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工作方案5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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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工作方案519
煤矿“双重预防”工作方案2017.5.19
贵州博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方案
编制单位:
都格河边煤矿安检科
编制日期:
二0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为全面提升河边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位职工和煤矿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7】40号)文件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强化全员职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煤矿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的持续、稳步、高效、创新跨越发展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生产经营氛围,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方案”)。
一)“双重预防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法人代表
副组长:
胡瑞华(矿长)、王国忠(总工程师)
成员:
罗林本、罗顺军、朱志义、袁明海、李华关、惠泽顶、张希荣、范存荣、李晓坤、戎安星、赖传胜、邱德林、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各岗位工等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煤矿“双重预防方案”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双重预防方案”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决策,确定方针、原则,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部门或场所的隐患继续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落实。
副组长负责各自风管范围内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更新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落实。
成员职责:
1、负责煤矿“双重预防方案”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培训和策划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更新、风险评价和审核工作,编制《重大风险源及其控制清单》,经矿会议研究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实施,对重大风险源及其控制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协助执行组长、副组长对危险源、风险评价和控制等推进和落实。
4、负责各自部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更新的组织领导工作。
5、负责各自部门内部存在的隐患进行重点督促和落实整改。
6、负责对各自部门“双重预防方案”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按照“全员参与,领导负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模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
组长:
胡瑞华(矿长)
副组长:
王国忠(总工程师)罗林本(安全副矿长)、罗顺军(生产副矿长)、袁明海(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朱志义、李华关、惠泽顶、张希荣、范存荣、李晓坤、戎安星、赖传胜、邱德林、各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各岗位工等
领导小组职责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各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2、办公室职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价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各单位由工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组织员工以会议讨论的形式,确定出通用部分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表和危险源评价表。
(1)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自然灾害直接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2)本单位员工在工作现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
例如:
工作面风量不足、无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安监员空岗、无规程、措施施工等。
(3)员工自人矿到下井前,地面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本单位通用部分危险源。
(4)员工从井口进人工作现场时,在路途中遇到的危险因素,识别为通用部分危险源。
(二)工作现场特殊部分危险源的辨识
各单位指定一名班组长或工长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无班组长的零星岗位可指定一名安全责任心较强的员工为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同时由值班人员发放给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
危险源识别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组织员工对当班工作中遇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做好纪录。
(1)按工种进行危险源识别。
煤机司机、绞车司机、扒装机司机、机电工、爆破工、钻眼工等工种,在现场工作时,遇到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并现场填写《危险源辨识与控制表》,进行签字。
(2)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例如掘进工作面现场可以按打眼、放炮、临时支护、扒装运输、验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采煤工作面现场可以按割煤、出煤、移溜、移架、支护、放顶等工序进行危险源识别。
在打眼工序中,可以识别出电煤钻电缆漏点、风管脱落、断钳子、水管断裂等危险源。
(3)按岗位进行危险源识别。
例如绞车房、压风机房、零星岗等工作岗位的环境和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危险源识别为特殊部分危险源。
(4)在现场工作时,不但要对静态危险源进行识别,也要对动态危险源进行识别。
静态危险源就是现场客观存在的、不随时间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危险源,例如:
火药管理不善,发生意外爆炸。
动态危险源就是在现场生产时,由于客观条件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危险源。
例如:
采煤生产过程中,冒顶片帮、支柱卸荷、煤机牵引链断链等危险源。
(三)危险源识别过程
各部门组织有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和工艺流程的专业人员收集本部门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安全管理文件,对本部门范围内生产、服务全过程进行危害事件排查,识别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初步评价,将识别出的危险源分类填人“危险源辨识表”,经单位主管审批后报安监处,安监处汇总、确认重大危险源。
(四)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采用生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
用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危险性大小,即:
D=LEC
L——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越大。
为了便于研究,我们赋予这三个因素一定的分值,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7
严重,重伤,或较小的财产损失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把上面相应的数值代入公式求得D值,就可以根据D值大小来评价危险源的危险性了。
总分在20以下是被人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只需要加强日常管理;如果危险分值达到70~160,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属于高度危险环境,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
危险程度划分见表4。
表4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D值
危险程度
>320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必须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用以上方法评价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评价结论与实际基本相符,以此为依据提出符合实际的安全对策和建议,制定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2、由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较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季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系统针对本系统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不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矿领导带班上岗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各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五)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全矿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各部门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由信息站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受风险危害的相邻作业区域区队、班组、岗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城县安监局相关文件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市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7〕39号)、《市安委办关于推进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7〕40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扎实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监通〔2017〕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对煤矿生产各环节中存在风险与隐患进行排查,继而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
组长:
胡瑞华(矿长)
副组长:
王国忠(总工程师)罗林本(安全副矿长)、罗顺军(生产副矿长)、袁明海(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朱志义、李华关、惠泽顶、张希荣、范存荣、李晓坤、戎安星、赖传胜、邱德林等
二)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1、排查工作重点
(1)“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
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
(2)加强对通风科门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的检查。
(3)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按瓦斯检查“三对口”检查各区域的瓦斯情况,严禁空班、漏检、少检和假检的现象发生。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瓦斯监控系统24小时运转有效。
(5)加强抽放系统的抽放有效,机运科、通风科要按矿要求安装好抽放管,并检查抽放管路的抽放效果,确保抽放有效。
(6)加强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探头安装检查及时效检,确保各种探头灵敏可靠。
机电队同时对各作业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必须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7)局扇管理,井下所有局扇是否实行“双风机双电源”。
(8)机电管理情况。
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及工艺,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9)顶板管理情况。
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10)严格探放水管理。
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补充”的原则,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
(11)加大对员工违章行为的查处,严防事故的发生。
(12)落实放炮制度,加强爆破管理;明确放炮距离,确保爆破安全。
井下放炮工作是否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制度。
炮眼严格按照规定充填炮泥和水泡泥。
所有爆破作业设置安全警戒线,站岗撤人到位,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防突设计,并提前对煤层瓦斯进行治理,经验证无突出危险,编制消突评价报告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揭穿突出煤层,严格按《石门揭煤措施》进行作业。
(13)通风科要加强对盲巷的检查、栅栏必须牢固、各种牌板齐全。
(14)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
(15)严格全面落实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八个100%。
(16)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矿领导带班升井后,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整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录入安全信息化平台。
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5年,作为责任追究依据。
2、排查治理的内容
全面排查矿井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矿井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则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隐患整改台账及小结情况。
(4)矿井通风、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火灾、水患、监测监控、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六大系统的运行和建设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
(7)事故通报、处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追究情况。
三)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编制隐患整改方案,隐患责任部门或单位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对每次排查除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在月底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对整改和复查不及时、不到位的,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问责处理。
涉及其他单位和问题较大、投入较大、整改时间较长的,向公司进行汇报协调处理。
在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暂停生产作业。
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应急管控
1、应急救援
为确保煤矿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便捷、有序的处置突发事件,报影响和损失减少和控制在最小范围,矿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队伍
河边煤矿已与水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矿成立有辅助救护队员人数9人,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抢险、救援、疏散等应急工作。
(详见《河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物资器材
河边煤矿按相关要求和规定配置安防、消防、通讯、常用的应急物资、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器材(详见《河边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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