经费由学生会财务部统一管理。
8.本协会主要干部的选拔以竞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任期一年。
9.会员守则:
A.维护祖国利益,不得参与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B.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努力作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C.严禁习练国家明令禁止的功法,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学习秩序。
D.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习,始终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E.参加本社团活动时,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有礼。
F.活动时,禁止男女生之间有不合理身体接触。
G.禁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侮辱他人行为。
H.连续无故缺席训练活动达5次以上者,本社团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附:
本协会现任会长为99会计学生张中建。
第六章书画社章程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制定本社团章程
1.书画社以丰富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氛围,培养书画人才为已任。
2.书画社是学生会社团部领导下学生社团。
3.书画社下设书法部、绘画部、漫画部和秘书处。
正、副社长各一名,下属各部设正、副干事。
4.书画社主要组织会员进行书画方面的学习、比赛等。
5.新会员入会必须服从社团部新会员入会规定,坚持“自由,公平,团结”的原则。
会员有效期为一年。
6.会员享有使用本社一切资料和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
同时会员有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和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会员需交纳会费15元/年,用于社内活动以及购买书画用品等。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社团部经费管理制度,由团委财务部统一管理。
8.本社负责人由竞聘或推荐等形式产生。
任期一年。
9.活动规定
A.活动前,须详细制订策化书,包括:
参加人数,活动内容,活动意义,活动负责人,所需经费等。
B.学期要有两次以上活动,社员必须每两周交一幅以上的书画作品。
C.活动须经社团部及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附:
本社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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